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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年金有理有法,公保優存合理合法!
【年金有理! 優存無罪!】 20160710發表,20190630增補
勞保年金有理! 公保優存無罪!
〈本篇論述的數字都精算過,文字已力求條理,
為瞭解公保優存的由來與洗清18趴汙名,值得一讀!〉
公保優存的18趴有罪嗎?
罪在於成為政客的鬥爭標靶!
第一部分:
【十八趴優存的由來與合理性分析】
一、公保並無軍公教公職退休年金
一般社會大眾所不知道的是,公保與勞保不同。勞保已有退休年金制度,而公保則還沒有給軍公教公職退休者年金,無論是新制或舊制年資都一樣。
仔細究源,公保的制度建立較早。從民國4、50年代起,公保的養老給付就是在退休時一次給與,當時還沒有分年給與年金的概念與作法。
但是,早年政府財政並不充裕,退休員工若一次領取養老給付,也會造成政府財政的負擔。因此,當時的變通作法,是鼓勵退休員工將一次領取的養老給付,存在政府銀行,然後給予較優厚的利率,約是當時市場利率加成0.5倍。這樣的優惠存款,實際上已有分期給予年金的意涵。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280號解釋,早已明白指出:「優惠存款是在年金制度未建立前之過渡措施」,已敘明優惠存款具有年金的代位性質(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280號解釋參照)。因此,優惠存款具有分期給予保險養老年金的意涵。
公保的十八趴優存,是準職業保險年金。
二、舊制的公務員退休金
在民國84年以前的公務員舊制退休制度,是由政府雇主負責給與。依據當時的「公務人員退休法」,政府雇主所應給的退休金,要依照在職之同職等人員月俸額給與;包括本俸加其他現金給予,涵蓋專業加給或學術研究費與實物代金。而其所給與的最高所得替代率則以90%為限。
政府雇主所給與的退休金,依法應以全薪為計算基準給與,最高以90%為限,而非以本俸為計算基準。但是,當時政府雇主違法只給本俸的最高90%,而非全薪的90%。此政府雇主違法減發退休金的事實,後來被三個退休老人告上法院,判決政府雇主敗訴,以才有後來所謂的加發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
本俸約為全薪的二分之一,因此最高所得替代率只有90% × 0.5=45%。此偏低的所得替代率讓退員無法維持退休生活,也無法讓現職者堪以養廉。
五十多年前的國家社會還是在一窮二白的狀態,退休員工對風雨飄搖中的政府也不太有信心,加上退休金的所得替代率偏低。因此,退休時大多不願領月退金,而寧可選擇領一次退休金。但是,由於當年政府財政困難,無法支應退員支領一次退休金的巨額經費;加以,在五十年前的社會,一次退休金已是龐大金額,當時又有退休員工在領取一次退休金後,受到詐騙而淪落至無以為生,造成政府與社會問題。 三、公務員一次退休金優惠存款的背景
因此,對於不願領月退休金者,政府乃以鼓勵優惠存款的方式,以避免支應一次退休金的龐大經費,但所提供利息又必須能維持退員生活所需,於是以當時臺銀利率加成0.5倍的利率支給,以提供誘因。
最早是在民國47年7月14日 頒行「陸海空軍退伍除役官兵優惠儲蓄存款辦法」。然後,在民國49年11月2日 又訂頒「退休公務人員退休金優惠存款辦法」教師則是在民國54年2月22日 發布「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優惠存款辦法」 當時的利率有多少? 以中央銀行歷史檔案的利率資料,自民國50年開始有利率的統計,當年資料沒有年利率,只有月利率是5.4% (沒人要存一年長期?),但基準放款利率是16.2%,推估年存款利率應在15%左右,優存利率應有22.5%,之後10年間的放款利率約在12至16%之間。 民國64年起,央行開始有一年存款利率資料,當年是12%,優存利率應為18%;至民國67年的年存款利率降為9.5%,優存利率亦降為14.25%。 為恐利率持續降低,以致影響退休員工生活所需,政府於是在68年7月,增訂優存利率下限為年息14.25%。不料,自68年底起利率回升至12.5%,至70年底又升至13%,優存利率亦一度升至21.75%。 但是之後的銀行利率逐年下降,而物價仍緩步上漲,為避免影響退休員工生活,在民國72年12月政府再修正優存利率下限明定為18%,未再變動而實施至今。 四、公保養老年金優惠存款的由來
由於舊制公務員月退休金,政府雇主並未依據當時的「公務人員退休法」給予本俸加其他現金給予的月俸額給與,此月俸額應包含本俸加專業加給或學術研究費與實物代金,即最高應為全薪的90%。因此,實際的最高所得替代率僅有45%,造成退休員工的所得偏低,難以維持生活。
而且當時的公保又無年金的作法,因此,讓公保一次給與的養老給付,比照一次退休金的優存方式,得予辦理優惠存款。一方面,政府的職業保險部分,可減少一次付出鉅額經費的負擔;另方面,也可酌補因政府雇主違法減發退休金,所造成退休員工退休所得不足的實際問題。
五、公保養老年金優惠存款的計算
公保養老給付最高以20年,給付36個月為上限。(註一)
舊制公保養老年金得存優惠存款的金額亦以舊制年資數換算得存給付月數,最低為年資 1年得存4月給付金額,最高為20年得存36月。但新制已實施20年,公務員退休年資上限又限制為35年。因此,現在以35年的年資退休者,舊制公保年資應不會超過15年,而且逐年遞減。
六、公保養老年金優惠存款的所得替代率
公保優惠存款的所得替代率有多少呢?
