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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被害人提出告訴前,要準備那些資料?
2009/12/03 00:51:33瀏覽178369|回應111|推薦23

車禍發生後,如果被害人一直未能與加害人達成和解或調解,在被害人因車禍而受有體傷的前提下,以刑逼民的法律策略運用勢不可免,此時被害人通常會把握6個月的告訴期限,對加害人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

6個月的告訴期限通常是自車禍發生日起算,如果車禍發生當時不知肇事者是誰,那麼告訴期限的起算日是自知悉有犯罪人即肇事者時起算。

【被害人要提出告訴前,應準備那些資料?】

被害人因車禍受有體傷,在提出告訴前,通常要備妥以下資料:

1.  車禍相關資料:

例如車禍發生當時,警察製發的「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或其他相關資料。

(1)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是警方提供給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當事人,當任何一方為主張法律或維護法律上的權益,而有需要進一步再向警方申請提供相關當事人資料使用時,就要憑此登記聯單來申請。

這份登記聯單不能拿來申請保險理賠或作其他用途,因為內容真的很簡略,只有車禍發生的時間、地點及當事人的姓名、車牌號碼等記載。

最多是警方再把當事人雙方的聯絡電話寫上,大部分的情形是不寫當事人聯絡地址的

因為車禍事件有大有小,車禍發生後,當事人要如何解決,原則上~警方尊重當事人的意願,除非雙方私下一直「」不攏,那麼接下來當事人就要進一步去申請所謂的「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了。

(2)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這張表不是警方在車禍當場就能製作發給當事人的,通常是在事故發生的30天以後,基於當事人有需要(一如前述,雙方就車禍事故私下一直「」不攏)的時候,由當事人自行去交通隊提出申請,警方才會製發這張表。換句話說,警方並不會主動提供這張初步分析研判表給當事人,這是讀者要注意的地方。

初步分析研判表除了記載和前述的登記聯單皆有的車禍發生時、地及當事人姓名、車牌號碼等資料外,這個時候也會把當事人的住址放上去。更重要的一點是,既然名之為「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內容當然也包括了肇事原因違規事實的紀錄。

肇事原因違規事實的紀錄在當事人雙方都沒有太大歧見的情況下,固然可以作為肇事責任的判斷依據;但當分析研判表的內容用語不是很明確 (像是「涉嫌……」、「依當事人陳稱……) 或是車禍發生之初,當事人向警察表示雙方願自行和解 (此時研判表內會記載『本案當事人自行和解,未予初步分析研判』字句) 的時候,這張初步分析研判表可能就難以達成解決車禍糾紛的目的。

由於車禍幾乎可說是無時無刻不在發生,警方勤務也相當吃重,不可每件車禍都要為當事人出庭作證(假如因車禍而有涉訟的情形時),因此這張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的最下方有兩點註記,內容是:

註一:本表係依據各造當事人之主述、現場相關事證之初步分析意見,僅提供參考,當事人得依規定另向XXX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註二:本表不得作為訴訟或其他證明用途。

由以上說明可知,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最大功能,是在證明車禍的發生確有其事、確有其人的這個事實基礎上;至於車禍責任歸屬的判定上,警方似乎不太願意在這個環節上介入太深。

當事人若對肇事責任歸屬有爭執,就必須再花3000錢去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囉!

(3)其他車禍相關資料:

像是車禍現場圖或是現場相片,可在車禍事故處理完畢的7天以後到交通隊閱覽或提出申請。

當事人因故不能前往辦理時,可以委託別人代理,但要攜帶(1)當事人委託書正本(格式不拘,只要表明當事人某某某委託某某某申請交通事故現場圖或現場相片之記載,並簽名或蓋章於委託書上,記明年、月、日即可) (2)當事人身分證正本 (3)受託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當然~被害人如果有自己所蒐證得來的車禍現場資料(自拍的現場照片或附近調閱到的監視器畫面),也可COPY乙份一併提供警方辦案參考。

2.  檢附驗傷單或診斷證明書等基本事證資料:

車禍造成的體傷,有輕傷、重傷之分,重傷者固然車禍發生當日就可能被救護車送往醫院救治;但若僅屬皮肉擦傷或挫傷之類的輕傷害,筆者仍會建議被害人最好在車禍發生當天就去醫院看診,不要拖上好幾天以後才去驗傷。

