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信不信?生母也有可能變養母?!
2010/01/30 04:07:04瀏覽3607|回應29|推薦201

法蘭客有很長一段時間沒寫法律文章了,由於最近工作上遇到了一個很特殊的個案,所以在此和各位好友分享這個真實故事。

各位讀者信不信?生母也有可能變養母?!很奇怪吧?就請好友繼續往下看唄!

話說有位早年便與先生離婚的獨居老婦,她兩年多以前去社福單位申請老人生活津貼;但社福單位調查後,發現老太太並不符合資格,理由是她有個年約四十出頭且收入不差的女兒

老太太嚇了一大跳!覺得實在莫名其妙?因為她這一生從未生兒育女,怎麼戶口裡頭無端冒出了一個女兒?然而戶政機關送來的資料卻記載得非常清楚,這個「女兒」登記的生母確實是老太太自己,而生父則是登記了早年已經離婚的前夫

老太太為了查明原因,於是去找那四十多年來未曾再見過面的前夫理論。一問之下~這才知道,原來四十多年前,在她尚未與前夫離婚前,老太太的丈夫曾經背著她大搞外遇,與人在外生了個女兒

她前夫當時即刻意隱瞞了這段事實不讓她發覺,而且前夫也擔心和外遇第三者所生的女兒將來會被嘲笑是私生子,於是便偽造文書向戶政機關謊稱是老太太與自己所生。可老太太卻一直被矇在鼓裡,不知有這麼一件事,就在前夫生了這女兒的一年後,老太太也與前夫離了婚。

想想看~四十幾年前,一提到離婚,不比現在~那可是件不光彩的事

因此老太太這輩子也一直沒有再婚,就這麼一個人過日子,誠心吃齋唸佛地過了幾十年。如今~為了申請老人生活津貼,卻發現了這樣的一件事,當然是氣不過!想到這幾十年來,前夫騙她騙得這麼久不說,就連那個從未見過的「女兒」,竟然也以她為母親的名義,一路求學、工作、結婚、生子,就這樣地讓這個不該發生的錯誤繼續錯下去......

.

「真不知他們父女倆是何居心!」老太太忿忿不平地說。

既然無法如願申請到老人生活津貼老太太於是將錯就錯,決定要以這個沒見過面的「女兒」為被告,跟她打起請求給付扶養費、生活費的官司。

然而天不從人願,被告女兒」請出了自己的父親,也就是老太太前夫;並且也把自己真正的親生母親請到法院出庭作證,再加上醫院所開的血緣證明承審法官遂以原告老太太生活扶養費用之請求為無理由,判決老太太敗訴

唉!老太太花了借來的兩萬塊錢,卻打輸了這場官司;本來還打算接著要告前夫偽造文書、通姦的,卻因為追訴權也都已經過了時效,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

老太太氣不過~本來還想要再和那個在法律上被認定是自己女兒的外人打一場「否認婚生子女」的訴訟,卻也因為兩年時效已經過了,無法如願(因為之前,老太太都把時間花在打前兩件官司上)。

這件離譜的事情,一切都是因為時間實在拖得太久所致,除了修法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外,老實說~還真是一點辦「」也沒有!

老太太真是太不甘心啦!老淚縱橫地接著說著,現在那個甲伊夠夠台語)的「女兒」也不想再讓這種荒唐的情形繼續下去,心裡也想要把這個跟了自己四十多年的法律上母親」欄裡~老太太的姓名改成真正親生母親的名子;但是這個想法如果真要實現,依照現行法律的規定和個案的現況來判斷,唯一能夠變通的方法,似乎就只有先經由老太太同意,讓這位法律上女兒可以讓她的親生母親來辦理收養,透過這個合法的途徑才有可能得以解套。

問題是老太太同意嗎?她的心中有太多的不甘,可是如果老太太不同意,又不能領到老人生活津貼,那要怎麼辦才好哩?

這件特殊個案也就是我所說的~生母可能會變成養母的奇怪現象。

老太太說的一把眼淚一把鼻涕,弄得我那天心情很差,活像是看了一部八點檔的連續劇。更扯的是,除了老太太來問我這事該怎麼辦之外;那個太太法律上的女兒也曾打過電話來詢問,兩邊人馬都問我該怎麼辦?真是叫我不知該幫哪一邊才好……

至於那唯一該罵的人,就屬那位太太前夫啦!都是他搞外遇惹的禍,而且還一騙就是四十年,這個男人喔!

