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務會議是學校最高的也是最重要的決策單位,舉凡校務發展計畫、學校重要章則、教師聘約、超額辦法、導師輪替辦法及校務評鑑....都需經校務會議議決通過,而上述的每一事項,都和老師們的未來息息相關。所以,期初與期末的校務會議,真的很重要,也希望老師們能有此認知,都能參加對學校發展及自身影響深遠的校務會議。以下就幾點論述:
一、合議制的校園大家集思廣益權責均攤
不論國民教育法及教師法的立法精神,都主張學校的重要章則已非掌握在少數人手中,而是透過校務會議大家一起來合議。這種合議制的校園,好處之一,就是避免錢跟權壟斷而產生了弊端,最近新北巿的午餐回扣案就是很好的借鏡;好處之二,大家集思廣益總勝過少數人專斷的思維;好處之三,主事者常說自己有責無權,合議制的決策,正好可以分攤主事者的責任,因為這是大家的決定,大家一起來負責。
二、相關法令的保障
教育部於99年8月27日台國(四)字第0990119655C號令,做了以下的核釋:國民教育法第十條第二項所定校務會議以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之。其成員比例由設立學校之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爰設立學校之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僅就校務會議之成員比例訂定規範,至該校校務會議之成員中係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則由學校依其校內民主程序討論後決定之。
隔年教育部1月28日台國(四)字第1000009047號函又說明:有關所詢本部解釋令所定「校務會議之成員中係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則由學校依其校內民主程序討論後決定之」,其中所稱學校依其校內民主程序討論後決定,係指得由現制校務會議討論後決定之,或由校內其他會議討論後決定,其成員則宜顧及各方代表性。
足見,老師們要參與校務會議,是有相關法令保障的,端看自身要不要爭取想不想參加而已。
三、落實校園民主從參加校務會議開始
國小三年級的社會課本有一章的教材,內容是說:家庭重大的事由家庭成員共同來決定。─為人師表的我們,身教重於言教的我們,不是正應當身體力行參加校務會議嗎?因為校園重大的事,理當由校園的老師共同來決定。如果我們抱怨,為什麼主事者那麼不民主,如果我們感嘆,都是行政在主導教學...那為什麼不透過校務會議,透過自身的參與來讓校園變得民主呢?落實校園的民主,有賴教師的自覺與勇氣,實踐校園的民主,就從「我要參加校務會議」開始吧!
台灣目前,都可以直選總統了,校務會議還規限於少數幾個代表嗎?老師,民主的時代,你參加校務會議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