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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18 21:15:45瀏覽481|回應1|推薦5 | |
周五一場私人餐會,席間一位台大醫生朋友提到最近台大發生的移植烏龍事, 他問在座者的看法. 甲君說,他認為台大的危機處理不好, 第一時間沒給人明確的說明,沒有第一時間向病人和家屬鄭重道歉. 乙君說,這事碰到任何醫院都倒楣,檢驗員和移植協調員用電話溝通太例行公事,應慎重覆述,檢驗員看到愛滋陽性的報告應重複敘述並加強語氣提醒對方注意.協調員針對特殊檢驗項目應多問兩遍. 我說,從另一角度來思考這事, 如果病人已病重,來日無多,久等器捐不得,現得到愛滋器官,至少可延長壽命,況且一切醫療費用會由台大支付,現在治愛滋病的藥也很進步,並非當初那般可怕, 當然,前提是病人知情,且願意,不是像這次是在醫療體系弄錯,病人不知情的情形下,移植了愛滋器官. 其他人說,是啊,所以現在有人主張立法,讓愛滋病患也有捐贈器官的資格,只要有人願意,就可接受移植. 在 [沒器官移植就要 死] , 以及[給你一個愛滋器官],這兩者中要做選擇, 相信是很難做決定,事沒臨頭,也很難想像, 但這確是個值得思考的問題. 要歹活,還是死? 好死不如歹活,對不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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