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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蘭客新作【車禍處理一本通】 2024年8月出版 ‧ 電子書 同步上市 其他著作:有糾紛?找調解會!車禍被害人要如何向檢察官提出過失傷害告訴?【附告訴狀範本】
2009/12/13 05:12:36瀏覽225332|回應167|推薦57
車禍受傷,被害人如果無法在第一時間與加害人達成民事和解,就會考
以刑逼民的訴訟策略。
由於車禍係屬交通意外事故,肇事者會構成刑法過失傷害的刑責,因此
被害人和解調解不成時,通常不會直接以民事訴訟的方式求償,而
是透過刑事告訴的手段,迫使加害人必須面對車禍損害所應負起的肇事
責任(包括民事賠償責任及刑事過失傷害責任)
被害人提起過失傷害的告訴,原可直接透過警方製作筆錄後,由警局將
全案移送地方法院檢察署續行偵辦。但在台灣,偶有員警對於受理車禍
過失傷害個案,會建議當事人先試行和解或調解,不需急於提告,若立
基於當事人之立場而出於良心上之建議,亦屬無可厚非。
被害人覺得案件交由警方處理會有不放心的地方,提起刑事告訴的程
序,其實被害人也可以跳過警方這個環節,自行檢附相關資料具狀向
檢署提出告訴,或是按鈴申告申告鈴通常就設在地檢署大門裡外。
提起過失傷害告訴,要提出刑事告訴狀外,以下是告訴狀的範本,請讀
者自行參閱:
刑事告訴狀
案號:   年度   字第      號  (免填)
股別:                        (免填)

 

告 訴 人  王○○  身分證字號::      性別   生日    職業
                 住址             郵遞區號:    電話
                 送達代收人:
                 住址                郵遞區號:     電話

被    告  李○○  身分證字號:        性別   生日    職業

 

                 住址                郵遞區號:    電話
                 送達代收人:
                 住址                郵遞區號:    電話:
 

為被告涉嫌刑法第284條第2項業務過失傷害罪嫌,依法提出告訴事:

 

一、緣告訴人於民國00年0月00日,於00市00路000附近,騎乘車號:000-xxx機車由南向北行進,遭同方向被告駕駛之營業客車(車號:00-000)突然自外側超越告訴人之機車,並向左迴轉,致使自小客車後門撞擊本人騎乘之機車,致使本人機車車頭全毀,告訴人的雙膝嚴重撕裂傷(分別為6.5×1cm及3×1cm之口),由於傷口過大,亦有疤痕美容之必要,合先陳明。

 

二、本次車禍案件,鑑定報告為對方完全過失,本人並無過失,原想經雙方協調以解決爭端,無耐被告竟置之不理,爰請 鈞署依法處理是禱。

 

三、告訴人主張賠償項目及金額如下:機車修理費000元、醫藥費000元、增加往返交通費000元、遭受此事之精神損害賠償000元及疤痕美容費000元(0次,每次000元),總計新台幣0萬0千元整。

 

為此,告訴人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之規定,狀請  鈞署鑑核,迅予傳喚被告到案,協助被告完成理賠事宜,若仍遲不為賠償,請  鈞署依刑法第284條第2項「業務過失傷害」罪嫌,偵結起訴,以維告訴人權益。

 

        此 致

 

臺灣○○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鑑

 

中   華   民   國   ○○○  年  ○○ 月  ○○  日
                          具狀人   ○○○    (簽名蓋章)                  

 

上述刑事告訴狀第三項有關告訴人主張賠償的項目及金額,可寫可不寫;因為將來檢察官偵查的重點在於被告有無成立過失傷害的犯罪實,被害人求償的主張僅是提供檢察官辦案參考。

 

若求償金額不大或是雙方有再進行和解或調解的意願,那麼檢察官將案件暫行偵結,曉諭當事人雙方試行庭外和解或將個案轉介調解庭或調解委員會調解。

 

 

經由本文說明,相信讀者對於如何自行提出車禍過失傷害告訴,都有了

較為清楚的概念,一旦有需要透過檢察官的協助時,也知道狀紙要如何

撰寫了,昂貴的律師撰狀費也可以節省下來,避免荷包再次大失血囉!

