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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被害人提出告訴前,要準備那些資料?
2009/12/03 00:51:33瀏覽178304|回應111|推薦23

車禍發生後,如果被害人一直未能與加害人達成和解或調解,在被害人因車禍而受有體傷的前提下,以刑逼民的法律策略運用勢不可免,此時被害人通常會把握6個月的告訴期限,對加害人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

6個月的告訴期限通常是自車禍發生日起算,如果車禍發生當時不知肇事者是誰,那麼告訴期限的起算日是自知悉有犯罪人即肇事者時起算。

【被害人要提出告訴前,應準備那些資料?】

被害人因車禍受有體傷,在提出告訴前,通常要備妥以下資料:

1.  車禍相關資料:

例如車禍發生當時,警察製發的「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或其他相關資料。

(1)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是警方提供給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當事人,當任何一方為主張法律或維護法律上的權益,而有需要進一步再向警方申請提供相關當事人資料使用時,就要憑此登記聯單來申請。

這份登記聯單不能拿來申請保險理賠或作其他用途,因為內容真的很簡略,只有車禍發生的時間、地點及當事人的姓名、車牌號碼等記載。

最多是警方再把當事人雙方的聯絡電話寫上,大部分的情形是不寫當事人聯絡地址的

因為車禍事件有大有小,車禍發生後,當事人要如何解決,原則上~警方尊重當事人的意願,除非雙方私下一直「」不攏,那麼接下來當事人就要進一步去申請所謂的「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了。

(2)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這張表不是警方在車禍當場就能製作發給當事人的,通常是在事故發生的30天以後,基於當事人有需要(一如前述,雙方就車禍事故私下一直「」不攏)的時候,由當事人自行去交通隊提出申請,警方才會製發這張表。換句話說,警方並不會主動提供這張初步分析研判表給當事人,這是讀者要注意的地方。

初步分析研判表除了記載和前述的登記聯單皆有的車禍發生時、地及當事人姓名、車牌號碼等資料外,這個時候也會把當事人的住址放上去。更重要的一點是,既然名之為「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內容當然也包括了肇事原因違規事實的紀錄。

肇事原因違規事實的紀錄在當事人雙方都沒有太大歧見的情況下,固然可以作為肇事責任的判斷依據;但當分析研判表的內容用語不是很明確 (像是「涉嫌……」、「依當事人陳稱……) 或是車禍發生之初,當事人向警察表示雙方願自行和解 (此時研判表內會記載『本案當事人自行和解,未予初步分析研判』字句) 的時候,這張初步分析研判表可能就難以達成解決車禍糾紛的目的。

由於車禍幾乎可說是無時無刻不在發生,警方勤務也相當吃重,不可每件車禍都要為當事人出庭作證(假如因車禍而有涉訟的情形時),因此這張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的最下方有兩點註記,內容是:

註一:本表係依據各造當事人之主述、現場相關事證之初步分析意見,僅提供參考,當事人得依規定另向XXX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註二:本表不得作為訴訟或其他證明用途。

由以上說明可知,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最大功能,是在證明車禍的發生確有其事、確有其人的這個事實基礎上;至於車禍責任歸屬的判定上,警方似乎不太願意在這個環節上介入太深。

當事人若對肇事責任歸屬有爭執,就必須再花3000錢去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囉!

(3)其他車禍相關資料:

像是車禍現場圖或是現場相片,可在車禍事故處理完畢的7天以後到交通隊閱覽或提出申請。

當事人因故不能前往辦理時,可以委託別人代理,但要攜帶(1)當事人委託書正本(格式不拘,只要表明當事人某某某委託某某某申請交通事故現場圖或現場相片之記載,並簽名或蓋章於委託書上,記明年、月、日即可) (2)當事人身分證正本 (3)受託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當然~被害人如果有自己所蒐證得來的車禍現場資料(自拍的現場照片或附近調閱到的監視器畫面),也可COPY乙份一併提供警方辦案參考。

2.  檢附驗傷單或診斷證明書等基本事證資料:

車禍造成的體傷,有輕傷、重傷之分,重傷者固然車禍發生當日就可能被救護車送往醫院救治;但若僅屬皮肉擦傷或挫傷之類的輕傷害,筆者仍會建議被害人最好在車禍發生當天就去醫院看診,不要拖上好幾天以後才去驗傷。

