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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被害人提出告訴前,要準備那些資料?
2009/12/03 00:51:33瀏覽178308|回應111|推薦23

車禍發生後,如果被害人一直未能與加害人達成和解或調解,在被害人因車禍而受有體傷的前提下,以刑逼民的法律策略運用勢不可免,此時被害人通常會把握6個月的告訴期限,對加害人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

6個月的告訴期限通常是自車禍發生日起算,如果車禍發生當時不知肇事者是誰,那麼告訴期限的起算日是自知悉有犯罪人即肇事者時起算。

【被害人要提出告訴前,應準備那些資料?】

被害人因車禍受有體傷,在提出告訴前,通常要備妥以下資料:

1.  車禍相關資料:

例如車禍發生當時,警察製發的「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或其他相關資料。

(1)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是警方提供給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當事人,當任何一方為主張法律或維護法律上的權益,而有需要進一步再向警方申請提供相關當事人資料使用時,就要憑此登記聯單來申請。

這份登記聯單不能拿來申請保險理賠或作其他用途,因為內容真的很簡略,只有車禍發生的時間、地點及當事人的姓名、車牌號碼等記載。

最多是警方再把當事人雙方的聯絡電話寫上,大部分的情形是不寫當事人聯絡地址的

因為車禍事件有大有小,車禍發生後,當事人要如何解決,原則上~警方尊重當事人的意願,除非雙方私下一直「」不攏,那麼接下來當事人就要進一步去申請所謂的「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了。

(2)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這張表不是警方在車禍當場就能製作發給當事人的,通常是在事故發生的30天以後,基於當事人有需要(一如前述,雙方就車禍事故私下一直「」不攏)的時候,由當事人自行去交通隊提出申請,警方才會製發這張表。換句話說,警方並不會主動提供這張初步分析研判表給當事人,這是讀者要注意的地方。

初步分析研判表除了記載和前述的登記聯單皆有的車禍發生時、地及當事人姓名、車牌號碼等資料外,這個時候也會把當事人的住址放上去。更重要的一點是,既然名之為「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內容當然也包括了肇事原因違規事實的紀錄。

肇事原因違規事實的紀錄在當事人雙方都沒有太大歧見的情況下,固然可以作為肇事責任的判斷依據;但當分析研判表的內容用語不是很明確 (像是「涉嫌……」、「依當事人陳稱……) 或是車禍發生之初,當事人向警察表示雙方願自行和解 (此時研判表內會記載『本案當事人自行和解,未予初步分析研判』字句) 的時候,這張初步分析研判表可能就難以達成解決車禍糾紛的目的。

由於車禍幾乎可說是無時無刻不在發生,警方勤務也相當吃重,不可每件車禍都要為當事人出庭作證(假如因車禍而有涉訟的情形時),因此這張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的最下方有兩點註記,內容是:

註一:本表係依據各造當事人之主述、現場相關事證之初步分析意見,僅提供參考,當事人得依規定另向XXX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註二:本表不得作為訴訟或其他證明用途。

由以上說明可知,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最大功能,是在證明車禍的發生確有其事、確有其人的這個事實基礎上;至於車禍責任歸屬的判定上,警方似乎不太願意在這個環節上介入太深。

當事人若對肇事責任歸屬有爭執,就必須再花3000錢去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囉!

(3)其他車禍相關資料:

像是車禍現場圖或是現場相片,可在車禍事故處理完畢的7天以後到交通隊閱覽或提出申請。

當事人因故不能前往辦理時,可以委託別人代理,但要攜帶(1)當事人委託書正本(格式不拘,只要表明當事人某某某委託某某某申請交通事故現場圖或現場相片之記載,並簽名或蓋章於委託書上,記明年、月、日即可) (2)當事人身分證正本 (3)受託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當然~被害人如果有自己所蒐證得來的車禍現場資料(自拍的現場照片或附近調閱到的監視器畫面),也可COPY乙份一併提供警方辦案參考。

2.  檢附驗傷單或診斷證明書等基本事證資料:

車禍造成的體傷,有輕傷、重傷之分,重傷者固然車禍發生當日就可能被救護車送往醫院救治;但若僅屬皮肉擦傷或挫傷之類的輕傷害,筆者仍會建議被害人最好在車禍發生當天就去醫院看診,不要拖上好幾天以後才去驗傷。

為什麼不要拖?因為一來傷勢可能因惡化而不自知 (很多小擦傷被害人因傷口感染引發蜂窩性組織炎,讓小傷變大傷的案例不少)二來車禍已過數日,您要求驗傷的醫院醫師也不一定能判定這個傷是不是車禍發生時所造成的,萬一將來對簿公堂時,被告(加害人)也會對此有所質疑的。

3.  其他補充資料:

例如已經過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因調解不成立所製發的「調解不成立證明書」、存證信函等。

以上是針對被害人要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前,通常要準備的資料所作的說明,筆者近期內會再就【被害人要如何提出告訴?】的程序,為讀者再作進一步的分析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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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呆
2016/04/25 12:19

版主您好,請問一下,車禍以後打算去警局提告過失傷害,您說的三聯單跟初判表是一定必要的嗎?