為什麼不要拖?因為一來傷勢可能因惡化而不自知 (很多小擦傷被害人因傷口感染引發蜂窩性組織炎,讓小傷變大傷的案例不少)二來車禍已過數日,您要求驗傷的醫院醫師也不一定能判定這個傷是不是車禍發生時所造成的,萬一將來對簿公堂時,被告(加害人)也會對此有所質疑的。

3.  其他補充資料:

例如已經過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因調解不成立所製發的「調解不成立證明書」、存證信函等。

以上是針對被害人要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前,通常要準備的資料所作的說明,筆者近期內會再就【被害人要如何提出告訴?】的程序,為讀者再作進一步的分析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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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菲
2013/07/04 05:44

法蘭克大哥您好:

我想請問

三年前家人在十字路口出場車禍,保險公司陪同我們已在警察局和解,對方車修理費五萬,我們出三萬,我們的保險公司出兩萬。事過三年,對方保險公司卻寄來存證信函,說未收到我們保險公司的理賠金兩萬,要求我們要理賠給他,而我聯絡我的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卻說當時我們沒有申請出險,"申請出險"不是該由當時我們的保險員就會處理嗎?您可告訴我現在該怎麼做嗎?謝謝

 

 

(d9423006@ems.ndhu.edu.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07-04 18:52 回覆:

你好~留言敬悉:

既是3年前的事情,我想先請問一下當時在警局和解時,雙方是否有製作和解書?和解書中是否有代表你們保險公司方的代理人具名承諾保險公司同意給付2萬元的記載?

如果有~你們的保險公司就要就該筆2萬元負理賠之責,保險公司推說當時你們未申請出險,那麼當初代表該保險公司一起進行和解的理賠人員為何為告知應辦理出險?這是保險公司的疏失,不是你們~建議你們可以循申訴管道向保險公司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此外~對方保險公司遲至事發3年後才提出理賠要求,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為2年,在此車禍糾紛衍生的求償事件上,我個人認為保險公司請求權行使的時效應該也已經罹於時效,可以拒絕給付才是。

所以你可以考慮回寄存證信函給對方的保險公司,副本寄給你們的保險公司,就上述查證後的事實(指和解書上若有保險公司承諾付款2萬元而未付的事實),正告對方保險公司應向你們的保險公司情償才是。

以上說明~請參酌。



車禍問候
2013/04/06 22:37

請問

在車禍之後我有和對方聯絡

頭先幾乎是一,二個禮拜就電話問候~中間還有包紅包和水果送給她

但是在二個月之後我有一個月沒有打電話問候她

她卻說要上法院

因為我都沒有打電話問候她的情況(((不知這是否會關係到理賠的部份或官司的部份)))

這樣是我不對沒錯

但會讓我很怕的是每次打電話

她都會說她哥哥說什麼或是說她親戚說什麼

讓我倍感害怕

而且還有帶她哥哥來店裡說要我賠很多

這讓我更怕

但她卻要我很常打電話問候她

她希望我嘴甜

請問要我如何做呢?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04-09 00:00 回覆:

留言敬悉:

發生車禍致他人受有體傷,日後能記得關心對方傷勢情況及做到必要的問候,乃人情之常~

但過與不及,都未必能讓被害人滿意,因為每個人對於別人的關心與問候,都有不同程度的感受與解讀。

她希望你嘴甜?那你希望如何?

如果你想早日解決這件車禍糾紛,建議你~~就不妨試著透過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的程序,把這件車禍糾紛圓滿處理掉,這樣也好早日回到正常的生活。

調解也是要雙方心平氣和坐下來~協商溝通的,把嘴甜的功夫用在者裡,調解成立同時也讓車禍糾紛告一段落,豈不甚好?!

祝~否極泰來


蒼天航路
特殊的未碰撞車禍
2013/03/21 16:46

謝謝法蘭客大人的回覆!!

初判表上面僅僅是寫上" 涉嫌變換車道, 未禮讓直行車先行" 說變換車道的應該是在說我, 對方是直行車沒錯!! 至於內容部份, 則是完全空白, 沒有任何記載!!

