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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被害人提出告訴前,要準備那些資料?
2009/12/03 00:51:33瀏覽178360|回應111|推薦23

車禍發生後,如果被害人一直未能與加害人達成和解或調解,在被害人因車禍而受有體傷的前提下,以刑逼民的法律策略運用勢不可免,此時被害人通常會把握6個月的告訴期限,對加害人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

6個月的告訴期限通常是自車禍發生日起算,如果車禍發生當時不知肇事者是誰,那麼告訴期限的起算日是自知悉有犯罪人即肇事者時起算。

【被害人要提出告訴前,應準備那些資料?】

被害人因車禍受有體傷,在提出告訴前,通常要備妥以下資料:

1.  車禍相關資料:

例如車禍發生當時,警察製發的「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或其他相關資料。

(1)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是警方提供給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當事人,當任何一方為主張法律或維護法律上的權益,而有需要進一步再向警方申請提供相關當事人資料使用時,就要憑此登記聯單來申請。

這份登記聯單不能拿來申請保險理賠或作其他用途,因為內容真的很簡略,只有車禍發生的時間、地點及當事人的姓名、車牌號碼等記載。

最多是警方再把當事人雙方的聯絡電話寫上,大部分的情形是不寫當事人聯絡地址的

因為車禍事件有大有小,車禍發生後,當事人要如何解決,原則上~警方尊重當事人的意願,除非雙方私下一直「」不攏,那麼接下來當事人就要進一步去申請所謂的「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了。

(2)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這張表不是警方在車禍當場就能製作發給當事人的,通常是在事故發生的30天以後,基於當事人有需要(一如前述,雙方就車禍事故私下一直「」不攏)的時候,由當事人自行去交通隊提出申請,警方才會製發這張表。換句話說,警方並不會主動提供這張初步分析研判表給當事人,這是讀者要注意的地方。

初步分析研判表除了記載和前述的登記聯單皆有的車禍發生時、地及當事人姓名、車牌號碼等資料外,這個時候也會把當事人的住址放上去。更重要的一點是,既然名之為「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內容當然也包括了肇事原因違規事實的紀錄。

肇事原因違規事實的紀錄在當事人雙方都沒有太大歧見的情況下,固然可以作為肇事責任的判斷依據;但當分析研判表的內容用語不是很明確 (像是「涉嫌……」、「依當事人陳稱……) 或是車禍發生之初,當事人向警察表示雙方願自行和解 (此時研判表內會記載『本案當事人自行和解,未予初步分析研判』字句) 的時候,這張初步分析研判表可能就難以達成解決車禍糾紛的目的。

由於車禍幾乎可說是無時無刻不在發生,警方勤務也相當吃重,不可每件車禍都要為當事人出庭作證(假如因車禍而有涉訟的情形時),因此這張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的最下方有兩點註記,內容是:

註一:本表係依據各造當事人之主述、現場相關事證之初步分析意見,僅提供參考,當事人得依規定另向XXX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註二:本表不得作為訴訟或其他證明用途。

由以上說明可知,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最大功能,是在證明車禍的發生確有其事、確有其人的這個事實基礎上;至於車禍責任歸屬的判定上,警方似乎不太願意在這個環節上介入太深。

當事人若對肇事責任歸屬有爭執,就必須再花3000錢去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囉!

(3)其他車禍相關資料:

像是車禍現場圖或是現場相片,可在車禍事故處理完畢的7天以後到交通隊閱覽或提出申請。

當事人因故不能前往辦理時,可以委託別人代理,但要攜帶(1)當事人委託書正本(格式不拘,只要表明當事人某某某委託某某某申請交通事故現場圖或現場相片之記載,並簽名或蓋章於委託書上,記明年、月、日即可) (2)當事人身分證正本 (3)受託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當然~被害人如果有自己所蒐證得來的車禍現場資料(自拍的現場照片或附近調閱到的監視器畫面),也可COPY乙份一併提供警方辦案參考。

2.  檢附驗傷單或診斷證明書等基本事證資料:

車禍造成的體傷,有輕傷、重傷之分,重傷者固然車禍發生當日就可能被救護車送往醫院救治;但若僅屬皮肉擦傷或挫傷之類的輕傷害,筆者仍會建議被害人最好在車禍發生當天就去醫院看診,不要拖上好幾天以後才去驗傷。

為什麼不要拖?因為一來傷勢可能因惡化而不自知 (很多小擦傷被害人因傷口感染引發蜂窩性組織炎,讓小傷變大傷的案例不少)二來車禍已過數日,您要求驗傷的醫院醫師也不一定能判定這個傷是不是車禍發生時所造成的,萬一將來對簿公堂時,被告(加害人)也會對此有所質疑的。

