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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被害人提出告訴前,要準備那些資料?
2009/12/03 00:51:33瀏覽178315|回應111|推薦23

車禍發生後,如果被害人一直未能與加害人達成和解或調解,在被害人因車禍而受有體傷的前提下,以刑逼民的法律策略運用勢不可免,此時被害人通常會把握6個月的告訴期限,對加害人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

6個月的告訴期限通常是自車禍發生日起算,如果車禍發生當時不知肇事者是誰,那麼告訴期限的起算日是自知悉有犯罪人即肇事者時起算。

【被害人要提出告訴前,應準備那些資料?】

被害人因車禍受有體傷,在提出告訴前,通常要備妥以下資料:

1.  車禍相關資料:

例如車禍發生當時,警察製發的「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或其他相關資料。

(1)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是警方提供給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當事人,當任何一方為主張法律或維護法律上的權益,而有需要進一步再向警方申請提供相關當事人資料使用時,就要憑此登記聯單來申請。

這份登記聯單不能拿來申請保險理賠或作其他用途,因為內容真的很簡略,只有車禍發生的時間、地點及當事人的姓名、車牌號碼等記載。

最多是警方再把當事人雙方的聯絡電話寫上,大部分的情形是不寫當事人聯絡地址的

因為車禍事件有大有小,車禍發生後,當事人要如何解決,原則上~警方尊重當事人的意願,除非雙方私下一直「」不攏,那麼接下來當事人就要進一步去申請所謂的「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了。

(2)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這張表不是警方在車禍當場就能製作發給當事人的,通常是在事故發生的30天以後,基於當事人有需要(一如前述,雙方就車禍事故私下一直「」不攏)的時候,由當事人自行去交通隊提出申請,警方才會製發這張表。換句話說,警方並不會主動提供這張初步分析研判表給當事人,這是讀者要注意的地方。

初步分析研判表除了記載和前述的登記聯單皆有的車禍發生時、地及當事人姓名、車牌號碼等資料外,這個時候也會把當事人的住址放上去。更重要的一點是,既然名之為「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內容當然也包括了肇事原因違規事實的紀錄。

肇事原因違規事實的紀錄在當事人雙方都沒有太大歧見的情況下,固然可以作為肇事責任的判斷依據;但當分析研判表的內容用語不是很明確 (像是「涉嫌……」、「依當事人陳稱……) 或是車禍發生之初,當事人向警察表示雙方願自行和解 (此時研判表內會記載『本案當事人自行和解,未予初步分析研判』字句) 的時候,這張初步分析研判表可能就難以達成解決車禍糾紛的目的。

由於車禍幾乎可說是無時無刻不在發生,警方勤務也相當吃重,不可每件車禍都要為當事人出庭作證(假如因車禍而有涉訟的情形時),因此這張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的最下方有兩點註記,內容是:

註一:本表係依據各造當事人之主述、現場相關事證之初步分析意見,僅提供參考,當事人得依規定另向XXX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註二:本表不得作為訴訟或其他證明用途。

由以上說明可知,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最大功能,是在證明車禍的發生確有其事、確有其人的這個事實基礎上;至於車禍責任歸屬的判定上,警方似乎不太願意在這個環節上介入太深。

當事人若對肇事責任歸屬有爭執,就必須再花3000錢去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囉!

(3)其他車禍相關資料:

像是車禍現場圖或是現場相片,可在車禍事故處理完畢的7天以後到交通隊閱覽或提出申請。

當事人因故不能前往辦理時,可以委託別人代理,但要攜帶(1)當事人委託書正本(格式不拘,只要表明當事人某某某委託某某某申請交通事故現場圖或現場相片之記載,並簽名或蓋章於委託書上,記明年、月、日即可) (2)當事人身分證正本 (3)受託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當然~被害人如果有自己所蒐證得來的車禍現場資料(自拍的現場照片或附近調閱到的監視器畫面),也可COPY乙份一併提供警方辦案參考。