 

法蘭客新作【車禍處理一本通】

2024年8月出版 ‧ 電子書 同步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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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志
2017/10/11 16:45

你好! 我於7月中時發生車禍、對方行駛於中間車道突然要右轉、此刻我於他的右後方(疑似死角處)對方直接右轉將我撞倒、對方也有說到他沒注意到我、導致機車左侧毀損與腳踝挫傷(有驗傷)! 當下做完筆錄詢問對方該如何賠償、對方只表明他沒有錢只能賠我1000元、當下我覺得無需再談所以等初判分析表出來後我送調解會、車輛維修金額約2萬元、調解當天對方也信口開河說價格他都可以接受只是要分期、但調解員認為不妥要求對方先自行跟朋友借錢處理完車禍賠償再與朋友分期... 對方立刻就說沒辦法! 對方似乎是想要我先簽合解書的樣子  所以調解員也不是很高興他的態度所以叫我直接提告(目前初判分析表上我是無肇事原因)這樣提告是否可行? 

(4687@order.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10-18 15:53 回覆:

當然可以提告,調解委員是擔心對方雖然願意作成調解,可是又怕你拿不到錢

所以等你提告後,看對方是否願意在有刑事責任的壓力下,趕緊去籌錢來賠你

隨著時間的經過~或許對方的想法會有所改變也說不定。

以上說明~請參酌


言志
2017/10/11 16:37
你好(4687@order.com.tw)

Eva
2017/09/16 01:59

您好,我想請教,8/22的時候我騎機車載孩子上幼稚園途中,一名10歲男孩突然從路邊衝出和我造成擦撞,因為我車速不快所以對方輕傷,而我女兒手骨折及脫臼…

當時有店家馬上提供監視器給警察,初步判定也出來了,我是0肇事責任,對方是未滿14歲違規穿越馬路(事故地點沒有斑馬線、沒紅綠燈、沒槽化線、也不是路口)

當時對方沒有家長在場…事後有和對方父母聯絡,但他們態度堅硬堅持自己孩子沒錯,是我錯…

所以想說近期申請調解,若調解不成,是否能以刑事逼民事對10歲小孩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呢?

又或是能對對方父母提出過失傷害?

而對方父母說,我女兒的醫藥費叫我自己去申請強制險理賠就有了,不需要跟他們要……但我當時強制險過期還沒有保……我很無助,不知道該怎麼辦……

(a54185418@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9-21 18:04 回覆:
對方小孩未滿14歲,所以刑事不罰。
刑法第18條第1項: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若調解不成,建議本案應循民事訴訟途徑,將該未成年人及父母列為共同被告來連帶求償。



至於強制險部分,因對方是路人並未騎乘或駕駛車輛,

所以你們並無法透過你們自己車輛所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辦強制險的理賠。



因你們並無肇責,準此,一切車禍衍生的損賠責任都要由對方父母連帶負責。



以上說明,請參酌

Yao
2017/08/19 00:09
大大你好!想請問我在一月的時候跟一名外籍勞工發生擦撞,我要開車行駛左轉對方騎機車直行發生碰撞,對方受傷骨折跟牙齒斷裂,但是雙方都紅燈,後面調解時保險公司人員有拿出分析表跟對方說肇責是一人一半,但對方不覺得他有錯,也沒有錢做牙齒所以沒有收據可以提供證明,保險公司說沒有收據可能要請你們康復提出證明才能理賠,後來對方直接提告我過失傷害...前前後後我多次詢問傷勢跟調解問題,但對方也表示家境不好沒有錢看醫生,我們保險公司也有意願陪,但都是看證明的,現在提告了我該怎麼自救...再麻煩大大解答(ching40305@icloud.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8-23 12:48 回覆:

車禍和解未成而被提告後,建議在偵查中先請檢察官為囑託鑑定,以便釐清本件車禍的責任歸屬,

責任歸屬釐清後,再視自己的部分有無肇責或肇責比例,再來決定是否要主張無罪抗辯(無肇責時)

或是請檢察官將本案轉介調解委員會調解 (有肇責時)

