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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被害人提出告訴前,要準備那些資料?
2009/12/03 00:51:33瀏覽178307|回應111|推薦23

車禍發生後,如果被害人一直未能與加害人達成和解或調解,在被害人因車禍而受有體傷的前提下,以刑逼民的法律策略運用勢不可免,此時被害人通常會把握6個月的告訴期限,對加害人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

6個月的告訴期限通常是自車禍發生日起算,如果車禍發生當時不知肇事者是誰,那麼告訴期限的起算日是自知悉有犯罪人即肇事者時起算。

【被害人要提出告訴前,應準備那些資料?】

被害人因車禍受有體傷,在提出告訴前,通常要備妥以下資料:

1.  車禍相關資料:

例如車禍發生當時,警察製發的「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或其他相關資料。

(1)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是警方提供給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當事人,當任何一方為主張法律或維護法律上的權益,而有需要進一步再向警方申請提供相關當事人資料使用時,就要憑此登記聯單來申請。

這份登記聯單不能拿來申請保險理賠或作其他用途,因為內容真的很簡略,只有車禍發生的時間、地點及當事人的姓名、車牌號碼等記載。

最多是警方再把當事人雙方的聯絡電話寫上,大部分的情形是不寫當事人聯絡地址的

因為車禍事件有大有小,車禍發生後,當事人要如何解決,原則上~警方尊重當事人的意願,除非雙方私下一直「」不攏,那麼接下來當事人就要進一步去申請所謂的「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了。

(2)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這張表不是警方在車禍當場就能製作發給當事人的,通常是在事故發生的30天以後,基於當事人有需要(一如前述,雙方就車禍事故私下一直「」不攏)的時候,由當事人自行去交通隊提出申請,警方才會製發這張表。換句話說,警方並不會主動提供這張初步分析研判表給當事人,這是讀者要注意的地方。

初步分析研判表除了記載和前述的登記聯單皆有的車禍發生時、地及當事人姓名、車牌號碼等資料外,這個時候也會把當事人的住址放上去。更重要的一點是,既然名之為「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內容當然也包括了肇事原因違規事實的紀錄。

肇事原因違規事實的紀錄在當事人雙方都沒有太大歧見的情況下,固然可以作為肇事責任的判斷依據;但當分析研判表的內容用語不是很明確 (像是「涉嫌……」、「依當事人陳稱……) 或是車禍發生之初,當事人向警察表示雙方願自行和解 (此時研判表內會記載『本案當事人自行和解,未予初步分析研判』字句) 的時候,這張初步分析研判表可能就難以達成解決車禍糾紛的目的。

由於車禍幾乎可說是無時無刻不在發生,警方勤務也相當吃重,不可每件車禍都要為當事人出庭作證(假如因車禍而有涉訟的情形時),因此這張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的最下方有兩點註記,內容是:

註一:本表係依據各造當事人之主述、現場相關事證之初步分析意見,僅提供參考,當事人得依規定另向XXX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註二:本表不得作為訴訟或其他證明用途。

由以上說明可知,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最大功能,是在證明車禍的發生確有其事、確有其人的這個事實基礎上;至於車禍責任歸屬的判定上,警方似乎不太願意在這個環節上介入太深。

當事人若對肇事責任歸屬有爭執,就必須再花3000錢去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囉!

(3)其他車禍相關資料:

像是車禍現場圖或是現場相片,可在車禍事故處理完畢的7天以後到交通隊閱覽或提出申請。

當事人因故不能前往辦理時,可以委託別人代理,但要攜帶(1)當事人委託書正本(格式不拘,只要表明當事人某某某委託某某某申請交通事故現場圖或現場相片之記載,並簽名或蓋章於委託書上,記明年、月、日即可) (2)當事人身分證正本 (3)受託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當然~被害人如果有自己所蒐證得來的車禍現場資料(自拍的現場照片或附近調閱到的監視器畫面),也可COPY乙份一併提供警方辦案參考。

2.  檢附驗傷單或診斷證明書等基本事證資料:

車禍造成的體傷,有輕傷、重傷之分,重傷者固然車禍發生當日就可能被救護車送往醫院救治;但若僅屬皮肉擦傷或挫傷之類的輕傷害,筆者仍會建議被害人最好在車禍發生當天就去醫院看診,不要拖上好幾天以後才去驗傷。

為什麼不要拖?因為一來傷勢可能因惡化而不自知 (很多小擦傷被害人因傷口感染引發蜂窩性組織炎,讓小傷變大傷的案例不少)二來車禍已過數日,您要求驗傷的醫院醫師也不一定能判定這個傷是不是車禍發生時所造成的,萬一將來對簿公堂時,被告(加害人)也會對此有所質疑的。

3.  其他補充資料:

例如已經過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因調解不成立所製發的「調解不成立證明書」、存證信函等。

以上是針對被害人要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前,通常要準備的資料所作的說明,筆者近期內會再就【被害人要如何提出告訴?】的程序,為讀者再作進一步的分析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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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該怎麼辦
去年8月初發生車禍至今已快滿6個月
2012/01/29 23:43

法蘭克先生您好:

我當時發生車禍是直行到了十字路口,當我發現沒有來車後再起步,這是右方來車(小貨車)撞上我摩托車右側中間偏後方,造成我嚴重受傷。但是對方現在認為在初步判定表上寫說我沒有讓右方車先行,所以不打算賠償。因為追訴期快過了,那我目前提出過失傷害罪(已經過兩次調解,對方沒有賠償意願,都推給保險公司處理),請問我還有什麼遺漏的地方還是需要注意的地方嗎?有看到您的文章,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是在第一次審理之後再提出嗎?還是我第一次要出庭前就要提出另外,因為對方是學校學生出來做研究,開的車又是租賃車,那我也可以對學校提出告訴嗎?

不好意思~發生這樣的事真的不曉得該怎麼處理

所以提出很多問題

再煩請您回覆!!謝謝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01-30 22:04 回覆:

因為追訴期快過了,那我目前提出過失傷害罪(已經過兩次調解,對方沒有賠償意願,都推給保險公司處理),請問我還有什麼遺漏的地方還是需要注意的地方嗎?

A.應該是指六個月的告訴期快過了,所以你已依法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吧。如果已提告,那就等警方將全案移送地檢署後,等檢察官傳你們出庭(偵查庭),你的重點就是要證明對方在車禍中確有過失,以致你受傷的事實。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是在第一次審理之後再提出嗎?

A.如果你提出告訴後,在檢察官偵查終結前,雙方都未能達成和解或調解的話,必須等檢察官認定被告涉嫌過失傷害起訴後,才能向法院另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所以不是在偵查中提出,我的文章中都有說明。

對方是學校學生出來做研究,開的車又是租賃車,那我也可以對學校提出告訴嗎?

A.應該不行喔!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01-30 22:05 回覆:

刑附民的訴訟提出時點,請參閱下列文章說明。

車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的撰狀範例


DAVID
受害者,求助無門
2011/10/19 14:29

法蘭客 大大:

我的車放在路邊,結果肇事的車撞到路樹倒下壓到我車,維修費要20萬,當我到警察局處理時,跟警方要求對方資料時,警方告訴依據個資法,所以不能提供對方資料,本想"以刑逼民"但又沒人受傷,警方給的對方電話又打不通, 問警方那要如何處理,警方要我去找法院告那肇事人民事賠償,我現在連對方是誰都不知,我要怎麼告? 請問 法蘭客 大大, 我要從什麼管道,可以取得對方資料, 或 建意我該如何處理此事 
我現在都沒車可用, 可否請大大,快告訴我該如何做. 謝謝.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1-10-19 16:39 回覆:

您好:

