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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被害人提出告訴前,要準備那些資料?
2009/12/03 00:51:33瀏覽178313|回應111|推薦23

車禍發生後,如果被害人一直未能與加害人達成和解或調解,在被害人因車禍而受有體傷的前提下,以刑逼民的法律策略運用勢不可免,此時被害人通常會把握6個月的告訴期限,對加害人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

6個月的告訴期限通常是自車禍發生日起算,如果車禍發生當時不知肇事者是誰,那麼告訴期限的起算日是自知悉有犯罪人即肇事者時起算。

【被害人要提出告訴前,應準備那些資料?】

被害人因車禍受有體傷,在提出告訴前,通常要備妥以下資料:

1.  車禍相關資料:

例如車禍發生當時,警察製發的「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或其他相關資料。

(1)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是警方提供給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當事人,當任何一方為主張法律或維護法律上的權益,而有需要進一步再向警方申請提供相關當事人資料使用時,就要憑此登記聯單來申請。

這份登記聯單不能拿來申請保險理賠或作其他用途,因為內容真的很簡略,只有車禍發生的時間、地點及當事人的姓名、車牌號碼等記載。

最多是警方再把當事人雙方的聯絡電話寫上,大部分的情形是不寫當事人聯絡地址的

因為車禍事件有大有小,車禍發生後,當事人要如何解決,原則上~警方尊重當事人的意願,除非雙方私下一直「」不攏,那麼接下來當事人就要進一步去申請所謂的「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了。

(2)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這張表不是警方在車禍當場就能製作發給當事人的,通常是在事故發生的30天以後,基於當事人有需要(一如前述,雙方就車禍事故私下一直「」不攏)的時候,由當事人自行去交通隊提出申請,警方才會製發這張表。換句話說,警方並不會主動提供這張初步分析研判表給當事人,這是讀者要注意的地方。

初步分析研判表除了記載和前述的登記聯單皆有的車禍發生時、地及當事人姓名、車牌號碼等資料外,這個時候也會把當事人的住址放上去。更重要的一點是,既然名之為「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內容當然也包括了肇事原因違規事實的紀錄。

肇事原因違規事實的紀錄在當事人雙方都沒有太大歧見的情況下,固然可以作為肇事責任的判斷依據;但當分析研判表的內容用語不是很明確 (像是「涉嫌……」、「依當事人陳稱……) 或是車禍發生之初,當事人向警察表示雙方願自行和解 (此時研判表內會記載『本案當事人自行和解,未予初步分析研判』字句) 的時候,這張初步分析研判表可能就難以達成解決車禍糾紛的目的。

由於車禍幾乎可說是無時無刻不在發生,警方勤務也相當吃重,不可每件車禍都要為當事人出庭作證(假如因車禍而有涉訟的情形時),因此這張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的最下方有兩點註記,內容是:

註一:本表係依據各造當事人之主述、現場相關事證之初步分析意見,僅提供參考,當事人得依規定另向XXX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註二:本表不得作為訴訟或其他證明用途。

由以上說明可知,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最大功能,是在證明車禍的發生確有其事、確有其人的這個事實基礎上;至於車禍責任歸屬的判定上,警方似乎不太願意在這個環節上介入太深。

當事人若對肇事責任歸屬有爭執,就必須再花3000錢去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囉!

(3)其他車禍相關資料:

像是車禍現場圖或是現場相片,可在車禍事故處理完畢的7天以後到交通隊閱覽或提出申請。

當事人因故不能前往辦理時,可以委託別人代理,但要攜帶(1)當事人委託書正本(格式不拘,只要表明當事人某某某委託某某某申請交通事故現場圖或現場相片之記載,並簽名或蓋章於委託書上,記明年、月、日即可) (2)當事人身分證正本 (3)受託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當然~被害人如果有自己所蒐證得來的車禍現場資料(自拍的現場照片或附近調閱到的監視器畫面),也可COPY乙份一併提供警方辦案參考。