2.  檢附驗傷單或診斷證明書等基本事證資料:

車禍造成的體傷,有輕傷、重傷之分,重傷者固然車禍發生當日就可能被救護車送往醫院救治;但若僅屬皮肉擦傷或挫傷之類的輕傷害,筆者仍會建議被害人最好在車禍發生當天就去醫院看診,不要拖上好幾天以後才去驗傷。

為什麼不要拖?因為一來傷勢可能因惡化而不自知 (很多小擦傷被害人因傷口感染引發蜂窩性組織炎,讓小傷變大傷的案例不少)二來車禍已過數日,您要求驗傷的醫院醫師也不一定能判定這個傷是不是車禍發生時所造成的,萬一將來對簿公堂時,被告(加害人)也會對此有所質疑的。

3.  其他補充資料:

例如已經過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因調解不成立所製發的「調解不成立證明書」、存證信函等。

以上是針對被害人要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前,通常要準備的資料所作的說明,筆者近期內會再就【被害人要如何提出告訴?】的程序,為讀者再作進一步的分析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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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
2014/03/17 05:01

版主您好:

感謝您在blog中提供了這麼多資訊,我在瀏覽後仍有些問題想請教。

我於1月初發生車禍,我騎機車打燈左轉時,對方機車從我左後方竄出,發生擦撞,兩人摔倒,我褲子擦破、膝蓋擦傷流血,對方沒事。

當下對方立刻將車子牽起,之後我也將車子移開,準備打電話報警。此時對方說有意和解,他賠了我褲子的錢,當下我們並未談到醫藥費,過了數天後我將醫藥費的單據備齊,要請她支付,但她完全沒有賠償意願,而且找人來對我叫囂,說傷是我自己弄的,態度惡劣,叫我「要告就去告」說她有親戚是律師。

於是我這時(事發10天後)才去醫院驗傷、請交通警察處理並且調閱監視器,但發現監視器並沒有照到她撞到我的畫面,只有照到她騎在我後面。

我已經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近日就要開庭,因對方毫無悔意且態度惡劣,我並不想和解,希望她能受到法律制裁。

但想請問版主:

  1. 若要她被定罪,是否目前證據不足(因為當下沒叫警察、監視器也沒拍到撞擊瞬間)?我看網上寫的流程,似乎偵察庭過了才是法院,才會有判決下來?那會不會弄到最後反而是我勞命傷財,對方卻沒事?(明明是對方撞我,但都是我在跑流程,我覺得心情上真的很折磨,如果搞到最後還告不成,那真的是....)
  2. 因為一開始沒提到醫藥費,想請問在法律上會不會對我不利呢?(認為我沒打算要醫藥費之類的?事實上是我根本不知道傷的狀況,當下無法求償,後來是因為覺得自己可以處理傷口,所以沒去醫院,只買了藥跟紗布自己包紮)
  3. 我當初只要她付醫藥費1000多元,但是她根本沒問醫藥費多少就堅持要鬧上法庭,讓我整個過年都在處理這件事,造成的精神損害能請她賠償嗎?若可,多少合理呢?
  4. 還是說我要告他傷害罪成立的話,就不能要求她賠償?換言之,如果我開了賠償條件(我沒想過獅子大開口,若法官問,我還是只能想到叫她陪1000多)她接受了,願意賠償,那是不是代表和解了,她也不會有記錄了?(還是說我可以告她傷害,又要她賠償?我有閱讀您撰寫的「以刑逼民」的部份,但還是不太懂)
  5. 這整件事件中,進行到目前(提出告訴,收到通知了,還未出庭),請問保險部份扮演什麼角色呢?例如,我若請她賠償,是她的保險公司陪嗎?那我的保險公司需要出面/出庭嗎?如果最後告不成,我是可以向我的保險公司索賠嗎?
  6. 另請問關於出庭的準備,我在做筆錄時看到資料中有附「初步分析研判表」,但是我自己並沒有留存,是否還需要申請一份出庭時帶著?此外,對方曾辯稱傷口是我自己弄的,所以我後來有照相證明這麼嚴重的挫傷根本不可能自己弄出來,想請問出庭時是否需要將傷口照片帶著(已提出驗傷單,但驗傷單上寫結痂傷,可是因傷口化膿,其實仍是鮮血淋漓,想說看照片比較可以看出嚴重度)?

