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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被害人提出告訴前,要準備那些資料?
2009/12/03 00:51:33瀏覽178309|回應111|推薦23

車禍發生後,如果被害人一直未能與加害人達成和解或調解,在被害人因車禍而受有體傷的前提下,以刑逼民的法律策略運用勢不可免,此時被害人通常會把握6個月的告訴期限,對加害人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

6個月的告訴期限通常是自車禍發生日起算,如果車禍發生當時不知肇事者是誰,那麼告訴期限的起算日是自知悉有犯罪人即肇事者時起算。

【被害人要提出告訴前,應準備那些資料?】

被害人因車禍受有體傷,在提出告訴前,通常要備妥以下資料:

1.  車禍相關資料:

例如車禍發生當時,警察製發的「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或其他相關資料。

(1)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是警方提供給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當事人,當任何一方為主張法律或維護法律上的權益,而有需要進一步再向警方申請提供相關當事人資料使用時,就要憑此登記聯單來申請。

這份登記聯單不能拿來申請保險理賠或作其他用途,因為內容真的很簡略,只有車禍發生的時間、地點及當事人的姓名、車牌號碼等記載。

最多是警方再把當事人雙方的聯絡電話寫上,大部分的情形是不寫當事人聯絡地址的

因為車禍事件有大有小,車禍發生後,當事人要如何解決,原則上~警方尊重當事人的意願,除非雙方私下一直「」不攏,那麼接下來當事人就要進一步去申請所謂的「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了。

(2)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這張表不是警方在車禍當場就能製作發給當事人的,通常是在事故發生的30天以後,基於當事人有需要(一如前述,雙方就車禍事故私下一直「」不攏)的時候,由當事人自行去交通隊提出申請,警方才會製發這張表。換句話說,警方並不會主動提供這張初步分析研判表給當事人,這是讀者要注意的地方。

初步分析研判表除了記載和前述的登記聯單皆有的車禍發生時、地及當事人姓名、車牌號碼等資料外,這個時候也會把當事人的住址放上去。更重要的一點是,既然名之為「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內容當然也包括了肇事原因違規事實的紀錄。

肇事原因違規事實的紀錄在當事人雙方都沒有太大歧見的情況下,固然可以作為肇事責任的判斷依據;但當分析研判表的內容用語不是很明確 (像是「涉嫌……」、「依當事人陳稱……) 或是車禍發生之初,當事人向警察表示雙方願自行和解 (此時研判表內會記載『本案當事人自行和解,未予初步分析研判』字句) 的時候,這張初步分析研判表可能就難以達成解決車禍糾紛的目的。

由於車禍幾乎可說是無時無刻不在發生,警方勤務也相當吃重,不可每件車禍都要為當事人出庭作證(假如因車禍而有涉訟的情形時),因此這張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的最下方有兩點註記,內容是:

註一:本表係依據各造當事人之主述、現場相關事證之初步分析意見,僅提供參考,當事人得依規定另向XXX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註二:本表不得作為訴訟或其他證明用途。

由以上說明可知,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最大功能,是在證明車禍的發生確有其事、確有其人的這個事實基礎上;至於車禍責任歸屬的判定上,警方似乎不太願意在這個環節上介入太深。

當事人若對肇事責任歸屬有爭執,就必須再花3000錢去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囉!

(3)其他車禍相關資料:

像是車禍現場圖或是現場相片,可在車禍事故處理完畢的7天以後到交通隊閱覽或提出申請。

當事人因故不能前往辦理時,可以委託別人代理,但要攜帶(1)當事人委託書正本(格式不拘,只要表明當事人某某某委託某某某申請交通事故現場圖或現場相片之記載,並簽名或蓋章於委託書上,記明年、月、日即可) (2)當事人身分證正本 (3)受託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當然~被害人如果有自己所蒐證得來的車禍現場資料(自拍的現場照片或附近調閱到的監視器畫面),也可COPY乙份一併提供警方辦案參考。

2.  檢附驗傷單或診斷證明書等基本事證資料:

車禍造成的體傷,有輕傷、重傷之分,重傷者固然車禍發生當日就可能被救護車送往醫院救治;但若僅屬皮肉擦傷或挫傷之類的輕傷害,筆者仍會建議被害人最好在車禍發生當天就去醫院看診,不要拖上好幾天以後才去驗傷。