2.  檢附驗傷單或診斷證明書等基本事證資料:

車禍造成的體傷,有輕傷、重傷之分,重傷者固然車禍發生當日就可能被救護車送往醫院救治;但若僅屬皮肉擦傷或挫傷之類的輕傷害,筆者仍會建議被害人最好在車禍發生當天就去醫院看診,不要拖上好幾天以後才去驗傷。

為什麼不要拖?因為一來傷勢可能因惡化而不自知 (很多小擦傷被害人因傷口感染引發蜂窩性組織炎,讓小傷變大傷的案例不少)二來車禍已過數日,您要求驗傷的醫院醫師也不一定能判定這個傷是不是車禍發生時所造成的,萬一將來對簿公堂時,被告(加害人)也會對此有所質疑的。

3.  其他補充資料:

例如已經過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因調解不成立所製發的「調解不成立證明書」、存證信函等。

以上是針對被害人要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前,通常要準備的資料所作的說明,筆者近期內會再就【被害人要如何提出告訴?】的程序,為讀者再作進一步的分析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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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oo
2014/12/07 01:12
我想請問,我是於下班回家時騎車被機車從後面撞擊。當時情況是我要直行回家,一路都是直騎,騎在三線道(內車道是迴轉車道),因我要直行所以我騎在中間車道(快接近外車道 ,虛白線的左邊速度大約50到55左右),剛好快接近迴轉道的轉灣處時徒然被一台機車從後面撞擊,我當下失去意識,被人叫醒後
送醫。而對方幾乎沒事,車也沒很大的損傷。而到醫院時 對方說他要切進回轉道並太晚打方向燈。
連我去做筆錄時,警察都說你的筆錄很好做,我訊問對方的肇事原因,跟對方說的沒很大差別。
現場圖只有我機車往左倒的刮地痕,方向是由中間車道往迴轉車道。

現在我想請問的是

Q1 : 照警察所說的,我是純粹被人從後面撞。所以我是無過失囉??

Q2 : 對方說要去申請車禍鑑定報告,會和警員所說的不一樣嗎??

Q3 : 如何知道對方有已經申請車禍鑑定報告了?

Q4 : 車禍初判表 會和 車禍判定表差很多嗎??

謝謝




(w0758@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12-09 17:46 回覆:

Q1 : 照警察所說的,我是純粹被人從後面撞。所以我是無過失囉??

A.多數情況下,後車追撞前車,多屬後車未注意車前狀況所致,但不是絕對~或許你無過失,但仍請依車禍初步分析研判表的記載為準。

Q2 : 對方說要去申請車禍鑑定報告,會和警員所說的不一樣嗎??

A.員警怎麼說,不是重點,重點在初步分析研判表是如何記載,對方會想申請鑑定,應該是考量到初判表上的記載對其不利,所以想試由鑑定程序看看能否找到你也有過失的成分吧!

Q3 : 如何知道對方有已經申請車禍鑑定報告了?

A.打電話去問咩~或是等你接到車鑑會通知開會的書面時,就知道對方有提出鑑定的申請了。

Q4 : 車禍初判表 會和 車禍判定表差很多嗎??
A.你是指初判表與鑑定意見可能存在的差異吧!因為這涉及許多因素(例如警方有無確實執行現場採證、有無其他得以證明車禍肇責的事證資料,事後才被發現?比較說車禍影像紀錄等),視具體個案而定,未可一概而論。

以上說明~請參酌


受害人甲
2014/12/03 19:27

我今天先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申請後 

也很好心的告知 說我有責任 我今天以申請調解 記得收信

肇事者 就回我 不段用莫須有言詞恐嚇敲詐我騷擾我 我非常害怕 影響她上班 

說他要去 警察局備案  

我也好心跟他講  請去吧  去之前請詢問律師

我現在如何應對   我一直說拿個原廠報告跟肇事者求償 變成恐嚇了 無奈

感謝之前的回應 謝謝

(ll7744533@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12-05 14:06 回覆:
手段合法(聲請調解),目的合法(求償),不會成立恐嚇;請依前所回覆之內容應對即可。