至於初判表上面沒有提到對方"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行為, 我在猜想, 是否會是因為初判表是對方提出, 因此, 初判表是不是有可能只針對我可能的過失做解釋? 且因為會不會就像法蘭客大人說的, 我的部份僅涉嫌, 必需要等到有比較確定的證據, 才會討論到他為什麼摔車... 所以這部份我就不清楚了!!

不管如何!! 謝謝您的回覆!! 感謝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03-21 20:57 回覆:

在一般車禍的糾紛處理上,只要受傷的人不算嚴重(例如:皮肉擦傷或小挫傷),花錢消災,兩三千元以內解決的話,就算我沒錯~我也會賠點錢給對方,好省掉後續跑調解會或被告的風險,因為那些程序很是挺煩人的。

當然~如果自己在整件車禍中真的問心無愧!對方又絲毫不願退讓,堅持就是我方的過失,那就只好照法律程序走。

本案由於你的部分在初判表上有涉嫌....的記載,對方那邊沒有任何記載,雖然事實認定上對你稍有不利;但畢竟僅止於涉嫌,所以若要進一步認定肇責,還是要透過鑑定,只是這時的你就可能要有心裡準備了~因為對方通常不會先花錢去聲請鑑定,而是先提告過失傷害。

你要問我為什麼是這樣?我只好說~

這是人性,無關法律。唉!


蒼天航路
特殊的未碰撞車禍
2013/03/14 12:40

法蘭克大人好:

我有一狀況想請教!! 就是我之前在上班時間的路上, 在公司附近看到一路邊停車位, 因此想路邊停車, 因此我把車開到停車位前一點點的地方(有打方向燈)停下車來, 想讓後方機車先行, 然後我看到後方機車群已經也停下要禮讓我靠右, 因此我車頭往右方一點點(速度極慢, 往右方不到30cm吧), 突然我右後方有一台機車ㄟ到停在路邊機車停車格中的機車, 因此滾至我車前(但跟我車完全無碰撞), 他爬起來後我還打電話報警車禍, 後來他說是我嚇到他...要我賠維修費!! 我說你是後面的機車, 前面的機車都停了, 為什麼你要硬過? 鑽小洞? 他就說他前面機車沒停之類的!! 後來在警察局做筆錄, 我也照上面的講了!! 他當然還是說我嚇到他, 後來調解委員會的主委光看了一下(真的很隨便)就說是我錯比較多, 他的理由是, 因為我要停車要靠右!! 所以我錯比較多...!! 但我有問那主委,他是機車群後面的車, 他前面都停了! 他不停硬鑽, 這樣我也有事? 我錯比較多? 我完全照交通規則開車, 還有錯? 那請問要怎麼路邊停車? 難到要道路淨空才可以路邊停車? 且如果真是我嚇到他, 他應該是在我右前方出事, 怎會是在我右後方出事? 結果調解主委也說不上來!! 後來當然調解不成!!

然後我跟對方說, 如果你去申請鑑定, 證明是我的錯, 那我就賠!! 可是現在對方說, 鑑定費要我出...!! 我實在不懂? 為啥要我出??所以, 他也不願意出, 他說他要提民事訴訟!!

我想請問的是, 他要怎證明是我嚇到他? 或是說, 這件事的對錯關係如何? 還有, 不知道交通規則上有說, 像這樣要右轉或是靠邊停車的狀況, 要讓多遠之外的直行車先行嗎??我不是不想賠, 但我覺得, 我照交通規責開車, 他說我嚇到他, 他是否應該提證? 不然路邊摔車的, 是不是都可以說是別人嚇到他呢? 再麻煩大人幫我解惑!! 謝謝!!

註: 對方有去申請初判表, 初判表上寫的是:涉嫌變換車道, 未讓直行車先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03-16 00:08 回覆:

你好~留言敬悉:

對方有去申請初判表, 初判表上寫的是:涉嫌變換車道, 未讓直行車先行

請問:這針對你停車的過程所作的初判嗎?(因為你未指明是誰涉嫌變換車道;但我猜對方是直行,所以警方的寫法可能是針對你的部分)

那對方初判的內容是寫什麼?還是無記載?

按你描述的事實,至少機車騎士也該有涉嫌為注意車前狀況,這樣才合理吧?

