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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車禍事故現場2-1:無人傷亡的車禍現場處理原則
2009/11/10 14:09:38瀏覽52894|回應37|推薦11

處理車禍可概分為1.事故現場的處理2.法律程序的解決兩個階段。

車禍事故現場的處理而言,搶救人命,排除潛在的危害,保持車禍現場的完整並儘速報警,聯絡保險公司及親友前來協助處理,是事故現場首要進行的工作。

這些當場就要處理的事情,在損害輕微的事故上,或許不必勞師動眾;但在有人傷亡的重大交通意外事件裡,勢難單憑一己之力完成。萬一自己在車禍中也身受重傷時,還是需要倚賴在場旁人的幫忙。

因此,針對車禍有無人員傷亡的情形,筆者再細分兩種類型來說明事故現場處理的原則,首先說明無人傷亡的車禍現場處理原則

【無人傷亡的車禍現場處理原則】

這種車禍,一般是指車輛或個人財物遭受損害的情況。可能是車輛行駛中,因駕駛不慎或機械故障致釀事故;也可能是車子停放在路邊被撞的情形。

為了敘述上的方便,本文還是以車輛行進中所發生的車禍類型來說明。

車禍發生在剎那間,無論是非對錯,千萬不要急著去和對方爭辯,以免衍生更嚴重的衝突。在確認彼此都沒有受傷的情況下,視損害輕重的情況,決定以下的處理方式:

1先行報警

除非車禍當下,雙方自行和解,互不追究對方責任;否則通報警方到場處理是一定要馬上做的事。

每個人對車禍發生後的反應,並不相同。在無人傷亡的情形下,雙方如能當場達成共識,就地解決車禍糾紛,當然也可不必勞駕警察到場處理。

但有一點千萬要留意的‧就是當場和解的前提,是不能附加任何離開現場後才能履行的條件,以免有一方事後反悔或變卦,徒增彼此的困擾。

報警處理時(直接撥110報案即可),務必鎮靜地詳細說明車禍發生所在地點時間、有無人員傷亡、事故車輛種類(例如:卡車、計程車或機車)等基本資料,並留下報案者的姓名聯絡方法(電話或地址等)

如有特殊情況,例如:車子漏油或正起火燃燒、駕駛現受困車內、車輛載有不明化學物品或易燃物品等情形時,也要一併在報案的同時陳述清楚,以利警方通報相關單位到場進行搶救或戒護。

2警方到場前的處置

在報警後,警察尚未到達現場前的這段期間,當事人必須考量事故現場有無妨礙交通的情況。

如果正值上、下班的尖峰時刻,或是車禍所在地點的車流極大,車主應該儘快標繪車輛所在位置後,將車子移到路邊停放,否則會有違反交通法令受罰的可能。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第2項):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前項之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移動車子之前,請先依規定擺放故障三角架或其他警示標誌,好提醒過往人車留意,以免發生二次車禍事故

接著再以噴漆粉筆或其他替代品(例如:口紅、路邊的磚塊)標繪車輛四個輪子所在的位置;時間允許的話,趕緊拍照存證後,再把車輛移到路旁。

拍照或攝影時,記的要拍(錄)下雙方車輛尚未移動前的位置,除了個別車輛受損的近照(影像)外,記得還要以遠鏡頭拍(錄)下可以提供車禍現場相關景物相對位置的照片(影像)

其他在拍照或攝影時還要注意的地方,包括路面煞車痕、胎痕、車子受損部位、現場車輛零件或物品散落的位置等等,也要一併入鏡存證。

現在一般人持有的手機都有照相或動態攝影的功能,如果現場一時無法取得相機,向路人情商借用或是到附近便利商店購買拋棄式相機,也是變通的方法。

3警方到場後的處置

交通員警據報到達事故現場後,會向其上級報告,並視現場情況,判斷是否需要請求支援。接著便會依其處理車禍的作業流程,進行現場相關採證及善後(清理現場、恢復交通)的工作。