通常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先行,會有肇責;但對方有無超素或行經路口未減速通行

或未注意車前狀況等其他肇事因素?應該也是需要釐清的重點

所以~本案除強制險部分可請對方先申請保險理賠外,其他部分的賠償責任,建議依上述說明為之

以上說明~請參酌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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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7 07:36
法蘭克 你好
事情是這樣子
我在騎車直行時,被一輛從路口出來要左轉的汽車撞傷(有骨折開刀住院)
問題:整條路都綠燈(我是直行中車輛),就剛好這條路口沒紅綠燈,被撞時只有路口監視器拍到的畫面,因為只有一個角度卻對我不利,(畫面中肇事車輛出來已過半,警察認為我錯較多),當時受傷直接被送去醫院,無法現場收集狀況。
請問:在受傷方面,可以申請賠償嗎?還是要以過失傷害提告?
       我的需求很簡單,只要補償車損人損,還有不能工作的損失就好,這該如何處理?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7-20 17:39 回覆:

車禍的責任歸屬要先釐清,本件車禍如果已發生超過30天,你應該先去交通隊申請車禍初判表,看看肇責是如何認定,再決定有無提告過失傷害的必要。

但在提告前~你還是可以先考慮兩件事,一是就你有受傷的部分,可以向對方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辦強制險的理賠,另一是先透過當地的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協商車禍賠償事宜。

真的無法達成賠償共識,把握六個月的告訴期,再考慮是否提告爭取自身權益也不遲。

以上說明~請參酌


YC1990
2017/05/10 16:35
法蘭客您好:
我於晚上下班回家的路途上,在機車專用道上的陸橋上發生車禍,當時我上橋之前,並未有看到有人在上橋前的路邊指揮,爾後我上橋後即被一台逆向開燈的摩托車照射,導致失去視線,因為那台摩托車是在我行進方向的左側,陸橋上無法閃避,我只能在視線不佳的狀況下盡力往右希望能閃過,結果我往右閃避後就撞到東西失去意識,到救護車到了把我抬上救護車才醒來。
後來補作筆錄才知道那台逆向停放的摩托車後方已經有發生事故,可是在視線不佳的狀況下我根本沒辦法看到,我跟我撞上去的車主協調過幾次,都沒有結果,車禍鑑定中,有兩個本次事故的車主(連我總共5台車)都有提到有人逆向開大燈這件事,因為此次車禍只有我受傷,所以打算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想請問 1.因為逆向開大燈的車主未在此次的事故中,因此我也沒有資料,但是他是一位事故車主的同事,而且在車輛鑑定中,也有其他事故車主有提到這件事,請問這樣我可以對他提出過失傷害嗎? 2.我如何能在沒有逆向開大燈的車主資料的狀況下對對方提告呢?(youngcheng1030@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5-20 00:58 回覆:
就是向派出所提告該不知名的車主過失傷害,再讓警方依你提供的資訊,循線取把該名車主找出來,如此而已,你並不一定非要知道該車主真實姓名不可。

點點
2017/04/27 20:58

您好,抱歉我想請問,

我在2月20號與計程車發生車禍

我方右線直行機車 他(計程車)從內線直接右轉

我們撞上去 我腳受傷 左膝蓋粉碎性骨折 已開刀住院出院2個月

這2個月內對方都不聞不問  連醫藥費一開始說要負擔

到昨天約談和解 都不負擔醫藥費 更別說其他賠償

我將對他提告 他是台灣xxx計程車

請問我該注意些甚麼 ? 或是能去準備甚麼 做甚麼功課?

他們有車行代表出來 但是還威脅我說

我們告了他司機或公司都沒用 因為他們會脫產

(我有錄音)

這個是否也具有法律作用?

因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 根本不知道怎麼辦

我的傷至少還有半年或一年才有可能好

因為真的很嚴重 

那司機卻無所謂-.-

(sosmile_0927@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5-03 02:03 回覆:

請問我該注意些甚麼 ? 或是能去準備甚麼 做甚麼功課?


A.你有關車禍留言提問的問題範圍過大,本人如何回答?

