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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被害人提出告訴前,要準備那些資料?
2009/12/03 00:51:33瀏覽178316|回應111|推薦23

車禍發生後,如果被害人一直未能與加害人達成和解或調解,在被害人因車禍而受有體傷的前提下,以刑逼民的法律策略運用勢不可免,此時被害人通常會把握6個月的告訴期限,對加害人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

6個月的告訴期限通常是自車禍發生日起算,如果車禍發生當時不知肇事者是誰,那麼告訴期限的起算日是自知悉有犯罪人即肇事者時起算。

【被害人要提出告訴前,應準備那些資料?】

被害人因車禍受有體傷,在提出告訴前,通常要備妥以下資料:

1.  車禍相關資料:

例如車禍發生當時,警察製發的「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或其他相關資料。

(1)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是警方提供給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當事人,當任何一方為主張法律或維護法律上的權益,而有需要進一步再向警方申請提供相關當事人資料使用時,就要憑此登記聯單來申請。

這份登記聯單不能拿來申請保險理賠或作其他用途,因為內容真的很簡略,只有車禍發生的時間、地點及當事人的姓名、車牌號碼等記載。

最多是警方再把當事人雙方的聯絡電話寫上,大部分的情形是不寫當事人聯絡地址的

因為車禍事件有大有小,車禍發生後,當事人要如何解決,原則上~警方尊重當事人的意願,除非雙方私下一直「」不攏,那麼接下來當事人就要進一步去申請所謂的「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了。

(2)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這張表不是警方在車禍當場就能製作發給當事人的,通常是在事故發生的30天以後,基於當事人有需要(一如前述,雙方就車禍事故私下一直「」不攏)的時候,由當事人自行去交通隊提出申請,警方才會製發這張表。換句話說,警方並不會主動提供這張初步分析研判表給當事人,這是讀者要注意的地方。

初步分析研判表除了記載和前述的登記聯單皆有的車禍發生時、地及當事人姓名、車牌號碼等資料外,這個時候也會把當事人的住址放上去。更重要的一點是,既然名之為「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內容當然也包括了肇事原因違規事實的紀錄。

肇事原因違規事實的紀錄在當事人雙方都沒有太大歧見的情況下,固然可以作為肇事責任的判斷依據;但當分析研判表的內容用語不是很明確 (像是「涉嫌……」、「依當事人陳稱……) 或是車禍發生之初,當事人向警察表示雙方願自行和解 (此時研判表內會記載『本案當事人自行和解,未予初步分析研判』字句) 的時候,這張初步分析研判表可能就難以達成解決車禍糾紛的目的。

由於車禍幾乎可說是無時無刻不在發生,警方勤務也相當吃重,不可每件車禍都要為當事人出庭作證(假如因車禍而有涉訟的情形時),因此這張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的最下方有兩點註記,內容是:

註一:本表係依據各造當事人之主述、現場相關事證之初步分析意見,僅提供參考,當事人得依規定另向XXX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註二:本表不得作為訴訟或其他證明用途。

由以上說明可知,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最大功能,是在證明車禍的發生確有其事、確有其人的這個事實基礎上;至於車禍責任歸屬的判定上,警方似乎不太願意在這個環節上介入太深。

當事人若對肇事責任歸屬有爭執,就必須再花3000錢去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囉!

(3)其他車禍相關資料:

像是車禍現場圖或是現場相片,可在車禍事故處理完畢的7天以後到交通隊閱覽或提出申請。

當事人因故不能前往辦理時,可以委託別人代理,但要攜帶(1)當事人委託書正本(格式不拘,只要表明當事人某某某委託某某某申請交通事故現場圖或現場相片之記載,並簽名或蓋章於委託書上,記明年、月、日即可) (2)當事人身分證正本 (3)受託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當然~被害人如果有自己所蒐證得來的車禍現場資料(自拍的現場照片或附近調閱到的監視器畫面),也可COPY乙份一併提供警方辦案參考。

2.  檢附驗傷單或診斷證明書等基本事證資料:

車禍造成的體傷,有輕傷、重傷之分,重傷者固然車禍發生當日就可能被救護車送往醫院救治;但若僅屬皮肉擦傷或挫傷之類的輕傷害,筆者仍會建議被害人最好在車禍發生當天就去醫院看診,不要拖上好幾天以後才去驗傷。

為什麼不要拖?因為一來傷勢可能因惡化而不自知 (很多小擦傷被害人因傷口感染引發蜂窩性組織炎,讓小傷變大傷的案例不少)二來車禍已過數日,您要求驗傷的醫院醫師也不一定能判定這個傷是不是車禍發生時所造成的,萬一將來對簿公堂時,被告(加害人)也會對此有所質疑的。

3.  其他補充資料:

例如已經過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因調解不成立所製發的「調解不成立證明書」、存證信函等。

以上是針對被害人要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前,通常要準備的資料所作的說明,筆者近期內會再就【被害人要如何提出告訴?】的程序,為讀者再作進一步的分析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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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亮
民事
2012/12/10 02:46

謝謝法蘭克大哥的回覆。

抱歉。我前文說的太簡單,甲車駕駛並未對乙車與乘客A提起民刑事。

假設A並無對乙車駕駛有特殊支配or僱傭關係(A為單純乘客)。

外加一些討論因素^^:

1.甲車駕駛對僅對A提起民事賠償,縱使乙駕駛有部分肇事責任,甲也無法牽扯致乘客A?

2.甲駕駛僅對乙駕駛提起民事賠償。甲乙民事官司結束後,乙駕駛能另外對A提起民事官司,以求A共同擔呢?

其實我一直覺得刑庭法官的說詞,應是要告訴人和解這官司的技巧。(迂迴恫赫啦~)

否則單純搭友人便車之乘客,還要有責任?? 聽法官這樣論,若自身無深董法律者,當下陷入尷尬狀。..哈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12-26 23:03 回覆:

你好~

通常車禍是駕駛對駕駛間的責任歸屬與求償會有告來告去的問題。

至於涉及乘客的部分,通常也只有乘客告駕駛,少有駕駛反告乘客或要乘客分擔賠償責任的。茍無特殊情況,乘客通常是車禍中最無辜的人,所以會有責任?幾乎比較不可能發生。

至少你未提及為何乘客在本案中要負責的原因,所以我認為乘客應該是不必負責的。微笑


阿亮
民事
2012/12/09 04:47

法蘭克大哥您好:

EX:甲機車騎士撞傷乙車駕駛與乙車乘客A。僅A向甲提過失傷害告訴。

法官建議A接受賠償,兩造和解。且法官對A的建議:

1.A若附帶民事訴訟,即便A非乙車駕駛人,然乙車駕駛於"民事"上該負的責任會"轉嫁"於A身上??? (法官的說詞,有法律上的理論嗎?)

我知道民事訴訟於車禍案件的賠償上有"過失相抵的考量"。

2.而A非乙車駕駛,刑事上無責任。於民事上需跟乙車駕駛連帶賠償嗎?

兩個問題向法蘭克大哥請益^^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12-09 23:11 回覆:

你好~

乘客A所受的傷,若是因雙方駕駛過失所致,甲騎士及乙駕駛都要對A負責;至於負責的範圍就依雙方過失比例計算。

準此~

1.A若附帶民事訴訟,即便A非乙車駕駛人,然乙車駕駛於"民事"上該負的責任會"轉嫁"於A身上??? (法官的說詞,有法律上的理論嗎?)。

Ans.乙駕駛民事上的責任來自於其車禍有無過失及過失比例輕重,既要負責,必有過失,所謂的轉嫁給A的說法,不如說是甲騎士對於該乙負責的過失部分,A不能對甲主張求償,較為合理。

除非乙駕駛的過失是受A乘客的指使才發生車禍過失責任,乙就此部分的過失才會有可能要由A自己吸收,類似你所謂的轉嫁之說。

2.A非乙車駕駛,刑事上無責任。於民事上需跟乙車駕駛連帶賠償嗎?

