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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蘭客新作【車禍處理一本通】 2024年8月出版 ‧ 電子書 同步上市 其他著作:有糾紛?找調解會!車禍被害人要如何向檢察官提出過失傷害告訴?【附告訴狀範本】
2009/12/13 05:12:36瀏覽225438|回應167|推薦57
車禍受傷,被害人如果無法在第一時間與加害人達成民事和解,就會考
以刑逼民的訴訟策略。
由於車禍係屬交通意外事故,肇事者會構成刑法過失傷害的刑責,因此
被害人和解調解不成時,通常不會直接以民事訴訟的方式求償,而
是透過刑事告訴的手段,迫使加害人必須面對車禍損害所應負起的肇事
責任(包括民事賠償責任及刑事過失傷害責任)
被害人提起過失傷害的告訴,原可直接透過警方製作筆錄後,由警局將
全案移送地方法院檢察署續行偵辦。但在台灣,偶有員警對於受理車禍
過失傷害個案,會建議當事人先試行和解或調解,不需急於提告,若立
基於當事人之立場而出於良心上之建議,亦屬無可厚非。
被害人覺得案件交由警方處理會有不放心的地方,提起刑事告訴的程
序,其實被害人也可以跳過警方這個環節,自行檢附相關資料具狀向
檢署提出告訴,或是按鈴申告申告鈴通常就設在地檢署大門裡外。
提起過失傷害告訴,要提出刑事告訴狀外,以下是告訴狀的範本,請讀
者自行參閱:
刑事告訴狀
案號:   年度   字第      號  (免填)
股別:                        (免填)

 

告 訴 人  王○○  身分證字號::      性別   生日    職業
                 住址             郵遞區號:    電話
                 送達代收人:
                 住址                郵遞區號:     電話

被    告  李○○  身分證字號:        性別   生日    職業

 

                 住址                郵遞區號:    電話
                 送達代收人:
                 住址                郵遞區號:    電話:
 

為被告涉嫌刑法第284條第2項業務過失傷害罪嫌,依法提出告訴事:

 

一、緣告訴人於民國00年0月00日,於00市00路000附近,騎乘車號:000-xxx機車由南向北行進,遭同方向被告駕駛之營業客車(車號:00-000)突然自外側超越告訴人之機車,並向左迴轉,致使自小客車後門撞擊本人騎乘之機車,致使本人機車車頭全毀,告訴人的雙膝嚴重撕裂傷(分別為6.5×1cm及3×1cm之口),由於傷口過大,亦有疤痕美容之必要,合先陳明。

 

二、本次車禍案件,鑑定報告為對方完全過失,本人並無過失,原想經雙方協調以解決爭端,無耐被告竟置之不理,爰請 鈞署依法處理是禱。

 

三、告訴人主張賠償項目及金額如下:機車修理費000元、醫藥費000元、增加往返交通費000元、遭受此事之精神損害賠償000元及疤痕美容費000元(0次,每次000元),總計新台幣0萬0千元整。

 

為此,告訴人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之規定,狀請  鈞署鑑核,迅予傳喚被告到案,協助被告完成理賠事宜,若仍遲不為賠償,請  鈞署依刑法第284條第2項「業務過失傷害」罪嫌,偵結起訴,以維告訴人權益。

 

        此 致

 

臺灣○○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鑑

 

中   華   民   國   ○○○  年  ○○ 月  ○○  日
                          具狀人   ○○○    (簽名蓋章)                  

 

上述刑事告訴狀第三項有關告訴人主張賠償的項目及金額,可寫可不寫;因為將來檢察官偵查的重點在於被告有無成立過失傷害的犯罪實,被害人求償的主張僅是提供檢察官辦案參考。

 

若求償金額不大或是雙方有再進行和解或調解的意願,那麼檢察官將案件暫行偵結,曉諭當事人雙方試行庭外和解或將個案轉介調解庭或調解委員會調解。

 

 

經由本文說明,相信讀者對於如何自行提出車禍過失傷害告訴,都有了

較為清楚的概念,一旦有需要透過檢察官的協助時,也知道狀紙要如何

撰寫了,昂貴的律師撰狀費也可以節省下來,避免荷包再次大失血囉!