為什麼不要拖?因為一來傷勢可能因惡化而不自知 (很多小擦傷被害人因傷口感染引發蜂窩性組織炎,讓小傷變大傷的案例不少)二來車禍已過數日,您要求驗傷的醫院醫師也不一定能判定這個傷是不是車禍發生時所造成的,萬一將來對簿公堂時,被告(加害人)也會對此有所質疑的。

3.  其他補充資料:

例如已經過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因調解不成立所製發的「調解不成立證明書」、存證信函等。

以上是針對被害人要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前,通常要準備的資料所作的說明,筆者近期內會再就【被害人要如何提出告訴?】的程序,為讀者再作進一步的分析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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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t
2015/04/29 18:43

你好!我想請問我日前與計程車發生車禍,對方對向左轉,我直行騎機車來不及閃避就撞上去了,下雨天我沒騎很快但地滑剎不住,但因時速不快所以車沒倒人也沒什麼事,對方態度很差,也不覺得它有錯於是就叫警察,現在一個月後領到初步分析研判表上面寫說他左轉彎車不讓執行車先行<第48條第1項第06款>而我是涉嫌行經無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做隨時停車之準備。 
而在拿到研判表後我在與計程車店連他態度ㄧ樣很差說什麼你想怎樣處理我就陪你處理,不然就他修計程車要 兩萬 我修機車可能五千 他就賠我五千我賠他兩萬等等的話。

後來我說不然請問是要上法院嗎?他說你要怎樣我都陪你。真的很令人生氣,請問我這樣子走法律途徑是可以的嗎?因為讀完您的文章之後才知道研判表不能拿來當證據而我又不想很麻煩的再花錢去鑑定,請問我這樣子要告的話該怎麼辦?

(john_811027@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4-29 23:05 回覆:

我似乎沒說初判表不能當證據,而是不能當做唯一判斷肇責的證據;同理,即便申請鑑定,鑑定意見書也不會是法院判決的唯一證據...

本案若雙方均無人受傷,初判表又只有記載你 "涉嫌"....,這表示車禍的發生原因,就你的部分而言,未必有責,除非對方能提出更具體積極的證據證明涉嫌之事,否則你大可向法院提起小額訴訟,請法院判賠。至於要不要鑑定?則等進入訴訟程序後,由法官裁定。

以上說明~請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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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2 14:17

法蘭克您好:有些問題想請教您

 

我日前下班因騎車發生了車禍,我是綠燈直行車,當時有輛斜停在人行紅磚道上的小貨車突然倒車出來,因此就發生了碰撞,我受了外傷下巴及大腿內側共縫了50幾針住院了五天現在家休養中,車禍當下在急診室等待縫合時,對方有現身約二分鐘告訴我隔天會請保險公司出險,從此不聞不問連通慰問的電話都没有,對方之保險公司在第四天下午打電話問我機車行電話後也從此没有下文也未與機車行連絡,對方除了強制險及車損險理賠我外,我還可向對方索賠那些項目(還是全包在強制險內了),因為對方莫不關心的程度實在令人太生氣了。

我的家庭醫生聽了後很生氣的要我直接提告,不過我們實在没有太大的精神及餘力><

謝謝您,希望您能不吝賜教小妹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4-23 14:07 回覆:

家醫建議你提告對方過失傷害,是個中肯的建議,也不會占用你太多時間,檢附車禍登記聯單及診斷證明文件等資料,到車禍發生地的派出所提告,取得報案三聯單後,基本上就由警方接手偵辦了,並不會很痲麻煩。

至於你可以求償的項目及費用,請參閱本部落格其他相關文章,或是本新新著【如何處理車禍糾紛?】一書,均有詳述,諒察!


Q
2015/03/19 17:41

法蘭克 您好

感謝法蘭克 我的車禍賠償判決已經結束了  很感謝您提供的意見 對方的誣賴  我都以澄清很感謝阿

但是因為調解當天 雙方都有公然侮辱的問題  對方先提告了 

再開小額訴訟 法官說有沒有要一起刑事民事一起和解  我答應了 對方就是一毛錢都不想付就不答應法官的所開出的和解條件  所以法官就直接說等判決書

今天開偵查庭 檢察官也是問要不要和解  我也是說好 對方沒答應  

因為聽了對方說 刑事想附加民事  我那時想刑事 繳錢給國庫就好了 不想提告

可是對方還要附加民事    我馬上就向檢察官提出 都方也有公然侮辱的罪 我也要提告

可是檢察官 說今天只處理提告的公然侮辱

我想對方都那們堅持想告我了  那我要用甚麼方法 才能再提告對方 變成互告案 甚麼時機去跟檢察官要求 

(s267942@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3-20 22:23 回覆:

本案偵查中的檢察官不願受理你的提告,併案偵辦,那你就檢附事證資料,另案向犯罪地的派出所提告,或是向絯管地方法院檢察署具狀按鈴申告即可。

當然~不能超過六個月的告訴期限才行,因留言未提及發生在何時,於此併予指明。


nice072917@gmail.com
2015/02/26 17:49

新年快樂

法蘭克版主~你好

我是75樓~我申請2~3次初步分析研判 都查無此案

我有連絡處理 警察 他回我說 會來找我說明 就這樣沒多說

請問這是吃案~還是故意拖時間!~案發103/12/10 現在104/2/25

沒有初步分析錶~還有辦法逼他出來嗎?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2-28 18:39 回覆:

警方何以事發至今未能提供事故初判?此可另循申訴途徑請交通主管機關查覆。

現階段,本人建議你逕向事發所在地的地方法院檢察署按鈴申告,記得檢附車禍登記聯單及診斷證明或驗傷單前往辦理。

檢察署受理後,自會發交該管所屬警察機關依法偵辦。

以上說明,請參酌。


blackcat
2015/02/10 17:26

法蘭克版主你好 我是76樓的 

補充76簡訊問題   是肇事者傳簡訊 註明 所謂賠償是達到我方(肇事者)認同價格 

所以我才積極跟肇事者討論

我還有很大的問題  

肇事者現在不回應我任何問題 

只會到調解 法院 訴說問題

調解說 他跟原廠確認過我的零件能維修(沒任何證據)  我查證後原廠有寄我的零件不能維修的書面證明

肇事者又寄答辯狀 可惜今日法官沒談到這個 又要等到下次開庭   (我有說明要回答 對方的答辯狀 卻被法官說今日開庭案子眾多的理由回絕了

答辯狀內容
1.說當天沒拍照錄影不算(交通大隊拍的一清二楚 2.說我要求賠全新前後輪組(估價單明明寫前輪組) 3.說零件全新只要11000 (原廠定價31000 就算是水貨也要25000以上

現在開庭 又扯我在車禍當天破壞現場

如果肇事者只會再開庭回應 一直說我怎樣怎樣 都無證明 只有口頭講講  

那我豈不是開不完的庭   該如何處理 我實在不想為他口頭講講  浪費我很多的時間 請假開庭 查證 很傷錢

(ll7744533@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2-10 19:33 回覆:

對方指摘你破壞車禍現場,請對方具體陳明並舉證你是如何破壞現場的事實,不是他說什麼,法官就信。

根據現有警方蒐證所得的資料,是否有必要再為鑑定,請對方向法院提出聲請,由法官認定;如有必要,依法應由法院為囑託鑑定,如須收費(指鑑定費),則亦由法官決定應由何人先行墊付;但你可主張,警方現場蒐證所得資料(含車禍初判表等)已足認定責任歸屬,因相關車禍資料對你有利,故可主張既是被告要求鑑定,理當由被告負擔鑑定費用,以供法院斟酌該費用應有哪造負擔。

本案現在究係在法院調解庭或訴訟中的審判庭?語焉未詳,若係小額訴訟程序,就依前述方式處理便是。

開庭不會開不完,小額訴訟程序重在經濟,聲請囑託鑑定,曠日廢時,法官是否同意被告主張,目前亦無定論,如果你覺得打官司很累、很煩,你也可在下次開庭時,提出一個雙方可以接受的賠償金額請法官作主,當庭成立和解筆錄,雖然少拿一點賠償,但能終結訴訟程序,或許也是兩害相權取其輕的做法。

以上說明~請參酌


blackcat
2015/02/10 14:09
法蘭克版主您好 


之前聽了您的建議  申請了小額訴訟


(今天開庭 我碰到了問題  不知該怎們辦)


肇事者(被告)說 當天車禍我破壞現場 移動車輛 判定不準 和交通事故研判表不能拿來訴訟參考 要我去申請鑑定 




1因為我的是碳纖單車無腳架能停在原地 當天無受傷 雙方車子也沒倒在地上 剛好旁邊有路邊攤可以停靠 也不超過1公尺距離(因為我要打電話報警車子要停靠)  後來也是警察在叫我移動到不會妨礙交通的地方


警察也沒當場認為我破壞現場  我當下只提出最真實得車禍情形  反而是對方講解車禍被警察大聲喊你這樣騎車對方怎麼閃你  (因為肇事者認定是我撞他 要閃開他)


2我對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 沒有任何意見 我還要申請鑑定嗎?