Ans.A有無刑責,要看前述A對乙駕駛造成車禍的過失結果有無下達指示或類似行為所致而有不同。若有~那民刑事責任都會有。

若無~民刑事都與A無關,A不用與乙駕駛負民刑事之任何責任。


w
請教您關於車禍的問題˙
2012/11/28 14:22

您好:

請教您幾個問題,

一、

101.11.22 pm 5:00

a車本人駕駛,停紅燈,靠外側車道,綠燈欲右切待轉,

b車說他要直行,靠水溝蓋車道。(從水溝蓋衝出)

二、

b車說他與我並排,但我停紅燈時並無看到b車,

綠燈一亮,我立即右切準備待轉,未打方向燈。

三、

b車說他時速20-30,快到停紅燈區看到綠燈及行,故尚未停車,重啟,

b車說是我的錯,我說你要直行怎麼可以走這麼內側,又沒這注意前車,說時速20-30,怎麼可能來不及煞車。

因為我沒看到b車,閃避不及摔車,雙膝挫傷,左腳裸挫傷,右後視鏡,整片碎裂,右側條,嚴重刮傷,b車稱他閃不過,但那個時候剛綠燈,待轉區整片沒車,怎麼閃不過?

四、

對方做完筆錄就馬上離開,截止目前未打一通電話,朋友是說,不要這麼早和解,先把身體養好,再一起處理,所以我也沒有主動打電話去詢問和解,打算資料(診斷證明、修車費..等等),在致電處理。(刑事半年內可以提告,民事兩年內,也就是我能對對方提告傷害?)

五、

我知道強制險不論對錯,只要人受傷,皆可賠,所以在醫療費這部分,我並沒有要過分要求,都依強制險,所以在車損的部分,我要和對方談和解的時候說,我想問一下和解地點,一般都約在哪?一定要再承辦分局,還是在戶政事務所也可以?

總結,責任歸屬問題?和解地點?提告問題?

以上幾個問題,麻煩專家為我解答,謝謝。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11-29 00:01 回覆:

1.提告問題~先擺一邊,但要注意不要超過六個月的告訴期限(車禍發生日起算)即可。

2.先確認對方投保的強制險是哪家保險公司,以便將來傷勢穩定後,可以收集醫療單據憑以申辦理賠事宜。

3.責任歸屬的問題,如果事故發生時有請警方到場處理,請依車禍登記聯單所載期程,向交通隊申請現場圖、照片(7日後)及初判表(30日後)。

4.臚列損賠清單(我格子裡有文章提供範例),透過車禍發生地所在的調解會聲請調解,因為這比和解效力強。

5.調解不成,再提告(過失傷害)。

其他~請參見相關車禍糾紛處理系列文章,或我的書。

祝~ 否極泰來


kevin
車禍處理
2012/11/22 15:44
大大您好:


今天在上班途中被闖紅燈的轎車擦撞

還好看起只有機車有些損傷,人還好;不過膝蓋疑似被機車壓到有,些紅腫;目前走路有些痛....

因為雙方都趕著上班,對方又不斷道歉,表達賠償意願,所以沒有報警;

不過,這樣的處理方是好嗎?還是應該要報警?

在現場無法複製的現在可否用路口攝影機的畫面要求報案?

後續又應該有哪些動作呢?

非常感謝您的協助!!!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11-23 14:42 回覆:

你好~留言敬悉:

如果你們都沒有請警方到現場處理,對方又很誠懇願意解決彼此車禍造成你方損害的問題。

就請你把自己評估受損後的一切費用報給對方,找個時間雙方寫份和解書並當場給付賠償就可以了。

我是相信人性本善的,如果你擔心對方會有不認帳的事發生的話,那我會建議你先去驗傷比較好。

其他就等進一步再有什麼問題時,再留言吧。

祝   否極泰來


法蘭克粉絲
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與調解會
2012/11/21 00:12

法蘭克大哥 您好:

1.您文中提到,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上面有當事人間的地址,可用私自申請調解會?