#$%︿&……

故事說完了。該說是獨居老婦的悲哀?還是法律的悲哀呢?

我想這結局~就留給各位好友們去想想吧!

法蘭客新書預告 

書名:法律保護誰? 

預定20123月出版 

白象文化出版有限公司編印中

 

(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ankbetty&aid=3734702

 回應文章 頁/共 3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成小碧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對的
2010/02/02 13:04
應該一開始就提「否認親子關係」之訴!

所以我才說請錯律師!   (我又說錯話了........sorry)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0-02-02 16:06 回覆:
大家聊聊,法蘭客不是律師!不介意~

成小碧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按年度聲請?
2010/02/02 13:01
法蘭客   我還是有疑問耶!

老人生活津貼補助是否按年度聲請?

若是。該年度不符合資格,不代表下一年度亦不符合。
該年度循行政救濟時效已過,
但針對下年度聲請否准之行政處分,
應該還是可以提撤銷訴訟呀!
對吧?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0-02-02 16:04 回覆:
不管依公法關係的何種程序主張,除非行政機關變更原處分或改採見解,讓老太太案子可以解套,申請得到老人生活津貼;否則案子不進入行政法院由法院進行審判,終究不知最後結果為何。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一開始
2010/02/02 13:00

一開始就該打「婚生否認之訴」才對,

誰教她打「給付扶養費之訴」(真的很想知道這位大律師是誰?還是沒請律師自己打?)

還是,發現在「女兒」是在95年之前?(96年才正式修法)?(那就怪不到律師頭上!)

以前做訴輔,也遇過當事人二造一前一後拿著判決書問我該怎麼辨?

而且聽他們講的,會覺得都很有道理,

深深覺得,法官判對了一件事:「離婚」!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0-02-02 15:39 回覆:

法蘭客猜想老太太當初花的兩萬塊錢應該是裁判費,她可能是向法院請求假女兒應給付兩百萬左右的生活扶養費,按訴訟標的金額的百分之一點一計算,裁判費差不多是繳這個數字。

基本上~老太太的反映也是人情之常,畢竟碰到這樣的事,人性的反應大多是心有不甘吧!不甘心就會想方設法去報復對方,也才會有後續的故事。

假如是因為律師法律策略上的運用,認為與其請求每個月才幾千塊的老人生活津貼,不如一次從假女兒那裡拿個兩百萬比較快的話,那這如意算盤確實是打錯了!

法蘭客也曾想過否認婚生子女之訴既因期間經過而不能再提,不知可不可以另提「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但前者是形成之訴;後者是確認之訴,兩者屬性有無競合關係?還有待研究。

假如律師建議老太太再去打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勝負尚且難料,恐怕老太太的直覺反映又是:

又要打官司?這樣又要花多少錢啊?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家事的問題是最惱人……
2010/02/02 12:48

法律本來就是處理人的問題,

諸如法蘭克兄行文之問題,

看起來好像可用判決來解決,但法兄說到重點了,

訴訟冗長,緩不濟急!

再者,戶政機關跟一般的行政機關一樣,皆為奉行「依法行政」的機關,

(依法行政不代表彊化,而是確保行政效能正常化,不為人治所影響,但總有顧慮未及之處,例如文中的老太太所遇到的問題)

戶所看的是判決主文,事實、理由欄內提及之,不管具有爭點效、放射效等等,

他們就是看主文,

但老太太縱然在第一關就選到好律師幫她打對官司,假設對造也很配合,將訟爭性縮減至最低,但仍緩不濟急!

有時候會覺得很無奈,家事糾紛(家暴事件例外),是我覺得全天下最難處理的糾紛,

怎麼做都對(程序走對的話),怎麼做也都不對,怎麼做都一定會留下後遺症……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0-02-02 15:02 回覆:

謝謝法蛋妹進一步說明,行政機關確實只看主文,實務對於爭點效的承認,主要是為了避免裁判上之歧異;花兩萬塊打官司,依現在的行情,應該只是請律師撰狀而已吧?或是老太太請求假女兒兩百萬的扶養費所繳納的裁判費(裁判費依訴訟標的金額百分一點一計徵)。

實務上,家事糾紛確實也是法蘭客遇到最頭痛的一塊,很不好處理;其次則是相鄰關係事件。


豹老大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政府應是為人民做事的其部門單位辦事機制不夠周全是會有民怨的
2010/02/02 10:59

可否請教?