不好意思問題如此煩瑣,實在是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事,不知如何處理,感謝版主提供這一個空間讓我們提問,致上十二萬分的感謝~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3-18 00:03 回覆:

留言敬悉:

你事發後沒有先找警察到現場處理?想必也無針對車禍所為的肇事分析初步研判表了~

但警方既然受理你的報案,也必會依法傳對方去製作筆錄,這部分只有等檢察官看完雙方筆錄後,才知道最後的偵辦結果。

  1. 若要她被定罪,是否目前證據不足(因為當下沒叫警察、監視器也沒拍到撞擊瞬間)?我看網上寫的流程,似乎偵察庭過了才是法院,才會有判決下來?那會不會弄到最後反而是我勞命傷財,對方卻沒事?(明明是對方撞我,但都是我在跑流程,我覺得心情上真的很折磨,如果搞到最後還告不成,那真的是....)

A.法律是講證據的,如果監視器未拍到,就要看有無其他現場目擊者可以作證。否則你指證歷歷,但你是當事人,你自己說的不一定算數,除非對方也自認撞到你,否則類似個案的情形,檢察官查無其他更積極的證據時,會以罪證不足而對被告為不起訴處分的可能性就會大增。

我想~車禍發生時,雙方車輛應該有碰撞,至少你自己車損的部分有拍照吧?或者車子有送修紀錄吧?這些間接證據,若再無其他更有利的證據前提下,你也只好開庭時陳報給檢察官參考看看了。

因為一開始沒提到醫藥費,想請問在法律上會不會對我不利呢?(認為我沒打算要醫藥費之類的?事實上是我根本不知道傷的狀況,當下無法求償,後來是因為覺得自己可以處理傷口,所以沒去醫院,只買了藥跟紗布自己包紮)

2.我當初只要她付醫藥費1000多元,但是她根本沒問醫藥費多少就堅持要鬧上法庭,讓我整個過年都在處理這件事,造成的精神損害能請她賠償嗎?若可,多少合理呢?

A.如果只是要求償醫藥費,那就透過對方投保的強制責任險,去向保險公司申辦保險理賠就好了。且你要求的金額也不高,如果再無其他更大的損害,確實對你而言~是有些勞師動眾,且花的時間牢費也不符比例原則。

既然你已提告,就等檢察官偵查結果如何再說~透過刑事告訴求償的前提,必須檢察官認定被告有罪而起訴被告後,你的問題才會浮現,等到了惡一步再問也不遲。當然~你也可以參看我部落格一篇有關【車禍損害賠償清單的範例】說明,關於精神賠償部分,本人向來不會提供網友具體求償金額的建議。

3.還是說我要告他傷害罪成立的話,就不能要求她賠償?換言之,如果我開了賠償條件(我沒想過獅子大開口,若法官問,我還是只能想到叫她陪1000多)她接受了,願意賠償,那是不是代表和解了,她也不會有記錄了?(還是說我可以告她傷害,又要她賠償?我有閱讀您撰寫的「以刑逼民」的部份,但還是不太懂)

A.依我上一個回答的內容,只有告成了才有求償的權利,告不成就未必有求償的權利,不會告成了反而不能請求對方賠償,你的思維邏輯似乎與法律規定剛好相反。

4.這整件事件中,進行到目前(提出告訴,收到通知了,還未出庭),請問保險部份扮演什麼角色呢?例如,我若請她賠償,是她的保險公司陪嗎?那我的保險公司需要出面/出庭嗎?如果最後告不成,我是可以向我的保險公司索賠嗎?

