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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近期吧....
2023/05/24 10:21:07瀏覽138|回應0|推薦0

嗚呼~最近剛剛才收到了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的掛號,

果不其然,法官將原本【宣判日】,更改成【二次辯論庭】,

(OS:呵呵~有用嗎?!小羽我照樣會處理法官本身違法行為的喔~)

依據【法官知法原則】等相關判例及準則與相關解釋條文,

小羽我呀~這次選擇決意要將這位【非正式】【候補】恐龍法官【擊落】,

不是說小羽我人太狠,要怪,只能怪這位法官不懂法律也就算了,

連函文詢問路政司都不會?!更可惡的是,好像是看小羽我沒有請【律師】,

就大肆地,違反法官及審判的原則與法規之規範,就好像是他獨裁性的審判,

沒想到,這次前往司法院行政廳再次遞狀申訴及檢舉(其實是算舉發),

行政廳的官員們直接建議小羽將相關狀文,直接遞給收發室,

由收發列管,交付給【刑事廳】&【民事廳】&【行政廳】,

並由三廳廳長來共同討論這位【候補】法官的行為與觸犯哪些法律,

而小羽也再次向行政廳討論有關於新北市政府交通局的法制人員,

對於法規的認定,果不其然,跟小羽原本了解的差不多,應該是說一致,

(OS:在此感謝我國十八個縣市的交通主管機關的科(課)長們提供意見。)

雖然說,地方行政主管機關有行政裁量權及自治條例,

但是一旦解釋文民眾不服,民眾可向中央主管機關聲請解釋,

一經解釋,地方行政主管機關所有權限與解釋皆屬【無效】,回歸中央法規,

說到這裡,其實一開始4/28當天,小羽本人其實就可以當庭跟法官對決了XD,

但後來想想,其實沒差啦,反正不與【候補】法官做出當庭對決的結論,

也是剛好讓法官的違法行為突顯而已,並且充份彰顯新北地院院長的無能而已,

當然,看到這裡,很多人會好奇問小羽,為什麼小羽一直提【候補】二字呢?

因為呢,本案承審法官,非【正式】法官,依據法官編制系統來說,

【實習】不能獨立審案,【候補】雖然可以獨立審案,但若考核不過,

依據【法官法】及相關司法人員任用規定,依法予以撤職,並不錄用,

所以呢,本案法官,在經由本人小羽檢舉及申訴過後,如果再有判決問題,

依法,新北地院得於一定期限內,將該員逕送【懲戒法院】及【職務法院】,

而小羽基本上也會在判決後,視【判決結果】,提起上訴,

或向【法官評鑑委員會】提出【不適任】及【違憲】申訴及舉發,

另外,在上上周,小羽聽了書記官的話,

直接到新北地院總院要拿【錄音光碟】,

結果呢,因為書記官自己連程序跟系統不懂,導致小羽差點沒辦法拿到,

有關於這一點,小羽我也會向相關中央及主責機關提出書記官【不適任】異議,

因為不僅在程序上,連在電聯的相關溝通部份,也完全都沒有依法記載,

當然,雖然覺得可惜,但還是很謝謝上一位書記官,她連電聯的部份,

都很用心地,做了公務電話的通聯紀錄,但這位書記官,完全不懂,

針對於此種情況,小羽我深深地覺得,新北地院的院長啊,

是不是也屬於【不適任】呢?!連轄管督導的法官跟書記官都這麼兩光,

院長你是不是也一樣呢?!此刻小羽我正好奇地思索著,新北地院的螺絲,

是不是就像似如今的政府,是不是就像新北交通局一樣,如此地兩光呢?!

最後,請這位【候補】法官,好好的努力思考,未來沒辦法再當法官的出路吧,

畢竟,小羽我,也已經向【台北律師公會】提出異議,申訴,及舉發了,

未來,如果無法再擔任法官,可能連律師公會都會覺得你不適任律師喔~

一個【候補】法官做到藐視【法律】及【公文】,真的是非常地優秀~

如果讓你考核通過了,擔任正式【法官】,那豈不是讓更多無辜百姓受害?!