既然嗣經法院判決敗訴之理由是戶籍上的女兒另有血緣母親,那老太太已經被否定具生母〈亦非養母〉資格,為何仍然不能用判決書來聲復申領老人生活津貼呢?又可否請社會局協助將戶籍上女兒資料註銷呢?〈因為法院的判定原戶籍上有女兒之資料是錯誤的阿〉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0-02-02 11:45 回覆:

兄台問的是個好問題,也涉及到一些專業法律的層次。

按法律關係是老太太向假女兒請求生活扶養費用的訴訟,並不是主張否認婚生子女的訴訟;因此法院判決老太太敗訴的理由是經過事實調查認定的結果,法律上稱此效果為「爭點效」。

「爭點效」據聞目前已為國內法院實務界所承認,但本案打的官司是老太太「請求生活扶養費」,因此判決主文的記載只會有「駁回原告之訴」,不會載明假女兒非老太太所親生這樣的內容,因為這不受「既判力」範圍所及。

準此,戶政機關的公務員不是法官,自然不敢光依法院「爭點效」所認定的事實來據以更正生母為老太太以外的那位親生母親,社會科的承辦人也不是法官,他也不會因判決理由有這樣的事實認定就逕為更正原處分,而同意發給老太太老人生活津貼。

何況「失權效」與「爭點效」間,還有競合的問題;因為時間的經過,會發生權利消滅的結果,基於法律的安定性(很上位的法律原則),「爭點效」固為實務所承認;但碰上「失權效」,失權效是「老大」,爭點效也只能靠邊站。

所以老太太錯過了提起「否認婚生子女之訴」的時效,那麼在法言法,可能只有回到假女兒經老太太同意出養給生母或其他符合條件的第三人的情況下,才有可能解套,故事的基本架構,大致是建立在這樣複雜的法律關係上的。

希望法蘭客以上的說明,不會太難!


就那樣
等級:2
留言加入好友
哇勒 ? ! !
2010/02/01 23:29

天哪 ? ! !

一件事情在法律上竟然可以搞得這麼複雜

明明知道生母是哪個人

卻還是得要用收養的方式

ㄜ....

這真的是太奇怪了

難道就只能這樣了嘛 ? ? ?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0-02-01 23:46 回覆:

什麼是法律?就是把一件很簡單的事搞得很複雜的遊戲規則。

什麼是六法全書?就是一本每個字你都唸得出來;卻不知道寫什麼東東的天書。

這樣~你~~~~~~懂了咩?


成小碧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有捨才有得
2010/02/01 13:02
婦人的得失,端視其最終目的到底是什麼?
還有也許請錯律師是問題的根源! (沒別的意思,勿在意)

我有疑問的是:准否申請老人津貼的公文是不是行政處分?
若是,那麼婦人不能循行政救濟途徑嗎?
且行政訴訟乃依職權調查證據,非婚生子女之事實不能被認定嗎?

至於『爭點效』真的是訴訟法上一個讓人討厭的東西。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0-02-01 23:01 回覆:

小悅妹說的似乎有理,就給他一路打到最高行政法院,說不定可以翻案喔!

怎麼大家都沒想到?

不過時效恐怕也早已過了吧?先程序後實體,法院大概也會嫌煩,說不定就駁掉了!唉!


Derek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天上掉下來的禮物
2010/01/31 07:02

如果 那 年約40歲收入不差的女兒 是因搭飛機 失事墜落 才相認

故事的情節 可能就不一樣了

天上掉下來的  可能就不是 石頭   而是   禮物 囉......................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0-01-31 17:42 回覆:

呵~呵~法蘭客的想法剛好相反,老太太年事已高,所以不知故事裡的假女兒會先走一步?還是老太太先蒙主寵召哩?