還有其他像是驗傷單也要嗎?

如果我未滿十八歲但是覺得請律師太貴又不符合請免費律師的資格,之後出庭等等都是我親自去嗎

還是要法定代理人去,謝謝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4-25 22:28 回覆:

出了車禍,受了傷,不請警方到場處理,將來拿什麼告涉嫌肇事的駕駛?

沒有警方開的車禍登記聯單和驗傷單或診斷證明,警方如何受理你的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你雖未成年,但你是車禍當事人,你當然有提告的權利,只是日後有關車禍賠償的民事問題,如果到那時談和解或調解得時候,你還是未成年的話,依法就要請父母到場進行和解或調解了。


IRA
2016/04/25 09:49

版主:

在補充一問,因為我的車子因車禍被對方撞到維修費需要23萬,所以對方保險公司就用殘值去算我的車,只肯賠償3萬元,我是否可以要求恢復原狀,而不要他賠錢?因為我頭部有受傷無法駕駛交通工具,我是否能向對方要求交通費用

(true59spirit@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4-25 22:39 回覆:

如果你的車只剩殘值(車齡超過5年)或車輛修復須費過鉅,肇事者或保險公司是可以不回復原狀而賠償該車肇事前的價值或殘值。

車輛因車禍而送修,無法使用車輛的期間,是可以主張代步交通費,至於你因傷無法開車或騎車的這段期間,也只有就醫療上往返醫院及住家間的交通費可以主張。因車禍受傷不能開車或騎車,似乎無法直接導出你可以請求交通費的結論。

以上說明~請參酌


IRA
2016/04/25 09:32

版主你好:

我3/10號有發生追撞車禍,我是前車後車是貨車(上班途中),我人有受傷,腦部有腦震盪跟瘀血,而對方目前和解都是找保險公司處理,並且非常沒有誠意。我在最近有想要提告刑事 業務過失傷害,有打去警局打找原本筆錄警員想要提告,他告知我我需要再去做一次筆錄,然後要備齊診斷書跟調解不成立證明書,不然沒有條解不成立證明書法院還是會在送去調解。我想詢問是如果去法院提告,是否就不用在去原警局做筆錄?

(true59spirit@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4-25 22:32 回覆:
警方推拖不受理報案,你當然可以去地檢署(不是法院)按鈴申告,但終究檢察官還是要將案件發交轄區員警偵辦,你還是要去警局作筆錄,只是通常不會是原來那個推託你報案的那位員警幫你製作筆錄罷了。

哈哈
2016/04/12 18:52
版主你好
我是87樓的
我已收到研判表了
我肇事的原因是同為直行車左方車未暫停讓右方先行
對方的肇事原因是行車未注意車前狀況
這樣看起來有可能會是各一半責任嗎?(k385504910@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4-12 20:55 回覆:

依前前次留言所述,你不是應該為右方車嗎?何以變成左方車了?

這部分請你再確認一下,若依本次留言所述初判表之記載,你的責任會是肇事主因;對方是肇事次因,你要負7成肇責,對方則要自負3成肇責。

倘對該初判內容有疑義,就只有申請鑑定一途。

以上說明~請參酌


哈哈
2016/04/06 16:48

版主你好

我是86樓的

關於左方車與右方車的判定,不是由駕駛者往前看的方向來判定左邊與右邊嘛?

謝謝你的回覆

以和解過了,但是談判破裂

對方堅持自己無任何責任,是我單方面撞他

談判時,對方沒帶任何資料保險也沒到場,只有本人到而已

(在那直前他說一切都交給保險來處理,可是保險卻沒到場)

我的診斷證明他也沒看,說是我當方面的問題

一直問我們的需求是甚麼?賠償表也一直想拿走

礙於對方保險沒到,我沒有給他任何資料

所以我想多收集資料自保,目前已申請調解委員會

我需要版主的一些建議來做參考

謝謝你

(k385504910@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4-08 14:09 回覆:
左方車與右方車的判定,當然是由駕駛者往前看的方向來判定左邊與右邊,所以你的左方有來車,左方車要禮讓,所以你有優先路權,已如前次留言所述。
至於調解不程成立後,其他後續要準備或注意什麼的問題,範圍似乎過大,建請參閱部落格相關文章或【如何處理車禍糾紛?】一書,恕本人無法在此回覆。