當然,在本案判決過後,小羽會視情況及結論,將本案相關開庭內容公佈,

讓大家看看,原來新北地院有這麼一位,不懂法律,引用錯誤法條,

以及藐視路政司【解釋法規公文】,另外還敢態度超級惡劣的【候補】法官喔~

小羽我,一如往常般,什麼事情是事實,就會如實地全都說出來,

本人我才不會像新北市交通局林義敦先生跟新北交大陳宏任先生一樣,

仗著【新北市政府】的所有局處完全都沒有話機錄音機及錄音系統,

就在通話中,傳遞不實訊息及資訊,另外也講了一堆不實言論,

外加承諾當事人各種無法達成的事情,但卻事後全盤否認不認帳,

呵呵~話說回來,昨天小羽我也致電通知了桃園市政府交通局(人事處),

告知原本本案的共同主謀者,已於今年三月從新北市政府交通局離職,

轉任到該府的交通局任職,並提醒該府局處,千萬要注意該位人員的一切,

至於全名及原職務是什麼,基於罪不過大,也沒有林義敦先生這麼離譜,

所以呢,小羽我就暫且不公佈該員的相關原任於新北市政府交通局的資訊啦,

反正呢,交通體系圈子,就這麼小,既然小羽已將本案鬧到蠻大了,

那麼,即使小羽我不公佈,應該蠻多交通體系的公職人員都會知道,

在此,僅再次提醒從新北市政府交通局離職到桃市府交通局任職的該員,

麻煩爾後不要再對於沒有查證及了解相關法規的狀況下,擅自回覆錯誤訊息,

【依分層負責】規範,本案的始作俑者,其實應該是屬於你這位【股長】,

但後來想想,反正至少你沒有比林義敦先生所犯的錯誤還來的嚴重,

所以呢,小羽我才會沒有直接公佈你原任職的相關資訊,

喔,對了,對於承辦人的分機及職務的相關資訊,不屬於個資規範,謝謝,

最後,待本案完結過後,本人小羽會考慮將全案經過細載於此,

至於會不會影響到【新北市市政府】的形象及相關主責機關的形象呢?!

說真的...只有四個字可以形容...【關我屁事】,

畢竟,面子是交通局自己丟的,機關形象呢?!應該也是一樣吧?!

當然,至於【鍾】局長要不要自己【自請處份】,

還是給【交工科】科長予以處份?!這部份,就有待局長自行斟酌,

畢竟,連底下的公務員的嘴巴都管理不好了,監督管理責任,有待加強,

特別是交工科科長講的:【我國是民主法治國家,一切依法辦理。】

是啊,但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對於本案,卻始終未依法辦理,

而且還藐視【中央法規解釋權】呢,請問一下,這有【依法辦理】嗎?!

對了,公開講一下,本案有前任議員的新聞稿可以佐證,

該篇新聞稿可以直接打臉新北市政府交通局的【依法辦理】之事實,

當然,如果真要算的話,是否屬於公務人員【怠職】之具體事證呢?!

連幾年前的新聞稿所說過所承諾過議員的事情,到現在都沒有做到,

是不是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本身就有問題存在了呢?!

還有,答應議員的,也有刊登在新聞稿上面的具體事證,

是不是要等到再度登上新聞頭版了,才要來承認錯誤?!

這一點,或許就看看新北市政府交通局自己要怎麼向大眾來解釋囉~

【侯侯做代誌】,這是侯市長講的,也是他一直以來主打的口號,

但市長其實你知道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明明都做錯事了還不承認的事情嗎?!

說到底,新北地院有違法失職的【候補】法官,

然而新北市政府,有著仗著所有局處都沒有話機錄音機及錄音系統,

到處亂說話,亂講話卻始終不敢勇於承認自己所說的話的公務人員,

慘啊~~原來新北市政府的公務人員,不值得人民相信及信任啊~~

未來,請大家在反映市政及與市府人員通話的時候,

請記得,千萬要錄音,請記得,千千萬萬要全程錄音,

因為不知道什麼時候會【翻盤】全面否認,

另外,會勘的時候,不要相信主辦會勘機關單位的承辦所說的話,

再次請記得,千千萬萬都要全程錄音錄影,畢竟,小羽我就是受害者,

最後,再次請新北市交通局交通工程管理科一股技士-林義敦先生,

(PS:當時案件發生時該員係中和區承辦人,而在小羽把事情鬧大後,

馬上轉考高考三等階,立即轉任調職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之技士職務,)

請你務必要遵守當初在電話裡所講的那些話以及現場會勘所說的話,

【我沒有寫在會勘紀錄裡的事情,不代表我不會去做,不會去做改善!!】

【檢討,改善,補正,補強,根本不算是一種錯誤,也根本不算是疏失!!】

【關於現場【標線型人行道】改善工程部份,

這區塊係屬於養工處與中和區公所,

所轄管,待我發函申請後,即可進行改善工程,請不用擔心。】

(↑但事實是,交通主管機關轄管該處之權責,事後林先生全盤否認。)

(OS:其實林先生還有一堆很離譜的回覆內容,只是懶的全都寫出來而已~)

最後,新北市政府交通局至今仍提出地方政府之【行政裁量權】為主要依據,

但是請問一下交通局,你們知道一旦中央解釋權一下來,其依據等同無效嗎?!

這一點,還需要別人教嗎?!如果需要別人教,請直接虛心請教就好~XD~

                                  -羽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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