 

法蘭客新作【車禍處理一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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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
2011/02/18 18:48
法蘭克你好 :
                       想請問一下 假如初步研判表是寫說"雙方說詞不一 不予分析"
這樣可以再申請車禍鑑定表會有用嗎 ??
當時情況是我直線 對方在網狀線中從對向左轉過來要加油 才擦撞上,
對方當下只是稍微倒下,而我是直接滑倒出去,所以雙腳膝蓋嚴重擦傷,當時對方沒事,可是後來交通小隊來時,大概判斷是我路權為優先,對方才突然發抖稱舊疾復發,堅持送醫,之後他就都帶著護頸了, 可是我們雙方機車都移位,路口的監視器也都沒用,去調解時對方一口咬定是我路口未減速慢行,還想把它的舊傷一併列下要我賠償,不知道這樣需不需要再調解一次,還是直接提告比較快,可是假如他也堅持他受傷的話,這樣我算過失傷害嗎??
不好意思文章有點長 麻煩你幫我解答  非常謝謝你!!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1-02-19 10:42 回覆:

可以再申請車禍鑑定表會有用嗎 ??

A1.申請鑑定當然可以,但有可能得到《無法鑑定》的結果;若果真如此,就沒有什麼意義了。

A2.據你對車禍事實的描述,有可能雙方都是各執一詞的情況,本來車禍的發生,大多是雙方都有過失的情形較多,只是過失比例大小的問題,雙方若互控過失傷害,法律就刑事部分,各打五十大板,誰也討不到便宜;若打民事官司求償,原告要負舉證責任,若無法舉證,一樣會敗訴,而請求不到賠償。

還是回頭進行調解,若損害不大,大家各自吸收負擔自己的損害,互不向對方求償,互拋本件車禍其餘民事請求,也是解決本件車禍方法的選項之一。

請參考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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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已上場
2011/02/17 18:08

清楚了, 謝謝! 那我就自已上場, 反正 what can be worse? 不懂的, 再來請教法蘭克 (希望您還肯, 呵呵)

喔, 千萬別誤會, 我是想法蘭克推薦, 必會與其一樣是正義之士. 故冒眛一問,沒別意思.

再次鞠躬感謝!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1-02-19 10:34 回覆:
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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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在的
2011/02/16 15:33

說實在的, 若是請律師, 便能較順利將他定罪, 就算他賠償的費用, 不夠律師費, 我貼一點, 我都願意, 真是很差勁的人!  

去年, 我被人從後面追撞, (對方轉頭跟他女朋友談情); 因那年輕人第一時間就道歉及認錯, 我連交警都沒叫, 就讓他走, 結果自己花2000元修車.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1-02-17 01:16 回覆:

嗯~~ 這要您自己決定囉!

但請律師打這種官司,本人是認為相當不划算的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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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可束手無策
2011/02/16 14:00
了解了, 非常非常謝謝您寶貴的時間, 看完及回答我的問題, 真是佛心啊, 深深一鞠躬!

我想如您之前所提, 時間上還很充裕,我就再等一星期, "初步分析研判表"出來, 再決定下一步驟好了.

小弟的老闆心地善良, 囑我修養, 給我1.5個月有薪病假.但這是我私人的病假(因我這一年豈敢再請病假, 感冒等).

1. 這部分損失, 都只能認了嗎?

這次事故, 損害部分就主要是我的傷, 摩托車僅小刮傷, 並沒有處理.但開刀, 住院, 復健, 這些過程超痛苦的. 我情願是他住院, 我賠他醫藥費(因大部分都健保付了)

2. 難道因無財損, 就無法量化求償嗎?

再者, 若我怕因此也留下前科,而不提告.對方民事部份也置之不理, 

3. 那 ... 我真的就只能無奈的認栽, 被白撞嗎?

悄悄問一下: 您有這方面律師可推介嗎? 評價好但收費平實些的(畢竟我只是一上班族),若不方便, 可email.