以舊制公保年資15年,最多可存31個月本俸的優存金額計算:
公務員七職等年功薪本俸39,090元
39,090元 × 31 = 1,211,790元(可辦理優存之金額)
1,211,790元 × 18% ÷ 12 = 18,177 元(每月可領取的優存金額,尚未扣除一般銀行2年定存利率)
本俸約為全薪的二分之一,
因此,所得替代率 = 18,177 ÷ 39,090 ÷ 2 = 23.25 %。
(如於民國105年,以25年資退休,舊制採計5年,可存16個月的本俸,
39,090元 × 16 = 625,440元(可辦優存之金額)
625,440元 × 18% ÷ 12 = 9,381 元(每月可領取的優存金額,尚未扣除一般銀行2年定存利率) 本俸約為全薪的二分之一,
所得替代率 = 9,381 ÷ 39,090 ÷ 2 = 11.99 %。
(*如以舊制最高採計20年,可存36個月的本俸,
得到的所得替代率 = 21,108 ÷ 39,090 ÷ 2 = 27%。)
準公保年金的優存,5年年資的所得替代率為12%,15年年資的所得替代率為23.25%,若以最高的20年舊制年資計算,則為27%。 相較於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年金,依投保年資,所得替代率每年為1.55%,因此,勞保年金的15年年資的所得替代率與公保養老優存同為23.25%,但勞保的20年年資所得替代率則為30%,則高於公保。
以七職等最高年功薪的公務員為例,公務員的舊制退休給予,包含公保與公退兩個部分。公保部分,相當於準保險年金的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以最高20年舊制年資計算,最高所得替代率為27%;公退部分,以最高30年舊制年資計算,最高所得替代率為45%(註二);合計公保與公退兩者的最高所得替代率為72%。(27% + 45% = 72%)
但若以舊制15年年資計算,公保養老優存15年年資的最高所得替代率,為23.25%;公退15年年資的最高所得替代率,為37.5%(5% × 15 ÷ 2 = 37.5%);合計舊制15年的公保與公退年資,最高所得替代率為60.75%(23.25% + 37.5% = 60.75%)(註三)。
七、總結
舊制的「公務員退休法」原先規劃的所得替代率是以全薪的90% 給予,但是政府雇主卻違法只以45% 發給,可見惡雇主並不只有在民營企業。後來為了稍補足退員的生活不足,而以公保養老給付的優惠存款補足,而公保優存也遠比現在勞保年金的所得替代率低。
所以,軍公教退休制度合計公退月退休金與公保優惠存款的所得替代率實際上並不高。而且,勞工合計勞退與勞保,均無最高所得替代率的限制。
由於公保對公職者的養老給付尚無年金制,因此以公保養老金的18%優存,只是略補偏低的退休給與而已;而且公保的18%優存的實際給付比率,又遠低於勞保年金。
綜上所述,公保養老給付的十八趴優存,本質上與勞保年金是相同的,具有準保險年金的性質。依其性質與緣由確有其合理性與必要性,並無任何的不合理與不公義。而且,也只能略彌補過去政府雇主的違法與不義,和勞保年金比較,更具有其相對的合理性。
但因其以利率為名,和市場利率相較為高,故易造成一般不知情的大眾誤解。加以,惡質政客與媒體爛嘴對優惠存款的汙名化,只是為了奪取個人的政治利益,汙蔑政府的軍公教員工,以導引社會鬥爭,加深社會裂痕與不安,製造社會更多的不公義而已!!!
第二部分:
【準公保年金的舊制18趴優存和勞保年金,何者較優?準公保年金的優存和勞保年金比較】
政府公職員工的公保(及軍保)不管新制或是舊制的年資,目前並無像勞保一樣有年金可領。
公保在84年以前的舊制年資雖然有優惠存款,但新制的年資則沒有。
而舊制年資的公保優存,一直被居心不良的政客污名化。但是如果詳細比較勞保年金與舊制公保優惠存款的給付金額,可以清楚了解:舊制公保優存的給付還遠不如勞保年金!
要公平合理解決舊制公保18趴優存的問題,最正確的作法就是比照勞保年金的費率,不分公保新舊制年資都同等給予年金,然後再取消18趴優存。才能在公允合理的基礎下,化解不良政客們對18趴的污名化!
公保優存的18趴有罪嗎?
罪在於成為政客的鬥爭標靶!
為你分析一下,舊制公保優存和勞保年金誰領的比較多?
