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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的撰狀範例
2010/03/22 00:33:12瀏覽280806|回應160|推薦100

車禍一旦發生,雙方無法迅速解決,最後通常必然走向法院訴訟一途。

在有人受傷的情況下,被害人一般都是透過刑事過失傷害告訴的手段,俟檢察官就被告所犯過失傷害罪嫌提起公訴後,被害人再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請求。 

這個 "刑附民" 方式的好處是~現行法制下,被害人不必另外再向法院繳納一筆裁判費;但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請求的時間點原則上~是在檢察官起訴後,被告刑事訴訟程序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通常被害人(一般情形下,也會是告訴人)要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方式,必須以訴狀為之,以下就是這份訴狀的寫法: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範例】 

訴訟標的金額:新台幣○○○萬元 

    張○○  身分證字號:0000000000    學生 

生日:民國000000日生 

住:○○縣○○市○○路00000

郵遞區號:000  電話:0000000 

    李○○  身分證字號:0000000000   

生日:民國000000

住:○○縣○○市○○路00號之0 

為就被告李○○涉嫌刑法第284條第1項過失傷害案件,依法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 

訴之聲明 

一、請判令被告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萬元整,並自遞狀翌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原告願供擔保,請求准予宣告假執行。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緣被告李○○於民國000000日上午000分許,駕駛所有車牌號00-0000號自用小客車,於○○縣○○市○○路與○○路口,從○○路旁由北往南正要駛入車道之際,本應注意前後左右有無車輛或行人通過,並應讓行進中之人車優先通行,依當時情形又無不能注意之情事,而竟未注意後方有無來車,遂率爾發動車輛,駛入車道,致原告騎乘所有000-000號之機車於上開地點,因閃避不及致生車禍,造成左腳指34指骨骨折併左側膝蓋挫傷及左小臂擦傷等傷害,此有臺灣○○地方法院檢察署於民國0000000年度偵字第0000號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為憑,被告犯罪事證已然明確。 

本人因案受傷,所費金額概算如下:醫藥費新台幣(以下同)○○萬元、營養費○○萬元、看護費○○萬元、就醫交通費○○萬元、復健費○○萬元及精神慰撫金○○萬元,總計○○○萬元整。 

為此原告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3項「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與起訴有同一效力」及同法第488條規定,依法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懇請鈞院賜判決如訴之聲明,以維權益,至為感德。 

     此致 

臺灣○○地方法院  公鑒 

                      ○○   

                  具狀人:○○○     (簽名蓋章) 

【訴訟標的金額】就是把原告訴狀中【事實及理由】欄下所載各項~包括:醫藥費、營養費、看護費、就醫交通費、復健費、精神賠償等金額之加總。 

原告【訴之聲明】的部分,有提到「願供擔保,請求法院准予假執行」,目的是為了防止被告利用程序延滯訴訟之確定,兼防被告將來在原告官司勝訴判決確定後之脫產行為 

當然~最好還要配合假扣押的程序來進行,對被害人會比較有保障,有關假扣押的程序,以後有機會再跟各位進一步說明。 

記得~原告求償的項目、範圍與金額,都必需要臚列清單,並一一附加佐證資料(例如醫療單據、診斷證明、車資收據、薪資扣繳憑單等等),並不是光在訴狀寫說要被告賠償多少,法官就會一一判賠。 

關於如何臚列損害賠償清單的部分,請點選下方文章連結 

車禍損害賠償清單要如何製作?(車禍損賠清單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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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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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ankbetty&aid=387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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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2010/05/27 09:13

版主謝謝您喔.我想我大約都明白了.很感謝....

其實我也是遇到好警願意協助我去copy監視畫面.才能一切到目前為止

都是順利的.



請問...
2010/05/26 09:17

版主謝謝您...我有報案三聯單的,指的是不是就是那張"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呢? 我不走調解的,因為我先好心讓對方走事後他又不承認有闖紅燈還好我有監視畫面

證明,5/10到交通隊做筆錄時對方就說自己是學生覺得我的修車費用太貴無法付,所以即

使要找調解也是他不是我,即然事到今天一通電話也沒有,表示對方沒有意思調解...

只是我現在有點不明白的是所謂的精神賠損該怎麼算.是依據個人的認知嗎?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0-05-26 20:31 回覆:

我有報案三聯單的,指的是不是就是那張"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當然不是!

報案三聯單是提過失傷害後,警方另外開的;"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只是車禍發生時簡單記載車禍的相關資料,不一樣。

你去提過失傷害告訴後才會有報案三聯單,將來檢察官開庭後,通常會請你們雙方再去調解,所以才說不先走調解程序也行,因為檢察官還是會要你們去。

至於精神損賠計算上牽連很多因素,如果沒空看我的文章,自己斟酌一下財產上的損害是多少後,原則上~精神損賠以不超過財產損害@呃1.5倍到2倍為適當。



請問...
2010/05/25 15:40

版主您好,

謝謝你.先前我有先詢問派出所的員警,他是說也許可以先到所屬的調

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若不成再來派出所提告.但是5/6事情發生到現在沒有

一通電話關心.在交通隊做筆錄時還硬說沒有闖紅燈,這種我還需要先找

調解會嗎.不用吧.更何況他是錯的一方要調解也是他去找,怎麼會是我呢

所以我打算近日拿到了分析研判表後就會到派出所去提告,派出所員警跟

我說我去提告後,他們就會約談被告人來局裡...還真是老天有眼讓我搜尋

到了他闖紅燈的監視畫面,這種人做錯事還不承認不能就這麼算了...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0-05-25 23:39 回覆:

沒有拿到研判表也可以憑驗傷單或診斷證明提告,研判表通常要一個月後才能申請下來,不妨先以車禍登記聯單替代。

你不先走調解,還是可以要求警方受理過失傷害告訴的,拿到報案三聯單才算數喔!