真的越想越氣, 如此惡劣態度, 我卻只可束手無策?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1-02-17 01:15 回覆:

畢竟法律不是為特定的人量身訂作的~

對方會不會提告,不是自己所能掌握

你也可以捨以刑逼民的管道,不去提刑事告訴

直接就民事賠償的部分去主張,讓雙方只在賠償的議題上去釐清責任歸屬,互為攻防

重點是雙方是不是都有這樣的默契?

就是你不告他,他不告你

只就民事賠償部分去解決車禍衍生的問題,不要以刑逼民?

至於律師 ~ 恕我不便轉介,呵~~呵~~ 畢竟這不是我撰文的初衷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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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請教
2011/02/15 18:45

親愛的法蘭客,

非常感謝您即時的回覆, 您真是一位大好人, 願花時間分享專業與幫助陌生人.

今天我把您的有關車禍處理得文章, 都看過一遍了, 較有些初淺基本知識了.
仔細算, 事發至今, 是三星期, 不到一個月, 所以目前還在等警方的"初步分析研判表".
會如此生氣, 是因為對方實在是非常惡劣.

車禍當天, 對方從小巷右轉快速竄出(我是幹道外側直行), 直接跨過外側車道, 
欲切入內側車道(他應是要再下個紅綠燈迴轉), 而攔腰撞上我.

我當場小腿被撞斷, 疼痛哀號不已, 他居然不肯打電話叫救護車, 而是致電給他朋友取消約會(站立著). (外觀明顯變形,對方看不出, 且也不將壓在我身上的摩托車移開)
還是我央人找到飛到一旁的公事包, 拿出手機, 自行撥 110, 夠惡劣吧?

救護車到達, 他掛電話, 也要求去醫院. 到院后,還要求坐輪椅; 檢查並照X-ray.醫生告訴他: 除些許紅腫及小擦傷外, 啥傷都沒有,請他回家(快過年, 急診室人滿滿的).


更別提這期間, 連通慰問電話都沒有, 想起其惡劣態度, 實想讓他受到法律教訓.
(或許他早已前科累累,但也不能就此算了啊).

因為交通警察有到急診, 雙方都做完筆錄, 以下幾個問題, 想再請教您:
1. "初步分析研判表"出來后, 就可請警方移送嗎?  還是我先去自行申請"鑑定報告", 再移送?
2. 鑑定報告是檢察官會委請鑑定, 還是當事人自行申請?
3. 假設, 若我也有部份過失, 例如您所與的例子 - "路口未減速慢行"; 那麼若我告他傷害,

他即使僅有擦傷, 但因我有部份責認的話, 是否他也可告我傷害? 會成立嗎? 也會留前科嗎? (這是我所最在意的, 為此小人留下前科, 太不值得)

ps: 我請我方強制險公司, 致電問他有否要理賠, 結果他也無任何單據,保險人員還告訴我, 這人很會裝, 要小心 --> 所以, 不是我個人偏見 XD

4. 薪資損失部份, 是只要提出扣繳憑單, 或是要公司提出這幾天公司沒付我薪水?

5. 若公司正常付我薪水(病假), 我就無法請求薪資損失嗎 ?

6. 精神撫卹金, 基本上如何計算啊?

尚請您能撥空, 幫我解答一下, 感恩!!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1-02-16 09:49 回覆:

1. "初步分析研判表"出來后, 就可請警方移送嗎? 還是我先去自行申請"鑑定報告", 再移送?

A. 你的個案,不必等到研判表或鑑定報告出來才可提告,警方移送法辦的前提是你要提出告訴。


2. 鑑定報告是檢察官會委請鑑定, 還是當事人自行申請?

A. 現階段只要有研判表就好,提告後,還有一段偵查程序,利用時間差的空檔,等將來研判表申請下來後,開庭再補陳給檢察官即可。


3. 假設, 若我也有部份過失, 如您舉例 - "路口未減速慢行"; 那麼若我告他傷害,即使僅有擦傷, 但因我有部份責任, 是否他也可告我(過失)傷害? 會成立嗎? 也會留前科嗎? (這是我所最在意的, 為此小人留下前科, 太不值得)

A.這要看對方受傷的結果,是否和車禍的肇事原因有無包括你本身的過失在內而定。

即便你在本件車禍中只有百分之一的過失,也是會成立過失傷害的,此要視研判表或鑑定報告而定;但對方既有體傷,當然也可據以提告過失傷害,成不成立,則依檢警將來調查的結果而定。

ps: 我請我方強制險公司, 致電問他有否要理賠, 結果他也無任何單據,保險人員還告訴我, 這人很會裝, 要小心 --> 所以, 不是我個人偏見 XD

A. 這一點...本人沒有意見。

4. 薪資損失部份, 是只要提出扣繳憑單, 或是要公司提出這幾天公司沒付我薪水?

