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家庭照顧者的照顧壓力,或是當主要照顧者必須外出辦事或休假而必須短期離開個案時,提供居家式照顧服務或機構式暫托服務,以提昇主要照顧者的生活品質。
(一)服務對象
1.同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的服務對象,經照顧管理專員評估達失能者。
2.家庭照顧者實際照顧1個月以上
(二)服務內容
1.機構式:安排失能者至合約的護理之家、養護中心接受全日照顧
2.居家式:安排照顧服務員至家中照顧失能者
(三)補助標準
身分別 | 政府補助 | 自付 | 每年補助上限 |
一般戶 (補助70%) | 700元/天 | 300元/天 | 輕度失能補助14天 中度失能補助14天 重度失能補助21天 |
中低收入戶 (補助100%) | 1000元/天 | 0元/天 |
低收入戶 (補助100%) | 1000元/天 | 0元/天 |
交通補助--機構式喘息服務
身分別 | 政府補助 | 自付 | 每年補助上限 |
一般戶 (補助70%) | 700元 | 300元 | 4趟/年 (以立案救護車為限) |
中低收入戶 (補助90%) | 900元 | 100元 |
低收入戶 (補助100%) | 1000元 | 0元 |
(四)資格限制:
已入住機構或已僱請外籍或本國看護,不予提供服務
(五)申請方式:
請洽高雄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電話:(07)215-8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