您沒有提及車禍發生的日期時間,我推測警方未能提供您資料是因為事發至今還不滿30日的緣故。

既然您有請警方到事故現場處理,建議您依車禍登記聯單所載,於事故30日後到交通隊申請 "車禍初步分析研判表" ,理應會有肇事者地址等相關資料。

至於修車費及代步費則可依法向肇事者求償,自不殆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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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初的車禍
2011/03/04 22:53
 你好,法蘭克先生,如題,我是機車直行車,對方是右轉汽車,交通號誌是多時變相號誌燈,當時只有直行綠燈,汽車卻直接右轉,我被撞倒了,我有受傷,對方從1月初一直拖到現在,都推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也一直拖延,對方有保強制險與第3責任險,我的機車是新車,修車時,當時對方保險公司有去察看,她叫機車行老闆動工,我只是要對方賠醫藥費1100+機車修理費6550=7650,對方卻一直拖延,我下一步該怎麼做勒?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1-03-04 23:59 回覆:

如果已經取的車禍初步分析研判表的話,就先聲請調解呀!

我的文章都有寫,請先參閱。

至於保險公司就強制險的部分,只要你有車禍所生的醫療單據,都可直接向保險公司申辦理賠,不必透過對方,你自己有直接請求的權利,併予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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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肇事責任的判定以及對訴訟的影響
2010/12/23 15:15

法蘭客先生,您好:

  朋友騎機車於下班途中與闖紅燈的汽車發生車禍。目前處理狀況如下:

雙方損害:朋友左手骨折,留職停薪休養一個月。對方車體受損。
肇事主因:對方闖紅燈,但路口無監視攝影機,附近也無法找到人證或商家的錄影物證。
調解狀況:第一次調解委員會中,對方不承認闖紅燈,反指友方主動撞上其車輛。       雙方於責任歸屬上意見相反,無法達成共識,但皆無直接證據可進一步證明。
友方主張:對方須賠償醫藥費、薪水、對當事人及家人影響等共數萬元。
對方主張:進口車車體受損需花費更多錢修復,僅同意將友方損失用於貼補修理費用。友方反而還須倒賠差額共數萬元。

  由於雙方對肇事責任主張完全相反,賠償金額更是完全顛倒,因此除非對方之後改口承認錯誤或出現決定性證據,否則難以達成共識。
  並且對方態度也相當差,不但完全無法感受到誠意,甚至沒有慰問當事人的意思,因此可預期難以在調解委員會上順利處理此案。

  然而,現行問題是證據的缺乏,由於事發以超過一個月,想要找到願意出面的目擊者或是尚有保存的影片畫面可謂極為困難。
  即使可以花費3000元去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但本人查詢相關訊息後,認為結果仍極有可能是「雙方均涉嫌違反交通規則,各負一半責任」或是「無法判定」

  若在上述前提下走到訴訟程序,則雙方可能的行動有:
友方:控告對方過失傷害罪,並要求附帶民事賠償。
對方:控告對方民事毀損要求賠償。(即使是過失毀損也無刑事責任。)

  本人的問題是,在責任歸屬不明確的情況下,假設雙方皆提不出進一步證據,也就是說,行車事故鑑定報告已經是最具代表力的文件了。
  在這個前提下,請問:
(1) 依常見的狀況來看,像這種雙方主張相反,但都缺乏證據的事故,鑑定報告是以「雙方各負一半責任」還是「無法判定」為多?
(2) 在缺乏人證物證情況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是否必須要有很強的直接證據才能做出「某一方應負全部或大部分責任」這種程度的判定,或是仍然能夠以事發後照片、現場紀錄、雙方筆錄以及說詞等間接資料,以「心證」來判定「雖然沒有直接證據,但是肇事主因理應就是誰」?
(3) 如果鑑定結果為「雙方各負一半責任」,那麼是否能在法院上代表雙方確實有責任,所以任一方提出告訴都「很容易」成立?
(4) 如果鑑定結果為「無法判定」,那麼是否代表證據不足,所以任一方提出告訴都「很難」成立?
(5) 如果對方控告我方民事賠償,但對方卻主張其車輛特殊需要高於一般的修理費用,在法院上是否會被接受而確實以對方車輛本身的價值判定賠償金額?

感謝法蘭客先生於法律方面所提供的所有資訊和相關文章,如能回應,不勝感激。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0-12-26 22:05 回覆:

不好意思~遲至今日才回覆,祈諒!