A.前已述及,你應該檢附車禍醫療單據向對方所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

5.另請問關於出庭的準備,我在做筆錄時看到資料中有附「初步分析研判表」,但是我自己並沒有留存,是否還需要申請一份出庭時帶著?此外,對方曾辯稱傷口是我自己弄的,所以我後來有照相證明這麼嚴重的挫傷根本不可能自己弄出來,想請問出庭時是否需要將傷口照片帶著(已提出驗傷單,但驗傷單上寫結痂傷,可是因傷口化膿,其實仍是鮮血淋漓,想說看照片比較可以看出嚴重度)?

A.怪了~對方有初判表,你卻沒有?為何你自己不也去交通隊申請一份來看看雙方的責任歸屬呢?這才是偵查階段最重要的事吧!賠償是更後面的問題,檢察官不管這一塊~頂多開庭時,先請你們到調解委員會就賠償的問題先調解看看而已。

以上相關說明,如再有不清楚,我就只好建議你去買我的書來看了~請先把對車禍處理的程序及相當法律觀念建立起來~這樣你才不會完全處於狀況外

以上說明~請參酌。(有問題,可再留言)  祝  否極泰來


意外
2014/03/15 02:44

法蘭客 你好~

請問我之前車禍 當時狀況是.[一個紅燈剛起步 .我前右方是一台125 .左邊是汽車 .2台都直行 .中間有縫 .我要超車 .結果125從車道最右側要左轉.撇過來才打方向燈 .我急煞左閃.前輪有小碰到他後輪 .結果被汽車右前保桿撞到我後輪左後方滑倒 Surprised .125跑了 .汽車跟我有作筆錄....我知道我超車不慎 .不過車主跟我和解的條件是叫我全賠他(公司車舊altis 前保桿.後照鏡)] 後來我就說 等車禍鑑定  當天跑去醫院開診斷證明書 不過上面寫(手指.肩及上臂磨損或擦傷 未提及感染)= = 這樣可以告他們2個過失傷害嗎?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3-15 19:01 回覆:

請問車禍初步分析研判表是如何記載的?或是車禍鑑定結果為何?

至少要先看對方另兩位駕駛或騎士是否在本件車禍中有肇事因素,再來決定要不要提告比較好

你有受傷的事實,當然可以提告過失傷害,但這並不代表受傷,就一定是對方的錯或是提告就能成罪

實務上,車禍受傷提告後,檢察官因罪證不足而未起訴被告的案件也所在多有

請將責任歸屬釐清後,再來判斷誰應對誰負責?是否雙方都有過失?再進一步判斷誰應賠償誰?過失相抵後由誰賠償誰多少?

以上說明,請參酌


ZZ
2014/02/17 12:33

法蘭克您好

因為我在做筆錄時 我是說對方從左後撞到我 但事故現場圖我的車子在他的車子後面 所以應該是要說從左側擦撞到我對嗎? 而且我的機車已被移動過 我被擦撞後車與人往左側倒 有人要幫我扶起來 所以我的車子也被牽了起來 我因左側倒地導致左邊鎖骨以及肋骨皆骨折 當場送至醫院 所以之後現場我完全不知道 這場車禍是有位第三人 撞我那位在擦撞到我後又催油門撞上前面的機車 我也是經由被撞的那位告知才知道撞我的是誰 而他們兩位也已經和解

對方是說我為了閃右側的車而撞到他 這樣會不會造成檢察官的誤會 因為初次判定是我未保持安全距離 但我右側有停車 而我又行駛在慢車道 所以我右側及前面沒有車 請問這樣我該如何 所以我要等到不起訴後才能動作嗎?

感謝您用心的回覆 我現在真的非常煩惱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2-17 21:46 回覆:

初判表記載的是你未保持安全距離,那你其他的解釋或說明有代表什麼?

那些解釋或說明可以推翻未保持安全距離的認定結果嗎?或是你有更積極的證據呢?

