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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14 17:22:46瀏覽660|回應0|推薦1 | |
第三章 個性──幸福的一個因素 人類應該自由地形成意見,並且毫無保留地發表意見,種種迫切的理由,上一章已經說明清楚。除非承認這種自由,或者雖然被禁止,卻仍然主張這種自由,否則的話,對人類智識的氣質,以及對於人類精神的氣質,都會產生有害的結果。至於是那些有害的結果,就讓我們再檢討一下。是不是人類可以自由地為自己的意見採取行動?只要他們自行負責,和願意冒險,就可以隨時那樣做,而不受別人實質地或精神上地阻撓。沒有人主張行動應該像發表意見一樣自由。如果發表意見的現場,會使它對某種有害的行為構成煽動,那麼意見也要失去它自由的特權。聲稱“糧食商人是餓死窮人的人”,或者說“私有財產就是搶劫”像以上這一類的意見,如果僅僅是由報紙去傳播,還可能不會受到干涉。但是,如果向聚集在糧食商人的門外,一群衝動的暴民做這樣的演說,或者以告示的方式,在那些暴民之中傳遞,就會受到應有的懲罰。凡是沒有正當的理由,就要去加害別人,這種行為都可能受到反對者的壓制。如果情形比較嚴重,也絕對需要受到反對者的壓制,而必要時,也需要人類積極地干涉。個人自由必須有一個限制,就是任何人都不可以去妨害別人。但是,如果他在牽涉到別人的事情上,避免妨害別人,只對和自己有關的事情上,依照自己的偏愛和判斷去行動,那些言論自由的一切根據,也同樣證明他的行動不應該受到阻撓。他是被容許自行負擔後果地去實行他自己的意見。人類並不是不會錯誤;他們的真理大部份只是半邊的真理,除非對相反的意見,有過充份,最自由的討論,意見的一致並不可取。在人類能比現在更認識真理的全貌以前,意見的分歧也不是一件壞事,反而是一件好事。這些原則適用於他們的意見;同樣地,也適用於他們的行為方式。正如在人類還沒有達到圓滿以前,不同的意見是有益的;在生活中有不同的經驗,同樣也應該是有益的。讓各種不同的性格都能夠自由地發展,只要不損害到別人就可以了。任何人想去實際體驗不同地生活方式,看看它有甚麼價值,我們就應該讓他去嘗試。總而言之,在主要的事情上,不牽涉到別人的時候,一個人就要發揮他的個性。如果行為的法則不是憑藉個人的品格,而是來自別人的傳統或是習慣,那麼人類的幸福就缺少了一個主要的因素,而個人和社會的進步也就缺少了一個最重要的因素。 維持這個原則會碰到的最大的困難,並不在於去了解要用甚麼方法,才能獲得一個公認的目的,人們對那種目的本身也都普遍地漠不關心。假使他們感到個性的自由發展,是幸福最主要的因素之一,感到它不僅是對於所有文化、教訓、教育和文明等這些名詞所包含的內容,都是一個要素,而且是它們必要的一部份和必要條件,那麼自由就沒有被貶抑的危險,而調整個性的自由和社會管制間的界限,也就不會顯得特別地困難。然而缺點是,個人的自動自發,在人們通常的思考方式之中,很少被認為具有任何內在的價值,或者是對它本身有任何值得重視之處。大多數的人,對於人類現有的種種風俗時尚,已經感到滿足(造成現在那些時尚的就是他們),根本不能了解為甚麼那些風俗時尚,並不是對每個人都很好。更糟糕的是,自動自發這一個觀念,並不包含在大多數道德家和社會改革家的心中,他們反而以極度的眼光把它當做是一種令人討厭的阻礙,或者是一種反抗,因為它阻礙了一般人去接受改革者的意見。而改革者依照自己的判斷,以為那是對人類最好的事。除了德國之外,很少人能夠了解著名的學者和政治家威廉.馮.洪博德[1]在他的一篇論文中所表達的理論和意義──“人的目的,是受理性永久和不變的命令所規定,不是由模糊的和一時的慾望所提示的目的,是要讓他自己的力量有最高和最調和的發展,成為一個完美與堅實的整體”;因此“每個人必須不斷地努力,特別是那些想要影響別人的人,必須經常注意地目標,就是求得有力與特出的個性”,在這方面還有兩個必要的條件,“自由與情況的變化”;以及從這兩者的諧和中,所產生的“個人的活力與多種的分歧”,合併成“創造的力量”。[2] 雖然人們對這種威廉.馮.洪博德的理論很不熟悉,而它對個性給予這麼高的評價,也許在他們看來會感到奇怪,每一個人總應該認為這只是一個程度上的問題。對於使行為更趨完美的觀念,沒有人會以為人們應該無所作為,而只是互相模仿。