為什麼不要拖?因為一來傷勢可能因惡化而不自知 (很多小擦傷被害人因傷口感染引發蜂窩性組織炎,讓小傷變大傷的案例不少)二來車禍已過數日,您要求驗傷的醫院醫師也不一定能判定這個傷是不是車禍發生時所造成的,萬一將來對簿公堂時,被告(加害人)也會對此有所質疑的。

3.  其他補充資料:

例如已經過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因調解不成立所製發的「調解不成立證明書」、存證信函等。

以上是針對被害人要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前,通常要準備的資料所作的說明,筆者近期內會再就【被害人要如何提出告訴?】的程序,為讀者再作進一步的分析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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呱呱
2016/10/06 21:57
版主你好:
我先生和人發生車禍,我先生是騎摩托車對方是開發財車。
當時汽機車道皆是綠燈,那個路口是汽車如果要右轉
得等汽車道號誌出現右轉標誌,機車道變紅燈時才可以右轉。
對方未等待右轉標誌出現即右轉,導致我先生煞車不及撞了上去,
有報警和叫救護車,機車倒地位置已經被對方移動,
請警察調閱監視器,警察告知雙方口徑一則不需要調閱。
當天看傷勢費用是對方出的。
先生傷勢微輕微腦震盪,左胸挫傷和肌肉拉傷,下巴縫三針,
左大腿外側膝蓋擦傷。
機車維修部分對方已經全權負責出錢修理,但對方保險業務
只願意賠償我們2000元的醫藥費用,
請問我們還可以求償哪些費用?
看醫生的交通費可以求償嗎?(我們是騎摩托車或開車
看醫生,未搭計程車也可以求償嗎?)
我老公受傷我也有請假,這部分夫妻都可以求償嗎?
因為有撞到頭擔心以後有後遺症,對方業務一直說
那機會微乎其微,難道沒有辦法可以保障嗎?

(zeor1224@hot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10-11 23:16 回覆:

以下的文章應該可以回答你的問題,請自行參閱

http://blog.udn.com/frankbetty/6078389
車禍受傷可以請求哪些賠償?
http://blog.udn.com/frankbetty/6992066
車禍損害賠償清單要如何製作?(車禍損賠清單範例)
http://blog.udn.com/frankbetty/15170216
車禍精神賠償的相關問題

http://blog.udn.com/frankbetty/48645695

車禍被害人請求損害賠償的法條依據有哪些?

Amy
2016/09/15 16:01
版主您好:

想請問您,我於8/20晚上與人在十字路口閃黃燈閃紅燈發生車禍,

我有減速慢行但他突然快速衝出來,注意時我方已閃避不及。

對方開車的行車方向是橫行,號誌燈是閃紅燈,

我方騎車的行車方向是直行,號誌燈是閃黃燈。

發生意外後都是由我自己保案並叫救護車送我到醫院,

對方竟趁我不注意報警時擅自移動我方跟他的車。


做筆錄時我據實提供我方減速到30左右,他居然說他時速只有開15...

之後我有申請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

對方肇事原因:行經閃光紅燈交岔路口,支線道車為讓幹線道車先行

我方肇事原因:疏未注意車前狀況

這樣的判別讓我很無言

Q1.需要再花錢到車輛檢定委員會申請再次檢定嗎??


我被送到醫院然後有做檢查,沒開驗傷單,沒有挫傷但是腿部有局部瘀青

由於後腰部有傷到,有到診所就診

Q2.體傷部分:沒開驗傷單會有影響嗎?回家後我有把瘀青的部位照相,然後內傷看診部分,都有把收據收集起來,這些可以當作證據嗎??


發生意外以來,對方都不聞不問,我主動連絡他也不接不回,

我方機車車頭全毀,一直等不到對方到車行看車,非得要請媽媽到警局確認對方電話是否為真,

當天才終於接到他的電話,到維修行時,他也請老闆先修,之後費用他會來結清,

一直說5-7萬以下他都自付,不須保險公司出面,就只是不項讓他的保費增加。

結果車修好了,他到目前都沒有出面,我們對車行老闆也很抱歉,所以我方就自行結清。


Q3.機車維修費&就診費用&搭乘計程車費用,都是由我方支付,

他一直拖時間,我就自己向我方保險公司出險的方式看能不能逼他出面,

我方接連聯絡&簡訊,一直到了今天,他還是不接也不回,那我該如何做?


Q4.如果向法院提出訴訟,該如何做??是以"刑事過失傷害罪"來起訴他嗎?