3.  其他補充資料:

例如已經過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因調解不成立所製發的「調解不成立證明書」、存證信函等。

以上是針對被害人要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前,通常要準備的資料所作的說明,筆者近期內會再就【被害人要如何提出告訴?】的程序,為讀者再作進一步的分析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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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 yu
2017/10/23 11:17

版主您好 :)

9月初我與人發生車禍,我方騎機車對方開車,當時雙方皆是綠燈,我方直行對方左轉,但對方未打左轉方向燈,導致我方看到對方車頭過來時,已來不及反應,發生碰撞。

因車禍,我方機車經車行判需報銷,已無法維修,我方右手手腕骨頭裂開,但對方態度非常冷漠,連絡時都只回連絡他的保險公司處理。

目前已申請初判表,我方原因是未依規定減速注意車前狀態,對方原因是未依規定讓車,但當初筆錄時,我方有向警察說到對方並未打方向燈,筆錄這方面也有寫到,但初判表並沒有提到對方未打方向燈。

請問
Q1:哪方責任會比較大?

Q2: 我需要在申請鑑定嗎?

非常謝謝版主撥空回答  

(smilemo03@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10-25 17:02 回覆:

車禍肇責部分,若警方初判結果,認為你也應負擔部分肇責,那麼除了強制險的醫療給付外,其他請求對方肇事者賠償的金額,屬於自己應負過失的部份,也要按比例扣抵。

當然~如果你不服警方的初判,也可考慮向車鑑會申請鑑定,但能否進一步舉證推翻警方對你不利的初判內容?則是未定之數。

至於對方當然會有肇責,留言提及對方請你去找保險公司談,是否表示對方除了投保強制險外,另有加保第三人責任險?如果有的話~那保險公司也會針對你應承擔肇責比例的部分,減少原應理賠的額度。

所以~如果你覺得警方的初判有失公允,當然要考慮有無申請鑑定的必要;此外~如果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判斷肇責比例的結果也與你所期望的結果不符,可能也只有透過鑑定來進一步判定。

當然~先把握六個月的告訴期提告,也是一種方式~等提告後,檢察官可能會請雙方先去調解,調解不成時,檢察官或許會再問你要不要囑託鑑定?當然你也可以要求囑託鑑定。

不過因為對方不可能全無肇責,因此賠償協商不成時,對方被檢察官起訴的機會就很大,那你就只好等將來檢察官起訴被告後,再打刑附民的賠償訴訟,讓法院一併就肇責比例及賠償金額作個公斷。

以上說明~請參酌


紅茶
2017/09/26 09:25
你好
我是騎機車在慢車道直行對方是對向快車道左轉雙方都是閃黃燈車禍發生原因對方一口咬定我先撞她右方車尾機車才滑去卡右前方車頭下肇事責任寫對方是未依照規定禮讓車 我方是疏與注意前方想請問那邊責任較大都沒有行車記錄器跟攝影機(z123445tw@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9-29 18:05 回覆:

類此個案實務,通常對方與你的肇責比是7:3,少數情況是5:5

以上說明~請參酌


Ethan
2017/09/11 21:58
大大你好,本人上個月騎摩托車行經下坡路段,行駛於前方一輛轎車的正後方,時數30~35,與對方保持6.7公尺距離,前方轎車突然緊急左轉往逆向道迴轉並未打方向燈,道路中間為虛線分隔線,本人往中央分隔線閃避煞車不及連人撞上轎車左方,腳部挫傷及擦傷,自己有查文相關資訊,都說是未保持安全距離,後方責任偏多,所以想請大大關於這釐清肇事的部分判別,感謝(g4g855@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9-15 17:45 回覆:

後車追撞前車,實務上多因未保持安全距離或疏於注意車前狀況所致,若要主張如留言所述對方「與有過失」的情況,

因為舉證的事項對你有利,你就必須提出具體事實佐證,看警方是否採信?

又或者交通隊的初判結果確實對你不利 (例如:對方尚未發現肇事因素),你則要考慮是否申請鑑定

當然~不能空口說白話,有影像紀錄或其他證據方法(例如目擊者)可以證明對方確實有疏失,

才有可能改變對你不利的事實認定

以上說明~請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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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3 02:16
版主你好~

事件描述:我是受傷的一方,傷口屬於輕傷,對方是汽車我是機車,先前有聯絡對方談車損賠償的部分而已,一開始說好,後來卻反悔,第一次調解對方未到場,我認為再約談第二次調解對方也可能不會到場,而先前態度也不好,所以我想直接提出告訴。

目前資料:登記聯單、初判表(無法判別)、診斷證明、薪資證明(只有事發前一個月的薪資明細)、機車維修估價單、我的行車記錄(對方沒有)、監理站車禍鑒定(已申請但尚未得知是否受理)、調解不成立證明

*請問以目前的狀況我能在車禍鑒定還沒出來前提告嗎?

