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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的撰狀範例
2010/03/22 00:33:12瀏覽280811|回應160|推薦100

車禍一旦發生,雙方無法迅速解決,最後通常必然走向法院訴訟一途。

在有人受傷的情況下,被害人一般都是透過刑事過失傷害告訴的手段,俟檢察官就被告所犯過失傷害罪嫌提起公訴後,被害人再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請求。 

這個 "刑附民" 方式的好處是~現行法制下,被害人不必另外再向法院繳納一筆裁判費;但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請求的時間點原則上~是在檢察官起訴後,被告刑事訴訟程序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通常被害人(一般情形下,也會是告訴人)要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方式,必須以訴狀為之,以下就是這份訴狀的寫法: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範例】 

訴訟標的金額:新台幣○○○萬元 

    張○○  身分證字號:0000000000    學生 

生日:民國000000日生 

住:○○縣○○市○○路00000

郵遞區號:000  電話:0000000 

    李○○  身分證字號:0000000000   

生日:民國000000

住:○○縣○○市○○路00號之0 

為就被告李○○涉嫌刑法第284條第1項過失傷害案件,依法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 

訴之聲明 

一、請判令被告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萬元整,並自遞狀翌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原告願供擔保,請求准予宣告假執行。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緣被告李○○於民國000000日上午000分許,駕駛所有車牌號00-0000號自用小客車,於○○縣○○市○○路與○○路口,從○○路旁由北往南正要駛入車道之際,本應注意前後左右有無車輛或行人通過,並應讓行進中之人車優先通行,依當時情形又無不能注意之情事,而竟未注意後方有無來車,遂率爾發動車輛,駛入車道,致原告騎乘所有000-000號之機車於上開地點,因閃避不及致生車禍,造成左腳指34指骨骨折併左側膝蓋挫傷及左小臂擦傷等傷害,此有臺灣○○地方法院檢察署於民國0000000年度偵字第0000號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為憑,被告犯罪事證已然明確。 

本人因案受傷,所費金額概算如下:醫藥費新台幣(以下同)○○萬元、營養費○○萬元、看護費○○萬元、就醫交通費○○萬元、復健費○○萬元及精神慰撫金○○萬元,總計○○○萬元整。 

為此原告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3項「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與起訴有同一效力」及同法第488條規定,依法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懇請鈞院賜判決如訴之聲明,以維權益,至為感德。 

     此致 

臺灣○○地方法院  公鑒 

                      ○○   

                  具狀人:○○○     (簽名蓋章) 

【訴訟標的金額】就是把原告訴狀中【事實及理由】欄下所載各項~包括:醫藥費、營養費、看護費、就醫交通費、復健費、精神賠償等金額之加總。 

原告【訴之聲明】的部分,有提到「願供擔保,請求法院准予假執行」,目的是為了防止被告利用程序延滯訴訟之確定,兼防被告將來在原告官司勝訴判決確定後之脫產行為 

當然~最好還要配合假扣押的程序來進行,對被害人會比較有保障,有關假扣押的程序,以後有機會再跟各位進一步說明。 

記得~原告求償的項目、範圍與金額,都必需要臚列清單,並一一附加佐證資料(例如醫療單據、診斷證明、車資收據、薪資扣繳憑單等等),並不是光在訴狀寫說要被告賠償多少,法官就會一一判賠。 

關於如何臚列損害賠償清單的部分,請點選下方文章連結 

車禍損害賠償清單要如何製作?(車禍損賠清單範例)

 

法蘭客新書

書名: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2015年1月出版 (各大書局均有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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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ankbetty&aid=387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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勳仔
第一次提告
2013/01/16 15:58

作者你好:

我想詢問因為車禍案件,對方都不願意出面和解,我已經向警察提出告訴

那第一次上法院需要準備什麼?

手邊有車禍估價單.診斷證明.初步研判表.調解不成立單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01-17 09:26 回覆:

你好~

等警方偵辦告一段落後,會移送地檢署偵辦;你會先碰到的是檢察署的檢察官,不是法院的法官。因為警方理論上~該調查的都會調查,所以未來檢察官傳你開庭的話,重點應該還是在問你要不要再和對方調解?願意的話~ 案子會再一次轉到調解會或調解庭。

到那時,請再參考我部落格文章關於車禍損賠清單的範例,好據以向被告請求賠償。


丫頭
請問...
2013/01/08 22:37

法蘭克你好:我最近要告對方打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所以這兩天再寫書狀,因為是第一次寫,所以在網路上查了一下,

看到了你發表的,很詳盡,只是我不是很懂意思,

想請問一下,訴之聲明,

一請判令被告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ooo萬元整,並自遞狀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我不懂被告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ooo萬元整是什麼意思???