請問...
2010/05/25 10:33

我想我大約知道你的意思,等檢察官真的有起訴時就會有一個字號,那麼

等我取得這字號時就可以打在我的刑附民的訴狀上是不是呢?

我是不是可以取得分析研判表時帶著我所有的證據到派出所去提告刑事

告訴,先讓派出所人處理再看有無必要送地方法院對吧?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0-05-25 11:15 回覆:

當然可以。有些人會讓刑事告訴與民事調解賠償同時進行,一來讓對方有點壓力,二來~ 調解成立,再撤回告訴也行。

如果一切順利解決,實務上,很多案子也是在警方尚未移送地檢署前就已經撤告了,不一定要等到檢察官起訴後,才打刑附民的官司。



請問
2010/05/21 11:21

但事後再回報他金額時他不承認有闖紅燈了.還好老天有保佑我調到了監視器證明一切,不過我現在還在等事故通知分析研判表出來.派出所的員警說我可以到他們那裡提告,但我也想順帶提民事,所以才想請問版主我的程序應該怎麼做才對呢

 

都有監視器畫面了,我還是等30日後的研判表出來嗎??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0-05-23 01:23 回覆:

人有受傷固可提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但雙方若有解決問題的誠意,可以先跳過刑事,就民事賠償先談談看~

一般民事都會先到車禍發生所在地的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我有相關系列的文章說明,您可以看看調解程序是如何進行。

如果調解不成,再把握6個月內的告訴期限提告,自車禍發生日起算,等將來檢察官將被告起訴後,你再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即可。



請問...
2010/05/21 11:16

接著警察跟救護車都有到,但當時我還是趕回去上班因此沒有跟著救護車到醫院,而那位警察很好心說若事後我要告他或者他都不理時後面再到交通隊做口述都是OK.當天中午我有去醫院掛急診也開了診斷書,後來我有把車拿去修理也開了估價單零件都還有留著,但事後再回報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0-05-21 11:20 回覆:
您要問什麼?好像還沒說完....


請問....
2010/05/21 11:01

版主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如下:

駕駛車牌號碼XXX號機車,於台北巿士林區中正路XXX巷路口,從XXX巷口由北往南正要駛入中正路XXX巷口,本應等綠燈方能直行,卻直接闖紅燈欲駛入中正路XXX巷口,致原告(就是我)騎乘所有車牌號碼XXX號機車由中正路東往西方向,因閃避不及致生車禍,造成胸部鈍挫傷;多處擦挫傷等傷害,當時他要我讓他先走,留了手機號碼說後續

費用他都會付,所以他先離開了,



請問....
2010/05/20 15:44

版主您好,

請問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裡的事實及理由中的內容有一段是如下:

此有臺灣xx地方法院檢察署於民國x年x月x日x年度偵字第號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為憑,被告犯罪事證已然明確

這個是要先去地方法院告訴才有的字號嗎,但提刑事告訴

不是去派出所也可以嗎??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0-05-20 23:02 回覆:

你好:

你可能把刑事偵查程序弄混了。

此有臺灣xx地方法院檢察署於民國x年x月x日x年度偵字第號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為憑。。。

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這是檢察官就刑事案件認定被告有犯罪事實,起訴後才會有的文書。

在此前提下,告訴人依法這時才能向法院提起刑附民的訴訟。

並不是先去法院告訴才有,一般人常把地檢署和法院搞混!

提刑事告訴固然可以到派出所提,但地檢署也可以,用按鈴申告或遞交告訴狀的方式都可以。


小美
車禍演變成過失傷害罪
2010/04/12 16:21

你好!想請教關於車禍糾紛→過失傷害罪!!

 

機車對機車的車禍,我是左轉車,對方是直行車,發生車禍當時,兩方都不是很嚴重的傷害,對方有明顯擦傷傷口,原本是要私下和解,但後來對方當事者的家人,要求一定要上調解委員會,求償金額20餘萬,調解金額後來變為薪資+醫療及機車維修共五萬多元,我方建議關於機車部份我會全責維修,也會另外再補償一萬多元,在調解過程中與對方索取求償證明文件,只提出一張醫療收據833元及膝蓋擦傷文件,對方不願出示薪資求償文件,告知除非答應該賠償金額才願意提出,最後對方提告"過失傷害罪",實在不知後序該如何處理,希望可以提供相關解方法! 謝謝!!

  • 另外我方是否可以私下向當事人貴公司協助開立證明文件,茲因當事人的代理人求償薪資賠償,但又不願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謝謝!!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0-04-12 18:55 回覆:

面對所謂獅子大開口型的當事人,我部落格裡關於車禍的系列文章都有說明,建議您自己順著標題看,就會找到!

如果不想讓對方予取予求,就等對方提告起訴後,由法官為您一一把關!

您要付出的代價,則是涉嫌過失傷害所留下的前科及可能判刑的易科罰金,於此附帶簡略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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窮人沒錢
2010/03/25 00:45

原告須提供求償總額擔保金百分之十

閒置於法院公庫 以做假執行用  待案後退返?

若原告為窮困潦倒之輩

還有其它辦法嗎?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0-03-28 01:41 回覆:
可請求所在地的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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