按車禍責任歸屬未能釐清的情況下,雙方在賠償議題上是很難期望達成具體共識的。

除非損害輕微,才有可能跳過責任不提,逕談賠償~

你友人與對方正屬於這種雙方各執一詞的情形,如果俱為涉嫌肇事而任一方皆無法舉證時,你友人提告過失傷害的成立機率也是一半一半。

例如在肇責鑑定上,若結果是無法判定時,有可能獲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

但如果肇責是一半一半,那麼對方仍會成立過失傷害的罪名,只是將來刑附民的賠償官司有過失相抵的問題

建議你友人還是提告,看檢察官如何進一步調查證據,畢竟對方有未必能提出有力反證,沒有理由放棄這條路。

記得請把握6個月告訴期限喔!

至於其他的問題,八字還沒一撇,就暫且別過,等提告後處分之結果如何再說吧!


christy
法蘭克先生,請教一下
2010/08/09 11:04
我跟我老公在結婚前,三月底在台北信義區的停車場發生車禍(當時我們正要開出停車場,車速約三十,當時對方開公司車由我們的右側撞來,對方並無任何保險,我們開同事的車也剛好保險到期,因而需自行處理,對方公司車受損不嚴重,我們的車受損較嚴重,花了七萬多元修理,之後對方公司也未再與我們聯繫),由於是私人停車場因此三十天後並無事故分析判定表,之後想申請肇事責任歸屬也無法,結婚後,我老公到地方法院詢問相關事宜,法律諮詢人員說我們需要先寫訴狀,但我們並不知該如何寫,想請教,依我們的情況適合找調解委員會或是法院訴訟?狀書要如何寫呢?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0-08-09 12:53 回覆:

停車場內的車禍事故..不在警方交通事故處理的範圍內.. 如果有停車場內的監視錄影帶可資佐證的話.. 最好去申請調閱..

因為責任歸屬須先釐清.. 才有辦法談賠償的問題

如果雙方各執一詞.. 無法私下協商解決.. 建議您先就近到事故發生地的信義區調解會調解.. 或是對方住所地的調解會調解.. 假如沒有對方的地址或對方不願告訴您住居所在地地址.. 那就只好透過法院小額訴訟程序來進行..

到臺北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櫃台指名買小額訴訟狀.. 服務人員會指導您該如何撰狀..


Grace
想請教一下
2010/04/30 19:16

法蘭客先生您好 :
謝謝您這麼仔細的說明。我想請教一下自己上個月也遇到車禍,因為當場無監視器,警方初步研判表是寫 "對方涉嫌違反交通號誌" 我是沒有的。  但是對方一直不願意來和解。您提到 "涉嫌" 的用詞是較無法達成和解的。因為自己修車得花20多萬,我假如找調解委員會幫忙,附上驗傷單,是否還是有可能取得賠償呢,謝謝您。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0-04-30 19:21 回覆:

您好:

基本上~您當然可以透過調解程序請調解委員會幫忙,但調解的機制有其罩門,對方不出席調解或出席調解但雙方意見不一致,最後調解不成立,還是要上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的。

這部分~建議您去點閱本人部落格有關【如何聲請調解】系列的文章看看,有詳細的說明。

"涉嫌"二字,顧名思義,就是要由權利受損的一方舉證,所以除了監視器外,是否可以找當其他人證?也就是現場有無目擊者出來為您作證,這也是證據方法,您再想想看吧!