那乘客(傷者之一,非駕駛者)的聯絡地址也會有嗎?

2.層經聽友人說收到鄉鎮市調解為員會的通知書,上面內容卻有兩造雙方的地址?

   我自己收到過的調解通知書(地檢署轉介區公所),上面沒有對造的地址。

  想問問您看過or經手過的調解通知書,上面有無兩造地址呢?

3.調解後,按鄉鎮市調解條例的規定,淂申請調解成立或不成立證明書。

  我個人經驗申請過不成立證明書,說明欄: "兩造當事人意見不一致"。

  由於這是地檢署轉介的case,我好奇 調解會回覆給地檢署的公文上。

  關於調解不成立的原因,就只是兩造當事人意見不一致嗎? 還是說 會有調解委員個人的意見呢?

4.承上,調解成立或不成立證明書,現行的作法,是會"主動"郵寄給當事人雙方嗎? 而不需事先申請。

5.我手邊的調解成立或不成立證明書,是區公所的調解會。證明書上面有兩造雙方的詳細  個資。想問問證明書的格式,全國都一樣嗎?(證明書有兩造個資,通知書沒有)

由於新版個資法上個月上路了。我心底油然而生上面5個問題。誠心拜託 法蘭克大哥 解益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11-21 23:36 回覆:

粉絲你好~針對你的問題,在此一一敬覆如下:

1.您文中提到,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上面有當事人間的地址,可用私自申請調解會?

A 車禍初判表上有車禍的基本資料,除了車禍發生的日期時間及車禍發生地外,也包括車種、車號及駕駛或騎士等個人的姓名及地址,這些基本資料當然可以也是最適合用來在調解會聲請調解時使用囉。

那乘客(傷者之一,非駕駛者)的聯絡地址也會有嗎?

A 乘客是傷者時,初判表上也會有所記載,當然也會有地址。 

2.層經聽友人說收到鄉鎮市調解為員會的通知書,上面內容卻有兩造雙方的地址?

A 通常調解會寄發開會通知書給當事人時,會把聲請調解書影本也一併附上,好讓當事人知道是為了什麼事情要去調解,所以如果有看到兩造的地址,通常不是在開會通知書上看到,而是在通知書所附的聲請調解書上看到,因為聲請調解要寫聲請書,所以會有這些資料。
Q 我自己收到過的調解通知書(地檢署轉介區公所),上面沒有對造的地址。

A 承前述,開會通知書上不會有兩造的地址,檢察官轉介調解會調解的案子,另有轉介單,上頭有記載雙方本案的個人基本資料,那個轉介單不會附在開會通知書裡一併寄給當事人看,所以你通常看不到對方個資,除非檢察官有在開庭時另外請當事人填一張聲請調解書,有的調解會就會把那張聲請書影印連同開會通知一起寄給當事人,所以要看各地方的檢察官如何作業而定,未可一概而論。

想問問您看過or經手過的調解通知書,上面有無兩造地址呢?

A 如前所述,通常調解會的開會通知書上不會寫雙方當事人的地址,因為開會通知書上沒有這樣的欄位。

3.調解後,按鄉鎮市調解條例的規定,淂申請調解成立或不成立證明書。

A 是的~但調解會並不會主動發給,要當事人自行提出聲請。

我個人經驗申請過不成立證明書,說明欄: "兩造當事人意見不一致"。

A 調解不成立有兩種情形,一是當事人不到場,一是當事人意見不一致。

由於這是地檢署轉介的case,我好奇 調解會回覆給地檢署的公文上。關於調解不成立的原因,就只是兩造當事人意見不一致嗎? 還是說 會有調解委員個人的意見呢?

