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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被害人提出告訴前,要準備那些資料?
2009/12/03 00:51:33瀏覽178317|回應111|推薦23

車禍發生後,如果被害人一直未能與加害人達成和解或調解,在被害人因車禍而受有體傷的前提下,以刑逼民的法律策略運用勢不可免,此時被害人通常會把握6個月的告訴期限,對加害人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

6個月的告訴期限通常是自車禍發生日起算,如果車禍發生當時不知肇事者是誰,那麼告訴期限的起算日是自知悉有犯罪人即肇事者時起算。

【被害人要提出告訴前,應準備那些資料?】

被害人因車禍受有體傷,在提出告訴前,通常要備妥以下資料:

1.  車禍相關資料:

例如車禍發生當時,警察製發的「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或其他相關資料。

(1)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是警方提供給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當事人,當任何一方為主張法律或維護法律上的權益,而有需要進一步再向警方申請提供相關當事人資料使用時,就要憑此登記聯單來申請。

這份登記聯單不能拿來申請保險理賠或作其他用途,因為內容真的很簡略,只有車禍發生的時間、地點及當事人的姓名、車牌號碼等記載。

最多是警方再把當事人雙方的聯絡電話寫上,大部分的情形是不寫當事人聯絡地址的

因為車禍事件有大有小,車禍發生後,當事人要如何解決,原則上~警方尊重當事人的意願,除非雙方私下一直「」不攏,那麼接下來當事人就要進一步去申請所謂的「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了。

(2)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這張表不是警方在車禍當場就能製作發給當事人的,通常是在事故發生的30天以後,基於當事人有需要(一如前述,雙方就車禍事故私下一直「」不攏)的時候,由當事人自行去交通隊提出申請,警方才會製發這張表。換句話說,警方並不會主動提供這張初步分析研判表給當事人,這是讀者要注意的地方。

初步分析研判表除了記載和前述的登記聯單皆有的車禍發生時、地及當事人姓名、車牌號碼等資料外,這個時候也會把當事人的住址放上去。更重要的一點是,既然名之為「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內容當然也包括了肇事原因違規事實的紀錄。

肇事原因違規事實的紀錄在當事人雙方都沒有太大歧見的情況下,固然可以作為肇事責任的判斷依據;但當分析研判表的內容用語不是很明確 (像是「涉嫌……」、「依當事人陳稱……) 或是車禍發生之初,當事人向警察表示雙方願自行和解 (此時研判表內會記載『本案當事人自行和解,未予初步分析研判』字句) 的時候,這張初步分析研判表可能就難以達成解決車禍糾紛的目的。

由於車禍幾乎可說是無時無刻不在發生,警方勤務也相當吃重,不可每件車禍都要為當事人出庭作證(假如因車禍而有涉訟的情形時),因此這張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的最下方有兩點註記,內容是:

註一:本表係依據各造當事人之主述、現場相關事證之初步分析意見,僅提供參考,當事人得依規定另向XXX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註二:本表不得作為訴訟或其他證明用途。

由以上說明可知,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最大功能,是在證明車禍的發生確有其事、確有其人的這個事實基礎上;至於車禍責任歸屬的判定上,警方似乎不太願意在這個環節上介入太深。

當事人若對肇事責任歸屬有爭執,就必須再花3000錢去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囉!

(3)其他車禍相關資料:

像是車禍現場圖或是現場相片,可在車禍事故處理完畢的7天以後到交通隊閱覽或提出申請。

當事人因故不能前往辦理時,可以委託別人代理,但要攜帶(1)當事人委託書正本(格式不拘,只要表明當事人某某某委託某某某申請交通事故現場圖或現場相片之記載,並簽名或蓋章於委託書上,記明年、月、日即可) (2)當事人身分證正本 (3)受託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當然~被害人如果有自己所蒐證得來的車禍現場資料(自拍的現場照片或附近調閱到的監視器畫面),也可COPY乙份一併提供警方辦案參考。

2.  檢附驗傷單或診斷證明書等基本事證資料:

車禍造成的體傷,有輕傷、重傷之分,重傷者固然車禍發生當日就可能被救護車送往醫院救治;但若僅屬皮肉擦傷或挫傷之類的輕傷害,筆者仍會建議被害人最好在車禍發生當天就去醫院看診,不要拖上好幾天以後才去驗傷。

