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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30 09:26:41瀏覽141|回應0|推薦0 | |
上週五,小羽的第二審開庭了,但由於是【準備程序】庭, 所以也就是代表著,並非是開正式的言詞辯論庭,僅是提供證據資料, 以及讓本審的三位法官們,釐清整起案情及相關詳細的內容, 然而,最讓小羽最感到意外的,是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所搞的小動作, 明明法官諭令早在今年十月二十二日,就已經發函給雙方了, 並請對造方,於指定日期前,務必要將答辯狀,寄到法院及小羽手中, 然而,新北市政府交通局不外乎地,將法律玩弄於股掌之間,搞出了小動作, 明明知道上週五,也就是十二月二十二日要開庭,但卻在十二月十八日寄出, 在十二月十九日晚上,小羽才收到對造方的答辯狀,此舉行為,非常不妥當, 接下來,雖然說新北市政府交通局玩這種遊走在法律灰色地帶的小動作, 但是,卻也玩到自己了,因為,在答辯狀上,並沒有【委任訴訟狀】, 簡單來說,就是指說,上週五的法庭庭訊期間,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的出席人員,依法而言,【必須】是鍾局長嗚時先生, 但是很遺憾地,並不是鍾局長本人出席, 而是由新北市政府交通局秘書室唯一的一位【法制人員-趙姓科員】來出庭, 基本上,本就基於法規而言,誰管妳有沒有確實以【公文】寄出委任狀啦!! (P.S補充說明:因為連答辯狀上都沒有【訴訟代理人欄】(因基於無委任狀下), 這代表什麼呢?!這代表著,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搞小動作搞到自己人了XD~) 依據【答辯狀】及相關事證的法律規定,理應就是鍾局長【必須】出庭, 否則,依據法規,趙科員不但僅能入【旁聽席】,且不得隨意自由發言及回答, 然而,在上週五的開庭期間,趙姓科員不但沒有等法官諭令就擅自回答以外, 甚至在小羽於發言期間,以及在將證據一一公開之下,繼續地任意回答, 試問,就於法治精神之下, 倘若身為我國相關法制及公務機關部門體系的公務員本身連法律都不遵守了, 那還需要再講什麼呢?!再試問,就於法庭秩序規則之下, 倘若連規則都不遵守了,那請問法官是否該針對對造之相關違法行為, 要求檢討呢?!喔,對了,小羽忘記了,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交通管制工程科裡面,迄今依舊有一位林姓承辦人, 曾在與小羽的通話裡指稱: 【檢討,改善,補正,補強,不算是有錯誤,不算是有問題,也不需要承認錯誤。】 是啊,針對於該員的說法,或許新北市政府交通局目前的態度就是如此, 即使做錯事情,即使被發現有市政缺失,即使發佈的訊息是假訊息, 也絕對不會檢討,也絕對不會改善, 就算會,也要偷偷地來,就算會,也要永不承認, 因為,這就是目前【逃跑中】的新北市市長, 侯友宜市長的【最佳市政團隊】, 試問侯友宜侯市長,你目前一直強調的: 【侯侯做代誌?!】,請問有做到嗎?! 最後,侯市長,請你看一下, 你底下的官員們所做的事情,所說的話,是否有符合你所說的話呢?! 沒差啦,反正全台灣所有的各縣市地方政府的交通主管機關及承辦人, 都已經非常深刻地了解了本案的事實及相關問題了, 因為,小羽本人不像新北市政府交通局的任何官員, 講謊話不打草稿,講了又不承認,說了又不做,做了又不說, 唉,小羽還是覺得,明年侯市長還是乖乖地回到新北市政府吧~ 畢竟呢,連一個市政都治理及管理不好的人,更別遑論要來治理國家了~ -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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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