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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現在的交通部官員...個個都是說謊成性的人啊...
2024/02/09 15:11:27瀏覽99|回應0|推薦0

今年一月二十六日(五),以及一月三十日(二),

小羽分別親自到訪交通部去與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朱姓科長會談,

這二天,朱姓科長分別表示說,小羽所提的相關意見的確都符合法規,

而新北市政府交通局也確實是對於相關交通標誌標線的設置有所缺失,

另外,當天朱科長現場承諾會將相關上簽呈之公文副本(抄本),

於當天(一月三十日)公務機關下班時間以前,

寄送一份到小羽所提供的電子信箱,

然而,就在今天,小羽依舊沒有收到相關的信件,

再來,針對於【因地制宜】的交通法規解釋,

先前小羽也向交通部新任承辦人-鄭光漢先生於電聯中談過,

鄭姓承辦人起初堅持,相關交通法規具有【因地制宜】的適用,

然而,在當小羽直接提出,不久前,去年年底前,

交通部部長曾以【騎樓可否停機慢車】一事,提出【因地制宜】之看法,

但在當下,不僅被立委們跟人民炮轟不斷,因而回到【保守】態度,

不再談論且堅持【因地制宜】的看法及論述,

後續,鄭姓承辦人便改口說出:

【現行交通法規目前確實毫無【因地制宜】之解釋,

畢竟公務人員必須依法行政及行事,所以,您提出的意見及問題,

確實沒有相關具有【因地制宜】之相關之解釋。】

這句話,代表著,鄭姓承辦人跟朱姓科長一樣,不管是在電聯當中,

亦或是在小羽親自會談的狀況下,二者都確實地表達出,目前的交通法規,

確確實實並沒有所謂的【因地制宜】的相關法規解釋之適用,

然而,就在昨天晚上,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的回函公文內容,

其中一項,卻反而具實寫了,寫了與【因地制宜】相關且非常明顯的內容,

請問一下,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的鄭姓承辦人光漢先生及朱姓科長,

連交通部部長都不敢講出口,也不敢堅持的【因地制宜】之解釋,

你們二位,也曾在近期的電聯及會談當中,表達確實並沒有相關的解釋,

然而,在你們的回函當中,卻又再次地出現了【因地制宜】的解釋,

所以,你們二位,是在欺騙本人呢?!

還是不敢把新北市政府交通局的錯誤,給明顯地表達出來呢?!

本人知道,交通體系圈非常非常地小,

所以,為了坦護自己人,不管自己說過什麼話,不管自己承諾過什麼事情,

這一切的一切,都不再重要,重要的是,就算被視為【行政不中立】,

也要袒護自己交通體系的人,沒錯吧?!

再來,請問一下,交通部的官員,是公文不會寫呢?!還是故意寫錯?!

【道路主管機關】,你們知道是指誰嗎?!是指工務局(養工處),

而正確的寫法是:【道路交通主管機關】,這才是指交通局(處)啊!!

身為中央道路交通主管機關的官員們,居然連公文都不會寫正確?!

說到這裡,真心覺得非常笑死人了,台灣的中央道路交通主管機關的官員,

連一個正確的公文內容跟相關專有名詞都不會寫,都會寫錯,真是個笑話,

沒差啦,反正你們二位,本人接下來等過年後,會陸續將相關證據移送檢調,

針對你們二位【行政不中立】,【公文與內容與事實不符】的相關部份,

本人將會提出相關檢舉及申訴與陳情,讓立院的立法委員們【開張大吉】,

尤其是你,朱姓科長,你連續二次在會談當中當面對本人承諾的事情,

請問一下,你到目前為止,哪一件事情有做到了?!而這也就證明了,

原來不僅只有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有【林義敦事件】,

連交通部,也有相同類似的事件,

然而,朱姓科長,雖然說,本人並不知道你的全名是什麼?

姑且就以【朱姓科長事件】來命名吧?!你覺得如何呢?!

最後,既然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在發生【林義敦事件】後,

陸續有在承辦人的電話額外新增了【錄音器】的話,

那是不是也麻煩請交通部也比照辦理呢?!

另外,針對於交通部一樓大廳的會客室(人民陳情服務中心),

是否也可以麻煩請交通部把裡頭的監視器全面換成比照北捷及台鐵現行的那種,

也就是那種既可以一邊錄影,也可以一邊錄音的監視器呢?!

(OS:千萬別說沒錢裝,因為交通部是中央機關,預算都在自己手上~)

畢竟,就連本人親自到訪並且親自與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朱姓科長的會談,

在現場朱姓科長當面所承諾及答應過的事情,事後都完全是騙人沒做到的話,

那是否應該該請交通部內部討論設置其必要性?!

不然之後,不管是本人亦或是其它民眾親自到交通部一樓大廳陳情的時候,

是不是每個民眾都要準備錄音錄影來蒐證?!以避免官員繼續說謊呢?!

當然啦,有關於這二次的會談及相關事情,本人會找時間呈狀提出告發,

亦或是建請立法院的立法委員們,

特別針對交通部失職及連公文都會出包的事情,

特別指名朱姓科長上質詢台解釋。

(OS:一個連交通部長王國材本身都不敢堅持的事情,你自己都敢堅持了,

       那不就代表了你比部長的官位還大嗎?!那就上質詢台解釋啊!!)

畢竟,身為中央官員,哪個不是高普考上來的?!

連最基本的公文都會寫錯,一個位階薦任正九職等的科長,

連一個承辦人的公文審核都不仔細審核就讓它回函給陳情人(民眾),

這就代表了,你這一位科長的專業性質及專業能力,非常欠缺,非常不足!!

當然,歡迎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的朱姓科長來跟本人爭辯~

不過在那之前,本人會先把相關案件及證據親送檢調及監察院送懲處,

最後,本人不接受交通部的道歉或是認錯,因為這種事情,沒有不小心的!!

                                       -羽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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