為什麼不要拖?因為一來傷勢可能因惡化而不自知 (很多小擦傷被害人因傷口感染引發蜂窩性組織炎,讓小傷變大傷的案例不少)二來車禍已過數日,您要求驗傷的醫院醫師也不一定能判定這個傷是不是車禍發生時所造成的,萬一將來對簿公堂時,被告(加害人)也會對此有所質疑的。

3.  其他補充資料:

例如已經過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因調解不成立所製發的「調解不成立證明書」、存證信函等。

以上是針對被害人要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前,通常要準備的資料所作的說明,筆者近期內會再就【被害人要如何提出告訴?】的程序,為讀者再作進一步的分析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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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
2014/01/17 11:51

法蘭客大哥 您好:想請問一下

對方(B)闖紅燈造成我方(A)過失致死,一審未和解被判9個月,我方(A)上述二審成功,

請問1.可以再一次刑帶民嗎?(一審有刑帶民但沒結果)

      2.如果單純二審他會再被判更重刑期嗎??

對方B就擺著一付我沒錢你能拿我們怎ㄇ辦的態度,唉~~~法律到底是在保護B還是A整個很無奈

謝謝您

(tom80914@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1-17 14:17 回覆:

留言敬悉:

一審被告經法院判有期徒刑9個月,你方二審成功是什麼意思?

刑附民必有判決被告應賠償多少的具體金額?為何會沒有結果?

關於被告一審刑事判決部分,如果你們不服或被告不服,都可再上訴二審,但基於上訴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可能會維持原判,或判比原判決更輕,理論上,不太可能比原判加重,這一點要注意。

留言語意未明部分,如有需要,請再詳述具體內容,才好提供建議。

以上說明~請參酌。


Daiso
2014/01/14 11:48

法蘭客 您好:

我有關車禍問題,想問一下:

我於十一月底時,因對方未注意後方來車變換車道,導致我後方機車緊急煞車摔車造成鎖骨骨折(兩車未碰撞,我的時速很低,煞車痕只有6~7公分)。事發致今,對方不聞不問,不認為自已有錯,甚至事發當下還是我自行叫警察和救護車的。

我也已向申請警察「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內容載明對方是「變換車道或方向不當」,我的則是「其他引起事故之違規或不當行為(操作不當緊急煞車自摔)」

也將此結果告知對方,仍未獲得有善回覆。

請問,我接下來該怎麼爭取自已的公義與接下來處理對我有利嗎?

還煩請法蘭客請供相關建議,謝謝。

(miss301@msn.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1-14 23:18 回覆:

留言敬悉:

因為對方完全不理、消極應對,所以程序上會建議你~ 刑事部分,先行提告過失傷害,期能促使對方正視問題;民事部分先聲請調解,期能經此程序解決問題。

雙管齊下~對你後續車禍糾紛的解決,較為有利。


小樂
2014/01/03 11:07

法蘭客您好~

看了網站上的案例,自知我的是很小的問題,但因為不懂法律又想要趕快處理告一段落,希望您可以幫幫我~

11月初媽媽騎輕型機車載我被撞(對方是重型機車),當下有路人幫忙報警叫救護車送我們去醫院急診,因媽媽年紀較大,做了檢查才安心,幸好只有小擦傷與挫傷,急診費是我們自行先支付;警察也有至醫院做筆錄和開交通事故三聯單給我們雙方.

之後一個多月,肇事者一通電話都沒有,因為不想小事拖到農曆年後,於是寫了簡訊問對方強制險投保的是哪一家,也問了對方是否有買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想找個時間談一下理賠事宜;因為對方完全沒有回應,於是第二天我又傳了line問他簡訊收到沒?還是沒有回應,打電話也無人接聽,於是我又傳了簡訊,內容如下:母女倆被你撞傷至今一通電話都沒有就算了,傳簡訊.line.打電話都聯絡不到你人,不是嚴重車禍,只是想在農曆年前把這事告一段落,希望你可以盡快主動跟我聯繫,否則我們只能直接去警局對你提出刑事告訴~到時候雙方都會增加很多麻煩跟困擾~

結果兩個小時後他回我:他不在台北沒收到簡訊,還說,請不要搞錯方向,第一我這裡的罰則是迴轉未注意來車,屬意外肇事,所以你提告不見得會比較有利,第二我真的沒有你的電話,這段時間公務繁忙也沒有時間去詢問不好意思((交通事故三聯單上明明有雙方電話)),第三麻煩你注意一下說話語氣,這種事誰也不想發生,沒收到訊息也不是我的錯,如果你執意要用這種方式溝通相信雙方不會有一個愉快的過程…………….