3 就算我去申請鑑定 現在鑑定人員說 我已經開庭了走法院階段 要申請必續透過下次開庭向法官提出


承2點 我對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無任何意見 下次要向法官申請 還是跟法官說 我對此研判表無意見不須申請?


肇事者說 我跟他傳簡訊每次價錢都不一樣 他把簡訊內容印出來給法官當資料 但卻沒印給我


但我回答法官  我認為價錢本來就是要透過雙方討論 但是對方都不同意 之後我就正式提出17000元修理費去調解委員會 跟小額訴訟


1.下次開庭 再遇一樣問題我該怎麼辦 爾且簡訊內容對方可能會被斷章取義  印出他們要的內容


我要如何面對?
(ll7744533@gmail.com)

mm
2015/01/23 11:24
法藍克版主你好~
我在103/12/101 在巷口 被車撞 左小腿整個被他汽車右前輪碾過 連人帶機車 壓在車下 肇事著 看到我被壓車底 又倒退 在碾過一次 當時有報案處理 機車有移動 有做筆錄 無行車紀錄
如今 到現在 受傷期間 對方完全不聞不問 只有事後一個禮拜
打來 第一句 就是 要診斷書 說要交給 強制險 這樣而已
我在一個禮拜後打給他 跟他說我腳的情況 他也沒說啥
感覺毫無誠意。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謝謝你~耐心觀看(nice072917@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1-25 23:48 回覆:

車禍有受傷,強制險也僅理賠基本的醫療給付項目而已,其他的損害仍然要由肇事者負賠償之責。


準此~考量目前肇事者消極處理的態度,你可以先行提告過失傷害,迫使對方必須出面解決,後續的求償或法律程序等相關問題,請參閱部落格車禍糾紛處理系列的相關文章,或是參閱《如何處理車禍糾紛?》一書,會有系統及更進一步的說明。


QQ
2015/01/20 15:45
法蘭客版主您好!
上個月下班途中與ㄧ輛小貨車相撞,十字路口沒有紅綠燈也沒有標字,雙方車子都有損壞,對方人沒受傷,我有受傷臉部挫傷,腦震盪,肋骨斷了兩根,醫師診斷需修養三個月,雙方都只有強制險,我有申請初步研判分析圖,兩分都有責任,我責任比較大,我方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對方態度強硬只願意ㄧ萬解決,結果不成立,調解員開了一張調解不成立叫我拿給處理車禍事故的員警直接送法院。
請問送法院會不會很麻煩,法官裁定下來會不會對我不利,因為我責任較大,而且對方是道上人物,如果對方不願意賠我要怎麼辦呢?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而且還要上法院,我不知道該怎麼辦!(a0952567551@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1-20 20:26 回覆:

調解不成立,你又在本件車禍中受有體傷,儘管雙方都有肇責,但對方就其應負的過失責任,一樣不能免除。

如果你不能接受對方提出的賠償金額,下一步自然可以考慮以刑逼民,透過刑事告訴的手段,俟將來檢察官起訴被告後,再提刑事附帶民事的訴訟來請求你認為合理的賠償。

要注意的是~你在車禍中與有過失,若為肇事主因,要負較大肇責的話,那麼將來求償的部分,法官也是會考慮到雙方的過失比例,對方也會就其所受損害請求你必須要負起應負的賠償責任,通常也會主張過失相抵。

如此一來,到底你能否透過刑附民的程序,請求法院判決到原比對方提出的賠償更多的金錢?這是你必須先行評估的問題。

以上說明~請參酌 


Q
2014/12/31 22:00

車禍責任以釐清 完全對方的錯  無受傷

再去調解委員會前  我寄了原廠的檢測報告以及估價單(17000元) 給對方看 檢測內容:東西某些地方出了問題 不建議使用 要是會維修會通知我   我沒收到通知經銷商也沒用  所以經銷商判定不能維修開了估價單給我 

對方反而 傳簡訊 說我騙人 A錢之類了  剩至還 傳簡訊 說我行為與跟他認識熱愛騎車的人背道而馳

我明明傳原廠相關證明及估價單  卻要被肇事者傳簡訊罵? 我的人格被這樣侮辱 難道要默默承受?