那個ooo萬元是我求償的金額嗎???

二原告願供擔保,請求准予宣告假執行。

我是原告,所以還要花一筆錢做擔保才可以對對方做假扣押嗎??

假執行跟假扣押不一樣嗎???

三訴訟費用可以由被告負擔嗎??

因為第一次碰到車禍的問題~住院三次~開刀兩次~右腳開刀40公分~

右大腿二度開刀10公分~下巴縫8針~可能又要開第三次刀~

對方開車無肇~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去年3月底的事~已經快一年了~

現在被公司為難~肇事又不賠也都沒聯絡了~腳又還沒好~

還是要看醫生和生活開銷~

所以想麻煩你幫我解答~感激不盡~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01-09 19:10 回覆:

1.那個ooo萬元是我求償的金額嗎???

A.是的。訴之聲明就是相當於你希望法官照你意思來判決給你的判決主文。

2.我是原告,所以還要花一筆錢做擔保才可以對對方做假扣押嗎??

A.要逋要寫這個,由你自己決定,因為在重大求償金額的案件上,有些被告會利用上訴的方式來延滯訴訟的進行或使判決確定的時間延後,以便隱匿財產或進行脫產,所以法律才會有這樣的設計,原告通常也才會有這樣的聲明,但不一定要加上去,由你自己依個案判決決定。

假執行跟假扣押不一樣嗎???

A.當然不一樣,這部分,請自行搜尋相關解釋,就不在此贅述囉!

三訴訟費用可以由被告負擔嗎??

A.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在原告訴之聲明中,一定會這樣寫的,不然你要自行吸收嗎?就是因為被告不履行其應盡的責任與賠償義務,才只好打官司來討回公道,雖然"刑附民"不須繳裁判費,但不知訴訟中會不會有其他費用的支出,所以通常還是會這樣寫的。

以上說明~請參酌。


GJ
請問刑附民要告法定代理人應該加上那些字句?
2012/12/29 20:21

法蘭克大大您好:

    找了許多範列.就是沒有加上連同法定代理人一起告的範列.請問需要加上那些字句?還是只要如同範例提出告訴法院自會認定是法定代理人有賠付的責任?

感謝您之前的回答再次叨擾望請見諒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12-30 00:38 回覆:

我想~以下這個可以提供你作參考: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範例】

訴訟標的金額:新台幣○○○萬元

張○○            身分證字號:0000000000  女  學生

生日:民國000000日生

住:○○縣○○市○○路00000

郵遞區號:000 電話:0000000

被告 李○○              身分證字號:0000000000

生日:民國000000

住:○○縣○○市○○路00號之0 

被告兼法定代理人  XX(父)    (基本資料)

被告兼法定代理人  OO(母)   (基本資料)

為就被告李○○涉嫌刑法第284條第1項過失傷害案件,依法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

訴之聲明

一、請判令被告等人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萬元整,並自遞狀翌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原告願供擔保,請求准予宣告假執行。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GJ
請問肇事對方19歲民事該對誰求償?
2012/12/27 15:22

法蘭克大師您好:

   請問刑附民的訴訟對方是19歲之未成年少年.民事訴訟部分是對法定代理人提出訴訟嗎?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12-28 14:56 回覆:
對於未成年人提起的刑附民的訴訟,除了該未成年人外,也要把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一起列為被告。不是單單針對法代而已。

Minnie
車禍發生在國外
2012/12/17 21:11

版大您好:

延續上幾篇,我今天去了分局報案,但他們覺得這是在國外發生的,

還告訴我在台灣應該不能告後,又叫我去了我家附近的派出所,

去了後經他們大家討論後也是不幫我受理!!

他們建議是叫我直接到地檢署民事法庭遞狀??

但是我朋友建議我利用"支付命令",只是要有對方地址

想請問依您建議是到民事法庭遞狀還是使用支付命令較妥善呢?

另外想請問在警局時警方曾用我提供的名字幫我查詢肇事者

但查完後告知我"查無此人"是不是警察局權利有限呢?

因為名子不可能是錯的啊..

謝謝回答!!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12-28 14:52 回覆:

你好~

我在先前給你的回覆中,就有暗諭本案從刑事層面進行,應該是於法不合。

按理~應該從民事損害賠償請求的方向著手。但問題又卡在不知對方住在何處,確實是個大問題。當然~如果你能設法取得對方的住址,有名有姓有地址,你便可依法起訴求償。

我不建議你用支付命令,最好以訴訟方式為之。看是小額訴訟(求償金額十萬以下)或是簡易訴訟(求償金額十萬以上五十萬以下)都行。

至於警方查不到人的問題,正確的做法,最好是在透過法院訴訟的程序中,由法院發函請你到戶政機關調閱,才是一般正常的做法。

以上說明~請參酌。


Minnie
車禍發生在國外
2012/12/02 16:48

版主您好:

我是上一篇留言的MINNIE,前幾天因為身體還是不太舒服以至於延誤了去地檢署時間

我有個朋友是警察,最近他跟我說我可以先去分局報案?由分局直接幫我呈上?