警方到達現場後,一方面要管制現場交通,維持秩序;另一方面也要確保車禍現場跡證不受到外力的破壞。

員警會依車禍個案情況的不同,攜帶鑑識車禍的相關設備,諸如測量工具(皮尺或滾輪尺、測斜器、噴漆等)、照相錄影器材、鑑識器材(酒精含量測定器、指紋採取器、跡證採集設備等)、交管器材(交通錐、警示燈、交管指揮棒等)及各式紀錄表單(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及現場圖、肇事逃逸追查表等)等物件,進行現場的勘查、蒐證及對車禍當事人、關係人等的詢問作業。

對於當事人進行訊問時,如有跡證顯示當事人有疲勞駕駛、酒駕、吸食毒品或服用藥物致不能安全駕駛或類此情形者,警方也會立即對駕駛進行呼氣的酒精濃度測定或對駕駛的血液、尿液採樣後,送請相關機構進行檢測。

4當事人或其親友要特別注意的事項

警方到達現場後,除了進行車禍的各項勘查、蒐證工作外,也會針對車禍在場的當事人(指造成車禍事故的行為人及因此受有損害的人)或關係人(例如車禍現場的目擊者、未受損傷的乘客等)進行詢問,以瞭解車禍發生的原委。

為了避免將來肇事責任歸屬不明,引發爭議,當事人或趕到現場協助處理的親友,在接受警方詢問或回答警方問題時,要特別注意下列幾點:

第一點:

請警方先行確認駕駛人的身分、駕駛人車禍當時的精神狀況、車輛種類、車號及車禍發生時間、地點及當時天候情形。以避免將來可能發生駕駛冒名頂替或對於上述其他重要事證漏載或記載不實所衍生的爭議情況出現。

第二點:

當警方作成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及現場圖後,當事人在簽名前,務必再詳加核對紀錄內容。如有疏漏或謬誤,應即請求更正如有疑義,也應當場請警方釋明如記載有未盡詳實之處,也要請警方在圖表上註明清楚

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及現場圖、現場照片等相關資料,是員警製作車禍初步分析研判表的重要依據,攸關肇事責任歸屬的判斷,當事人在簽名前,當然要再三確認。

第三點:

向到場處理事故的員警請教姓名、臂章號碼、服勤單位及聯絡電話,以便將來調閱車禍相關資料、有事相詢或願意經由警方居間協調和解事宜時,有可值得信賴的人幫忙。

當然,若警方在現場處理的作業流程過於草率,記下員警的姓名及服勤單位等資料,也可保留作為日後投訴之用。

第四點:

車禍如有現場目擊者或商家、民宅所架設之監視器,而警方漏未詢問目擊證人或調閱監視影帶時,可能會影響日後肇事責任的判斷,當事人應即請求警方進行調查,並製作筆錄及保全證據。

第五點:

在無人傷亡的車禍事件,大多是車輛及個人隨身的財物受到損害,如果車主有投保任意險的話,記得與保險公司聯絡,以便辦理出險(保險理賠)事宜,減輕個人損害。

所謂的任意險指的是車輛所有人可視其實際需要而向保險公司投保的保險,因不屬於強制險(強制險是社會保險的一種,非保不可,否則依法可加以處罰)的性質,所以車主要不要投保、投保哪些任意險種、投保金額多少等,都由車主(即要保人自行決定;當然保險公司也有決定是否承保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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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車禍事故現場2-2:有人傷亡的車禍現場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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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2017/10/12 14:54
我是36訪客

目前保險是乙式全險


還想請問如果對方被抓後 在裡面蹲了 還有辦法得到賠產?

還是要申請假扣押呢。

因為第一次遇過車禍又是對方酒駕什麼都不懂

還有請你大大教教 感謝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10-18 15:27 回覆:
已在36樓留言回覆~諒察!

