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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連署發起人資格更正說明。
2007/11/30 23:06:56瀏覽573|回應1|推薦0


原96年11月27日公告

連署發起人資格限定為「行使管理權之主管」九

等〈含〉以下 員工得參予連署發起。



經查詢法令解釋:


「行
使管理權之主管」係指受雇主(董事會)聘

任之經理
人,其與雇主間實屬「委任關係亦為

實質上「行使管理權之主管」者副理以下員

工仍
屬受雇主「僱用關係」之勞工故特此更正


署發起人之資格為副理級以(含)以下員工得


參予連署發起


( 不分類不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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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entielabor&aid=1417047

 回應文章

原本資格不符的同仁
回應連署發起人資格限定
2007/11/30 23:37

敢恩啦!我終於可以取得入場門票加入你們的行列,以後可以受到工會的保障。前天看到其他同仁都加入連署,而我卻資格不符未能參予,真想問問立委諸公門是怎麼立法限制那麼多,現在總算得到合理回應,話不多說!星期一馬上加入連署。

安泰銀行企業工會(entielabor) 於 2007-12-01 00:45 回覆:

竭誠歡迎您,並期待您鼓勵底下的部屬同仁參與連署。

版主提醒過大家,

權益不會主動給予「睡著」的人

法律也不會積極保障不敢伸張自己權利的人

如果你繼續選擇忍氣吞聲也不願相信工會的集體力量

那就是任由資方宰割最後受不了只有悲憤離職

為什麼別人能,我們為什麼不能?

捫心自問想想?

中華銀行寶華銀行萬泰銀行稻江商銀都做到了,

安泰做不到?好好靜心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