我已去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上面對方可能肇事原因是:1.迴車前未注意來往車輛(第49條第1項第05款) 2.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受傷(第61條第3巷),而我方可能肇事原因是空白

因為媽媽一直說對方還小(好像還沒滿20歲,可已在上班,當初他跟警察說不需要父母出面,他自行處理即可),所以修車和因媽媽受傷無法騎車出門的計程車資和精神賠償都沒打算跟他談,原本只想除了強制責任險的急診掛號費理賠外,就只跟他求償隔天請假在家休息和請半天假去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被扣的薪水還有媽媽破掉的包包,一共不到$3,000,但對方語氣搞得好像他才是被撞的人,想請教您,如果真的提起告訴,我們真的不會比較有利嗎?後續請假去調解或簡易庭的扣薪也可以請對方支付嗎?依您豐富的經驗,您會給我怎樣的建議?真的很感謝您撥空看完這件小事,謝謝~~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1-05 03:33 回覆:

留言敬悉:

我應該會建議你先去提告吧!

如果對方的態度是這樣子,有必要讓警察先生對之曉以大義,給對方有個檢討反省的空間。

畢竟這不是肇事者對被害人事後應有的態度~

至於其他的問題,請自行參閱本部落格的相關文章說明。


ZZ
2013/12/26 13:03

不好意思 

那流程就是地檢署提告-徵察庭-調解或起訴-提刑事附民事-法院判決

大概是這樣嗎?

謝謝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12-26 20:28 回覆:

是的~


ZZ
2013/12/26 09:31

不好意思 您好

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我向法院提告後,看了你寫的,會要先調解,那我可以如何申請不要調解嗎?因為對方態度實在很不好

關於刑法附帶民事告訴,我有看了你的文章,但還是不清楚是什麼時候要提出?

對方是大二的學生,若他滿20,我提出賠償,可他沒有財產也沒收入,那我求償得到嗎?

不好意思,問題有點多 謝謝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12-26 12:09 回覆:

留言敬悉:

不是法院,是地檢署,檢察官開偵查庭通常會希望兩造先去調解,但要雙方同意才行,如果你拒絕調解,檢察官就不會移送,並依所認定的事實,決定是否起訴被告。

刑附民的賠償要等檢察官起訴後才能提出,且經法院刑事庭審理判決被告有罪後,才會就刑附民賠償進一步審理。

至於法官判被告應賠償被害人多少錢?與你能否求償得到與否,沒有必然關係,如果求償不到,你只能向法院聲請核發債權憑證,等將來被告有財產後,再予強制執行。

以上說明~請參酌。


布丁
2013/10/15 11:44
大大妳好:

我7初發生車禍、對方肇事逃逸了、我南下騎在路邊、對方是北上、他要超車跨越我的車道與我對撞、之後他就逃逸了~

我有回去追他但是沒追到、我就騎去報警了、到警局我就沒辦法下車了、我腳受傷、於是警員幫我叫救護車就診~大概經過就是如此~(後來有抓到人了)

目前開過一次公共危險罪偵查庭(對方也承認了)、調解委員會開2次(但都沒成功、對方說要不然妳去提告好了)、到目前為止我快4個月沒上班了、而且目前也還是拿拐杖走路、有開刀韌帶斷裂、有用自己的韌帶補、所以我要求5個月薪資及有收據的醫療還有修車的費用共15萬、其餘我先生沒上班照顧我的費用及回診還有後續的醫療、精神賠賞我都一併沒有要求了~