訪客
2017/10/11 14:53
請教一下 我一個禮拜前在墾丁附近

我當時在等紅燈卻遭後面酒駕撞上來(酒測值高達1.04)

警察到場也以公訴罪逮捕後方駕駛

我目前新車才買九個月 目前已交給保險處里

目前先用自己辦出險 哪後續需要注意什麼呢

謝謝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10-18 15:26 回覆:

如果你的車有保險,且保險公司能負責到你全部損害的理賠,

將來是保險公司會行使代位求償權去跟對方求償

你因車禍所受的損害,若能經由保險公司的理賠獲得填補,自然就與你無涉

如果你另有因車禍而造成新車價值的減損,這部分如果不在保險理賠的範圍內,

這時你才需要進一步考慮透過調解或訴訟程序來主張

以上說明~請參酌


Gwen
2017/09/13 01:04

法蘭克大大,您好!

我在高速公路因前方塞車而突然停止不及,追撞三台車,幸車速不快所以沒有人受傷。在處理賠償第二台車(租賃車)時,車主告訴我不用打電話給他,說他的保險公司會跟我聯絡,當下我也沒有拍照。半年後保險公司突然來函(這期間都沒有人與我聯絡)說車輛已回原廠修復,附上估價單要我賠償費用。我的疑問如下:

1. 車輛在維修前保險公司或車主不用通知我會勘嗎?因當時沒有拍照,車廠提供的照片看不清楚細節,估價單雖是車禍後不久、但發票是半年後的。若法律並未就這一點明訂(例如在維修前有告知/得知車損狀況的義務/權利之類),那不就有讓保險公司有很多操作空間?

2. 因是前後撞,主要車損是引擎蓋和行李廂蓋;所謂的「回復原狀」是以維修還是更換為認定?引擎蓋和行李廂蓋鈑烤維修的費用和更新的費用差異極大,第三台車(前方被我直接撞的那台)就是用原廠鈑烤的方式處理,因第二台車車損應該較第三台輕微,我後來到第三台車的原廠去問,車廠也說其實這是當下可以有談的空間。但又回到第一點,因為我從未被告知會勘,也就失去這樣的機會,那麼在談賠償給對方保險公司的金額時可以怎麼爭取呢?

3.日後若再有類似情形,是否能用甚麼方式確保自己可以參與會勘?

感謝您費神答覆解惑!!

 

 

(gwenwf@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9-15 16:19 回覆:

1. 車輛在維修前保險公司或車主不用通知我會勘嗎?

因當時沒有拍照,車廠提供的照片看不清楚細節,估價單雖是車禍後不久、但發票是半年後的。若法律並未就這一點明訂(例如在維修前有告知/得知車損狀況的義務/權利之類),那不就有讓保險公司有很多操作空間?

A.於情於理,對方車主或保險公司當然要通知你到場確認,反過來今天是保險公司要理賠你車損時,想必保險公司也會做同樣的要求。只是法律不可能去規範到如此細節,因此建議本案如雙方無法就賠償達成共識時,將來保險公司提起代位求償之訴時,你再逐一針對你有疑義的部分,在訴訟程序中提出,請法院明查。

2. 因是前後撞,主要車損是引擎蓋和行李廂蓋;所謂的「回復原狀」是以維修還是更換為認定?引擎蓋和行李廂蓋鈑烤維修的費用和更新的費用差異極大,第三台車(前方被我直接撞的那台)就是用原廠鈑烤的方式處理,因第二台車車損應該較第三台輕微,我後來到第三台車的原廠去問,車廠也說其實這是當下可以有談的空間。但又回到第一點,因為我從未被告知會勘,也就失去這樣的機會,那麼在談賠償給對方保險公司的金額時可以怎麼爭取呢?

A. 保險公司代位求償的金額是否合理必要?本部落格有關於《車禍車輛的折舊》文章可參考。具體細節部分,本人就不作個案說明~請諒察。


3.日後若再有類似情形,是否能用甚麼方式確保自己可以參與會勘?

A.當場就要與對方車主作成書面協議,否則此問題未必有解。
以上說明~請參酌

張先生
2017/08/31 22:57

您好,請問我在國道發生車禍(我追撞對方),

無人受傷,雙方皆有保險,

對方修車時間約兩周,我方保險已經到場了解對方車損部分也承諾予以賠償,

但對方私下一直要求有關於代步費的問題,

請問這部分我該與他協調還是直走法律途徑比較妥當?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9-07 16:36 回覆:

車禍造成車損,會有修車費及代步費的問題


你的保險公司應該會提供相關資訊給你才是,


建議你先了解你的保險公司就對方主張修車期間的代步費有無理賠?