內容很長,請多多見諒


麻煩版主回覆,感謝您!!
(iwamotoarisa@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9-21 00:29 回覆:
Q1.需要再花錢到車輛檢定委員會申請再次檢定嗎??
A.肇事責歸屬及肇責比例會對於後續賠償的議題有很大的影響,如果你覺得警方初判表記載的初判結果與你認知有落差,當然可以考慮申請鑑定。

Q2.體傷部分:沒開驗傷單會有影響嗎?回家後我有把瘀青的部位照相,然後內傷看診部分,都有把收據收集起來,這些可以當作證據嗎??
A.不是有叫救護車送醫救治?若有體傷,請醫院開診斷證明即可,不一定要有驗傷單。

Q3.機車維修費&就診費用&搭乘計程車費用,都是由我方支付,
他一直拖時間,那我該如何做?
A.可先考慮聲請調解,調解不成,再考慮是否提告對方刑事過失傷害


Q4.如果向法院提出訴訟,該如何做??是以"刑事過失傷害罪"來起訴他嗎?
A.不是法院,到車禍發生地的派出所提告即可。
以上說明~請參酌

甜甜
2016/09/02 22:04

大大你好.我在上個月車禍,有報警有驗傷,也有申請出車禍的 ,初步分析研判表.但是我還沒收到。對方已經收到了 .對方保險公司有打來他說他們 要負百分之70責任我們 副百分之30責任..他對方內容是寫,

行經無號誌路口。未劃分幹,之道,同為直行車。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先行.因而肇事致人受傷

我的是,行經無號誌路口,未依規定減速慢行,做隨時停車之準備。因而肇是摯人受傷.想問大大真的 像對方保險員說的 事..他們 7成我們 3成嗎 ..還有我受傷休息一個 多月可以要求賠償嗎

(a06070130@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9-04 00:04 回覆:

留言所述,基於雙方車禍皆有過失的情況,警方對肇責歸屬及保險公司就肇責比例之認定,尚屬合理。

如果你沒有意見,自可依法請求你因本件車禍所受損害的7成,自負3成;相對地~也要就對方所受損害的3成責任負責。

至於車禍受傷休養,造成無法上班薪資損失等損害的部分,只要提供相關佐證資料,當然也可一併求償,本部落格《車禍糾紛處理系列》有相關文章說明,請自行參閱。

以上說明~請參酌


ttmym
2016/08/19 18:42
版主您好:
我是在8/7晚上發生車禍,因塞車,所以我的車當時是靜止停止狀態,我是要下匝道被後車撞上,然後被後車推撞到前車,我人有受傷(眼睛上方到眼瞼撕裂傷,其餘挫拉傷,頭輕微腦震盪),車子維修費需要38萬(2010/12車,撞的蠻嚴重的),對方保險公司說殘值剩20萬,只肯賠償20萬元,我自己要付18萬(我方保險公司說的),我是否可以要求對方全額賠償或是用一台同年份的車交換?目前先處理車子的部分,有問對方說保險公司只願賠20萬他願意賠18萬嗎?但對方都推給保險公司,他自己都說不知道也說找不到保險員,請問可以先調解車子的部分嗎?還是要等到肇事分析出來再處理?
今天我方保險公司說對方保險員出差@@,跟前幾樓一樣,只能等嗎?
PS:我是殘障人士還有重大傷病

因對這方面不懂,麻煩您了,謝謝您(ato.ato@msa.hinet.net)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8-27 16:42 回覆:
車禍糾紛的解決,首須釐清責任歸屬,再談賠償。 
本案責任歸屬如何?
因本人也不是車禍鑑定專家,如果雙方對於責任歸屬有爭執
或是你對於警方製作的初判表有疑義
你可以考慮先去申請鑑定,再依鑑定結果決定後續處理方式
至於對方有保險,卻只願賠償部分金額,不能如你所願全賠
這也要考量車輛折舊的問題,
因你未提及是否有車輛折舊的問題,
因此建議你先參閱有關「車輛的折舊」相關文章
據以判斷你希望求償的金額,在法律上是否占的住腳?
以利決定日後有無透過民事訴訟途徑,
向對方求償差額的必要
以上說明~請參酌

