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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04 22:28:13瀏覽602|回應0|推薦1 | |
今天騎車回家時,看見為了閃避救護車而被小黃撞到的妹妹, 找個連滾帶爬的摔下車,當下心想, 這樣剛好! 讓妹妹一起上救護車(蠢!) ,無奈我怎麼也想不起來交通大隊的電話, (切身經驗告訴我,打110會等到海枯石爛), 提醒有騎車的朋友,如果自己意識還清醒, 請不要移動機車,等警察來畫白線, 還有交通大隊的電話是:2321-4666. 2321-4666 (結論:我帶著小愧疚的心離開現場....無奈) 車禍處理步驟 1 報警處理並保全證據: 在情況許可下,不管是加害人或被害人均應於車禍發生後,立即保全證據以便釐清責任,最好的方法係在車內隨時擺放照相機或粉筆,如此便可在不妨礙交通之情況下等候警察到達。 2 記下對方資料以為求償之準備: 如車牌號碼、駕駛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地址等資料,以免日後求償無門。 3 以雙掛號存證信函通知對方會同勘估損失,避免日後對修理金額產生爭議。 4 準備求償資料: 此時應請車廠出具修理之估價單、發票、受損及修理照片,以供訴訟時,法官判斷之依據,如有受傷則要診斷證明書及醫藥費收據。 5 求償之機關: 一般可先聲請各鄉、鎮、市、區之調解委員會調解,如仍無法調解則可訴請法院裁判,(訴訟需向加害人戶籍地或車禍發生地之法院為之),如果肇事責任有爭議可請求當地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設於監理所內)。 6 求償之項目: 在單純車輛受損之情況下可請求之項目為修理費、貶值損失及交通費。如為受傷或死亡則請求項目有:醫療費用(含看護費)、交通費、工作損失、勞動能力減損之損失、喪葬費、精神慰撫金、扶養費等。 轉自http://sleepingwolf.pixnet.net/blog/post/24142510-%E8%BD%89%3A%E8%BB%8A%E7%A6%8D%E8%99%95%E7%90%86-(%E4%BA%8C)-%E5%90%84%E7%B8%A3%E5%B8%82%E4%BA%A4%E9%80%9A%E8%AD%A6%E5%AF%9F%E5%96%AE%E4%BD%8D%E5%9C%B0%E5%9D%80%E3%8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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