既然車禍當下你也不清楚當時的情況,若都是事後經旁人提及,且係屬對你有利的事證,那就應該聲請檢察官傳喚關係人到案說明,否則你想作出對你有利的解釋或說明,卻又有自相矛盾或與警方初判表紀錄不符時,你的說詞可信度自然就不高。

除非檢察官有不能判斷的情況,檢察官可能依職權或依當事人聲請依法請鑑定機關為囑託鑑定,以釐清事實與肇責。要不然多數情形是開庭後要當事人先去調解或庭外試行和解。

以上說明請參酌。


ZZ
2014/02/16 08:41

您好 

我有些問題想請教您

1月30日有開一次徵查庭 我是告訴人 但是檢察官好像誤會我寫的筆錄 因此判決對我不利 因為我用詞不夠清楚可能導致誤會 所以我想寫刑事陳述意見狀 這樣檢察官會重新判定嗎? 想請問這信是要用郵寄掛號嗎?封面是直接寫那位檢察官收就好了嗎?謝謝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2-16 22:14 回覆:

你好~

你的案子既然開過偵查庭,檢察官只會做成起訴、緩起訴或不起訴等處分,不會是判決;那你所謂的"判決對你不利"?是指什麼?

如果檢察官已作成不利於你的處分,通常就是不起訴處分,你只能在收到不起訴處分書之日起十日內,具狀聲請"再議",寫什麼刑事陳述意見狀是沒用的。

由於你對偵查中的刑事訴訟程序不是很了解。用語頗多疑義?請再依我回覆所指誤謬之處,再行確認本案目前究竟是進行到什麼程序?是有什麼樣的狀況?

我才好給予正確的答覆。


小陳
2014/02/05 14:53

請問法蘭客,

日前與車發生碰撞 雙方沒有受傷 經過多方協調仍沒有結果 準備要提告 (民事訴訟 損害賠償)

對方肇事者非車主(肇事者媽媽的車)  

我的訴狀要寫對方車主(肇事者媽媽) 還是駕駛人(肇事者)

我開的車是我太太的名字 

我訴狀上原告是要填 我的名字還是我太太的名字

如果是要填對方車主名字(肇事者媽媽)

我沒有他的姓名資料

目前依照個資法  警方跟保險公司願提供資料嗎

我該要找誰要? 

謝謝

(z76395@yahoo.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2-06 00:33 回覆:

留言敬悉:

對方如果已成年,你只能對該肇事駕駛起訴求償,原則上賠償責任未必及於車主。

"未必"的意思是指~要有例外的特殊情況,才有可能將車主列為共同被告求償,例如對方無照駕駛或開車前喝了酒~此為車主所明知,而仍任由其開車外出釀禍時,就可要車主負責。

又或者~駕駛未成年,依法父母要負連帶賠償責任時 (當然~此時和其母是否為車主也無關係)。

準此~是否要將對方車主列為被告,要視車禍實際情況而定,如果沒有特殊的情況,自然也就不需要對方車主個資;若有特殊例外情事,則是起訴後聲請法院追加被告並請法院調查車主個資。


車禍之人
2014/01/30 14:05

行經市集陸上前方61歲的阿婆摩托車騎慢我便超車型至他旁邊,

對方突然左轉導致自己閃避不及而差撞倒地,

去作筆錄時警察說撞擊點是我的摩托車大燈旁邊.對方是手煞車的手把

然後一起去醫院檢查無大礙隔1個月對方提告,

之後做第一次調解對方車主也有到場調解無結論,

之後地方法院告知要去法院開庭...對方之前沒有什麼大礙

現在開刀.感染.注射抗生素 樣樣來10幾萬醫療費..法院就幫送鑑定

看對方的診斷書都是發1.2個月後去申請補發的...還開150萬和解,

請問我要如何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還有對方無理要求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2-02 02:00 回覆:

留言敬悉:

本案已由檢察官起訴了嗎?若本案都已進入法院審理階段,檢察官的起訴內容是如何認定你有過失而成立過失傷害罪的?

