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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小羽我可以很大聲的說:【請大家不要相信新北市政府任何局處所講的話!!】
2023/03/23 20:49:03瀏覽162|回應0|推薦1

現在...小羽我可以很大聲的說:

【請大家不要相信新北市政府任何局處所講的話!!】

呼呼~好久不見,大家還好嗎XD?

想想好像最近忙到沒辦法偶爾上來寫寫稿子了...

(OS:好像欠了很多人稿子跟劇情連載了....)

話說回來,為什麼小羽標題會寫這樣呢~

想知道原因的,可以去詢問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唷~

小羽從以往至今,一向就事論事,總而言之,

請大家不用太相信新北市政府所有局處的任何承辦所講的話,

因為,市府全體局處,迄今依舊沒有【電話錄音系統】,

所以呢,就算承辦人在電話中講過的話,或是答應的事情,

也不必太過於去相信及信任啦~

不管是陳情任何事情,大致上也是五五六六地,當作耳邊風去了,

話說回來,侯市長口口聲聲說的:

【好好做事情?!】

嗯?!請問一下,侯市長,你知道你底下的交通局,

到底有沒有【好好做事情?!】

答案是:【沒有!!】

而且還有公務人員(承辦人),未依法規執行公務,

且涉及到侵害人民權益的相關重大疏失等問題,

另外,好奇問一下侯市長,

你身為曾經的警政署長,知不知道警方是不可以亂講話的?!

但你知道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事故處理組的承辦員警,

以及該所屬的組長(現已離職),

都...在...亂講話!!

所以,截止目前為止,請問一下侯市長,

你是否有真正認真在【好好做事情】呢?!

第一、交通局對於執行公務上,

對民眾告知錯誤訊息及未依規定登載相關案情,

且藉由新北市政府目前從來未有安裝【錄音系統】之便,

告知民眾假訊息,也迫使民眾的相關自身權益遭受到不法侵害,

第二、交大對於執行公務上,

未確實登載事故發生之相關案件內容及相關具體事實,

且頻頻要求民眾自費逕行去做交通鑑定,

直到陳情議座等相關主管機關下達指示後,才肯發二次初判,

針對此事,是否為變相在幫交裁所找績效?!

上述之相關情事,皆屬事實,且已交由相關中央主管機關審理,

在此,本人想再次詢問侯市長,

請問你什麼時候有【好好做事情】了?!

如果真的有在好好事情,那怎麼會讓局處單位,

甚至於,警政人員,會做出這種已遊走在灰色地帶的事情呢?!

算了,反正現在的侯市長,也許眼中也只有想著什麼時候,

什麼時候【被提名】選【總統】吧?!

市政,警政,目前為止,都跟他無關了,

最後,還是想大聲的說:

【請大家不要相信新北市政府任何局處所講的話!!】

因為,這是事實,因為,事實早已發生,

在新北市市政府所有局處機關還沒有全面安裝【電話錄音系統】前,

請大家不需要太相信,各局處所有承辦人所講的任何話,

畢竟,交通局,現在,就是個活生生的事實與案例,

同時,也非常歡迎新北市市府各局處,自行跟交通局詢問原因,

小羽我相信,交通局必然是...

【全盤否認】,

畢竟,從升格前迄今為止,從來沒有安裝過【錄音系統】,

所以呢,才會讓交通局的承辦人員,

敢大刺刺地,亂講話,傳遞假訊息給民眾,

喔,對了,請問一下,

什麼時候小羽我的會勘紀錄要把【事實】寫上去呢?!

依據法規,會勘紀錄本來就該登載現場與會人員所發表的意見,

但交通局的人員呢,只有登載他主觀想要登載的事情,

說好的,那一句話:

【沒有寫在會勘紀錄裡面的事情,不代表我不會去做,去執行!!】

嗯,真棒的一句話,

但是,請問一下,當初的那位承辦人員,請問一下,

【你,有做到了嗎?!】

對於這件事情,小羽可以很肯定的幫你給大家一個答案:

答案是:【完全,沒有。】

所以,再一次地詢問交通局,請問未依法規登載事實的話,

算不算是...

【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呢?!

喔,對了,這不是【使】,而是公務員本身就登載不實了,

最後,還是請新北市市府,盡快在各局處裝設【電話錄音系統】吧,

不要再說沒有錢,因為市府的第二預備金本來就是該用在應該花,

但卻沒有錢可以使用的時候,所拿來動用的一筆預算,

所以,認真地,再一次地詢問,

請問新北市市府,什麼時候才要在各局處裝設【電話錄音系統】呢?!

喔,對了,順便給大家科普一下,

新北市交通局所解釋的交通法規,並不等於是事實認定,

若是對於市區內有任何交通法規疑義,可以請路政司來解釋,

因為,依據中央法規及路政司的公文來函解釋,

若有任何交通法規疑義,地方政府解釋有所問題,

一切,回歸至中央交通主管機關-路政司解釋為主,

簡單來說,就是...

路政司是所有交通法規的主政機關及擁有最終解釋權的機關啦!!

這樣,請問新北市政府交通局的公務員們清楚了嗎?!

想當初,第一次聽到:

【交通法規解釋權不在路政司,在交通局,一切由交通局解釋為主。】

結果,找路政司詢問後,路政司直接發公文函釋:

【關於本國所有交通法規之解釋權,最終仍屬本司為最終解釋機關。】

(笑。)

總而言之,言而總之,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是不是應該要好好的檢討一下?!

喔,對了,忘記當初的承辦人所說的那一句話,非常經典的:

【檢討、改善、補正、補強,不算是有缺失,有疏失,有問題。】

嗯,這句話值得說給大家聽聽,聽聽這句經典言論,

如果說,檢討、改善、補正、補強,不算是有缺失,疏失,問題,

那麼,請教育部的語文辭典,即日起,好好的改版一下,

好好的,來重新定義相關言辭的解釋,

畢竟,這真可以說是另一種新穎的解釋呢~

最後,還是希望呢,請當初的承辦人,實現你當初的承諾吧。

                             -羽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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