受害人甲
2014/12/02 22:43

我是68樓的 人 

現在對方想告我 不當取得利益  

一開始 我只有前輪送檢  後來我發現車架也異常 也送檢 對方也同意(有簡訊當證據)

一開始我傳檢驗報告給她看  說目前這組前後輪組定價31000  請給我和理賠償 不然只好上法院談

他就傳了 新輪組(上篇有提到)

後來過沒幾天接到電話 自稱肇事人的哥哥  說要買新的前輪 交換我我損壞的前輪 我也答應 但一小時後就打電話 說我的前輪能修怎樣之類的(上篇有提到)

後來我氣到 就直接傳簡訊 原廠開多少恢復原狀 要多少錢 你們就是要賠多少錢  也告訴他們我有學材料學  材料力學 請不要在唬我 也跟他們講 就我學的知識全車恢復原狀 要很多錢 很多時間 我覺得太麻煩不想用這種方式   就說一切照原廠開價 不想再接受你們任何的提議

過幾天我 的車架報告出來了 要重新烤漆  就傳了目前大概的維修費 以及時間 再打上 我接受他們之前提議一手交換前輪 在提醒他們不要再過程中動手腳 拿盜版之類的給我 我會查 也告知他們這種行為是詐欺罪

馬上就傳簡訊給我 說我觸犯刑法 不當取得利益 要告我  但我一直都沒正式像他們申請賠償 ((以為都在討論請問我真的犯法的嗎?))

後來 我也氣得在傳簡訊 你們堅持不賠前輪  我只好向法院提告  我正式恢復原狀的估價單 給法院 以及我向法院提告 期間的各種損失  工資 精神賠償 車費 等等  我這樣作可以嗎?

感謝看完 我表達不好的文章  以及提供意見 先謝謝  感謝

(ll7744533@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12-03 17:35 回覆:

你告詐欺都未必成罪,對方要告什麼不當得利?不當得利又不是罪名,大家對法律都一知半解,變成雞同鴨講,如何能解決問題?

由於你初判表上所載,肇責全在對方,對方也只對賠償議題有所爭執,所以你可以透過民事小額訴訟程序去求償,讓法院就你所提供的事證資料去認定,依法裁判便是。

不必節外生枝,與對方爭執無謂的問題;附帶一提是~若車禍中你未受傷,是沒有精神賠償可以主張的,於此併予指明。


受害人甲
2014/12/02 22:11

您好 我11月8日發生車禍  也申請到初判表  對方:轉向疏忽  我:無肇事原因

我的公路車被撞到前面  前輪以送原廠  原廠也答覆 不建議使用 也無法維修    車架烤漆受損 要重烤

總共要17000回復原狀費用  對方一直用他們玩車10多年經驗欺壓我騎車半年 說我的前輪有救 找他認識的人 只要花少少的錢就能搞定 說我騎車半年多 不要太相信原廠報告 也因這個原因對方一直不賠償

明明原廠是ISO認證公司 叫我不要相信  要我相信他朋友 這樣他算蓄意詐欺嗎? 但我是用電話講 沒留下文字記錄    留下的只有當初 說賠我一組 新輪組+一張照片看(無告知型號及品牌) 要我把舊的後輪跟壞的前輪給他  但我看照片發覺異樣 這新輪組定價22000  我的輪組定價31000 爾且光後輪就質17000  我發現後馬上拒絕

他這樣的行為 也算蓄意詐騙嗎?

如果對方一直 以我的輪組修的好理由 不賠我估價出來新的前輪14000 我該怎辦?