但對方說只能給我10萬、還說叫我去告、反正他沒有上班所以沒關係~

初步分析研判表也只有寫我、另外一個寫不詳(肇事原因:肇事未依規定處置而逃逸、肇因待查)目前是這樣

那如果我要提告的話怎做呢?要是傷害加肇逃那他會大約盼多久呢?可以易科罰金嗎?
(op841126@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10-17 01:33 回覆:

你好~留言敬悉:

對方肇逃部分,觸犯公共危險罪名,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警方自會依法辦理,判多久也與你不太有關係;但你要提告的部分,就請你直接到車禍發生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告即可。檢附身分證件及車禍相關資料、診斷證明等即可。

當然~完成報案後,警方會開報案三聯單給你,拿到報案三聯單才算完成提告的動作。

警方完成相關筆錄製作後,會將全案再移送地檢署偵辦,通常檢察官開庭後還是會希望你們雙方在去調解看看。

賠償要不要得到?或是能要得到多少?這不是我能回答你的問題,這涉及到人性,全看被告是以怎樣的心態及是否真的無資力或能力有限與否而定。

你不相信對方所言~那就去向法院聲請假扣押看看,如果法院裁定下來,拿裁定去國稅局查對方名下是否有財產或薪資可以查封,如果什麼都沒有。再來認真考慮對方的賠償條件也不遲。

不過體傷衍聲的醫療費用部分,你原可透過對方投保的強制險向保險公司去申辦理賠事宜。這部分沒見你提及求償的金額是否包含強制險理賠的金額在內?

所以你自己再斟酌看看~畢業10萬與15萬的差距,說大不大,說少不少;只有拿到手上的賠償才是真的。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10-17 01:36 回覆:

還有~我這篇文章所寫的內容,就是你要提告前應該要準備的事證資料,至於要怎麼提告?

就是到車禍發生地所在的管區派出所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已如前述,於此併予指明。


Jacob
2013/09/07 08:00
  • 我方 (下圖A): 機車,主道路直行車,閃黃燈

    對方(下圖B) : 轎車,巷子出口左轉,閃紅燈

    ------------|   |-------

          C

    -----------------------

       A﹥﹥   

    ------------| B  |-----

     

    發生經過 : 

    對方轎車(B)從巷子停車場開出來往(C)方向,我方機車(A)車速約5X,剎車來不及撞到(B)車的左邊車門。

    當時我方直行車道的交通號誌是閃黃燈,對方巷子出來的交通號誌是閃紅燈。

    對方轎車有行車紀錄器,畫面是車子停止狀態,車子慢慢往前動約3秒,機車就撞上去。

    事發約四天,對方主動聯繫說不想等警方事故圖,提出轎車的修車估價單約5萬台幣,若等一個月後警方事故圖跟初步分析出來後,一定也是照責任區分兩方賠償的%數。不斷強調我方一定是車速過快才導致他沒看到我方機車,請我方自行評估要賠償對方幾成。

    由於對方高級轎車的修車費較貴,我方機車加醫藥費約台幣五千塊錢,所以若照%數算,一定是我方吃虧。(前提是我方完全無肇事次因)

    此路段有監視錄影器,肇事主因一定是對方未讓直行車。請問若我方車速若有超過此路段限速,到時候調解的互相賠償會超過10%嗎?

    我方是否應該要等到警方的事故圖跟初步分析出來後再跟對方依照責任釐清賠??

    謝謝您花了時間看完。

(dragon72586@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09-07 22:17 回覆:

你好~留言敬悉:

警方的初判表在互有過失的車禍中,並不會特別記載過失比例。

甚至現今車禍鑑定的內容中,也不常看到肇責比例的記錄。

所以本件車禍以你的立場而言,我可能會先等初判表出來的結果而定。

你的部分~有可能沒有記載任何肇責,也有可能記載(涉嫌)超速或未注意車前狀況又或者是行經路口未減速等肇事次因。

所以雙方若能自行認定肇責比,自是較好~否則還是等初判表下來後~再考慮是否對方協商賠償事宜。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09-07 22:20 回覆:
對了~因你有受傷的事實,所以這部分的賠償,你也可以依受傷的情況,與你受損的機車一併計算賠償金額,或許醫療支出外~還有工作薪資損失與精神賠償還未列入計算,或許這麼一來~賠償金額就不止於你說的五千多元了。