留言也未提及警方的初步分析研判表是如何記載?也未見是否就車禍申請鑑定?

這些可以判斷車禍責任歸屬的客觀事證資料才是重點,並不是我不相信你所言~你既然提問到要如何收集有利於自己的事證?那就麻煩你先從上述我所說的車禍相關資料先收集起再說。

否則~你的肇責或過失為何?以及對方有無過失?或過失比例為何?完全未見你留言說明,恕我無從提供更進一步的答覆。

以上說明,請參酌。


WS
2014/01/29 00:35

甲:阿伯 乙:女學生 丙:我姊夫

都是機車~車禍發生當時是....

乙從後方撞上甲 乙倒地

然後丙從後方煞車不及撞上乙

乙的手腕骨折

有請警方到場...也有調閱現場監視器

監視器拍得很清楚事發經過

想請問這樣三方肇責比是...??

目前私下和解為

乙賠甲----甲乙和解

乙向丙索取八萬和解金

內容為:...

IPHONE5=28000

乙受傷兩個月沒上班=30000

乙媽媽請假帶乙看醫生=7000

其他雜七雜八共八萬元

另要求精神賠償叫我們自己給個金額

大概情形是這樣...

如有疑問我在上來補充

(1)丙方100%肇責嗎?

(2)八萬元我們該全付嗎?

(3)如果最後上法院最壞結果會如何?

還請大大幫小弟解答一下~感激不盡

謝謝

(ws.chen06@msa.hinet.net)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1-30 07:19 回覆:

留言敬悉:

關於車禍的責任歸屬,當事人應依警方的初判表或車禍鑑定意見來判斷,我不可能在此直接告訴你雙方或三方的肇責比例是多少,或就你所言~就驟下結論,合先敘明。

留言提及~乙賠甲----甲乙和解。

那麼是否表示乙是因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或未注意車前狀況,致追撞前方甲車,故而賠償?

若是,乙自承有過失,且為全責,所以才負賠償責任。

同理,乙向丙索取八萬和解金,是否也是基於丙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或未注意車前狀況,致追撞前方受傷倒地的乙,所以乙才會要求丙賠償?

這裡有個問題~就是乙是否能全額請求丙賠償的前提,必須是丙必須負全部過失,才會有全部的責任。但事實上~丙是否應負全部過失,可能還有討論的空間,因為乙丙行車路線雖然"同向行駛",但未必"同車道",又或者車禍當時是否尚有其他因素致丙反應不及而撞到乙?都要進一步再就實際情況認定。既然監視器拍得很清楚事發經過,乙向丙索取八萬和解金的前提,是丙也承認所有責任都在丙,丙不爭執責任歸屬?抑或只是乙一方單純自認全是丙的過失?

你所謂乙叫"我們"自己給個金額,意思是指你代表的是丙方的立場?

(1)丙方100%肇責嗎?

A 已如前述,如果丙不認為自己應對乙負全部肇責~認為乙也"與有過失",就應探究乙有何過失,這部分一樣要依警方的初判表或車禍鑑定意見來判斷,不是我可以在此驟下結論。

(2)八萬元我們該全付嗎?

A 這問題同前一個問題~要以丙有無過失,過失比例多少?而定~丙有疑義,就去申請鑑定,以釐清責任歸屬。

(3)如果最後上法院最壞結果會如何?

A 只要丙有過失,不論比例多少~就有過失傷害的刑責,若雙方未能達成和解~就有民事賠償及刑事責任。

我不市法官,見最壞結果為何,最壞結果就是賠償乙所有的損害(8萬元?這也要看法院是否覺得乙的請求合理與否而定);刑責就是留下過失傷害前科,並要依法繳納判刑後得易科罰金的錢。

以上說明~請參酌。


小羅
2014/01/27 16:57

回覆53樓

謝謝法蘭客

另外一後續問題相關法律規則問題請教

1.對方有第三責任險還不賠  請問開庭前的協調庭在分開庭訊時可以要求法官訓斥肇事者 經過訓斥心生畏懼後請他簽和解或保險理賠同意書嗎?就不用浪費再協調庭後開民事庭的時間

2.如果對方經協調庭仍不願和解 到時法院宣判後,對方還是不簽和解或理賠同意書的問題

    (1.如宣判對方敗訴後簽理賠同意書會有車輛零件折舊問題 提告一方只能自行吸收嗎?)