(請知我接下來要作什麼才好) 

(ll7744533@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12-03 17:29 回覆:

雙方對維修費用的估算是否合理,因認知落差而未能達成共識,未必就是詐欺,留言所述事實,也與詐欺要件不符。

如果你不同意對方的說法,就是透過民事小額訴訟(10萬元以下)求償的程序,讓法院公斷便是。



2014/09/13 00:06
法蘭客您好
有些問題想請教您
我買的車但是家人的名字
在去年時 車子被我一位住我家的友人開出去找我
然後因違規逆向行駛撞上分隔島
車子幾乎前面全凹 車廠的都說 修會很貴都比再買中古車貴了
所以叫我報廢了
當時我家人叫對方要賠一台車
結果再買一台用我名字貸 對方卻沒出過
事隔一年多了 我還可以要求賠償嗎?
請問要怎麼要求?
上調委會???那需要準備什麼資料嗎?
如果對方不認不賠我該怎麼辦??
由於車主是我家人 所以以一定得我家人出面嗎?
可以委托我由我出面嗎?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9-16 22:08 回覆:

你買的車,卻登記家人的名字?  那當初買車時,為什麼要弄得如此複雜?   
既然車子被你家的友人因故毀損,對方有無白紙類字寫下承諾賠償的內容?
你家人叫對方要賠一台車,現在又買了一台,且是用你名義貸款?


那現在車子是登記在你名下嗎?


你說~對方卻沒出過,是指買中古車沒出錢的意思嗎?


如果你們都沒把怎麼和解的內容約定好,


那麼你們原則上也只能針對當初登記在家人名下的那部被撞毀損的車來求償


而且必須以受損車輛的車主名義,也就是由你家人向當初肇事的你家人友人來求償 


事隔一年多了 我還可以要求賠償嗎?


~當然可以,侵權行為@賠償請求權的時效是兩年。


 請問要怎麼要求?
上調委會調解是個方法,如果調解不成,再打民事訴訟


需要準備什麼資料?


就是那部車當初被撞毀損時的價值(請找車行估價),


加計到清償日為止的利息(法定年息以百分之五計算)

如果對方不認不賠我該怎麼辦??

~提起民事訴訟,請法官公斷

由於車主是我家人 所以以一定得我家人出面嗎?

車主是你家人的名義,法律上當然要以你家人名義來主張,但可以委託你出面處理

寫委任書(調解時)或委任狀(民事訴訟求償時)即可。

以上說明~請參酌

 


學生
2014/04/01 15:22

法蘭克版主您好~ 我是目前大四的大學生 在先前 因為騎乘機車誤闖了紅燈  被一名酒駕轎車撞上
機車飛出約13.7公尺(肇責單) 人當場被撞飛  我方因違規 對方則是行經路口未減速和酒駕
對方當時因公共危險罪被當場扣車留在警局  我也留在警局陪對方談和解後續的事情
我方機車幾乎全毀 約5萬維修費用  人的手腳和顏面都有擦傷
對方轎車車頭有凹毀 約13萬維修費用 人沒有受傷  
對方說詞 : 要是你沒闖紅燈 我也不會撞上你  
我方說詞 : 酒駕是違法 喝酒就不能開車 若你無開車也不會撞上我

對方認為我也有過錯  所以不願意賠償 只出5000和解金                                                                 保險公司也因為酒駕所以也不會理賠我方有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                                                       但法官有說 因為我也有違規 本案不一定會成立                                                                             請問假設若不成立  我用民事求償 能向對方索取賠償嗎                                                                   民事求償中對方能不能用我違規在先來為自己辦解呢?                                                                     學生半工半讀 無力負擔機車維修費   目前上班和和上課都需要同學接送 受傷走路也都不方便                 請問還有甚麼管道嗎   麻煩法蘭克版主了:(

 

(s99109211@stu.edu.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4-02 00:50 回覆:

留言敬悉:

你所謂的法官,現階段應該是偵查中的檢察官,對方是否涉嫌過失傷害,若檢察官不能認定,你可以請求移送鑑定,但你有過失是必然的,且稫我的判斷,會是肇責主因。

本來肇責你應該先看車禍初步分析研判表上是如何記載而定,不是問我;但對方因有酒駕及涉嫌超速或行經路口未減速的問題,所以肯定也是與有過失。

本案你們雙方都有過失,有過失相抵的適用;至於對方只願賠幾千元,若其他屬於其個人的損害,他願自行吸收,你也可以考慮是否有和解的空間。

強制險的部分,你仍然可以向對方所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辦理賠,因為那是採無過失責任,但保險公司依法可以再向對方求償 (因為對方酒駕),那是對方的問題,對方並不能阻止你申請理賠,除非是你答應對方願意接受他那幾千元的賠償後要你不可再去申辦理賠的條件,否則身為車禍受傷的你~當然可以申請強制險理賠。

至於檢察官會否起訴對方,我目前無法回答你,要檢察官對事實如何認定。

所以本案關鍵仍在責任歸屬上,這一點未先釐清,後續假設性的可能太多,無法在此一一詳述,俟檢察官是否起訴被告,有問題,再來留言好了~

以上說明~請參酌。


W
2014/03/21 14:18

法蘭客版主您好:

我的車禍案件於日前開偵查庭(我告對方過失傷害),被告在車禍發生的細節上多有說謊,但是因為沒有拍到肇事當下,所以變成各說各話。對方還請了律師!檢察官還說被告也可以反告我,我不敢相信怎麼會有這樣顛倒黑白的事!

檢察官說我對被告的說詞若有異議或覺得自己沒有說明清楚,可以再寫一封張說明寄到地檢署,但是之前我以為是細節的地方檢察官當庭才告訴我那很重要,筆錄上沒講到就是對我不利,讓我現在手足無措,因此想請教法蘭客:

我們的車禍是我直行時欲左轉,打了燈但還沒轉,只是往中線靠,被告就從左後面超車擦撞。

對方律師一口咬定說我如果沒轉彎怎麼會撞上,但實際上是我還沒轉彎(還在同一個車道內)就已經被對方超車撞倒,但是因為交通事故現場圖是畫我欲轉彎的方向(方向是對的,但是實際上我並無如圖所示轉出去,就已經被撞到了)檢察官說我已經簽名就表示同意,並表示「轉彎」跟「準備轉彎」實際上是有差異,說我如果對之前所述有要補充之後再遞交地檢署(像「準備」就應特別強調)。

我想請問像這樣現場圖跟我理解的不一樣,這時候我還可以怎麼做呢?

交通事故初判上寫我方「未注意左後方來車」對方「肇事責任未明」,想請問難道後車撞前車在法律上不用負責任嗎?這一點監視器拍得很清楚他在事發前一直騎在我後方。

另外,因為他有請律師,而且之前態度惡劣,我很怕他會反告我過失傷害(當下她沒有受傷,但是我不知道她有沒有刻意製造傷口去驗傷),如果我告她過失傷害無法起訴,她之後要反告我過失傷害,在同樣沒有監視器拍到現場的情況下,我可能僅因為這一份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就被起訴成功嗎?(她事發當下立即賠償我褲子破損的錢(但事後不願賠償醫藥費),如果她不是自知理虧,怎麼可能賠償?這難道不能成為支持我的證據嗎?)

我們請不起律師,現在真的是手足無措,只能先請教法蘭客版主,感激不盡!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3-21 17:27 回覆:

留言敬悉:

現場圖跟我理解的不一樣,這時候我還可以怎麼做呢?

A.由於證重初供,若你覺得警方現場圖的描繪與你認知有落差,因本案現階段已進入司法程序,建議你聲請檢察官將本案送請鑑定,透過鑑定程序再去補陳說明。

交通事故初判上寫我方「未注意左後方來車」對方「肇事責任未明」,想請問難道後車撞前車在法律上不用負責任嗎?這一點監視器拍得很清楚他在事發前一直騎在我後方。

A.關於這一點~不好意思,我必須說~我不是車禍鑑定專家,且僅憑你一方說詞而言,固亦言之成理,但因無法縱觀車禍事件全貌(這也是網路諮詢的難處),恕無法就此表示個人意見。祈諒!

