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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0 15:40:18瀏覽368|回應0|推薦0 | |
五大議題:家庭/車禍 編號:車990703 參與志工人員:方惠玲,張顯宗 事由: 下雨天,岡山收費站6台車連環事故,警察未到之前,詢 問如何跟警察怎麼說? 處理過程:1.了解狀況:當時高速公路事故發生時,我方車輛 是停止?還是行駛中? 2.狀況分析: (一) 前方車輛(全數車輛)為停止狀態 (車速為0),稱推撞,後方車賠前方全部車輛. (二)前方車輛正慢速行駛中(車速為10)稱追撞,後方車輛只賠前方車的後半部毀損部份. 警方到現場會詢問是否當時有人在講手機及做酒測,在多少的距離有看到前方車?當時時速為何? 溫馨叮嚀:行車前檢查車輛,帶行照,身份証,駕照,保險証(不能過期)免費道路救援服務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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