調解委員會當天

對方帶了自稱專業人士  他們一開口就指責我騙人 A錢 說的我好像騙子一樣  我很不爭氣得跟對方吵  對方問了白痴問題 不小心小聲罵了白痴 但我馬上認錯說我發言不當  (現在卻被告公然侮辱  區公所調解室內 因該未達公眾(公然標準)?

對方2人 我1人 委員1名  

後來對方的專業人士 帶了我相關零件 說明我的零件小問題能修好 他也說跟原廠確認過能維修 

但委員相信我的資料 而不是他的話  對方馬上拿錢 委員警告未達調解前不能拿錢出來 

不過對方不理會 直接丟了1千 說要不要和解 不和解我就要走人了

我當然不答應 調解不成立

後來調解完 我相信了對方的話能維修 因為能維修的話只要500元 高興地找經銷商維修

但過幾天經銷商 反應 原廠無材料維修 可能要向國外調貨 (引起我的懷疑)

我馬上向原廠確認  原廠馬上再寄一張報告 說明我的零件就算更換東西 也無法確保強度堪用 也不能安全使用 不建議維修 

我差點傻傻的照方的話去做 也傻傻地使用不安全的東西 危及到性命

現在我已知道能申請小額訴訟 讓對方賠我費用

卻要忍受對方 罵我騙子 跟人不一樣 還差點受欺騙使用危險物品危及生命?

(明明就是對方一直在欺騙我

(s267942@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1-04 14:29 回覆:

車禍調解時,還是要拿捏分寸,以免被人落井下石,如果對方認為你說了一句"白痴"就可能涉犯公然侮辱,那麼對方說你A錢騙人,難道不會涉嫌誹謗?

情緒性的言詞舉動通常無助於糾紛的解決,雙方只要冷靜下來,就會回歸到理性,既然雙方無法達成賠償共識,建議本案透過小額訴訟程序讓法院去公斷好了。

以上說明~請參酌


小豪
2014/12/17 17:45

版主您好

小弟在上周五凌晨時,當天雨勢很大,騎乘機車行駛在(XX路上),剛好騎到巷口前經過地上一條條白色緩速線時,對方(計程車)從巷子衝出來,當下我煞車就開始摔車滑行,最後我的機車滑行約20M,未撞到對方,我則是滑行後,後腦撞到計程車駕駛座的車門下方部分,第一撞擊點是在路口的交接處,他還是繼續行駛轉正。第一時間對方不願報警,也不願理賠,我還是立即報警,交通警察來了之後,也是一直推拖55波,說我一定超過時速才會滑行這麼遠,根本不需要筆錄,還一直強調鑑定要3000元整。過了兩天對方計程車請了非保險公司,而是一間服務公司,對方宣稱是專門處理計程車車禍的公司,但是看到我的車需要修復後,就說等警察判定再說,但是他們也沒有任何動作,並且一直強調車子之間沒有碰撞,是我自摔跟他們沒有關係...

Q1.請問這樣沒有碰撞,對方真的無任何肇事責任嗎?

Q2.當時計程車司機有載人營業,是否可以告對方業務過失傷害?

Q3.其實現在有點不知道該如何處理,因為之前都是對方有保險公司出面,或者報警後沒幾天和解...

所以現在到底要先直接告過失傷害,還是等初判送鑑定等等,我都不太知道

麻煩您有空可以回答,謝謝您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12-19 11:01 回覆:

Q1.請問這樣沒有碰撞,對方真的無任何肇事責任嗎?

A.當然不是這樣,如果符合緊急避難的情狀,對方還是要對你所受的損害負責。

你是否超速,應屬有無「與有過失」的問題。

Q2.當時計程車司機有載人營業,是否可以告對方業務過失傷害?

A.計程車有沒有載人不是重點,只要是以駕駛為常業發生車禍致人受傷,就有可能觸犯業務過失傷害

Q3.其實現在有點不知道該如何處理,因為之前都是對方有保險公司出面,或者報警後沒幾天和解...

如果初判表初爐了,先去聲請調解,看雙方能否透過調解程序解決,如果未能達成共識,再考慮把握六個月的告訴期限對該名駕駛提告業務過失傷害便是。

所以現在到底要先直接告過失傷害,還是等初判送鑑定等等,我都不太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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