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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合宜地表示數字與數值?
2013/12/05 17:33:27瀏覽2663|回應1|推薦11

 

在過去中文直排時代,數字地表示沒有什麽問題。如果是個(1,234,567,890.0)就寫作:(十二億三千四百五十六萬七千八百九十.),如此雖然是長得囉嗦,但卻是很明確地表示了詳細的數值。

然而在某些文書報表中,一大堆的數字擠滿在表格中,如果都得照上述中式數字方式寫,那就既佔篇幅紙張,又使人眼花繚亂,反倒成了一團糾結!

於是爲了避免讓人陷入亂繞線團,就出現了仿西式的寫法(中式數字以西式標註)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〇.

 

有的書稿爲了清楚,就乾脆用阿拉伯數字臥倒橫排(),讓人看得是一目了然。

如此無論是繁記或簡寫,所有的寫法其實是固定有序的。

 

為求能夠完整表達意思,以下將上述文字再以中式直排呈現:

-- -- -- -- --

然而到了現今的年代,由於順應潮流,書稿中出現了大量的橫式編排。如此連帶地使得在數字的表示方面出現了以下的奇妙寫法。

例如:

忠孝東西路公車專用道全部耗資3341萬餘元的專用道

『貓纜』在9697日完工,耗費12597餘萬元99年復駛以來,累計已慘賠超過3.6億元

馬特拉公司以捷運局延遲交付工地為由,要求給付額外費用20餘億元9637日經過漫長的訴訟,最高法院判得賠付給馬特拉173430餘萬元

根據美國疾病控制暨預防中心(CDC)的估計資料顯示,每年在美國約有超過425百萬例的感冒發生。

今年仍有16個縣市舉辦跨年晚會,編列公務預算高達1453萬元

12百個學童

受惠於美國購物季「31」概念股喊燒

不怕操,10幾種業務全包

……

……

以上各例子中諸數字(數值)都被分切成段,讓人看得是有點慘不忍睹。

 

爲什麽會如此呢?

中文的【兆、億、萬、千、百】等本身既是數字又是文字,並且還是計數的單位;如此使得一些人很容易在書寫時就雙管齊下,尤其是與口語合在一起用。

由於現時代的大多數人在閲讀習慣上已完全接受了西方的阿拉伯數字觀念,對於逐字寫出“十二億五百九十七萬元”的確是有點較“12597萬元”要吃力!

然而把一個數值僅因爲拼寫的便利而硬生生地切成幾個段落,譬如在類似“12597萬元”例子當中,很顯然地是將“億、萬”作爲計數單位使用。

恰當的方式是在顯示一個數字時將該等計數單位僅使用一次,如此才能合宜地表示出該數值。而不應該把數字口語化,並且各個計數單位統統都標示於該數字中,以致一個數字被分成了好幾段,那看起來便有點不倫不類。

 

那麽該如何寫呢?

個人以爲最簡單的規則就是:回復直排觀念的表示。

簡單地說便是:即便使是橫排的文稿,但還是使用直排的意識。那麽以上的諸數字就應用:

(一) 完全以中文顯示

3341萬餘元

→三千三百四十一萬餘元(全部是數字的標示);

→三,三四一萬餘元(仿西式的寫法。萬是計數單位)

3.6億元

→三億六千萬元(全部是數字的標示);

→三.六億(仿西式的寫法。億是計數單位)

12597餘萬元

→十二億零五百九十七萬元(全部是數字的標示);

→十二億〇五九七萬元(由於都是中文字,所以即使是分切,但是不突兀);

→一二〇,五九七萬元/十二.五億元(仿西式的寫法。萬/億是計數單位);

173430餘萬元

→十七億三千四百三十萬元(全部是數字的標示);

→十七億三四三〇萬元(由於都是中文字,所以即使是分切,但是不突兀);

→一七三,四三〇萬元/十七.三四億元(仿西式的寫法。萬/億是計數單位);

425百萬例

(這是個最“聳目”的例子,如果是“42563萬”那不就得寫成4億2千5百6十3萬了嗎?)

→四億二千五百萬例(全部是數字的標示);

→四億二五〇〇萬元(由於都是中文字,所以即使是分切,但是不突兀);

→四二,五〇〇萬元/四.二五億元(仿西式的寫法。萬/億是計數單位);

1453萬元

→一億零四百五十三萬元(全部是數字的標示);

→一億〇四五三萬元(由於都是中文字,所以即使是分切,但是不突兀);

→一〇,四五三萬元/一.四五億元(仿西式的寫法。萬/億是計數單位);

12百個學童

→一千二百個學童;

→一,二〇〇個學童(中文數字,西式標示);

31

→三機一版;

10幾種業務

→十幾種業務;

等方式來標示。

 

(二) 數字部分若以阿拉伯數字顯示

3341萬餘元

→標示合理,不用改

12597餘萬元

120,597餘萬

12.05億(由於數字本身已是大約值,而且誤差在“數萬”以上,所以其實用“億”之後取小數點兩位就算非常仔細了)

3.6億元

標示合理,不用改

173430餘萬元

173,430餘萬

17.34億(理由同上

425百萬例

42,500

4.25

1453萬元

10,453

1.04或1.05億(理由同上

12百個學童

1200個

31

→“三機一版”,中文書寫比較是合理的寫法。

10幾種

→此寫法完全不合理,“10”是一個確定值,何來的“10幾”?因此唯有用中文的“”表示才對。

 

 

此外,關於“餘”字到底該置於“萬”的前面還是後面呢?

如上述各例可以看出

3341萬餘元3341萬是確定值,但是另外有萬以下的尾數

1453萬元→ 表示全部數字是確定,無論“”以下有無尾數,均不予理會

3430餘萬元→ 數值不明,可能是3430萬~3439萬之間,也可能是3430萬加上尾數

20餘億元→ 表述同上。如果是20億加尾數,那麽就應該記作20億餘元。

597餘萬元→ 數值不明,“597”已是很確定的數字,何來之“餘”?如果是597萬加尾數,那麽就應該記作597萬餘元。

 

所以,較合理的表示是應該將“”擺在其最後計數單位的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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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early60&aid=9768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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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居者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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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6 08:51
好,下次文章裡有數值時,試試你的建議!大笑
小子心 —— 四平圓無限,方寸環空間(early60) 於 2013-12-07 06:45 回覆:

謝謝您。

其實書寫方式是一種個人的習慣,沒什麽對錯而言。只是我每每看到如所述的例子時,總是覺得彆扭的很——就像現在觸目常見到的“偶”、“素”、“耶”、“ㄟ ”等網路字眼——因而在此表述了個人的看法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