李夏傑
2016/08/17 11:01
版主你好!我想問:
1.提出傷害告訴前必須有一次的調解紀錄嗎?
2.因為初判表上我是完全無肇事責任,但對方堅持要再申請
鑑定,導致第一次和解對方說要延期到鑑定出來,所以我
只能跟著等嗎?還是可以有其他作法?(summeer0402@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8-18 22:45 回覆:

法律上,民事與刑事程序是分開的。調解屬民事,過失傷害屬刑事,兩者不相衝突。

如果你覺得對方要求鑑定的行為,只是拖延解決問題的時間,基於確保自身權益,

避免過了告訴期限的考量下,你也可以先提刑事告訴。

因為法律沒有規定提告前一定要先調解,或是調解不成才能提告。

以上說明~請參酌


蘇柏勳
2016/07/14 09:43

不好意思忘了補充,當天報案時有去調閱監視器,剛好死不死我發生的那個十字路口沒有監視器。。。

往前一點拍的到,往後一點也拍的到,-而我就這麼剛好沒拍到,目前只能證明老先生離斑馬線16公尺而未因規定100公尺內行人該走斑馬線,那這樣我求償的機會是不是很渺小?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7-18 00:45 回覆:

建議你等初判表下來後,再去聲請調解,如果初判表記載對你有利的事實,對方也承認自己有過失,那再進一步談賠償,能談的成就解決;談不攏,初判表也記載對方有過失的話,把握六個月告訴期限,再來提告過失傷害也不遲。

以上說明~請參酌


蘇柏勳
2016/07/14 08:59
版主你好,本人昨天7月13號17:58分的時候發生了車禍,原因是路人未依行人100公尺內需走斑馬線而突然從巷口衝出,他人與斑馬線離約16公尺,當下有請警察協助到場處理,而重點是對方也就是行人老先生他,整組完好無缺,而我是身上4處擦傷+手腕扭傷+機車左半邊機車殼毀損,而當下老先生他一直不願意談和解,而是全部都靠他朋友出聲,自己不發一語 那請問這樣的情況我只能先去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了嗎? 然後再上調解委員會是這樣嗎?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7-18 00:45 回覆:
已回覆如上

訪客
2016/06/16 21:02
法蘭客版主你好!
我在上月遭到對方機車轉彎車追撞我直行車左方,但是警方以未予初步分析研判因無監視器且現場有移動(機車壓傷對方腿),對方保險公司只願賠ㄧ半,版主請問我應該送鑑定嗎?之後要調解還是簡易庭會比較好?且對方說工作太忙,找了ㄧ委託人,請問如何判斷此人是否有委託效力?
謝謝(wilberdkes@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6-17 10:48 回覆:
車禍應先釐清歸屬,責任歸屬釐清後,再談賠償。
如果警方就本件車禍未能予以初判,你便要自行想辦法搜集有利於己的事證,必要時~當然也要考慮申請鑑定,以釐清責任歸屬。

責任歸屬確定後,再要調解或走簡易訴訟程序,皆無不可。通常是會先走調解會的調解,調解不成立,再走訴訟。

至於對方太忙委託別人處理,只要受託人能出具當事人委任書並有特別委任代理權限,法律上便視同本人到場處理。

以上說明~請參酌

逸飛
2016/05/27 17:25
謝謝版主的指教,那我現在只要備齊您說的各項資料後,向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再附帶民事賠償,若責任歸屬認定不夠明確,再向檢查官提出鑑定聲請來確認責任歸屬即可,這樣的程序對不對?再次麻煩您了,謝謝您!(a0986818601@gmail. 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6-03 01:23 回覆:
要先提告過失傷害可行,但不會那麼快就可以去提刑附民,那是偵查中,雙方仍未達成民事和解或調解,檢察官起訴被告後,案子移送到了法院才會有的程序。

逸飛
2016/05/26 21:45
版主您好,請教一下,我的初步分析研判表,上面就是像您說的有記載「本案當事人自行和解,未予初步分析研判」(當時被騙,現在對方都不理不採),那我該如何才能在提出告訴時順利求償?麻煩您給予指教,謝謝您!(0976818601@gmail. 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5-27 12:41 回覆:

雖然初判表上因雙方願自行和解而未予初判,你還是可以依照車禍發生後,雙方的責任歸屬,據以判斷對方有無車禍肇責後,依法提告或聲請調解,程序上~並不會有任何影響。

畢竟你們並未真正作成和解書,更沒有雙方願拋棄對對方其餘民事請求的和解內容。

以上說明~請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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