A.若有損失,請提出扣繳憑單或薪水單佐證你的實際收入.. 再視你因無法工作請假致公司未付的薪水或其他應得的全勤獎金等實際損害計算賠償額度。

5. 若公司正常付我薪水(病假), 我就無法請求薪資損失嗎 ?

A.當然囉! 有損害,才有賠償;無損害,就沒有賠償,這是法律的基本原則。

6. 精神撫卹金, 基本上如何計算啊?

A.沒有一定,我的應該有提到這一部分,原則上以不超過實際財產上損害的1.5倍到2.5倍間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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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2
2011/02/14 19:14
請問適用普通A4指印出即可嗎? Thanks~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1-02-15 02:09 回覆:
是的~用A4紙張,直式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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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
2011/02/14 15:53

法蘭克, 您好:

我剛出車禍,手術完(小腿脛非兩骨斷裂錯位), 回家靜養中。

在查找車禍處理相關資訊時,無意中來到您的部落格,冒昧的發問,

請您不吝指教。

因出事至今, 對方完全不聞問(一個月); 對方騎機車從小巷竄出, 攔腰撞上我, 目前還在等待鑑定結果,但很想直接提告,太惡劣了。

目前還在等待鑑定結果.

請問若鑑定責任歸屬為80(他)/20(我), 刑事告訴狀該如何修改? 是否有電子檔, 可以給小弟一份? 

一般的判決會如何?

感激不盡!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1-02-15 02:09 回覆:

按刑法過失傷害屬告訴乃論之罪,告訴期是六個月,雖然車禍發生迄今只有1個月左右;但若未能感受到對方解決問題的誠意,可以考慮檢具傷單先行提告。

亦可先向車禍發生地之當地調解會聲請調解,看能否藉由調解程序解決本件車禍糾紛。

因為時間上還很充裕,離告訴期限也還有將近5個月的時間,只是車禍賠償首須釐清責任歸屬,再來才會進一步談賠償,而且您也必須臚列請求賠償的清單與依據。這部分,建議您參考本人相關文章的說明。

至於要不要提告,也是由您自己決定,一旦和解或調解成立後,在法院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都可以撤回告訴。反之,未能達成和、調解,將來以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方式向法院提出請求賠償的訴訟,好處是不必繳納裁判費。

本文的刑事告訴狀,您可以參考裡頭的內容去法院買狀紙來寫,可以不寫最後一項關於要求賠償的部分,只要表明對被告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之意旨即可。

要不就直接到車禍發生地之派出所提告,作個筆錄更省事,當然也不必寫告訴狀了,所以並不需要找什麼電子檔,不然網路上也可以抓得到的。

簡單地回覆您的問題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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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隊回覆
2010/12/21 13:18

法蘭客您好,剛剛小弟去電基隆警察局交通隊詢問,該承辦員警輪休,經詢問值班黃

警員,黃警員也是再三強調交通事故提告並不會開立報案三聯單,經小弟向其查詢家母案

件的承辦進度,黃警員表示被告筆錄也已製作完成,本案已於12月20日將案件

送往分局偵查隊,日後會由分局偵查隊將本案移送地檢署偵辦,當偵查隊移送地檢

署時會發給交通隊副本,黃警員會打電話告知我移案的文號,我才能向地檢署查詢

本案是否已移送地檢署,請問這樣的程序是否合理呢?畢竟向督察室反應員警不

開立三聯單怕得罪承辦的警察,實在是兩難,1月3日是屆滿6個月的期限,如果當

天尚未查詢到移案文號,小弟是否應該直接向地檢署按鈴申告呢?診斷證明跟調

解失敗證明文件都在交通隊那裡,如果自己再提出告訴,沒有這些文件可以嗎?謝謝

您百忙中抽空回覆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0-12-21 21:02 回覆:

報案有三聯單,是因為案件已key入電腦,所以由三聯單上可以判斷警方不會有吃案的問題,這是台北市的作法,是否因縣市不同而有不同做法?本人不得而知?