若保險公司無理賠代步費,你當然就要與對方就此部分協商合理必要支出的費用,自負賠償之責

倘協商不成,自然是由對方訴請法院公斷


以上說明~請參酌


Mr.Lee
2017/08/26 23:50
法蘭克 版大您好.

不好意思有問題想請教一下,小弟發生一起車禍,是這樣子的.

小弟開車停紅燈.已完全靜止.過了10幾秒後後車撞了上來.是沒傷很重.但對發就說聲抱歉就不管小弟想走.一直說很小傷看不到要走了.之後就嗆魯小.說沒怎樣已經道歉了不然是想怎樣.之後家人也從車上下來.但對方開車硬要走.家人擋在車前他還是往前.最後小弟把車人拉回來(怕真撞上).報警警察來後.對方已走(大約不到3分鐘吧).後來在等派出所員警到場時看了幾下車損.小括傷問題不大.且有車上行車記錄器有往後方拍攝撞到過程和之後要離開的畫面.也有用手機拍到車號

想和版大請問一下.因為無人傷亡.車損也一點.只是很氣對方態度然後差點要撞家人.但問了派出所警察和交通隊警察是說無法開罰(因為無人受傷).變成一定要告才有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62-1條除非告贏才有用.警察是蠻有同理心的也講說完全這樣是我們對沒錯.但過程非常麻煩.且通常又要跑調解(小案).最後法院會怎判也不知.且用62-1最多就罰3千和最多扣照三個月而已.......

所以才想請問一下版大您是否能提供一點看法或建議......感恩.謝謝
(ykj1527@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8-28 18:33 回覆:

車禍發生後的肇逃有兩種,一種是無人傷亡,但沒報警或留在現場等警方處理,這種就只有依道交條例開單處罰;另一種則是有人傷亡而肇逃,屬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的公訴罪責。

你們的情況屬於前者,因此最多警方是開單告發,你們車損的部分,也因為毀損罪不處罰過失犯,所以屬於私權糾紛,將來可以考慮走調解或民事訴訟程序來求償。

基本上~我如果因對方的態度而嚥不下這口氣的話,應該是會走民事小額訴訟(因你說車損不嚴重)

若要起訴求償的話,小額訴訟撰狀範例在我的部落格文章或書裡都有說明,請自行參閱

程序上~其實不會很麻煩的

以上說明~請參酌


poorman
2017/08/02 11:37

想請教一下
7/26晚上前方小貨車突然臨停到右邊(未打方向燈),隨即倒車(無倒車燈)撞到後面我方!
雙方沒有保險;而他開公司車,經詢問也無保險。對方公司需不需要負連帶責任?

由於我目前把車輛放在車行,改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youbike、公車、捷運往返
請問除了維修費外還可以向對方要求交通費嗎(因車禍衍生的額外交通補助)?

對方當晚在網路媒體發文,抱怨我方撞到他的後方,並且為了一塊前土除報警表示不滿。7/31我到警局請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釐清雙方肇事責任!
最後證明與事實不符,是否構成誹謗罪?

(musicworldconbe@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8-05 21:42 回覆:

本件車禍若僅造成車損,被害車主可請求肇事司機賠償修車費及修車期間的代步費用,自無疑義

若肇事司機係受僱執行職務期間發生車禍,僱主公司依法亦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最後留言提及本件司機的行為,因為所言係基於其個人認知,並非無中生有或虛構事實情節,

其所言不實的部分,有無符合意圖散佈於眾?及對你做不實的指控而有妨害你名譽的事實?

留言所述~尚難驟予認定,故似乎不會成立刑法上所謂的誹謗罪

以上說明~請參酌



2017/06/22 15:31

昨天我在超商停車,我人在超商裡面發現車子被撞倒,車子有一些損傷,對方有留聯絡電話,也確定播的通,可是當下沒報警,對方當下有叫我先把車子拿去修,修完再跟他報價.