如果以年紀來看,假女兒等著天上掉下來的遺產,可能性和機率應該大過她自己搭飛機失事的機率吧!


paulao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沒有天良的人怎麼這麼多?????
2010/01/30 22:29

在我看來這叫眼盲(因為看不到真實的證據)心不盲(明知有問題)的法律,什麼也不能作,只能看當事人自己的良心!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0-01-31 01:59 回覆:

很顯然地~老太太是發生了這件事(指請領老人生活津貼),才開始接觸法律的。若沒碰到這件事,法律對於老人家來說,也許並不重要。

因為不知法律,所以做了許多錯誤的判斷,並且身心受創。遭前夫及假女兒欺騙多年在前,遭法律多次欺負受辱在後;用您所說的話來看~嗯。。。

眼盲心不盲的法律,似乎頗有道理。但運用法律的是人,決定要怎麼做的也是人,法律只是人所運用的工具,啊~這些人是都怎麼了?

是呀!看當事人怎麼想囉!40年來~一錯再錯的前夫與將錯就錯的假女兒,不知還有沒有如您所說的良心呢!

這一點,法蘭客我其實也很想知道呢!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請益
2010/01/30 21:37

法蘭客!小女子才疏學淺,讀了這篇文章兩遍後有幾個疑問:

一、你所謂「社福單位的老人生活津貼」指的是什麼?

  是民間社團法人慈善機構?是政府單位如社會局?

  你這個生活津貼和我部落格裡「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或

  「國保老年年金」二文所提不同嗎?

  若不同,這邊申請不到,可否試試勞保局那邊?或是她本來就在領了?

二、該女戶籍仍與老婆婆在同一戶嗎?

  該女每年報稅時有以婆婆為扶養親屬嗎?

  若她也利用婆婆節稅,可能較難推翻排富條款

  若否,只是戶籍在一起,只要該女戶籍遷出(況已婚)

  社政單位就查不到該女

  (一般好像只以戶口名簿為據,可能要換新戶口名簿,若只是劃掉也會查到)

  且社政單位向稅捐處查全戶所得時,就不會查該女所得資料

  (戶口名簿既看不到,不可能憑空想到這個人而去查其所得)

  如此一來,婆婆未被申報扶養,也查無所得,是否有機會領生活津貼?

三、若第二點無法解決(我是有這經驗,但不確定是否適用每個個案)

  既該女也想更正身世,你說的生母變養母是唯一方法,縱使婆婆再不甘心

  但只要同意該女出養,戶籍也遷出(假設原未遷出),婆婆就可領津貼。

  雙方各取所需,不是兩全其美?你文中似乎未交代最後結局是什麼?

小女子資質愚鈍,特別在此向你討教討教。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0-01-31 15:42 回覆:

妳看法蘭客的文章,看得太認真了吧!哈。。。哈。。。。

社福單位的老人生活津貼,這裡的老人生活津貼指的是有設籍而符合一定資格條件的老人才能享有的福利(每個月幾千元的生活補助)。

所以社福單位指的便是市府的社會局或區公所的社會課

因為老人福利津貼有排富條款,所以規定除了老人家的財產外,還要把子女的財產列入計算,財產加總後,低於上限的規定,才有資格申領。

準此~是否與子女設在同一戶籍,要非所問,而是看老人家的子女數及財產狀況而定,而是否為老人家的子女及其財產多寡的認定,則一切皆依戶所國稅局所提供的資料據以判斷。和女兒有無申報扶養或有無遷出戶口等事,並無絕對關聯。

至於最後一點,您說:

既該女兒也想更正身世,生母變養母是唯一方法,縱使"婆婆"(妳應該是指法律上的母親,老太太吧?)再不甘心;但只要同意該女出養,戶籍也遷出(這不是重點),"婆婆"(老太太)就可領津貼。雙方各取所需,不是兩全其美?你文中似乎未交代最後結局是什麼?

試問~一個被前夫和不是親生女兒的女兒騙了40多年的女人,她的想法會像法蘭客所想的那麼簡單嗎?

老太太應該知道出養給她原生母親,這是目前唯一的方法,但她會忍下或吞下這口氣,只為了領取老人生活津貼,而在一次讓對方得逞,而不覺得受到屈辱嗎?

人性的尊嚴與外在現實環境的殘酷考驗,才叫老太太天人交戰呢!

所以法蘭客無法在結局做個交代,也無從交代,其緣乎此。

不知我的回覆內容可否,如有不周之處,望請海涵喔!

頁/共 3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