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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1 07:07:18瀏覽1762|回應10|推薦58 | |||||||||||||||
星期天下午﹐買了菜回來經過西雅圖市政府﹐看到好多人冒雨排隊﹐ 不知道是什麼事﹐女兒說﹐他們是去公證結婚的。 我這個愛鳳新手在車流中匆匆用手機只拍下來幾個糊塗影像﹐十分氣餒。 抬起頭來﹐女兒已經改變路徑﹐做幾個單行道右轉﹐繞了一個大圈又回到市政府階前。 提醒媽媽準備好﹐車子不能停﹐趕緊再拍一張﹕ 回家看網上新聞才知道﹐這個好日子﹐有超過一百四十對的男男﹑女女同性夫妻結成連理。十一月美國大選的選票上﹐華盛頓州有一項公投是關於同性結婚。我們有許多朋友的性向屬於這一類。他們在一起生活多年﹐幸福﹑和諧﹐只差一個法律名份而已。女兒說﹐當他們老了﹑病了﹐身邊的人有了名份就可以好好照料他們﹐並幫忙處理法律上的事物﹐包括在緊要關頭的簽名。所以﹐我也投下了贊成票。 Seattle Times 網站的新聞﹕ City Hall becomes a wedding hall for same-sex couples More than 140 couples are expected to be married at City Hall today following the state's legalization of same-sex marriage. 報社的攝影記者拍的特寫鏡頭﹕
多年來﹐西雅圖對同性戀的態度是尊重的﹐這樣的街景也是司空見慣﹕
不過﹐同性婚姻的合法化﹐在美國這個 United States 還有很多保守州對他們另眼相看(五十州中有四十一州都不承認同性婚姻)。 同性戀者爭取權益的路是一條長遠的社會觀念變遷。雖然人類的這種生理傾向自古即有﹐不過在社會上公開--所謂的出櫃--還是近年的事。尤其由於同性戀者在爭取法律平權的努力﹐今日社會已經對同性戀者的生理現象有更多的瞭解﹐對他們的生活方式有更多的包容與認同﹐進而給予支持和尊重。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也在解釋憲法時指出﹐對於公民私人的生活方式應受到憲法一律平等的對待。 當然﹐同性結婚合法化的問題﹐並不只是頒發一張結婚證書而已﹐接著來的是報稅﹑子女養育﹑夫妻財務分配繼承等等的權益問題﹐這些都不是在選票上打個勾勾就能解決的。何況﹐以我為例﹐叫我接受一位才華橫溢的朋友和他的生活方式容易﹐如果是我的親人有這種性向﹐不管我的思想有多麼開放﹐情感上必然要經過一番掙扎。 還記得四十幾年前﹐我剛從台灣到美國中西部求學﹐一步入校園﹐我的初中同學就警告我﹕第一不要像在台灣似的走路打陽傘﹐因為這裡崇尚健康美﹔第二不要像我們在女中校園裡那樣一天到晚勾肩搭背﹑手拉著手在街上走路﹐人家會以為我們是同性戀… 還記得二十年前﹐同性戀者已經在社會上掀起許多聲浪﹐我看到青春期的兒子房間裡掛著暴乳美女海報曾經偷笑… 還記得十年前受邀到西雅圖參加宴會﹐面對席中有好幾對“partner” 時的不安…(深怕說錯了話讓女兒的朋友感到不舒服。) 經過四十幾年的社會變遷﹐我竟能以滿心的祝福﹐把同性戀者送到市政府的禮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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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