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23/03/23 20:49:03瀏覽168|回應0|推薦1 | |
現在...小羽我可以很大聲的說: 【請大家不要相信新北市政府任何局處所講的話!!】 呼呼~好久不見,大家還好嗎XD? 想想好像最近忙到沒辦法偶爾上來寫寫稿子了... (OS:好像欠了很多人稿子跟劇情連載了....) 話說回來,為什麼小羽標題會寫這樣呢~ 想知道原因的,可以去詢問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唷~ 小羽從以往至今,一向就事論事,總而言之, 請大家不用太相信新北市政府所有局處的任何承辦所講的話, 因為,市府全體局處,迄今依舊沒有【電話錄音系統】, 所以呢,就算承辦人在電話中講過的話,或是答應的事情, 也不必太過於去相信及信任啦~ 不管是陳情任何事情,大致上也是五五六六地,當作耳邊風去了, 話說回來,侯市長口口聲聲說的: 【好好做事情?!】 嗯?!請問一下,侯市長,你知道你底下的交通局, 到底有沒有【好好做事情?!】 答案是:【沒有!!】 而且還有公務人員(承辦人),未依法規執行公務, 且涉及到侵害人民權益的相關重大疏失等問題, 另外,好奇問一下侯市長, 你身為曾經的警政署長,知不知道警方是不可以亂講話的?! 但你知道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事故處理組的承辦員警, 以及該所屬的組長(現已離職), 都...在...亂講話!! 所以,截止目前為止,請問一下侯市長, 你是否有真正認真在【好好做事情】呢?! 第一、交通局對於執行公務上, 對民眾告知錯誤訊息及未依規定登載相關案情, 且藉由新北市政府目前從來未有安裝【錄音系統】之便, 告知民眾假訊息,也迫使民眾的相關自身權益遭受到不法侵害, 第二、交大對於執行公務上, 未確實登載事故發生之相關案件內容及相關具體事實, 且頻頻要求民眾自費逕行去做交通鑑定, 直到陳情議座等相關主管機關下達指示後,才肯發二次初判, 針對此事,是否為變相在幫交裁所找績效?! 上述之相關情事,皆屬事實,且已交由相關中央主管機關審理, 在此,本人想再次詢問侯市長, 請問你什麼時候有【好好做事情】了?! 如果真的有在好好事情,那怎麼會讓局處單位, 甚至於,警政人員,會做出這種已遊走在灰色地帶的事情呢?! 算了,反正現在的侯市長,也許眼中也只有想著什麼時候, 什麼時候【被提名】選【總統】吧?! 市政,警政,目前為止,都跟他無關了, 最後,還是想大聲的說: 【請大家不要相信新北市政府任何局處所講的話!!】 因為,這是事實,因為,事實早已發生, 在新北市市政府所有局處機關還沒有全面安裝【電話錄音系統】前, 請大家不需要太相信,各局處所有承辦人所講的任何話, 畢竟,交通局,現在,就是個活生生的事實與案例, 同時,也非常歡迎新北市市府各局處,自行跟交通局詢問原因, 小羽我相信,交通局必然是... 【全盤否認】, 畢竟,從升格前迄今為止,從來沒有安裝過【錄音系統】, 所以呢,才會讓交通局的承辦人員, 敢大刺刺地,亂講話,傳遞假訊息給民眾, 喔,對了,請問一下, 什麼時候小羽我的會勘紀錄要把【事實】寫上去呢?! 依據法規,會勘紀錄本來就該登載現場與會人員所發表的意見, 但交通局的人員呢,只有登載他主觀想要登載的事情, 說好的,那一句話: 【沒有寫在會勘紀錄裡面的事情,不代表我不會去做,去執行!!】 嗯,真棒的一句話, 但是,請問一下,當初的那位承辦人員,請問一下, 【你,有做到了嗎?!】 對於這件事情,小羽可以很肯定的幫你給大家一個答案: 答案是:【完全,沒有。】 所以,再一次地詢問交通局,請問未依法規登載事實的話, 算不算是... 【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呢?! 喔,對了,這不是【使】,而是公務員本身就登載不實了, 最後,還是請新北市市府,盡快在各局處裝設【電話錄音系統】吧, 不要再說沒有錢,因為市府的第二預備金本來就是該用在應該花, 但卻沒有錢可以使用的時候,所拿來動用的一筆預算, 所以,認真地,再一次地詢問, 請問新北市市府,什麼時候才要在各局處裝設【電話錄音系統】呢?! 喔,對了,順便給大家科普一下, 新北市交通局所解釋的交通法規,並不等於是事實認定, 若是對於市區內有任何交通法規疑義,可以請路政司來解釋, 因為,依據中央法規及路政司的公文來函解釋, 若有任何交通法規疑義,地方政府解釋有所問題, 一切,回歸至中央交通主管機關-路政司解釋為主, 簡單來說,就是... 路政司是所有交通法規的主政機關及擁有最終解釋權的機關啦!! 這樣,請問新北市政府交通局的公務員們清楚了嗎?! 想當初,第一次聽到: 【交通法規解釋權不在路政司,在交通局,一切由交通局解釋為主。】 結果,找路政司詢問後,路政司直接發公文函釋: 【關於本國所有交通法規之解釋權,最終仍屬本司為最終解釋機關。】 (笑。) 總而言之,言而總之,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是不是應該要好好的檢討一下?! 喔,對了,忘記當初的承辦人所說的那一句話,非常經典的: 【檢討、改善、補正、補強,不算是有缺失,有疏失,有問題。】 嗯,這句話值得說給大家聽聽,聽聽這句經典言論, 如果說,檢討、改善、補正、補強,不算是有缺失,疏失,問題, 那麼,請教育部的語文辭典,即日起,好好的改版一下, 好好的,來重新定義相關言辭的解釋, 畢竟,這真可以說是另一種新穎的解釋呢~ 最後,還是希望呢,請當初的承辦人,實現你當初的承諾吧。 -羽 |
|
(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