gogo16867
車禍告訴.賠償相關問題?
2010/03/28 00:21
不好意思剛才發問的字體顏色不對~!!
請問:我父親99年2月1號發生車禍,至今仍在住院中(重大傷病已核准通過),對方事後至今都不見和解的誠意甚至都是我方很不高興的與他聯絡後才勉強來看過2次,3/23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已經出來,肇事原因只有1條說我爸涉嫌紅燈左轉彎(依見證人證言),但就我方側面了解見證人(是鄰居)只有說車禍當時對方(小貨車)是綠燈直行並不知道機車(我爸)是從何處過來的?怎會就此判定我爸是紅燈左轉?雙向車道多半的時間是雙向綠燈(因為對方來向有左轉燈號但見證人當時並沒說當時左轉燈號有亮)所以我方也可能是對向綠燈左轉呀!"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上有註記:1.限速50公里2.現場無煞車痕(他的擋風玻璃碎裂我爸騰空飛出約10公尺落地導致頸椎第2節嚴重破裂.右邊肋骨斷6支造成氣.血胸一度宣佈病危.右腳髖骨粉碎性骨折-已換人工關節)等多處骨折.挫傷!這樣的現場狀況及傷勢難道他沒涉嫌超速嗎?我方現在應該直接提出傷害告訴還是再申請交通艦定會比較有利(因為如果沒新的事證申請鑑定,判決有變更的機會嗎?)!另外提出傷害告訴一定要驗傷單還是有診斷證明也可以?請教"法蘭客大大"該如何處裡這個的案件會比較好~拜託謝謝~!!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0-03-28 01:36 回覆:

最近公忙,本人無法仔細回答,合先敘明,祈諒!

本人建議,一邊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另一邊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兩邊都要同時進行,責任歸屬不先釐清,本案是無法進入賠償程序討論的。

要不要現在就去調解?本人建議等檢察官將來開偵查庭時,再表示意願即可。何況您父親傷勢亦尚未痊癒。

提過失傷害告訴有驗傷單或診斷證明任一種即可向警局提出。

這段時間的醫療花費可向肇事所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辦理賠,於此併予指明。

祝令尊早日康復。


gogo16867
車禍告訴.求償相關問題?
2010/03/27 23:59
請問:我父親99年2月1號發生車禍,至今仍在住院中(重大傷病已核准通過),對方事後至今都不見和解的誠意甚至都是我方很不高興的與他聯絡後才勉強來看過2次,3/23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已經出來,肇事原因只有1條說我爸涉嫌紅燈左轉彎(依見證人證言),但就我方側面了解見證人(是鄰居)只有說車禍當時對方(小貨車)是綠燈直行並不知道機車(我爸)是從何處過來的?怎會就此判定我爸是紅燈左轉?雙向車道多半的時間是雙向綠燈(因為對方來向有左轉燈號但見證人當時並沒說當時左轉燈號有亮)所以我方也可能是綠燈左轉!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上有註記:1.限速50公里2.現場無煞車痕(他的擋風玻璃碎裂我爸騰空飛出約10公尺落地導致頸椎第2節嚴重破裂.右邊肋骨斷6支造成氣.血胸一度宣佈病危.右腳髖骨粉碎性骨折-已換人工關節)等多處骨折.挫傷!我方現在應該直接提出傷害告訴還是再申請交通艦定會比較有利!另外提出傷害告訴一定要驗傷單還是有診斷證明也可以?請教"法蘭客大大"該如何處裡這樣的狀況~拜託謝謝~!!

成小碧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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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下班
2009/12/04 20:35

肯定比你早!

法蘭克哥哥,你老是自稱老人家............  真的嗎?

少騙人了!  幾張照片就 凍賣條?????

為避免妨害風化之虞,我可是只提出  傳聞證據  哩!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09-12-05 00:19 回覆:

傳聞證據都出籠啦!

那毒樹長出的毒果,叫法蘭客我吃了,上吐下瀉也就算了!

可吃了毒樹毒果會長針眼的,我法蘭客可能是天下第一人啦!


成小碧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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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好人會累死
2009/12/04 00:28

法蘭客哥哥繼續加油

我下了班,就不太想再看到法條了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09-12-04 01:26 回覆:

紫悅妹下班都幾點啦?

不看法條!那就看看照片吧!

因為妳換了大頭貼,法蘭客特地跑去看了一下妳的照片,

哇賽~看了幾張妹子的清涼寫真,害我在極度寒冷的冬天半夜裡,差一點腦充血!

老人家身體不好~血壓高,下次不可以這樣嚇法蘭客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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