建議你多參閱本人部落格車禍糾紛處理系列的相關文章,要不就是看本人所著【如何處理車禍糾紛?】一書。

至於對方車行代表所言告了他司機或公司都沒用 因為他們會脫產

A.你可考慮是否先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以防對方脫產,並考慮是否先對之提告業務過失傷害及聲請調解等程序,以利促渠等面對應負的賠償責任。

另職業駕駛還是依法要投保強制險才能上路,因此你可就該車投保的保險公司先申請強制險的理賠,以減輕目前你的醫療支出上的負擔。

以上說明~請參酌    祝否極泰來


傑米
2017/03/17 19:30

請問法蘭客

我於105.12.12發生車禍
初判及送件定居為我方無肇事因素

對方置之不理 所以我3月初提出刑事告訴狀

但目前了解的是檢察官分案為他字而非偵字

請問這兩種會對告訴人有影響嗎 ?

(jamie.hu@outlook.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3-23 15:21 回覆:

他字案應該是檢察官對於整起車禍的犯罪事實或嫌疑人尚有疑義,或尚有待證或偵查之類的事實

隨這時間的經過及偵辦的進度,有可能將來會轉為偵字案,因此有無對告訴人有所影響?

我覺得要看具體個案而定。諒察!


zxc123365@gmail.com
2017/03/16 11:48
您好我想問一下 我去年9月發生車禍,對方是車行的貨車司機,目前已告知警方對司機提出告訴(目前還沒收到地檢署或法院通知),以及快半年了我想要向車行提出民事賠償(司機愛理不理的怕跑掉),但我已經提出告訴還能對車行提告嗎?如果可以我應該要去找什麼單位呢?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3-16 23:16 回覆:

如果你已對司機提告,建議你先確認本案(指刑事過失傷害)是否已進入偵查階段?

這段期間~你可以考慮先透過車禍發生地的調解會去聲請調解

車禍發生時,若肇事駕駛係受僱於僱用人執行職務,在調解聲請時,便可把肇事駕駛及其僱用人併列為共同對造人一併連帶求償

否則~你只能等將來檢察官確認被告駕駛有罪提起公訴後,再到法院對肇事駕駛及其僱用人列為共同被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求償。

以上說明~請參酌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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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4 10:27
法蘭克您好!
甲方(我)與乙方(對方)於8/17日在路口發生事故,甲方為綠燈路權(路口號誌為一方綠燈,其餘三方皆為紅燈),但因前方車輛欲右轉,故甲方向左閃避前方車輛,隨後遭到闖紅燈機車(乙方)左轉,甲方為閃避乙方,故向左方閃避,但乙方因車速過快,直接撞擊甲方車輛右前方燈處,造成乙方受傷(乙方先由救護車送醫治療),經警方到現場處理後拍照後,隨後做筆錄,於晚間9點多去醫院探望乙方,但乙方已辦理出院(當下有給乙方慰問金,其家屬也在場),隨後於一個月後乙方獅子大開口要甲方索賠10萬(初步是甲方跨越雙黃線,詳細肇事責任待鑑定,一開始是乙方先提出和解,隨後又因其他因素而反悔),乙方態度堅硬,無醫生証明,亦無保險公司,對甲方提告過失傷害,欲請教您,甲方會因此而構成過失傷害嗎?其刑責為何?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11-20 22:44 回覆:

會不會成立過傷害的刑責,應先依警方車禍初判表所載肇事因素判斷,如果不服警方初判,則可考慮申請鑑定。有肇責才有過失,以過失才有賠償責任,這是車禍糾紛處理的基本原則。

本人不是車禍鑑定專家,無法判斷車禍肇事責任,前已多次向讀者說明此點。況留言雖有對於車禍事實的描述,也僅是基於你的理解而提問,未必就是警方的判斷或將來車禍鑑定的結果,因此~如果你對警方的初判不服或有疑義,還是要考慮去申請鑑定。

如果對方拿不出具體求償清單,卻又有獅子大開口的情形,在肇責未明的情況下,因對方有受傷的事實,和解不成,對方自會提告過失傷害,有關申請車禍鑑定的程序,建議等對方將來提告後,再自費請檢察官囑託鑑定,可能對你較為有利。

以上說明,請參酌

適逢歲末年終,本人因公務繁忙,回覆留言時間較晚,尚祈諒察是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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