以相近的薪級,工作35年,分別計算舊制公保優存和勞工保險年金。
公保投保薪資是以公務員的本俸計算,而非全薪。
本俸大約佔全薪的二分之一。
和勞工保險的以勞工的投保薪資計算而非全薪,有類似的概念和作法。
一般公務員能幹到七職等年功,大概已是祖上積德。
其最高本俸年功薪是多少?並不多,只有39,090元。
公務員七職等年功薪是39,090元,約與勞工的第16級的投保薪資38,200元較接近(多890元)。
一、勞保年金計算 [繳費費率10%,自付20%]
月薪38,200元 每月繳勞保費764元
以工作35年,所得勞保年金
38,200元 × 1.55% × 35年資 = 20,723元(月)
(如以公務員七職等年功薪39,090元設算,則為:
39,090元 × 1.55% × 35年資 = 21,206元(月))
二、舊制公保十八趴優存計算
以公務員工作年資35年為例。自84年起新制已開辦20年,因此,舊制年資最多約為15年,新制年資則有20年。
因為公保新制並無年金,新制20年的年資,月領公保年金為 0元。
舊制年資約有15年,可辦理優惠存款。
舊制公保年資15年,可辦理優存的金額為31個月數的本薪。
公務員七職等年功薪為39,090元
39,090元 × 31(舊制年資15年) = 1,211,790元(公保養老給付可辦優存之金額)
1,211,790元 × 18% ÷ 12 = 18,177 元(每月領取的優存金額)
三、勞保年金和公保優存比較
1.以勞保投保月薪38,200元,計算:
勞保年金20,723元 - 公保優存18,177元 = 勞保多領了2,546元(1)
2.以公保投保月薪39,090元,計算:
(39,090 × 1.55% × 35年資 = 21,206元)
勞保年金21,206元 - 公保優存18,177元 = 勞保多領了3,029元(2)
3.以公保繳費費率加成比較:
勞保[繳費費率10%,自付20%]
月薪38,200元 每月繳勞保費764元
公保[繳費費率(一般) 8.83%。自付35%]
月俸39,090元 每月繳公保費1,208元
如公保改以勞保費率繳費,每月僅需繳781元
39,090元 × 10% × 20% = 781元
公保每月繳交的保費比勞保保費多幾倍?
1,208元 ÷ 781元 = 1.54倍
以1.54倍加成計算所得勞保年金:
39,090 × 1.55% × 35年資 × 1.54 = 32,657.7元
勞保年金32,657.7元 - 公保優存18,177元 = 14,480.7元
勞保年金每月多領了 14,480.7元!!!
4.被政府雇主賴帳剝奪的公保優存:
被[馬][扁]政府以賴帳式的「事後所得替代率」,劫收的公保優存款,每個月約5千至9千不等,暫以中數7千計算。
比較勞保年金與公保優存的差異:
勞保年金32,657.7元 - 公保優存11,177元(18,177元-7,000元)
= 21,480.7元
勞保年金每月多領了 21,480.7元!!!!!
四、本金回收年數
以10年來進行估算:
優存本金 1,211,790元 ÷ 10(年) ÷ 12(月) = 10,098元(平均每年每月差距)
14,480.7元 - 10,098 = 4,381 (平均每月多領的勞保年金金額)
保證10年回本,每年還可多拿5萬2千元 (4,381 × 12 = 52,560元)
10年以後,每年竟可還多拿17萬3千!!! (14,480 × 12 = 173,760元)
你說,勞保年金領得多還是舊制公保18趴優存領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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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註一:
中央銀行歷年銀行業牌告利率資料
註二:
公保的給付上限:原本公保給付的上限是20年只採計36個月的給付,多的年資只能算是作白工,白繳公保費。
本來白繳費要繳10年(30年以上則免繳),後來立法院修法,公保白繳費取消上限。也就是說:要一直繳到退休,但超過公保20年部分的年資,則一毛錢也不給付。
修法雖也對純粹新制年資者,在103年6月1日以後之年資,最多可再加採計 5年,共 6個月的給付,最高可達42個月(36+4)。但對兼有舊制年資的養老年年金優存者,則不予增加採計,明顯極不合理。
註三:
舊制公退的計算,最高以30年為限。除本人實物代金十足發給外,任職1~15年者,每任職1年按月照在職之同職等人員月俸額給與5% 之月退休金;任職滿15年以上者,每增1年,加發1%,但以增至90%為限。
註四:
85年以後的新制月退休金所得替代率計算:以在職同等級人員之本俸加1倍為基數,每任職1年,照基數2%給與,最高35年,給與70%為限。
新制年資若以20年計,最高所得替代率為:2 % × 20 = 40 %,但其中有員工自付35%,政府雇主只負擔65%,所以政府雇主負擔的實質最高所得替代率,只有26%。(40% × .65 = 26%)但勞工合計勞退與勞保,均無最高所得替代率的限制。
註五:
附表:公務人員退撫新制實施前公保年資及養老給付辦理優惠存款最高月數標準表
附記:
20161222增補
20190630增補
1.十八趴豈是罪 作者:徐木炎 (退休教師)
2.國銀紛降息苦了定存族》通膨吃掉利息 18趴照領高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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