如果對方沒有任何不利的記載,而你的部分又僅屬涉嫌,這涉嫌的意思是有待舉證的意思。易言之~沒有行車紀錄或路口監視器拍到,也無其他目擊人證的話,法律上~誰主張權利受到侵害,原則上就必須要負舉證責任。

如果對方要求賠償,那麼申請車禍鑑定的人,當然要由對方去提,也就是鑑定費要由對方先出,才算合理。

被嚇到的說法,未必成構成法律上的責任,只有故意或過失才是一般法律的構成要件。

你的認知~基本上還算正確,如果未能與對方調解成立,那也只好請對方透過其他法律程序,以求公斷。

祝  否極泰來


Peggy
對車禍理賠困擾的人
2013/01/29 18:05

法蘭克大大您好~~

小妹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你一下

我在2012/11/11 發生車禍

對方甲為汽車左轉

我方乙為機車直行

是在十字路口相撞~但我因左手繞骨骨折當下就馬上坐救護車至醫院

對方一直堅制是我撞他,口氣非常差,本來只願意賠修機車的費用,

但談到醫藥費時,我方要求他修車費+醫藥費要三萬(修車費約6000元)

對方卻說他沒錯!堅持不賠償,而且說不然叫我們去告他。

但左手繞骨骨折造成我左前臂打石膏6星期,生活非常不方便

我去申請車禍初步分析研判表

甲方 --轉彎車未讓直行車,未達中心路口提前左轉彎
乙方--未注意車前狀態

因為對方完全沒有要來跟我和解,我能直接提告嗎?

根據初步判定表,可以知道誰對誰錯嗎?

麻煩大大了~~~~謝謝!

對方目前就只是強制險的保險公司寄資料,然後就不聞不問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01-30 22:55 回覆:

你好~

根據初判結果,雙方應該都有過失,但對方應為車禍主因,以為次因;因為對方有過失且致你成傷,所以一旦和解不成,你依可對之提告過失傷害,由檢警進一步再行偵查認定。

上述作為~便是我相關文章中所曾提及一般人會運用的"一刑逼民",你再看看。


陳先生
因車禍煩惱不堪的人
2013/01/28 05:46

法蘭克大大您好:

以下問題想要請教,我於101/5/19發生車禍,情形如下

我-甲方-駕駛轎車,停紅綠燈於路口,綠燈時確認旁邊及後方皆無車,因要至醫院看掛急診的長輩,故直接慢速右轉進入醫院車道,

對方-乙於此時騎車撞上我右車副駕駛座車門,摔倒,當下送他至醫院急診,結果是肋骨挫傷.他有酒測值0.17

目前的情形是乙方對甲方提告訴,要求包含修車2萬,精神撫慰3萬,及醫藥等加計共6.9萬

檢察官向對方要求4萬是否肯和解,乙方說不肯.

我是想請問,若我方在內線直接右轉是右錯在先,但他應有超速及喝酒騎車,若他真的一定要的金額我負擔不起.以上是否有對我方有利的地方.如果在偵察庭和解不成.上法院是否一定會被判過失傷害呢?若過失傷害成立,對方是否又可提民事告訴?等於我要付刑事的易科罰金還要再賠他要的金額呢?若民事判定金額付不出來會有什麼後果??

煩請大大解惑~謝謝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01-30 22:51 回覆:

你好~

如從內線要轉外側車到駛入醫院而發生車禍,顯然~這與你所陳稱的,綠燈時確認旁邊及後方皆無車的說法是相互矛盾的。

我想車禍初判表可能會記載你有轉彎疏忽,但因你對於初判結果隻字未提,卻說檢察官認以四萬元和解為適當,亦即檢察官可能認為雙方就車禍的發生都有過失。

若依對方其償金額及檢察官建議和解的金額來看,你的過失還比較大,可是市你7對方3或你6對方4的比例。

對方就算是與有過失~你可以在民事賠償部分主張過失相抵,也省不了對方提告過失傷害,你要繳易科罰金的錢給國家及改變不了留下前科紀錄的事實。

對方就是想ㄠ你易科罰金的錢吧!那你要不要考慮兩害相權取其輕?花錢消災來換取對方撤告呢?畢竟錢都是從自己口袋拿出來的。

這樣的問題~我已不只一次回答許多的網友了,你自行斟酌吧!