*如果提告的話上述的資料是需要正本還是影本?

*除了上述資料以外訴狀應該填寫刑事還是刑事附帶民事?

*提告的話是去地檢署按鈴申告直接給資料嗎?還是?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6-18 16:30 回覆:
*請問以目前的狀況我能在車禍鑒定還沒出來前提告嗎?
A.申請車禍鑑定後,若程序還未進行(例如尚未安排通知開會),又去提告過失傷害的話,因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車鑑會有可能不受理而駁回,而請你將來透過檢察官為囑託鑑定再移送。

*如果提告的話上述的資料是需要正本還是影本?
A.不妨先附影本再加蓋核予正本無誤章即可,若相關單位要求提供正本時,再檢附正本。

*除了上述資料以外訴狀應該填寫刑事還是刑事附帶民事?
A.目前肇責無法判定,檢察官無從判斷被告對方有無過失,若你不是由警察機關提告,而擬具狀到地檢署按鈴申告,要寫的是刑事告訴狀,不是刑附民的起訴狀。

*提告的話是去地檢署按鈴申告直接給資料嗎?還是?
A.若資料夠齊全,檢察官分案受理後,有可能就直接寄發傳票,通知兩造開庭,若資料有不完足之處,則可能先下交轄區員警偵辦,你有可能要再跑警局去製作筆錄,等警方完成作業移回地檢署後,再由檢察官接手續行偵辦。

以上說明 ~ 請參酌

Sam
2017/05/25 17:22
版主你好,想請問:

對方肇事全責,我有擦傷,但是當下有急事並沒有看醫生,只有拍下受傷照片,而且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下方的筆錄,也有記載我有受傷。
這樣是否有證據力提告傷害?

因為對方把事情都丟給保險公司,而保險公司態度又很強硬!

 (pig.chris@hot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5-26 14:20 回覆:
僅管現有資料是可以據以提告過失傷害之刑事告訴,但建議你還是要前去就診,取得醫療證明較妥。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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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2 20:44

不好意思,請問在車禍中,甲車撞乙車,致乙受傷,故三聯單上僅記錄"甲乙兩方",請問若當時照片有照到丙車違規停在路口紅線,且在初判表上列有丙車之違規肇事原因,那當乙請警方在對甲提出刑帶民時,是否也可一併可請警方對丙提出刑帶民呢?

謝謝您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3-23 14:37 回覆:

當車禍涉及第三方與有過失時,若警方初判表未記載該第三方時,應先了解警察是漏未記載?抑或是認該第三方之違規原因與肇事無關,故未列入?若當事人與警方彼此間的認知有落差,而當事人認該第三方也有責任時,有關肇責歸屬的部分,可能要考慮透過車鑑會申請鑑定來釐清。

因此甲車撞乙車,致乙受傷,三聯單上僅記錄"甲乙兩方",惟車禍現場照片有照到丙車違規停在路口紅線,且在初判表上列有丙車之違規肇事原因,丙車有可能要對車禍被害人負連帶賠償之責。

留言提及當乙請警方在對甲提出 "刑帶民" 時,是否也可一併可請警方對 "丙" 提出 "刑帶民"呢?

不知你所謂的 "刑帶民" 所指為何?乙若因車禍受傷,擬透過警方提告肇事者涉嫌刑事過失傷害,則據留言所述,甲、丙似皆可列為被告,但不會是你所稱的 "刑帶民" 才是。

法律少有所謂的 "刑附民",全稱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簡稱 "刑附民",那個程序是被告經檢察官起訴後,被害人可向法院提起刑附民的訴訟來向被告求償,例如你對甲、丙提告,檢察官起訴吼,你便可對甲、丙二人提起刑附民來求償,不過~這個程序將來要自己發動,不是透過過警方。

以上說明~請參酌


Meng
2017/02/24 02:43
版主您好 我想請問
當時我騎機車綠燈時剛起步
右前方有一輛unlike 離非常近,突然往左要過馬路
因為離的非常近,我反應不及為了閃避而往左閃
導致我倒車,雙方腳都有小擦傷
當時路口無待轉區,但腳踏車未行駛斑馬線
初步研判表寫
我方 疑似為注意前方車況
對方 左轉輕忽
發生到後來對方都無關心
於是我聯絡和解
但對方無意賠償我方修車費用
且說我提告民事訴訟就要對我提告過失傷害
由於當下筆錄有紀錄雙方腳部擦傷
可是我未去驗傷