可是如果她不接電話該怎麼辦?回到警局報案嗎?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6-23 11:00 回覆:

對方既有留電話,就順便請對方提供聯絡地址,

取得地址後,建議本案先到調解委員會去協商解決賠償事宜

畢竟電話中口頭所說的內容,將來是否有變?尚在未定之數

以上說明~請參酌


mandy
2017/06/03 08:19
我想請問一下,對方闖紅燈撞上綠燈剛起步的我,我跟對方都是騎機車,我身上只有小瘀青,機車無受損,當下因驚嚇以及沒經驗不知如何處理,對方是一個老翁,一直釋出善意,因我雨衣被弄破,老翁拿五百元給我並留下電話,而後雙方就離去,想請問這樣需要事後到警局備案嗎?那賠償部分如何處理?(k5566183x@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6-05 18:41 回覆:

如果你覺得車禍造成你的損害,超過對方合理應賠付的金額,只要雙方沒有立下和解書載明拋棄其餘民事請求的話,你還是可以就你實際的損失及合理的精神賠償來主張權利。

沒打算告對方刑事的話~不必到警局備案,因為警方不受理民事的部分,建議你倒是可以透過調解委員會去聲請調解,再列出你的損失清單,來請求對方就你主張的損失項目、金額進行協商。

以上說明~請參酌


Yi An
2017/04/17 15:33
您好,

2個月前車輛行駛中遭摩托車擦撞,該摩托車駕駛未停止查看,並直接離開現場,事後我方停至路旁並報警。

經過分析我方無任何過失責任,該騎士因未注意左側而導致我方"右前輪拱處(離地30CM)、右前輪拱處(離地20cm)及右前車下巴處(離地約20cm)"受損,2個月後双方見面,對方卻以警察提供的現場照片"只有拍到輪拱30Cm受損為由,意圖卸責不願賠償,其實車下巴處有入照片,但被警察的皮尺擋住了,請問該如何處理較洽當?(youi702002@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4-18 18:53 回覆:

你留言所稱經過分析...,若指的是警方初判表的初判記載,那這份交通隊製發的初判表結果對你有利,

你自可循調解或民事訴訟程序請求對方賠償你因車禍所受的損害。

以上說明~請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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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7 02:05
請問我在4/5當天早上從一個巷口騎摩托車出來右轉後
那段道路有右線跟左線兩道都是單行道
我轉出來後發現右邊線上有一台違停的車擋住右線所以我往左騎要超過他,結果還沒超過他時,違停車可能要離開了剛好車頭又往左邊轉出來,我為了要閃他,所以我又往左偏,有點跨到左線去,結果就跟一台休旅車撞上了
請問違停的算肇事原因之一嗎?員警說會調閱監視器,但4/6打到警察局裡面人員說那個負責的休假也不知道有沒有調閱,因為休旅車的車主老公一直催我盡快談和解和賠償,有人建議我申請初判表,但初判表要30天的時間,我該如果跟車主談呢,只是小擦撞,但因為不到一年的車所以他全部都要換一副新的,有點吃不消,我現在不知道我下一步該如何做才能保護我自己的權益,因為車流很多,要移車的當下我有叫對方先拍照
目前還沒簽和解,有登記聯單
麻煩您教教我😢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4-07 12:08 回覆:

休旅車駕駛催促你要儘快和解,是他要賠你?還是你要賠他?

如果是對方要賠償你的損失,只要價錢談妥,沒什麼不可以;但如果是要你賠他,那就不必急了。

車禍造成車損,只有民事賠償責任,請求權時效有兩年,現在才發生不到一個禮拜

你又認為路旁違停車輛可能與有過失,此部分尚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綜上所結,本人建議你還是等警方初判結果下來,釐清責任歸屬後,

再進一步看是要走和解或調解的程序解決

(關於有無違停車輛的問題,宜請警方儘速調閱堅視影像,以期保全對你有利的證據)

以上說明~請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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