但我想我直接去地檢署會不會比較快?

畢竟事發地是在國外,實在搞不清楚去分局或地檢署的區別勒?

敬祝平安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12-02 23:45 回覆:

你好~

派出所、警分局或地檢署都是受理報案、告訴或告發的單位或機關,但去地檢署通常不會比較快,因為地檢署分案給承辦檢察官後還要再將案件下交相關轄區警察機關偵辦,事實上反而是多了一道手續。

所以不會比較快。


Minnie
2012/11/20 13:37
謝謝你的回答,感激不盡。
明日會前往地檢署一趟
相關後續日後再與您分享
只是仍有一問,他回台後換了電話
我本身也不知道他家地址
只有對方的臉書
這樣一來的話地檢署會受理嗎?
謝謝

祝平安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11-20 19:42 回覆:

你好~ 關於檢察署是否受理本案的問題在於依法得否受理,這已在前一次留言時回覆你了,基本上我是持保留態度。因為普通過失傷害罪的刑責只有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不符合外國犯罪須最輕本刑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規定。

但話說回來~如果地檢署會受理此案時,提供你現有的對方電話、臉書網址後,剩下的便是分案後的承辦檢察官要下交給哪個單位(EX.電信警察)的警察機關去偵辦的問題了。

祝好運囉!


Minnie
車禍發生在國外
2012/11/20 10:48

DEAR版大您好:拜讀完了您所有文章,我的CASE稍稍複雜想請問

因我是跟同事出國遊玩,剛好一不太熟識的朋友在那渡假打工

於是自告奮勇載我們出去玩,不幸的是他開車開到睡著我們去撞到樹

我跟同事皆重傷,唯他無恙,對此他逃之夭夭逃回台灣

留我們在那國醫院住了兩個多月前陣子才回來。

問題來了..我在國外發生的車禍所有警方筆錄資料及醫療報告我全帶回台灣了

事情是發生在國外,律師朋友是告訴我我們都是台灣人受台灣法律規範

這樣按鈴申告提告的話會有難度嗎?

真的很不甘心自己好好的出去玩卻搞成這樣回來..對方還躲起來.....

謝謝回答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11-20 12:20 回覆:

你好~留言敬悉:

你的問題,實務上,我過去沒有接觸過,為求慎重,我特別翻了一下法條,主要是看這個辦子有關"涉外民事"的規定,由於侵權行為地(車禍發生地)是在國外,所以我認為這是涉外民事事件,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25條來看,關於由侵權行為而生之債,依侵權行為地法。但另有關係最切之法律者,依該法律。

如此說來,上條"但書"部分的規定,應該是可以在台灣透過法院對侵權行為人(你的朋友)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法理就部分,我就不多作說明了)

但如果以刑事過失傷害向底檢署提告的話,我就不太肯定可不可以告得成了;因為看了刑法相關的規定,好像找不到一條可以提告的依據。

綜上所結,民事求償是可以在台灣起訴請求,但刑事告過失傷害部分,可能就有問題囉!

以上說明~請參酌。


wei
車禍求償請教
2012/10/24 13:31

法蘭客版大你好: 事故經過:在國道十號內側,被後方車子追撞,導致後方乘客座後全毀,車上我和太太小孩三人受傷,事故判定對方未注意前方狀態而肇事。(對方有保強制險和第三責任險)
我想請問的是

1.如提刑事告訴,可以三人一起告嗎?

2.車禍時,請自己的年休假去看診,公司仍有給我薪水,可以申請工作賠償嗎?但如我不休假,可領不休假獎金。

3.還有想問的是工作損失 .我和我太太部分到醫院回診所請的假,是否可以申請工作損失?如看診半天,而請假一天,是申請半天的工作損失 還是一天的工作損失。

4..太太部分 頭部外傷併臉部擦傷、挫傷所產生的疤痕及瘜肉,但除疤及瘜肉處理須自費,如自費處理並請醫生開證明,這樣可以向對方請求賠償嗎?

5.太太部分,除臉部疤痕尚有第四第五脊椎挫傷壓迫神經,可以向對方要後續看診費用和請假薪支損失嗎?
6.精神損失如何求償,才不會讓人覺得獅子大開口?

