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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頭宮女話當年之八---記者道歉的時候
2007/12/16 07:43:11瀏覽3631|回應13|推薦86

最近城邦一些懂法文的網友,義憤填的指責,粉紅巴黎的文章渉嫌抄襲法國雜誌,我不懂法文,無法評斷抄襲一說,但是從一群網友的文章所言,覺得粉紅巴黎的寫作方式其實是編譯,不是新聞採訪。

從前當過兩年新聞編譯,對於引用國外新聞媒體,綜合整理的處理外電作風,並不陌生。但是,當時我們所用的媒體來源,都是新聞部購買,取得使用權,如果未經許可,便任意翻譯國外媒體,形同侵犯版權。

駐外記者工作,自然是比在台灣工作更辛苦,得自己建立人脈關係,找新聞點來寫作,但是,記者工作不等於編譯,記者是去挖掘新聞,採訪新聞再寫成新聞稿,編譯是拿著外國記者寫好的新聞稿來翻譯,兩者完全不一樣。

沒錯,駐外記者很可能免不了做編譯的工作,重點是在於如何綜合整理,而不是從頭抄到尾,再者,綜合整理時,也一定得註明出處,才不會混淆視聽,讓讀者誤會是記者自己的作品。

網友義憤填膺另一點,是粉紅巴黎過去被指控抄襲時,並沒有道歉,反而寫文企圖為自己的行為辯白。

不免想起當小記者時,寫了一則更正啟事的故事。

當時,我才剛跑新聞沒多久,到外貿協會去採訪新聞,和某位組長談話,他提到了一個國家的名字,我採訪時必定帶著一本筆記本,和迷你錄音機,因此便把他說的話紀錄下來,然後回到報社後發了一條新聞稿。

第二天新聞便見報了,我到了外貿協會之後,那位組長一見到我,就告訴我把國家弄錯了,我有些錯愕,因為我明明記得新聞全部是照筆記整理發稿,怎麼會寫錯呢?我把筆記本找出來,找到那次談話的紀錄,果然我寫的是同一個國家。我心裡開始 懷疑:是我真得寫錯了,還是組長說溜了嘴?

我馬上向組長道歉,並且表示回到報社後,會向長官報告,要求刊登更正啟事。

回到報社後,我向長官報告這件事,長官第一個反應是:有需要嗎?我報告長官,已經告知外貿協會組長,會刋登更正啟事,長官沒再說話。

沒有多久,聽到另一名長官很大聲的問:是誰寫錯稿?要寫更正啟事?我聽見自己的名字被提了出來,看到兩名長官彼此搖搖頭。當時心裡很難過,覺得自己才剛進入報社沒有多久,便捅出個紕漏,說不定長官從此把我牢牢記住,是一個不可靠的小記者。

但是,不管是我抄 錯,還是組長說錯,新聞見報後,便成了報社記者的責任,我選擇了承認錯誤,昭告天下自己寫錯了,而不和那名組長辯論:是他說錯了。

隔了幾天再到外貿協會去採訪,那名組長一見到我,便非常高興的說:[看見那則更正啟事了。]

然後,他告訴我,從前他遇過一名對手報記者,同樣寫錯新聞,他向這名記者反映,記者置之不理,沒有任何反應,讓這名組長非常不滿。他說:[後來這名記者再來問新聞時,我都隨便敷衍了事。]

我心裡捏了一把冷汗,幸好我告訴長官要發更正啟事,幸好我的長官同意讓我發更正啟事,否則,日後我採訪新聞將更加困難,自己身為記者的信譽掃地不說,只怕更讓人誤解新聞記者的道德標準。

我還在新聞界時,也發生過一次電視台記者出錯事件。那人是個當紅記者,事情發生在她出國採訪時,詳細情形我不記得,印象中她似乎被電視台處分。此人現在仍在新聞圈工作,我在台灣時,從不看她播報的新聞,因為我對她的專業水準,心知肚明。

但是,事件發生後,她在接受平面雜誌專訪時,仍然表明自己沒有錯,對自己被處分感到委曲。

我對此人印象深刻,是因為她常常出錯,但是仍然屹立不搖。

有一次,她出了狀況,竟然還在平面媒體(如果我沒有記錯的話,是中國時報),撰文辯白,大意是說新聞工作困難至極,如果偶爾報導失誤,大家應該諒解新聞工作人員的辛勞,而不是不斷批評為何出錯。當時,我是新聞編譯,讀完那篇文章,差點暈倒在地!

新聞工作處處是陷阱,地雷隨時都有,一個不小心,小則影響到新聞事件當事人,大則影響到國家安全。

有一次,我隨團到印尼採訪,某個電視台攝影記者興沖沖的告訴我說:[有人在說,等下印尼副總統要來哦。]

我便打電話回報社報告長官,詢問長官是否需要把這段新聞加入我的新聞稿?幸好我的長官不像小記者我一樣無知,他們沒有修改稿子,後來證明根本是空穴來風。那名攝影記者也說不出個所以然,究竟是誰告訴他這個消息。

新聞工作難為,眾所皆知,隨著有線電子媒體和八卦媒體的興起,新聞品質日益低落,記者素質更是經常引起爭議,駐外記者由於單槍匹馬在海外工作,依賴外電尋找新聞,本來就是工作的一部份,如何在編譯新聞和採訪工作中取得平衡點,端賴駐外記者的專業訓練和本身的新聞敏銳度。




( 心情隨筆愛戀物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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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anciatang&aid=1458181
 引用者清單(1)  
2007/12/22 02:54 【老痞子在UDN】 在網際網路盛行的今天,當抄襲變成一種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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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NY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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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錯及其後續
2007/12/17 06:29
其實不管記者或任何行業都是一樣

有的時候 犯的是無心之錯 但即使不是故意的 過錯就是過錯 就要道歉 改正 扛起後續責任

有的時候 是明知故犯 明知不對的事還去做 當然 這種人一定是心存僥倖 以為神不知鬼不覺

當這種錯誤被人抓包的時候 如果不狡辯 馬上認錯 改正 扛起所有責任 甚至有的錯誤是大到需要引咎辭職的 雖然別人知道你原先明知故犯 但是因為承認錯誤得快 可能會被從輕發落 再給你一次機會

如果犯錯被抓到一次 甚至很多次 還出口傲慢 耍賴 用各種動作掩飾 就是不認錯
那麼 就沒有什麼從輕發落 也沒有什麼好多說的 一切照規矩來 依法辦理

這種人 就是自掘墳墓的人

不飛已經舉出英文抄襲二例了
以禮相待 , 直言無諱
blue phoenix和新冠同行的旅行(fanciatang) 於 2007-12-17 13:33 回覆:

拍拍手說的好

任何一種行業都要知錯能改


魯君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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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
2007/12/16 15:06
沒想到我們過去還是同行,像你致敬!

曉明--神經不聽話-暫離中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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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
2007/12/16 11:19

粉紅應事先聲明「編譯」,但他忘了。

才會讓讀者以為他是抄襲,事後想補救就已來不及。

我只能說遺憾。


★《搖擺天秤之孤獨人》★
blue phoenix和新冠同行的旅行(fanciatang) 於 2007-12-16 13:02 回覆:

就怕她不是忘了

是故意

而且不知她可曾取得那些雜誌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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