A 不會有調解委員的個人意見,如前所述,只寫結果,要不是當事人不到場,就是當事人意見不一致,大致上是這樣。

4.承上,調解成立或不成立證明書,現行的作法,是會"主動"郵寄給當事人雙方嗎? 而不需事先申請。

A 不會主動寄發~已如前述。這部分~我有相關的調解糾紛處理系列的文章可以看看,都有說明。

5.我手邊的調解成立或不成立證明書,是區公所的調解會。證明書上面有兩造雙方的詳細 個資。想問問證明書的格式,全國都一樣嗎?(證明書有兩造個資,通知書沒有)

A 通知書是通知書,性質側重在通知,不成立證明則內容要更為具體,這個格式是法務部所頒定的,全國應該都差不多。

以上說明~請參酌。


流浪漢
無助
2012/10/28 23:35

不好意思,可以請教些問題嗎?
中秋節那天在國道上追人推撞,導致我又去推撞前車,

變成一起四車撞在一起的連環車禍!
國道警的初步研判寫著A車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而追撞B車
導致B車向前推撞C、D車 (根據前天B車保險公司說該日去看的,他說初步研判表應該也會車不多)~~~30號初步研判表就出來了!!!


我是C車!!!

當天在國道警察局做筆錄時,警察也有說道,是最後一台車追撞三車

也表明,最後一台車(A車)會收到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的罰單!!!
但重點來了,我前面那台車修了近八萬(兩個月新車)
我的車也修了近八萬(七年車)
我後面那一台修了二十幾萬(半年新車) 

而對最後那台肇事者只投保20萬保險!!!
我想上法院的機率應該很大了!!!
而我只想要快點把車修復牽出來,但是上法院還要算折舊!!!
我應該要如何做,才能保住我的權益!!!
折舊算一算是否我出的錢還會比要到錢還多很多!!!
想到就很悶耶,又不是我做錯事,卻感覺是我被處罰的比較多ˊˋ 
我該怎麼做?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11-21 23:16 回覆:

你好~真是不好意思~我竟然遲至今日才看到這篇留言~趕緊為您回覆如下,祈諒!

關於車輛折舊的問題,這可能要問修車場或保險公司,好像有個幾年車折舊多少的表個可以參考。至於修車花了多少錢?只要有單據可稽,對方又不亢辯折舊的問題,說不定還是有機會要回合理的修車賠償。

何況折舊多是真對舊品或損毀以新品更換的部分才有折舊的問題,並不是針對整筆修車所花的費用打幾折去算,所以應該不必太悲觀吧?!

祝  否極泰來


smile
在上法院之前,如何保護自已
2012/10/19 20:14

法蘭客版主,你好,

由於之前在十字路口被追撞,好在兩方僅擦傷,因我是在閃紅燈,對方是閃黃燈,對方就一直依路權規定,而要求我賠償好幾萬,超過我的能力範圍,調解兩次都不成,對方揚言要上法院告我傷害罪,因此對方便申請調解不成立證明。而初步分析表的原因如下:我方-支幹線未讓主幹線先行,對方-經路口疑示未減速。

1.那要是對方告上法院,我要如何保護我自已?

2.如果我也提出告對方傷害罪,會有幫助嗎?

3.在我未接到法院通知之前,我該作那些措施呢?或是要特別注意什麼嗎?

4.或是我在未接到法院通知,而先行向調解委員會再次申請調解,會有幫助嗎?

麻煩給予指導。謝謝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10-20 17:00 回覆:

妳好~留言敬悉

依你所言的初判表所載,車禍主因在你,且事實明確,對方疑有超速之實事為車禍次因,但須舉證,所以這個案子未能達成調解,是因為賠償金額談不攏。

你也有受傷,當然也可以反告對方過失傷害,但能否成罪?對方是否超速,會是關鍵。

至於對方提告過失傷害是有很大的成立機會,萬一未能達成和解或調解,將來當然可以讓法院去判賠,該賠多少是多少,只不過在刑事責任的部分,你因罪名成立而被檢察官起訴的話,是有可能被法院再判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得易科罰金的結果,終就還是對你不利。

既然你是因對方求償的金額超出你的能力範圍,某方面便是表示你不否認車禍賠償的責任在你,如果你無法從上述對方涉嫌超速的事實舉證的話,就不能主張過失相抵來減免賠償金額,整個車禍的肇責若對你不利,幾萬塊錢說大不大,說少不少,畢竟對方只有擦傷,卻要求略高於一般行情的賠償金額,除非有其他特殊原因,不然~就看你自己要讓法院去判,還是要花錢消災了。

