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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0 16:43:54瀏覽581|回應0|推薦1 | |
生命教育協會(志工個案報告) 五大議題:家庭/車禍 編號:車990708 時間:99年度 參與志工人員:方惠玲 事由:特別補償基金 處理過程: 花媽騎腳踏車行經忠孝路,被一名女性機車騎士手把碰觸到,花媽的腳踏車把手,而女姓機車騎士未查覺就一直直駛前進,而花媽重心不穩摔倒,不能動彈.行人道有目擊證人幫忙送醫,又留電話,上班地點的電話,資料等,非常熱心. 處理方式: Q:花媽詢問可以理賠嗎? A:如果沒有目擊證人,看到當下碰撞機車.腳踏車騎士花媽是無法請求理賠. B:有影帶,或目擊證人,可以証明碰撞事實.即可申請機車強制險之特別補償基金. 事故發生,可儘量找尋有利的證明,如路口之錄影帶,當時目擊之證人留詳細資料,附近店家的錄影帶(可會同當地管區報案之後,一同前往索取烤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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