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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2 20:52:05瀏覽2460|回應0|推薦0 | |
去年鬧的沸沸揚揚桃園國中曾志宏校長欲擴增自己職權的案子,在桃園縣教育局承認自己錯誤後,終於畫下句點。 為什麼校長的擴權會牽涉到教育局?其實案情很複雜,以下就簡單的帶大家複習一下吧:法律中明訂,導師聘任辦法,需要在校務會議中制訂─也就是要在學校最高的決策單位中集合老師大家一起來製訂。桃園國中老師想要依此制度來訂辦法,無奈當時的曾志宏校長認為聘任導師是他的職權,一直阻撓辦法的產生。但老師們還是鍥而不捨,學習開會與談判,終於在校務會議中完成了導師聘任辦法的訂定。可是這位校長並不死心,又行文給本縣教育局,認為校務會議通過的辦法,校長最後還擁有核可與否的權限。令人驚訝的是,本縣教育局居然也認同曾校長,幫助他擴權!不得已之下,本會只好行文給教育部及監察院糾舉教育局的脫序行為。教育部及監察院明察秋毫,咸認為本縣教育局違法,也令教育局修正錯誤的政策,但教育局從此躲起來,不僅不修正錯誤政策,還延宕處理一拖就拖延了六個多月... 這六個多月期間,本會不斷去電教育部,請其督促本縣教育局修正錯誤政策,在各方壓力下,教育局終於承認錯誤,並行文報教育部備查,大意如下:修正本局102年4日30日函釋桃園國中擴增「校長核可權」內容,改以校務會議通過後之辦法「校長簽署發布並公告實施」。 錯誤的政策不僅帶來危害,更令為教育犧牲奉獻的前線教師很受傷:「為何任由校長違法擴權而不傾聽按合法程序的教師心聲?為何局裡要求學校的公文又快又急又要馬上辦,自己被要求的公文卻可以一拖拖六個月?」教育局掌握行政資源權力也大,小小一個公文就會對學校造成人仰馬翻的傷害,希望教育局以此為戒,不要為了偏袒而做了影響深遠卻傷害老師、傷害教育的情事。 ====================================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受文者: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主旨:有關函示本縣桃園國中於102年3月28日經「全體制」校務會議決議通過該校「教師擔任導師辦法」一案,請 鑒核。 說明: 正本: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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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