我在文章和其他許多相關回應網友的回覆中,都有說過類此情形的利弊得失,你可自行參酌一下。

至於再次聲請調解,除非你有能力直接拿出一筆金額來和對方協調,對方看得到你的誠意,或許減少一點求償金額,或是給你分期清償的方便,這也是解決問題的方法之一,再多看看其他我寫的車禍相關的文章吧。(例如:車禍處理的法律方法論系列)

祝 否極泰來


瑋倫
疑問2
2012/09/22 04:54

大大你好

因為我後坐有在人 然後他斷了3顆牙齒  下巴有縫 加上一些疤 所以要要求20萬

那應該怎麼作?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09-22 17:32 回覆:

你的問題只寫一半,我要如何回覆?

乘客受傷,就看車禍肇事責任歸屬,如果是和別人的發生車禍,全部是對方車輛的錯,就由對方來賠償乘客的損害。

如果是對方和身為駕駛的你都有錯,乘客的損害就由你和對方依比例分擔。

如果是自撞或和別人發生車禍,但全部都是你的錯,那就是你要負全部責任。

以上說明只是一般車禍賠償的基本原則,有原則就有例外~

但你提供的資訊太少,我就不再假設其他的情況,謹先回覆如上

請參酌。


瑋倫
疑問
2012/09/17 00:18
請問 初步分析結果是我無駕駛 對方開計程車涉嫌未禮讓行徑中車 初步分析結果是我無駕駛 對方開計程車涉嫌未禮讓行徑中車輛 可是對方不打算調解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09-17 17:52 回覆:

初步分析結果是我無駕駛?

你是指無照駕駛吧?

由於法律實務上~不認為無照駕駛是車禍發生的原因,(無照駕駛是行政罰的問題),所以回歸到車禍發生的原因,應以初判表所載對方未禮讓行進中車輛所致。

準此~若本件車禍再無其他因素,則有關你因車禍所受之損害可經由法律途徑解決。若對方不願意出面和解或調解,那就到法院進行訴訟,十萬元以下的車禍,可以打小額訴訟。

小額訴訟狀請向車禍發生地法院訴訟輔導科購買,那裡也會有服務人員指導你撰狀。

儘先回覆如上,有問題~可再留言。  祝 否極泰來


小伍
酒駕被撞對方要我負全責
2012/08/30 22:06

大大...你好..小弟有一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這個月中小弟因為在十字路口被撞當時我方是閃紅燈對方是閃黃燈...但是是他來撞擊我的車子中間...對方有乘客受傷...只是小嚓傷...我被它撞到翻車....

事後談和解的時候對方要我承擔所有的過失賠償所有的損失...只因我有酒駕

對方以乘客有受傷來要脅我答應他的請求

我該怎麼辦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08-31 10:52 回覆:

酒駕被撞... 實務上,若不先從肇責判斷,觀感上就先輸一半了。

雖說是酒駕,酒測值多少?有無達公共危險不能安全駕駛的程度?似還有待斟酌。

若以法律程序而言,先申請車禍鑑定,釐清責任歸屬,若對方駕駛本身與有過失,至少談賠償的時候,你也可以主張就駕駛與有過失的部分主張過失相抵,這個規定也適用於乘客身上,因此,若有上述情事(亦即你不是負百分之百的全部過失時),是否要負全額賠償?還有爭議。

最後我在補充一點,由於自認被害的一方通常未必會將自己有過失的部分先按比例扣抵求償的金額,也有可能把將來對你涉嫌過失傷害刑責得易科罰金的數額灌入賠償金額中來主張,實務上~就看賠償義務人在兩害相權取其輕(要被告過失傷害留前科繳罰金或花錢消災)的評估後,看要決定哪一種。一般人會選擇花錢消災,以換取撤告。

以上說明,提供你參考。   祝否極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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