    (2.如宣判後對方敗訴 對方還是不簽保險理賠同意書 使用保險來理賠, 那我自行修車的3萬多的費用

        既然他不用保險來理賠 那是否可以請法院強制執行對方理賠我所有修車金額而沒有折舊問題)

    (3.對方應該有正常工作 如需強制執行 或 假扣押 我要如何申請 提訴狀時提出 法院判決前 或是 判決後

         提出申請 需要相關申請  費用嗎?)

   最後請問 我在填寫訴狀時 事由經過 包含態度惡劣 不聞不問 ...等相關行為可以寫在訴狀上嗎?

   還是依照網路上的範例陳述車禍發生經過 車體損害金額....等等 依損害賠償重點來寫訴狀

   寫到對方的態度問題 不按照保險規則來走...等行為 對訴狀有加分效果嗎? 還是多此一舉

   問題很多  麻煩請教法蘭客     謝謝

(jllo@powerchip.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1-27 21:36 回覆:

1.對方有第三責任險還不賠  請問開庭前的協調庭在分開庭訊時可以要求法官訓斥肇事者 經過訓斥心生畏懼後請他簽和解或保險理賠同意書嗎?就不用浪費再協調庭後開民事庭的時間

A 法官會不會訓斥被告或要不要訓斥被告,這我怎麼會知道?你要求法官訓斥被告,法律也沒規定原告有這樣的權利,你的要求~於法無據,法官大概也只能苦笑,依法判決而已。

2.如果對方經協調庭仍不願和解 到時法院宣判後,對方還是不簽和解或理賠同意書的問題

    (1.如宣判對方敗訴後簽理賠同意書會有車輛零件折舊問題 提告一方只能自行吸收嗎?)

    (2.如宣判後對方敗訴 對方還是不簽保險理賠同意書 使用保險來理賠, 那我自行修車的3萬多的費用

        既然他不用保險來理賠 那是否可以請法院強制執行對方理賠我所有修車金額而沒有折舊問題)

    (3.對方應該有正常工作 如需強制執行 或 假扣押 我要如何申請 提訴狀時提出 法院判決前 或是 判決後

         提出申請 需要相關申請  費用嗎?)

A 判決確定後~對方仍不依判決賠償,就是進入強制執行的程序而已,跟對方簽不簽理賠同意書何干?對方買了保險而不用~卻要製造訟累,是他個人的問題,純屬人性無關法律。且賠償金額不算大~一該不致於脫產,我認為沒必要聲請假扣押,要聲請假扣押,法院也未必核定。

至於要如何聲請強制執行,請等到法院判決確定對方仍不主動給付賠償時,再問吧!

   最後請問 我在填寫訴狀時 事由經過 包含態度惡劣 不聞不問 ...等相關行為可以寫在訴狀上嗎?還是依照網路上的範例陳述車禍發生經過 車體損害金額....等等 依損害賠償重點來寫訴狀