如果一時三刻付不出那麼多錢,可以請對方給你分期給付的方便,透過調解方式去協商看看唄!

其他的問題~我書上或部落格的車禍糾紛處理相關文章中都有提及,請自行參閱。

祝  否極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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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法蘭克的建議
2013/01/16 11:27
謝謝大大的專家意見,只是目前為止,保險公司根據他的損失估算出為26萬,對方原本想以25萬和解而後反悔(有APP為證,不知是否可以為證),現在提告後要求為60萬,真不知道該怎辦,保險公司只願意出20萬而已,我不可能為這事出40萬,所以請教大大,一般這樣子獅子大開口,我該怎辦?法官會依他判罰我嗎?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01-17 09:33 回覆:

您好~

關於涉及被害人可能獅子大開口的情事,我在許多文章中都有提及萬不得已時的因應之道,如果您也覺得被害人求償金額不合理時,一般透過法院審理時,法院也會針對您所提認為不合理的部分,仔細加以審酌;所以~民事庭法官未必會悉依被害人所請判賠。

刑事庭的部分,已如前述,如果過失責任成立,那就是判刑並易科罰金的機會較大。

建議您請被害人三思,甚至可以對被害人曉以大義~請其重新考量原所提出之賠償金額,重回調解程序解決為上。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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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問題 被對方告過失傷害
2013/01/15 13:41

法蘭克大大您好  小弟去年九月份發生一起交通事故 簡述於下

甲: 本人(自小客車)
乙: 22歲年輕男子(機車騎士)
丙: 酒醉駕車男子(機車騎士)

事故原由:
堤外便道上,我方車向有2線車道,對向也有2線車道,中間有分隔島區分,對向車道由於公路局施工單位架起施工圍離,故而對向2線車道均封閉,另撥我方2線車道中其中一線給對向來車使用,當日,傍晚時分下班時間,我行駛於我方車道時,右邊急駛一小黃強形超車並切入我正前方,我欲閃避故而跨雙黃線至左方車道(已撥給對向車使用,當時我並不知道),而後對向來車--乙及丙車快速迎面而來,我跟乙方生碰撞,隨即丙車亦撞上乙車,造成乙車小腿原位性骨折,開刀鋼釘固定

法蘭克大大您好 小弟去年九月份發生一起交通事故 簡述於下

甲: 本人(自小客車)
乙: 22歲年輕男子(機車騎士)
丙: 酒醉駕車男子(機車騎士)

事故原由:
堤外便道上,我方車向有2線車道,對向也有2線車道,中間有分隔島區分,對向車道由於公路局施工單位架起施工圍離,故而對向2線車道均封閉,另撥我方2線車道中其中一線給對向來車使用,當日,傍晚時分下班時間,我行駛於我方車道時,右邊急駛一小黃強形超車並切入我正前方,我欲閃避故而跨雙黃線至左方車道(已撥給對向車使用,當時我並不知道),而後對向來車--乙及丙車快速迎面而來,我跟乙方生碰撞,隨即丙車亦撞上乙車,造成乙車小腿原位性骨折,開刀並鋼釘固定,左眼皮有撕裂傷(無損及視力),丙些許擦傷,丙經警方測試酒精反應達公共危險標準被公訴...丙連此次酒駕已是第二次了

我於事故當時即表達和解之意,人道關懷及紅包慰問等...談及賠償問題委由XX保險公司處理(我車有保全險),但如今因和解金額無法有共識致使乙方,以刑逼民方式處理提告過失傷害...

我方保險公司請乙方提出單據包括醫療, 看護費用(一個月,依醫生診斷證明,對方以媽媽為看護為由無單據但仍申報一天1200), 來往醫院TAXI費, 機車修理費(有折舊比例), 精神賠償8萬元, 工作損失(3個月,依醫生診斷證明及薪資單) 總共計約26萬元,

曾經一度相約調解委員會地點和談(並無調委出現,只是借用其場地)對方開口40萬-破局,後幾經來回,終於乙方同意以25萬和解,後來乙方又反悔聲稱他家人不同意...事後申請初步分析報告完成後(參PS),我方保險公司認為我方並非100%肇責,只願賠20萬元. 終告破局目前有乙方提告本人及丙過失傷害,丙方亦提告乙及甲過失傷害...直至今日為止,我方積極與對方洽談,但對方不接電話不回簡訊...但保險公司業已匯款醫藥及車損費用5萬多元於事故發生後一個月內...