請問刑事部分我仍有責任嗎
民事部分是雙方皆有責任問題嗎
若對方無意賠償且拿過失傷害壓我
我應該如何處理
修車估價單費用為24500
我必須先修車還是可以以估價單為有效賠償依據
謝謝您
(mnmn_0316@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2-24 18:33 回覆:

車禍糾紛處理,應先釐清責任歸屬。若初判表記載對方轉彎輕忽,明顯為肇事主因。

至於你的部分記載﹝疑似﹞未注意前方車況,由於 "疑似" 的意思,是指未確定而尚有待舉證的事實,通常這是警方綜合現場各項跡證及當事人或目擊者等供述判斷所作的初判意見,準此 ~ 你是否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疏失,只有進入司法程序後,才有辦法進一步釐清。
對方揚言提告刑事過失傷害,也是基於車禍有受傷的事實為前提,你車禍當時既有受傷,卻未馬上去驗傷,法律上自然較為吃虧。若雙方和解賠償事宜不成,你可能只能透過民事訴訟程序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至於對方是否會透過提告過失傷害來達成對你求償的目的,關鍵仍在前述你的部分有無 "未注意前方車況"的事實,有的話 ~ 可能會成立過失傷害罪而北檢察官起訴,若對方無法證明,那麼罪證不足的結果,就是檢察官會予你不起訴處分。
建議雙方透過調解程序再溝通協調看看 ~ 否則你可能只能依上述所言,走民事訴訟程序求償,對方要不要採取法律行動?或要採取什麼法律行動?誰也說不準的。
以上說明~請參酌

NN
2017/02/11 20:33
請問初判表上
對方:疑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叉路口闖紅燈
我方無肇事原因
我還需要在申請鑑定嗎

有監視畫面2隻,拍到號誌燈的不清楚
另一隻拍的到車流量
警察說依車流量判定我那應該是綠燈
(當下我確定我是綠燈很久那種,直行一出路口就被左側來車撞的,被撞到緊煞下一秒我有再抬頭確認燈號,因為被撞的莫名其妙)

對方回家後就不承認
態度也不好
直接提害告訴可以嗎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2-14 22:09 回覆:

既然警方車禍初判結果對你有利,當然不用再申請鑑定,且對方無意負起賠償責任,你自可直接提告過失傷害,將來檢察官曉諭雙方去調解時,你也可再視對方後續的態度及協商結果,再決定是否和解或續行訴訟程序來求償。

以上說明~請參酌


mia
2016/11/11 21:58

版主你好:

我9月與人發生車禍,我直行,對方逆向橫闖,導致我煞車不及撞上,監視器有拍到畫面,但沒拍到紅綠燈,初步分析表上寫無法判別號誌,這樣對我方比較有利嗎?

(mia7761100@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11-20 22:20 回覆:
留言敬悉:

9月與人發生車禍,你直行,對方逆向橫闖,導致你煞車不及撞上,初步分析表上寫無法判別號誌,這樣對你自己不會比較有利。

但因你是直行車,你說對方逆向橫闖,似乎是指對方要轉彎,依法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先行,你有優先路權,這一點未何警方初判表沒有寫?

如果確車禍確如本人前述,是對方未禮讓直行車先行,你可以考慮申請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歸屬,再俟鑑定結果,決定是否能向對方請求賠償。

以上說明~請參酌
適逢歲末年終,本人因公務繁忙,回覆留言時間較晚,尚祈諒察是禱!

陳珊
2016/10/16 00:47

版主您好

一個月前我與一台機車發生未擦撞車禍,對方綠燈左轉彎,我方直行,為了閃避、我受傷而他沒有
當下雙方並沒有報警,是後來事後報案
一開始我方只向對方求償機車損失
但對方態度不佳,兩次調解都沒有成功
想請問版主,路口沒有監視器,我只有診斷證明以及事後報案單,還未申請初判分析
若初判分析下來有利於我方,告對方過失傷害罪是否能成立呢?
若不利於我方,那麼申請交通鑑定之後再上法院嗎?

非常感謝您撥冗回答。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10-20 18:34 回覆:
若初判分析下來有利於我方,告對方過失傷害罪是否能成立呢? 

A.有利你方,表示對方有過失,提告過失傷害當然會有勝算,只是還要看你方有無部分過失肇責,但不影響提告過失傷害的權利就是了。

若不利於我方,那麼申請交通鑑定之後再上法院嗎?

Q.那要看怎麼不利法,如果初判下來,對方完全無肇責,而你能證明對方有過失的事證,那麼考慮進一步申請鑑定才有實益。

只有在對方有肇責過失的前提下,提告過失傷害才有可能成立,否則檢察官可能以罪證不足為由,對被告為不起訴處分。

以上說明~請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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