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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的撰狀範例
2010/03/22 00:33:12瀏覽280812|回應160|推薦100

車禍一旦發生,雙方無法迅速解決,最後通常必然走向法院訴訟一途。

在有人受傷的情況下,被害人一般都是透過刑事過失傷害告訴的手段,俟檢察官就被告所犯過失傷害罪嫌提起公訴後,被害人再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請求。 

這個 "刑附民" 方式的好處是~現行法制下,被害人不必另外再向法院繳納一筆裁判費;但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請求的時間點原則上~是在檢察官起訴後,被告刑事訴訟程序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通常被害人(一般情形下,也會是告訴人)要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方式,必須以訴狀為之,以下就是這份訴狀的寫法: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範例】 

訴訟標的金額:新台幣○○○萬元 

    張○○  身分證字號:0000000000    學生 

生日:民國000000日生 

住:○○縣○○市○○路00000

郵遞區號:000  電話:0000000 

    李○○  身分證字號:0000000000   

生日:民國000000

住:○○縣○○市○○路00號之0 

為就被告李○○涉嫌刑法第284條第1項過失傷害案件,依法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 

訴之聲明 

一、請判令被告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萬元整,並自遞狀翌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原告願供擔保,請求准予宣告假執行。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緣被告李○○於民國000000日上午000分許,駕駛所有車牌號00-0000號自用小客車,於○○縣○○市○○路與○○路口,從○○路旁由北往南正要駛入車道之際,本應注意前後左右有無車輛或行人通過,並應讓行進中之人車優先通行,依當時情形又無不能注意之情事,而竟未注意後方有無來車,遂率爾發動車輛,駛入車道,致原告騎乘所有000-000號之機車於上開地點,因閃避不及致生車禍,造成左腳指34指骨骨折併左側膝蓋挫傷及左小臂擦傷等傷害,此有臺灣○○地方法院檢察署於民國0000000年度偵字第0000號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為憑,被告犯罪事證已然明確。 

本人因案受傷,所費金額概算如下:醫藥費新台幣(以下同)○○萬元、營養費○○萬元、看護費○○萬元、就醫交通費○○萬元、復健費○○萬元及精神慰撫金○○萬元,總計○○○萬元整。 

為此原告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3項「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與起訴有同一效力」及同法第488條規定,依法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懇請鈞院賜判決如訴之聲明,以維權益,至為感德。 

     此致 

臺灣○○地方法院  公鑒 

                      ○○   

                  具狀人:○○○     (簽名蓋章) 

【訴訟標的金額】就是把原告訴狀中【事實及理由】欄下所載各項~包括:醫藥費、營養費、看護費、就醫交通費、復健費、精神賠償等金額之加總。 

原告【訴之聲明】的部分,有提到「願供擔保,請求法院准予假執行」,目的是為了防止被告利用程序延滯訴訟之確定,兼防被告將來在原告官司勝訴判決確定後之脫產行為 

當然~最好還要配合假扣押的程序來進行,對被害人會比較有保障,有關假扣押的程序,以後有機會再跟各位進一步說明。 

記得~原告求償的項目、範圍與金額,都必需要臚列清單,並一一附加佐證資料(例如醫療單據、診斷證明、車資收據、薪資扣繳憑單等等),並不是光在訴狀寫說要被告賠償多少,法官就會一一判賠。 

關於如何臚列損害賠償清單的部分,請點選下方文章連結 

車禍損害賠償清單要如何製作?(車禍損賠清單範例)

 

法蘭客新書

書名: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2015年1月出版 (各大書局均有出售)

 

法蘭客 著:法律保護誰?
已三刷!

再次謝謝讀者們的愛護與支持!
金石堂‧博客來‧誠品‧...均有銷售

法律保護誰?新書問世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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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ankbetty&aid=387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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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
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捕償基金
2013/05/07 13:31

法藍客您好:

    我有來請教您問題了102/04/22我與已對方做調解筆錄~~內容如下: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壹拾伍萬零陸拾參萬元整(已先給付伍萬零陸拾參元),其餘壹拾萬元,於民國(下同102年4月23日再給付伍萬元)最後伍萬元自同年5月起每月20日前各給付壹萬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

但我這幾天收到板橋簡易通知書 

股別:板股 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當事人: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種類:調解 膳本:新臺幣30888~~~~因相對人主張有先墊付醫療費用(對方都無墊付收據)~~~~~刑事庭調解庭我有提特別補償給付這部份不能含那調解委員游先生也跟被告媽媽說特別補償基金這部份妳們要自行繳納…………爬一下文我的解讀好像是我要把$30888歸還給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然後此單位在把前轉給對方被告……真的讓人覺的00Xx……請問還有什麼補救的方式嗎?謝謝您的回覆~~~           Ps:我有叫朋有買您的書~~昨天看PC HOME缺貨中^^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05-09 19:57 回覆:

你好~

先前你們在法院調解庭所作成的筆錄,依你所言~筆錄內容就被告願給付原告的金額中,並未提及含不含強制責任險或補償金,而你們又是受傷的被害人,理應是對方(被告)在未投保強制險的情況下,你們才會在事件未解決前,拿醫療單據去特別補償基金會聲請補償才是。

所以你們是不是先前有去申請補償金?有的話~基金會要代位求償這筆補償金的對象,也是應該要找被告對方求償才合理啊!

為什麼會找你們要呢?我不能理解?建議你去電補償基金會把事實問清楚後,請再留言說明。

PS~拙作已出第三刷,應該可以買到囉!再次感謝~ 微笑


Angel
刑事庭調解
2013/04/25 18:13

法蘭客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4/22我以與對方和解了.法院調解的是一位60幾歲法官退休的長輩他非常的有智慧~~~

PS:我今天有在PC HOME買您的書唷^^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04-28 00:57 回覆:

你好~

聽到你的事情解決了,比你買我的拙作還令我高興!

我這本書~因為書店缺貨,現在出版社正趕著第三刷,雖然這本書能熱賣~我個人還挺欣慰的;但想到書暢銷的另一原因~有可能是因為車禍、租賃等法律糾紛層出不窮,大家才會需要買書自學自保,還是頗為感到遺憾!

法蘭客還是希望天下太平比較好啦! 書不暢銷也沒關係的~~~

但還是要謝謝你的愛護與支持喔!微笑


Angel
刑庭傳票
2013/04/16 11:36

法蘭客您好:

          我是告訴人4/1收到‘臺灣新北市地方法院刑事庭傳票”案號:簡字第xxxx號 案由:過失傷害 附記:調解 股別:淨股……4/22要出庭協商室…請問這文書是????我出庭時應注意哪些事項???謝謝回覆~~~

Ps:車禍發生在2012/08/17對方造成我右手遠端橈骨骨折(費用4萬多…9/5請對方

幫我辦出院當日對方一直提要和解…11/20與造事方家長約當初做筆錄的中和一分局交通分對談和解之事對方家長與造事人皆有來他另委託她們的里長伯一起來里長伯看一下我們所寫的賠償清即對我們說這不用說了直接上法院所以我就馬上招手跟警察說我要刑事訴訟~~~)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04-17 21:02 回覆:

你好~本來提席附民是一般被告起訴後,被害人依法可以主張的權利;但法院刑庭既有附記調解,那個意思就是法院希望你們看能不能在刑事庭法官決定判決前,再就賠償事宜做最後的協商,這算是蠻便民的做法,立意良善。

就看你要不要再給被告一次機會,當然~這也是給自己一個機會,如果能解決,也就不必提刑附民了,當然相對地~被告也會要求你們撤回告訴。

如果還是無法達成共識,協商不成,那還是回歸到先前的刑附民,讓法院民事庭去審理賠償的官司。


Angel
謝謝您!!
2013/03/25 11:43
法藍客謝謝您的回覆~~那我3/28就去法院寫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祝您事事順心!!平安歡喜!!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03-27 00:20 回覆:

嗯~不客氣~

是的,就到法院寫好狀紙並檢附相關資料遞出即可。微笑


Angel
2013/03/24 10:39

法蘭客您好:

所以就您回覆我的問題說可以提“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是要等開庭在口頭提嗎?還是就我3/22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那天算起去法院寫訴狀~~~~因為我看到收到的文書背面下方有載明“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怕錯過時間點……提“民事訟訴”是2年內可提告…那提“刑事附帶民事”的期限呢???我爬文了一下這兩者好像差別在前者要給事先給法院1%的費用~~~~謝謝您的回覆~~~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03-25 10:42 回覆:

你好~

我可能先前說得還不夠白話,我在此直接回覆你的問題好了。

一~你現在就可以取法院提出刑附民的賠償起訴狀了,不必等開庭。

因為簡易判決處刑通常不會開庭,就算開庭也未必傳你出庭,因為那個庭是刑事庭,和你要請求刑附民賠償的民事庭是兩回事。

二~刑附民提出的時間點,請參閱我先前寫的文章。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起訴時間點【勘謬】

 