以上說明~請參酌

哈哈
2016/03/29 16:17
版主你好


我在2015年11月底時在十字路口與人發生碰撞,該路口無號誌燈也沒有停或讓的標示


屬於鄉間道路無法區別主要幹道,我是機車對方是轎車


我方由北往南直行,對方由東往西直行


我方時速30~40,對方因還沒鑑定無法知道時速


因雙方都未在路口處停下查看發生碰撞


對方車輛右後門受損人無受傷,我方車頭受損人受傷


骨盆脫臼,髖關節骨折,膝蓋半月板破裂


我在醫院住了10天,這期間對方沒來探視過只有打過1次電話問情況並告知車已送修


出院後也只來探訪過1次,之後就用賴詢問甚麼時候要和解


事情就交給保險處理,要我們自己跟保險連絡


車禍至今已快5個月了還是需要拐杖輔助才能行走


2年內還有可能需要換人工關節,如換了人工關節每5年就要換新的


至少還要1年才能正常行走,這期間我無法工作


我家境不是很好現在都靠我媽媽在養活全家


對方要求賠償車損7萬元,願意用強制險賠償我住院期間醫療費6萬元


但我全部的醫療費目前已花了20幾萬,後續還在追加中


有詢問過警察是說我的責任比較大,因為左方車要禮讓右方車,我是左方車


有看過對方的行車紀錄器,對方要經過路口時並沒有減速或停下查看


對方說詞是看過路口的反射鏡沒人她才經過,過了一半就被撞上了


我當時要經過路口時,看左右沒車我就繼續前行


但我右邊有房子擋住視線,我沒有停下查看

,

快到路口時忽然看到白色的車子沒多久就撞上了,因反應不及也沒煞車


最近要談和解了,不知道是誰的責任比較大


怕是變成我的責任100%,單方面賠償對方


版主可以給我一些意見嘛?


謝謝
(k385504910@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4-04 21:47 回覆:
你的車是由北往南直行,對方由東往西直行

你的車    (北往南)

           ↓ 

              ←  對方的車    (東往西)

那麼以你行進的方向來看,對方不就是左方車,理應禮讓右方車的你先行不是?


是警方說錯了?還是你聽錯了?

因此~~我認為對方應負較大之肇責才是。

若雙方協商賠償不成,建議提告過失傷害後,將來透過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程序求償

以上說明~請參酌

MATIZ
2015/09/15 12:34
1(matizmoot@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9-16 16:35 回覆:
懷疑

B
2015/07/28 00:30
法蘭客版主你好!
上個月5號上班途中與一台摩托車相撞,對方逆向轉彎導致我撞到她車頭前面,她人並無倒下,無擦傷,我鎖骨斷掉開刀也住院了五天,在私下談和解時一直有叫他能拿出證明,車傷或體傷我們也願意負責,但在出去談和解時一直未拿出,直到即將約好和解的前一天,事情也過了將近兩個月她才拿出機車估價單叫我們賠她,不合理的是,當時她告訴我們只有擦撞到車前籃子,但維修項目卻不符合當時車禍所發生的,她也並沒有在發生車禍當下拍下機車受損的細項照只有警察的大圖,請問我們該如何處理?(babalhc0426@gam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7-31 17:06 回覆:

留言敬悉:

不知本案肇責歸屬如何?又或者你們除了投保強制險外,是否另有加保任意險(包括第三人責任險及車體損失險)?如果有的話,這部分可請保險公司理賠人員協助釐清即可。

如果沒有加保任意險,有關對方車子受損的部分,對方主張是車禍發生時受損的,可請對方舉證說明,如果是請求維修費用的金額過高,你們一樣可以請第三方修車廠鑑價,以利評估。

因為是事實(指車輛受損範圍或項目)有無認定的問題,因此本人無從提供標準答案告訴你該怎麼做?只能建議你從上述原則去釐清。

實務上~若要從整起車禍糾紛的解決角度來看,如果該項費用所占的金額和其他項目比較起來不算多的話,一般是不會過於計較細項的小金額,以免影響及於車禍糾紛的解決。

所以建議你還是先從肇事責任歸屬及肇責比例的方向思考,再來看彼此的損害情形及求償的金額是否合理?雙方是否主張過失相抵?最後再來看誰要賠誰?要賠多少?這樣比較省事。

以上說明~請參酌



2015/06/23 22:24

版主你好!

上禮拜我重型機車與對方公司廂型車發生擦撞~

導致我右邊手腳腰挫傷瘀青,對方無打方向燈左轉,我超車時擦撞到我車體右後方,行車紀錄器都有拍下。

受傷有搭救護車去醫院包紮,開診斷證明書。

我有與對方討論車損賠償問題,一個禮拜了,但對方愛理不理,現在都不接電話也不回不然就關機,現在傷好得差不多了,想告他過失傷害(附帶民事訴訟),請問我要怎麼跑流程呢?一定要經過調解會嗎?

