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96年11月27日公告
連署發起人資格限定為「行使管理權之主管」九職等〈含〉以下 員工得參予連署發起。
經查詢法令解釋:「行使管理權之主管」係指受雇主(董事會)聘任之經理人,其與雇主間實屬「委任關係」亦為
實質上「行使管理權之主管」者,副理級以下員工仍屬受雇主「僱用關係」之勞工,故特此更正
連署發起人之資格為副理級以(含)以下員工得
參予連署發起。
敢恩啦!我終於可以取得入場門票加入你們的行列,以後可以受到工會的保障。前天看到其他同仁都加入連署,而我卻資格不符未能參予,真想問問立委諸公門是怎麼立法限制那麼多,現在總算得到合理回應,話不多說!星期一馬上加入連署。
竭誠歡迎您,並期待您鼓勵底下的部屬同仁參與連署。
版主提醒過大家,
權益是不會主動給予「睡著」的人,
法律也不會積極保障不敢伸張自己權利的人,
如果你繼續選擇忍氣吞聲,也不願相信工會的集體力量,
那就是任由資方宰割,最後受不了只有悲憤離職。
為什麼別人能,我們為什麼不能?
捫心自問想想?
中華銀行;寶華銀行;萬泰銀行;稻江商銀都做到了,
安泰做不到?好好靜心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