7.提出合理的求償,保險公司卻無法合理的賠償,是否意味去法院告才可得到合理賠償?

希望板大撥空回答 不勝感激  謝謝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10-24 19:32 回覆:

你好,留言敬悉:

關於你提問的問題,在此逐一敬覆如下:

1.如提刑事告訴,可以三人一起告嗎?

可以一起提告,但小孩如未成年,應由法定代理人~也就是父母來提告。

2.車禍時,請自己的年休假去看診,公司仍有給我薪水,可以申請工作賠償嗎?但如我不休假,可領不休假獎金。

仍有計付薪資,這部分就沒有損害可言,但不休假獎金或全勤獎金泡湯的部分是可以求償的,因為那就是你的損害,所以你是可以請求賠償不休假獎金的金額。

3.還有想問的是工作損失 .我和我太太部分到醫院回診所請的假,是否可以申請工作損失?如看診半天,而請假一天,是申請半天的工作損失 還是一天的工作損失。

這部分一樣要舉證,你們必須證明有什麼樣的工作損失?損失金額多少?對於工作損失一詞,因為不是說的很清楚,所以我也很難回答你。

4..太太部分 頭部外傷併臉部擦傷、挫傷所產生的疤痕及瘜肉,但除疤及瘜肉處理須自費,如自費處理並請醫生開證明,這樣可以向對方請求賠償嗎?

既是因車禍所衍生的費用當然可以求償,但保險醫療給付或理賠的細目都訂有上限,如果強制險不足支付的部分,就看對方任意險部分的理賠上限是多少定,再有不足~當然就要由肇事者來吸收並賠付全部的損失。

5.太太部分,除臉部疤痕尚有第四第五脊椎挫傷壓迫神經,可以向對方要後續看診費用和請假薪支損失嗎?

這部分可以預估的話,當然也可一併請求,看診次數、薪資損失等費用最好臚列一份清單以供賠償義務人或保險公司進一步瞭解相關細節。


6.精神損失如何求償,才不會讓人覺得獅子大開口?

精神賠償請求所涉及的因素很多,這部分我有在相關車禍文章中提及,我的建議最好是以實際財損的1.5倍到3倍間來請求。

7.提出合理的求償,保險公司卻無法合理的賠償,是否意味去法院告才可得到合理賠償?

當然不是,法律的背後也是講情說理的,保險公司在車禍事件所扮演的角色是在協助車禍當事人出險時,分擔肇事者因車禍所生理賠的責任,但不是全部;所以若認為保險公司不能提供符合期待的理賠時,只能轉向加害人來請求,只有連與加害人都不能達成賠償共識時,才需要考量訴諸法院公斷。

以上說明~請參酌,有問題~可再留言~

祝 你們否極泰來


巧克力
附民的一些小問題
2012/10/09 21:08

法蘭克大哥 您好,幾個問題請益:

1.刑附民的訴狀上,關於原告與被告的個人資料 有需要寫到身份字號與出生年月日嗎。僅寫姓名,住所,電話,這樣可以嗎?

2.刑事起訴前已經過區公所調解了。   但是民訴403第一條第7款,交痛事故糾紛者。起訴前應經調解。附民也適用嗎?

3.刑訴493:訴狀及各當事人準備訴訟之書狀,應按他造人數提出繕本,由法院送達於
他造。    那提供給他造的書狀除了附民狀紙,單據需要嗎?

4.承上,還是說無需提供給對方 亦無坊呢(畢竟是附民)?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10-11 21:58 回覆:

你好~留言敬悉:

1.刑附民的訴狀上,關於原告與被告的個人資料 有需要寫到身份字號與出生年月日嗎。僅寫姓名,住所,電話,這樣可以嗎?

A  通常知道的話,當然是寫上比較好~如果你是不希妄對方看到自己的個資,那你就在給院方的訴狀正本載明,給對造的繕本上寫"詳卷"即可。

2.刑事起訴前已經過區公所調解了。 但是民訴403第一條第7款,交痛事故糾紛者。起訴前應經調解。附民也適用嗎?

A  既然已在起訴前曾調解過~就看法院是否會再以調解庭再重新來過一次,沒有一定。一般應該是不會再用調解程序了~法院民事庭理應直接進行審理才是。

3.刑訴493:訴狀及各當事人準備訴訟之書狀,應按他造人數提出繕本,由法院送達於
他造。 那提供給他造的書狀除了附民狀紙,單據需要嗎?

A  最好是一併附上~否則到時候開庭,被告方還是會要求原告提出的。

4.承上,還是說無需提供給對方 亦無坊呢(畢竟是附民)?

已如上述~  請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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