因為他有請律師,...我很怕他會反告我過失傷害(當下她沒有受傷,但是我不知道她有沒有刻意製造傷口去驗傷),如果我告她過失傷害無法起訴,她之後要反告我過失傷害,在同樣沒有監視器拍到現場的情況下,我可能僅因為這一份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就被起訴成功嗎?(她事發當下立即賠償我褲子破損的錢(但事後不願賠償醫藥費),如果她不是自知理虧,怎麼可能賠償?這難道不能成為支持我的證據嗎?)

A.基本上~去猜測還沒發生或對方還沒做的事,只是讓自己更加心煩意亂而已。何況~對方當下沒受傷,可能也沒驗傷,若事後又以車禍受傷為由提告,也要看對方有什麼證據而定。所以~現在去假設一個不存在的情況,毫無實益~也沒有意義。

如果你的條件符合法律扶助基金會法扶的要件,建議你可以去申請免費法律扶助,資格符合,就會有志工律師免費協助你囉!

以上說明~請參酌


意外
2014/03/18 01:00
感謝版主專業又有耐心的回覆....心裡有個底了 再次感恩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3-18 23:08 回覆:

不客氣 ~ 心裡有底就好。

因為事情往往是一體兩面,對自己有利與不利的事實都要先想過可能面對的結果,這樣將來才不會覺得自己本是被害人,卻被法律突襲或檢察官給突襲。

祝一切順心~


W
2014/03/18 00:52

版主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如您所說,我今日看了您其他文章之後,發現我誤會起訴跟求償之間的關係,現在已經瞭解了!真的很謝謝您的耐心回覆!

現在才知道可以直接向她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早知如此我當時也不用去找她要醫藥費了,搞得一肚子氣!只能說真的是不經一事不長一智,謝謝您了!也祝您一切順心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3-18 23:05 回覆:

人生中本有許多劫難需要理性面對與克服,這件事幸好你無大礙,已屬萬幸!

早日回歸正常的生活,才是王道。 祝順心~


意外
2014/03/17 20:12

非常感謝法蘭客的回復 ~

我是60樓的那個車禍事件 今天去拿了車禍初步分析研判表 上面寫((倘為疑似肇事逃逸案件且當事人尚未到案說明者,因跡證不足,暫不予分析研判。))  當時我有行車紀錄 麻煩您看一下http://www.youtube.com/watch?v=wajl-vjmWHI&feature=youtu.be

在後面2分10秒那邊.... 關於這個案子 接下來該怎麼做呢?

當時警察跟我說 告肇逃就沒得和解 因為是公訴罪 如果不成立 我會有誣告的疑慮 說過失傷害還能和解

請問我如果告過失傷害 不成立的話 那麼我也是誣告嗎?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3-18 00:20 回覆:

你好~

我看了幾遍事發關鍵的部分,要說對方有肇責~我個人認為看很牽強!

因為大家的車才剛等停紅燈後起步,而我則認為你是起步後追撞前車,並非是一般車輛在行進中因他車突然改變方式造成車禍的結果。因此~對方成立肇逃的機會就更低了。

不過警方的說法也不全對 ~ 什麼叫告肇逃就沒得和解?

一般車禍致人受傷還肇逃,會成立過失傷害和肇逃的公共危險二罪,過失傷害部分還是可以和解,也可提告後撤告;但肇逃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一般所謂的公訴罪,雖不能撤告,但當事人和解後,檢察官就肇逃部分就可以決定是否對被告緩起訴或起訴請求法官從輕量刑,並不會因被害人告肇逃就沒得和解這種說法。

本案對方是否成罪,關鍵在於對方是否有過失,我個人雖不認為會有過失,但我不是車禍鑑定的委員,也不是肇責鑑定專家,一如前此回覆的留言~提告是你的權利,只是若檢察官認被告罪證不足,頂多不起訴而已,既然發生車禍是事實,並非無中生有或憑空杜撰,當然也不會成立誣告罪。

以上說明~請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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