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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2 16:49:25瀏覽347|回應0|推薦1 | |
教師法明定,擔任導師的辦法,由各校校務會議訂之。而桃園國中,在訂定此辦法中,發生了阻礙,經過近7個月的努力,終於在3月28日完成了該校的導師聘任辦法。過程中,腦力激盪淚水交織,會議攻防高潮跌起,最後大家齊心(包括家長會及督學)完成了此辦法,在此向桃園國中推動校園民主至上最高敬意。以下,是整起事件過程簡述:
一、對外求援 長期以來,學校以基測考科的教師擔任導師,其餘藝能科(健體領域、綜合領域、藝術與人文領域)老師完全不用擔任導師,基於科科等值公平原則加上十二年國教推動在即,另外,教師法也明定導師聘任應由校務會議全體委員共同討論訂定。該校教師會遂於校務會議提案,無奈卻遭到了阻礙,於是轉而對外求援,不論是寫信來本會或在本會網站的言論廣場上,都可看見桃園國中的不平之鳴。
二、本會發文給桃園國中 在118位老師連署,要求學校須在校務會議討論導師聘任辦法下,本會拜會了該校校長也行文給學校,公文副本轉知教育局及教育部,目的就是向校長說明老師們的心聲也請校長能依法行政,以下是大致內容: 1.依據「教師法」第17條之規定,及教育部頒布之「國民中小學聘任班級導師注意事項」,皆明定各校訂定導師聘任辦法須經校務會議通過後,由校長依聘任辦法聘任各班導師。 2.依據 貴校教師(共118名連署,已超過半數)提出之聲明及訴求,其中101年6月29日期末及8月29日期初連續兩次校務會議提出訂定導師聘任辦法之提案,皆遭主席(曾校長)刻意阻擾而未進行討論,顯然會議主席之作為已違反相關法令,且不符「會議規範」第十六條(主席之地位)、第十七條(主席之任務)之規範。 3.本會接受 貴校支會之陳情及申請協助,多次去電欲拜訪貴校(曾校長)皆未果,此攸關貴校全體教師之權利及義務, 貴校應確實依教育部頒布《國民中小學聘任班級導師注意事項》第八條第二項,將 貴校導師聘任辦法提交101學年度第一學期期末校務會議(行事曆訂於民國102年1月18日星期五)訂定或修正,並於表決後付諸實行,以符法制。
三、史上最長校務會議 1月18日終於到來,歷經了2次校務會議討論未果,在教師們自身努力及本會介入協助下,終於得以提案。然並未如想像中順利,學校的導師聘任辦法舊版本因會眾質疑正確性而遭延議,教師會自身提的版本也因主席認為是新版本而不予討論,並逕自宣布散會。然老師們此時已知悉,散會需有散會動議,而非主席說散會就散會,這時,主席坐了下來,不說話也不主持會議,就這樣議事虛耗,最後,大家受不了了,會眾們自推主席宣布散會,時間已是晚上8點多了! 從下午1點多開會到晚上8點多,足足7個小時,這大概是史上最長的校務會議開會記錄!會議中有幾位女老師激動落淚,但更令人動容的是:居然還有那麼多會眾願意留下來,大家都忍著飢餓靠意志力撐著,為的只是一個要在校務會議決議的導師聘任辦法!
四、桃園國中教師的努力 從對外求援開始,不甚了解法令就詢問,不太知悉如何開會就請本會辦理課程,期間,該校教師不斷學習、討論多次,1月18日大家都能靠著意志力撐到晚上,到最後臨時校務會議中,不但可以大膽說出請主席要保持中立立場表決提案,並在表決通過後,說出請尊重多數民意的決議。桃園國中一路鍥而不捨的走來,真是令人激賞與刮目相看!
3月28日,該校召開臨時校務會議,終於制定出共同決議的導師聘任辦法,回首來時路,各種會議攻防與落實校園民主,該校著實上了寶貴的一課。校園民主真的有賴具體操作,但是,最重要的,還是要大家的自覺並勇於學習。我們生在民主的時代、民主的社會,民主法治也是教育學生的課程之一,不妨身處教育界的你我,借鏡桃園國中,就從自身的校園開始落實民主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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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