安安
2013/09/02 23:30
我想請問一下....
我的機車和一台機車有點小意外
當時我騎在內線,要轉彎加油
打了方向燈看沒車就輕輕往旁邊轉
一轉就一台機車,
我馬上想轉回來
沒想到她的腳就撞到我龍頭車殼
他的小腿就腫起來
我們雙方都沒有倒車
只是輕輕碰一下就分開了,
然後她被載去醫院,我們做完筆錄後
決定私下調解,
因為有保險理賠醫藥費
之後她又跟我要計程車費
我給他之後本來想說就沒事了⋯⋯
但那時候就沒有寫調解書
可能心裡很亂= =警察也沒給

之後過三個月她打電話來
說是那時候血管破裂(不是就黑青嗎?)
醫生給她藥擦,好了之後她晚上骨頭會痛
她想跟我索取精神賠償

這樣是我的問題嗎= =?
要是他告我傷害成嘛?
一個黑青我需要陪她傷害多少錢?
我可以說我精神也非常受到驚嚇需要賠償嗎?
她的腳要是沒張那麼開根本不會撞到吧
所以精神賠償我應該陪嘛 = =?
我現在正在申請研判表,
但我覺得既然是轉彎這種東西
一定會說我有問題?

謝謝QQ
(tearbear02@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09-04 23:00 回覆:

你好~留言敬悉:

請問事故發生時,有沒有找警方到場處理?

責任歸屬如何?

因為這部分你都沒有提及,而你描述的事實也不甚清楚?

談賠償的前題~要先有我問你的上述兩個要件必須先確認,即有無警方到場處理及肇責判定的資料,否則~我無法提供你法律上的建議喔!

你給我事實,我才能給你法律。不然~就看對方是否有採取後續的法律行動再說囉!


周小姐
2013/08/27 17:03

你好我想請教你

我的小貨車還一台機車發生車禍

對方有三處挫傷

我申請的初判結果可能之肇事原因

我的部分是: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專用車道

對方是:涉嫌左轉時疏於注意左側車道

最下方有個違規事實就是我直行車佔用的部份

我有點不懂他的判決的責任規屬

當時的狀況我的時速開蠻慢的

所以對方機車沒打方向燈突然往左偏過來的時候

我緊急煞車只有後照鏡的部分碰撞到他 所以他的機車倒地

這樣是全部我錯嗎?

我有點不懂為什麼我的車子開最內線 機車偏過來 對方說是我去撞他

第一次合解時對方開價三萬但保險人員這邊最高只能一萬五

所以調解失敗 我在等第二次調解

對方如果要告我傷害告的成嗎??

(4517249@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08-30 00:46 回覆:

妳好~留言敬悉:

這個初判表判的有點奇怪?機車左轉是在什麼樣的道路上左轉?按理妳是內線直行車,開的又是汽車,路權在妳這邊,不知為何初判內容會記載成這樣?且對方僅是"涉嫌"左轉疏忽?

因為涉嫌~表示還有待舉證證明,顯然初判結果對妳較為不利。

若不進一步申請鑑定 (但要花3000元鑑識費,且鑑定結果如何,亦未可知),對方自然可依此初判結果提告過失傷害,也可能成立此罪。

如果權且不論責任歸屬,考慮花錢消災的話 (因為對方一但提告,要到警局作筆錄,將來還要出庭應訊,且會有心理上的壓力,這些都無法以金錢衡量的),再加一點,透過調解委員會的調解程序,雙方各退一步賠付結案,是妳可以考慮的方向。

以上說明,請參酌。


請教
2013/07/18 04:46
我想請教您,車禍大家主張的是路權。請問大家說直行車有絕對路權,那就算是闖紅燈直行也是嗎?  黃燈轉彎車碰上闖紅燈直行車發生擦撞後轉彎車一定責任比較大嗎?在和解上是否就比較弱勢呢? 請不吝解惑 謝謝! (bbcaiigfz@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07-19 22:44 回覆:

你好~留言敬悉:

你問的是車禍鑑定的專業問題,不是我法律領域可以回答的問題。但闖紅燈的事實如果是真,就沒有路權可言,不管直行或轉彎車,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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