我想~這樣應該比較清楚了吧?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03-25 10:43 回覆:
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不必繳裁判費,併予指明。

Angel
臺灣新北市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這是什麼??
2013/03/23 02:29
我是告訴人2013/03/22今天收到“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檢易判決處刑書”請問我要準備什麼資料什麼時間點提“刑事訴訟民事賠償”還是只能提“民事賠償”對方第一次上法庭有承認她過失傷害~~我右側橈骨鎖閉性骨折有至馬偕開刀有放鈦合金鋼板…2013/04/09還要住院將鋼板取出~~~~謝謝回覆~~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03-23 14:13 回覆:

你好~留言敬悉:

我想~你的案子,應該是車禍吧?因為和解或調解不成,所以向地檢署提書過失傷害告訴,並經檢察官認定被告確有過失,故而一法起訴。

由於事證明確且又屬輕罪的刑案,所以檢察官可依法作成"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移送該管法院,好讓法官直接就其起訴內容對被告逕為適法判決,不同於一般的起訴,還要開庭調查證據或進行辯論,當然~判決的結果~通常也是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而得易科罰金的刑度。

你是被害人~所以檢察官的簡易判決處刑書對你而言,並不是最重要的事,但這份處刑書是要讓你知道~你現在可以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起訴狀"了。

我部落格中的相關撰狀或損賠清單範例,可供你起訴撰狀的參考。

以上說明~請參酌。


Minnie
車禍發生在國外
2013/02/13 14:46

版主好..

謝謝你無私的解答..在此祝您新年快樂喔..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02-15 16:53 回覆:

微笑  新年快樂  新的一年 吉祥如意  幸福平安!


阿月
詢問
2013/02/03 17:51

請問一下 我有爬過文 知道 第一次遇到的不是法官 會詢問我是否在調解一次

如果又轉入調解委員會進入調解程序 再調解不成 是否又會轉入刑法程序?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02-04 01:15 回覆:

你好~

刑事偵查程序中,是檢察官把案子轉到調解會去的話,調不成或調得成,按規定~

調解會都要回覆檢察官調解結果,所以~

調解不成的話,案件就會再回到檢察官手上續行偵辦的。


angel
醫療賠償爭議
2013/01/24 17:54

版大您好:

     因過馬路被一位年輕20歲學生逆向騎車撞上,導致腳踝骨折,牙齒斷裂,下巴撕裂傷。

     因骨折處理為自費中醫師看診,因為為自費,無收據。現因要提告,要如何證明,因為

     中醫師是兩天必須去一次換藥,有拍照存證,是否可為證據,不然這樣我的醫療紀錄為

     醫院急診部分,請版大為我解答疑惑,非常感謝您。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01-26 18:15 回覆:

你好~

既是自費看診,付了錢就可以要求中醫師開立收據,怎會無收據?

有收據才能證明有支出上開費用,至於此費用是否為必要支出?如為必要支出,該由強制險險理賠?亦或是保險不理賠而該由賠償義務人負擔?則是另一問題。


Minnie
車禍發生在國外
2013/01/21 20:42

版大您好

抱歉又來打擾您。

感謝版大之前指導,現在我已清楚自己應從民事損害賠償著手

但有些問題想請教版大。

我上回去新北地方法院時,那邊的諮詢律師告訴我

應將我在國外的警方筆錄拿去翻譯社且公證

我已翻譯完成但法院公證這部份有困難

因我拿回的文件皆為影本而公證則需駐當地在台辦事處蓋章

想請問的是若我僅有國外警方筆錄影本(已翻譯)、醫療報告

加上開車的人有在臉書私訊有承認車子是他開的等

(另已有對方電話地址)

有上述這些我可以直接提出告訴且有勝算吧

因當時那諮詢律師建議我將所有文件備妥在提訴訟

難道我沒有正本無法公證勝算就會低嗎?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01-21 23:15 回覆:

你好~

本案在國外所犯之罪,應無法在我國透過刑事訴訟方式提告,先前我已提過;所以這次你說的~

有上述這些我可以直接"提出告訴"且有勝算吧~~一節,我還是認為沒有勝算。

你只能走民事賠償訴訟的路,不是提刑事告訴。

至於法官會否採納未經駐外單位認證的影本中譯文書,我不是承辦法官,無法替法官回答;但你還是可以試著將所有現有之證據提出給民事庭的法官,因為被告也有可能自認這些侵權事實,一旦被告"自認"就不必舉證。

所以,要說有勝算,就是看對方的良心,還有在庭上~被告是不是會當著法官的面睜眼說瞎話而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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