PS:初步事故分析為
肇事原因:
甲: 於設有分向限制線之路段,駕車駛入來車道
乙: 涉嫌超速行駛 (自承時速50-60km/hr, 速限為50)
丙: 酒醉駕車並涉嫌未保持前後車可煞車之安全距離(酒測值0.47)

違規事實:
1. 甲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2. 丙酒醉駕車

小弟懇請專家幫忙分析

1. 丙(酒駕者) 告我過失傷害會成立嗎 (我並無碰撞到丙車,丙車撞上乙車後跌倒受傷)?
2. 乙告我過失傷害,若會成立一般會判罰多少? 案底會影響工作或是出國移民等事宜嗎?
3. 我的車修理費用 可以找乙丙求償? 若可以,要以何名義?

目前被這些人搞的很煩,保險公司只管民事根本不管刑事部份,感覺一個是想要拿更多錢,一個是想要撇清責任,全都來告我, 本人與乙方說,我保險額度有200萬,只要對方合理能夠提出損害單據保險公司都能幾付,並依肇責歸屬比例分擔,但對方仍然要走上這條路.... 您是否可以提供寶貴意見以為參考,感謝不盡!!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01-15 23:33 回覆:

你好~留言敬悉:

1. 丙(酒駕者) 告我過失傷害會成立嗎 (我並無碰撞到丙車,丙車撞上乙車後跌倒受傷)?

A.車禍責任歸屬的判斷,未必以車輛彼此間有無碰撞作為唯一的判斷標準,在因果關係歷程中,如果你的車輛駛入對向車道是因,因而發生與乙、丙車分別碰撞及追撞的結果,那你對於該乙、丙二人就都可能要負過失責任。

但丙因有酒駕及涉嫌未保持安全距離,所以對你有利的主張,便是據此對丙所提過失傷害主張罪名不成立。

至於檢察官將來如何認定?可能就視檢察官依犯罪事實所調查的心證而定了。

2. 乙告我過失傷害,若會成立一般會判罰多少? 案底會影響工作或是出國移民等事宜嗎?

普通過失傷害的刑責是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且通常得易科罰金,一個月通常是折抵罰金3萬,作牢的機會不太大。

過失傷害罪名如過判定,自會留有所謂的前科,是否影響工作或移民,也是要視工作性質與外國移民法令的規定,以車禍而言~不是重大傷亡車禍事件,一般說來,理應不太會受到影響才是。


3. 我的車修理費用 可以找乙丙求償? 若可以,要以何名義?

本案三方若均有過失,你找丙求償,似較無據;對乙部分~則視過失比例定之,一般會以過失相抵方式主張,不過失相抵,就依損害結果計算之金額按比例互為對待給付。

結論:我個人以為,本案要全部請保險公司吸收賠償,也不太可能;通常是請保險公司以其可理賠之最高金額為據,被害人求償的金額扣除保險公司理賠的金額後,看還有多少差額,是要由你口袋再掏出錢來賠償,作為判斷是否合理或是做為換取對方撤回告訴的對價,也就是花錢消災的意思。

上述的差額如果換成過失傷害罪名成立,假設你被判3個月有期徒刑 (以6個月的一半為基),易科罰金要9萬,那麼只要自己再從口袋掏出錢來賠付的金額是在這個9萬基數上下3萬元內,我個人認為是可以考慮花錢消災的。

由於每件車禍個案具有各種不同的排列組合,無法一一分析其間個別差異 (特別是在抽象的誠意、態度或精神賠償等),故上述的說明,你可以把它想像成是一個比較客觀的建議,提供你參酌。

末祝  否極泰來


Susan
車禍事故賠償糾紛
2013/01/06 00:16

法蘭克先生您好,

位於T字路(雙向),當時有交警指揮交通,我是騎機車位於主幹道要直行,有看到黃燈即將轉紅燈,交警也吹哨將手舉起,表示直行車需停止,但當下我的速度沒法殺車,就在交警舉手的同時闖了紅燈,剛好被右方次幹道要右轉的轎車撞到我機車的右輪,當下我就飛出去躺在地上,經醫師診斷後身體看起來無大礙,但是對方是名牌新車也保了全險,對方的保險公司目前估算出來修車費用要二十萬左右,請問這種情形,會要求我賠償多少?
我是否可以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是否有具體的內容可以讓整個車損的賠償降至最低?