修車4萬1左右有叫店家開報價單,要如何求償才不會損失太多呢?

小弟困惑可請樓主幫忙解答嗎?

(togo2276@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6-24 22:14 回覆:

關於車禍f求償的問題,首應釐清肇責,因此在本件車禍係對方應負全部肇責?還是雙方均有過失,只是過失比例有別?在車禍初判表尚未申請下來的情況下,你要求對方依你所求賠償,就有可能發生對方冷處理的結果。

建議你多參看本部落格有關【車禍糾紛處理系列】的文章說明或拙作《如何處理車禍糾紛?》一書,否則你就必須限縮你的問題爭點,畢竟你問後續流程要怎麼跑?要不要經過調解?或問是否直接提告?這些大範圍的問題,都有許多實際要考量的因素,本人無法在此一一假設各種狀況來回答,尚請諒察。

在此建議初判表申請下來後 (約車禍30日前後可向交通隊申請),依該初判內容,考慮先行調解,調解不成,再考慮提告對方過失傷害,若偵查中雙方仍不能達成賠償共識,且最後檢察官起訴被告後,再向法院提刑附民的賠償訴訟。

以上說明~請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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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0 14:31

版主您好,

小弟於今年2月騎機車途經高雄某路段時(燈號綠燈),A小姐汽車從路邊開出至右側車道,小弟位於後方看到後即靠右側直行),途經十字路口時(離車輛路邊開出地點約20公尺)未打方向燈就突然右轉,而小弟當下緊張緊急剎車造成自摔後(無超速),滑至對方右側車底位置(當下情形為A小姐車輛右偏30度,本人身上衣物全破損車頭全毀,對方右後車底有刮痕),經由警方筆錄後過申請初步研判分析表,對方無肇事責任,而我方則是未保持安全車距.......,小弟也去申請調閱監視器(路口、附近店家),但剛好是死角所以沒有拍攝到,申請車禍當下警方拍攝的彩圖也被拒絕..(黃昏時刻全黑白的圖...),後來有跟對方去區公所調解,對方保險公司緊咬著初步研判分析表A小姐無肇責,要我申請鑑定,那這種情形下沒監視器及行車紀錄器證據是否申請鑑定有辦法將肇事責任重新判定呢?還是會無法鑑定被駁回...?

而小弟的機車只有保強制險,在對方無肇事責任的情況下,是否可以提告對方過失傷害,再向檢察官申請鑑定呢? 若鑑定出來對方還是無肇事責任,還可以再繼續申請嗎?小弟是否可以申請當時筆錄資料,確認警方有將我傳達的話都寫進去?(記得當時會簽名,但我想再重新確認資料)

P.S.其實小弟很在意研判分析表對方無肇事責任這點,是否送鑑定後會改變判定,覺得對方無打方向燈右轉卻還沒有肇事責任這點很誇張,筆錄時也很明確說明對方未打方向燈,不知道是怎麼判定的...。小弟可以接受兩方都有錯,但不能接受對方沒打方向燈造成小弟摔車受傷卻還判定為我方責任。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6-10 23:59 回覆:

留言敬悉:

對方保險公司緊咬著初判表A小姐無肇責,要我申請鑑定,那這種情形下沒監視器及行車紀錄器證據是否申請鑑定有辦法將肇事責任重新判定呢?還是會無法鑑定被駁回...?

A.任何可能性都有。我便看過初判表與鑑定結果相反的結果。例如AB發生車禍,初判表記載A負全部肇責;B無肇責;等鑑定後,結果是B負全部肇責;A無肇責。

因此~若不鑑定,誰也不知道警方的初判是否與鑑定結果是否一致。

小弟機車只保強制險,在對方無肇事責任的情況下,是否可以提告對方過失傷害,再向檢察官申請鑑定呢?

A.車禍受傷時,強制險是可申請理賠醫療給付,即便對方無過失(即無肇責),你一樣可以申請理賠,但要向對方投保強制險的保險公司申辦,和你機車有無頭保強制險無關。

至於你希望透過提告過失傷害的方式,讓檢察官向車鑑會為 "囑託鑑定"也是可行,因為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原則上車鑑會也只受理司法機關的囑託鑑定,若當事人此時自行申請鑑定,車鑑會依法不受理。

若鑑定出來對方還是無肇事責任,還可以再繼續申請嗎?

A.那叫覆議,但要看檢察官是否同意。

小弟是否可以申請當時筆錄資料,確認警方有將我傳達的話都寫進去?(記得當時會簽名,但我想再重新確認資料)

A.這可能要在車禍鑑定程序上,才能提出你的訴求,因為此時你可以出席會議,所以有機會提出你的要求。否則就只有將來在檢察官開庭時,當庭詢問檢座,請檢座查明。

以上說明~請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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