不過依你所述,既已完成被告筆錄製作,並移送警分局,日後便會函送基隆地檢續行偵辦才是,警局函送基檢的公文,會有發文字號,你可以在告訴期限屆滿前再去電詢問該發文字號,以判斷本案確已完成告訴及移送檢方偵辦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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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案三聯單
2010/12/20 17:13
請問法蘭客,家姐於上星期帶著家母向基隆市交通大隊提出業務過失傷害告訴,也做了筆錄,但是向承辦員警要報案三聯單時,該員警卻說不需要,後來小弟得知沒有報案三聯單,請家姐再與員警連繫我們需要報案三聯單來證明家母有於6個月內提出告訴,但是該員警仍然不願意出具報案三聯單,請問接下來我們該怎麼處理?要如何知道該員警會幫我們把案件移送地檢署呢?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0-12-20 22:10 回覆:

沒有報案三聯單如何證明妳們已合法提出告訴?

基隆市政府可有類似台北市的1999市民熱線可供投訴之用?

又或者可以利用市長信箱或基隆市警局的局長信箱投書申訴,以查明為何沒有發給告訴人報案三聯單。

萬一六個月告訴期限已迫在眉睫,那就請先到基隆地檢署按鈴申告,跳過警察系統,直接由地檢署受理你母親的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以上建議,提供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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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
2010/12/17 10:33

 
法蘭客您好,

在查找車禍處理相關資訊時,無意中來到您的部落格,冒昧的發問,
請您不吝指教。

在本次事件中我應該算是屬於加害者的角色,事情是這樣的,某天於
外側車道要切到內車道時發生的,當時由於行進的路線也就是外側車
道有輛自小客車擋住,於是我打方向燈準備切到外車道,約10多秒的
時間,因為當時超輛有點多,正好有輛計程車欲左轉進入巷道,也就
是我右後方的巷道,此時我看後方車道完全被計程車擋住,就慢慢滑
行到外車道,說時遲那時快,有位機車騎士快速衝撞我車頭的左前方
,也就是前保險桿左側,此時我車頭尚未回正。

機車騎士有體傷,接下來的處理都跟一般車禍事件雷同,也有跟到醫
院做筆錄,治療完畢後,我欲向對方商量醫療費用以便申請強制險理
賠,對方母親表示不急等養好傷、穩定之後再說,結果後來才發現,
只能在事發五天內申請。不久之後,對方父親要求我處理,我說我願
支付醫療費用,車子受損板金烤漆的費用我也自行吸收 (因為我覺得
我並沒有任何過失,是機車騎士為了趕上班,超速搶快,我是被撞的
人) ,而對方希望我還能負責機車受損的維修費用,於是無法達成共
識。

後來有兩次的調解通知,不過因為事出突然,排定的時間我因工作的
關係無法出席,於是調解不成立,日前收到地院的通知,我已成為過
失傷害的被告,即將向檢察官報到。想請教法蘭客的是,在這樣的情
況下,我該做些甚麼準備,才能保障我的權利,雖然客觀情況下,我
認為自己並沒有過失,但畢竟不是法律專業,有責任,我不會逃避,
但也不想任人魚肉。請賜教,感激不盡。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0-12-17 14:52 回覆:

綜合以上內容以觀,本人會建議您先申請鑑定

因為您似乎尚未透過鑑定程序釐清責任歸屬,光是交通單位的車禍初步分析研判表可能也不足以讓雙方把責任歸屬之爭議定案。

當然,若您有百分之一的過失,那就是過失,在考量賠償金額多寡的前提下,如果對方告訴人索賠的金額是你可以接受的範圍,也可以直接跳過責任歸屬部分,直接洽談理賠事宜,以換取對方撤回告訴,將本案一次解決。

你先前調解兩次都沒有去,實在可惜,建議您們還是回到調解會上去談比較好,這是我個人的建議,請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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