A 只要是事實,你當然可以補充說明~但那不是法官想要的內容就是了。

   寫到對方的態度問題 不按照保險規則來走...等行為 對訴狀有加分效果嗎? 還是多此一舉

A 確實是多此一舉~

以上說明,請參酌


小羅
2014/01/22 13:23

去年9月發生車禍  對方肇事者從對向車道斜切到我直行車道上 導致我剎車不及撞上 雙方無受傷

經過交通大隊初判表判定  我方無肇責  對方逆向違規 跨越雙黃線....等

雙方皆有保第三責任險  雙方保險公司也依照初判表來理賠 我的車原廠估價快六萬

但是問題來了對方竟然不簽理賠同意書 竟然說我撞到他為什麼不用賠 而且態度惡劣

我也請對方保險理賠專員跟他說明 因為你逆向關係 傾入我方路權 且對方直行且未違規

情下發生碰撞  主因應該是肇事者 並非直行車

肇事者完全不以理會 態度惡劣逃避肇責  我方也提出協調委員會協調

我和我理賠專員到場 對方雖到場簽名 但是來到現場都不協調 罵了幾句就離場 前後不到3分鐘

惡劣的態度讓現場調解委員也搖頭

目前要提出告訴   請問法蘭客 我要以 "損害賠償"  還是用 "回復原狀" 來提出告訴 會比較好

因為損害賠償有零件折舊問題 所以想用回復原狀 既然他不想簽理賠同意書 就用回復原狀告他

請肇事者自行理賠 不知可行嗎?

另外請問 我求償期間剛好遇到驗車  因為對方保險理賠也同意100%理賠 只要肇事者簽名就賠

所以本想去原廠維修 但前後拖了四個月沒休(在這段期間如果簽名的話我就回原廠修)

但對方依舊耍賴不簽   我只好去一般車廠修 然而1/17驗車到期日 我的車還再修 勢必會有預期驗車的罰金

這個部份可以對肇事者提出求償嗎?  

感謝你 

(jllo@powerchip.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1-22 17:09 回覆:

留言敬悉:

我認為不需要把問題搞得太複雜,要求對方回復原狀,你會放心把車交給對方嗎?就算以回復原狀為訴其求,將來法院判定,而對方不履行,依強制執行法的規定,還不是你"代履行"後,再依履行衍生的費用向對方求償(金額)。

最終有可能還是要用錢來解決。所以訴之聲明還是以被告應賠償原告新台幣多少錢為訴求較為省事。至於是否因此而有其他罰鍰的問題?這部分可能就要進一步舉證證明其間有何因果關係,並視法院就此部分的審理結果而定。(也就是未必可以要得到,但如果賠償金額不超過10萬的話,透過小額訴訟來主張看看,還是可以試一試~

以上說明,請參酌


tom
2014/01/17 14:55
法蘭客 大哥 您好:不好意思 我再補充說明:


被告(B)闖紅燈造成我方(A)死亡 

1.一審:刑帶民事,對方說沒錢所以一開始的調解庭就不成,開庭第三次後法官就宣判(主文)9個月有期徒刑,公文還有提到移至民事庭。


2.我方(A)不符上訴二審,上訴沒有被駁回(所以現階段大概再等法院通知開庭二審);被告(B)沒上訴。


問題:

1.可以在一次刑帶民嗎??

2.這樣二審B會被再加重刑期嗎??(因為他完全擺爛不處理態度)

3.您有提到上訴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那法律不就是保護B方

4.我們還有什麼救濟方法??


真的很謝謝您的回答
(tom80914@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1-18 00:17 回覆:

刑附民的前提,是一審刑庭判被告有罪,所以才會將賠償的民事訴訟另移民庭審理。所以刑附民一審都尚未開庭審理,就沒有再就同一事件的賠償另提第二次刑附民。

你們所不服的是一審刑庭對被告所判的刑度過輕,理由應是對方犯後毫無悔意且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故而上訴。準此~二審法院當然要慎重審酌你們上訴的理由,至於會否給予較原判更重的刑度,只有承審法官知道,我無法替代回答。

雖然上訴不利益變更原則確實為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之一,但在你的個案中,或許有機會改判,雖不致判輕,但就算不維持原判,二審刑庭法官會加重多久刑度?老實說~或許也多不了幾個月吧!

對方是否真的無資力?建議你們試著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對方財產~看看所言是否真實,只是現在才聲請假扣押,終究是晚了些~要脫產的話,也早就脫產的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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