我們當下簽了不合解,處理的警員說對方事後有提供行車記錄器,確定他是綠燈才右轉的,我有個疑問,當現場交警吹哨將手舉起時,是否所有方向的車輛應該都是禁止行駛,直到交警做出手勢方可行駛???

感謝您的協助及回覆~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01-09 19:18 回覆:

你好,留言敬悉~

你的留言都未提及警方的車禍初步分析研判,這部分~就算是你自己說的也不一定算數。

一切悉依初判內容而定責任歸屬,如對初判表有意見,也可以花錢再申請鑑定來判斷。

我覺得你在本案中應有過失,因為車子到了路口,通常都要減速,你自己都說~~有看到黃燈即將轉紅燈,交警也吹哨將手舉起,表示直行車需停止,但當下我的速度沒法殺車.....

現在的重點在於對方有無"與有過失"? 所以~透過上述的說明,先去申請相關初判表或鑑定,視結果再決定要不要另提過失傷害,會比較好。

當然~我一直以來都希望當事人應採取以和為貴的方式解決車禍糾紛,所以建議你再取得相關車禍資料及計算出賠償清單後,雙方不妨先從調解程序先行協商看看能否達成車禍糾紛解決的共識。

祝 否極泰來


小柏
請專家幫幫忙小弟
2012/12/26 11:57

大哥您好: 可否請幫個忙回答一下我近日所發生的問題

事故如下:  我上班把車停路邊(車停的地方是白線內)人在公司上班

              中午接到警察電話說我車有事故

              我前往停車處,發現車已經被撞損壞,對方跟警察已經離開事故現場

              接下來我前往警察局做筆錄

              對方騎機車滑倒,從對面車道滑到我車旁邊造成車體受損

             現在正在私下談和解部分,我車回原廠估價約2萬

            對方現在不願意付,堅持說他親戚有在修車要我把車牽過去給他們修

           但基於我車都在原廠買與修車,我不願意將車交由私家修車廠,因為我也不熟它   

          們技術等因素,所以我拒絕,他們現在要找調解會來找我談,請問我可以拒絕它們嗎?

還有就是我住苗栗竹南,他住新竹竹北,肇事地點在竹北,如果去申請調解會的話是由誰配合誰?  是我提出在我苗栗談?還是要去肇事地點竹北?

因為我堅持車要回原廠修,如果調解會一樣不能達到共識的話,是不是就要上地方法院?

請問如果上法院的話,我所請的律師費,上班請假,修車費代步車的費用可以提出賠償嗎?還有他們會叫一些親戚朋友打電話一直打擾我上班一直要求我配合它們修車,精神上造成壓力,可否提出精神賠償?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12-26 23:19 回覆:

你好~留言敬悉:

車要在誰那邊修?法律並無明文,法律只規定賠償義務人要負回復原狀的義務。因此~你監持要在自己廠修,對方堅持要在私人車廠修,你考慮的是對方車廠的技術問題,對方卻是考量修理費多寡的問題。

如果你可以先與對方透過估價的方式,各自將原廠與對方私人車廠估價的修理費用比一比,若原廠與私人車廠修理費是一樣或所費較少的話,按理~~對方就沒有理由堅持非要由私人修理不可。只有原廠修理費高於私人修車廠的費用,你們才會有爭執。

建議你們以上述的方式先行討論,透過調解程序去談。至於調解的程序,因你們彼此住居所在地不同,依法~聲請方要向對造方住居所在地的調解會提出調解聲請。

這部分我有調解相關文章可以參看,請自行閱覽。

若再調解不成,訴諸法院的話,律師費是不能轉嫁對方的;且單純車損也不能請求精神賠償。修車費外,可以主張修車期間的代步費,但上班請假的部分,則不一定可以,法院會視具體個案情形而定。

以上說明,請參酌。 祝 否極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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