沒有人會反對人們把自己的判斷或性格所具有的任何影響,滲透到他們的生活方式和行為之中。另一方面,要假裝認為人們應該生活得和古人一樣,這個世界和以前一樣無知,在經驗上不可能出現有一種比現在更好的生存方式和行為方式,這種看法同樣會令人感到可笑。沒有人會否認,人在年輕的時候,必須接受教導和訓練,使他們知道並且從人類的經驗中,得到有益的成果。但是,在他的智力成熟之後,以他自己的方式去利用和解釋經驗,卻是一個人的特權,和應該有的態度。他要自行找出有哪些已經有的經驗,可以適當地用於他自己的處境和性格之中。別人的傳統和習慣,在某種範圍內,都是來自於他們的經驗的證據,也是假定的證據;並且因為是假定的證據,所以也應該獲得他的尊重。可是,首先,他們的經驗也許太狹隘,或者他們已有的解釋並不正確。其次,他們對經驗的解釋也許正確,但是對他來說,卻不適用。習慣是由通常的環境和通常的性格所造成,而他的環境或性格,也許就不尋常。第三,雖然那些習慣都是好習慣,並且對他是適合的,然而只是因為那是習慣就去服從習慣,並不能教育他,或發展他內在的,特有的天賦和氣質。只有在作選擇的時候,人類的知覺、判斷、辨別、心智活動、甚至精神上有所偏愛的能力,才能夠發揮出來。如果只是因為那是習慣就去做,那麼他就沒有做過選擇。不管是在辨別甚麼是最好的,或者是在渴求甚麼最好的,這些方面,他都得不到實踐的機會。心智和精神的力量,和體力一樣,只有使用它,它的能力才會增強。只是因為別人在做一件事情,我們就跟著去做,正如同只是因為別人在信一件事情,我們就跟著去信,同樣沒有運用上述的那些能力。如果一個人在自己的理解中,沒有確定一種意見的立場,他採取這一種立場並不能增強他的理解,反而會減弱他的理解。同時,如果一種行為的誘因,和他自己的感覺和性格並不相合(這裡不牽涉到感情或別人的權利),那不僅不能使他的感覺和性格變得活潑有力,反而會使它們變得麻木遲鈍。讓這個世界去為他選擇生活計劃的人,或者是讓他自己那部份的世界去為他選擇生活計劃;那麼他除了需要像猴子一樣的模仿能力之外,就不需要其他的智能。自行選擇生活計劃的人,卻要使用他的一切智能。他必須用眼睛去看,用理解和判斷力去預知,用行動去搜集供他做決定之用的資料,用辨別去決定,而且在已經決定之後,還要用堅定的態度和自制的能力去把握住他自己審慎的決定。同時在行為部份,如果他按照自己的判斷和感覺去決定的部份愈多,他所需要的和使用的這類優點也就愈多。沒有這些優點,他有可能會被引導走上一些良好的道路,不會受到損害。然而做為一個人,他還有甚麼比較好的價值呢?真正重要的,不僅是人要做些甚麼,而且要看他們以甚麼態度去做。人的一切做為,固然都可以正當地用來使人生圓滿和美化,然而最重要的還是人自己。即使可能用機械──用機械人──去建造房屋、種稻、作戰、審判案件,甚至設立教堂和主持禱告;然而要拿這些機械人來和文明世界中大自然所創造出來的最缺乏個性的男女來交換,也將是一種相當大的損失。人性不是機械,不可以用一個模型去鑄造,要求他去做指定的工作;而是像一棵樹,需要依照那些使它成為一個生物的內在力量的傾向,向各方面自行生長和發展。 一般人大概會同意:人們應該運用他們的理解力,他們也會同意明智的順從習慣,或者甚至明智的偶然背棄習慣,這總比盲目和只是機械般的服從要好。在某種程度內,大家都承認我們的理解力應當是我們自己的,但卻不太願意承認,我們的慾望和衝動同樣也應當是我們自己的,或者承認自己多少具有一些力量的衝動,絕非什麼危機和陷阱。可是慾望和衝動,正如信仰與克制一樣,是一個完備的人類的一部分:而強烈的衝動,只在它沒有恰當地得到平衡的時候,才具有危險性,那就是在一些企圖和傾向發展成為力量,而另一些應當與之並立的企圖和傾向卻還微弱而不活躍的時候。人們會做出惡劣的行動,並不是因為他們的慾望太強,而是因為他們的良心太弱。在強烈的欲望與脆弱的良心之間,原本沒有自然的聯繫。自然的聯繫是在另一個方面。要說某一個人比另一個人慾望和情感較為強烈和較為複雜,就等於是說他有著更多人性的原始氣質,因此他就有能力去做更多的好事,也許有時他也有能力去做更多的壞事。所謂強烈的衝動不過是精力的另一名稱。精力可能被導向壞的用途;但是一個富有精力的心情通常總比一個怠惰和麻木的心情可以做出更多的善事。那些具有最豐富自然情感的人,通常也是可能將其培養的感情變為最強烈的人。使得個人的衝動成為鮮明有力的強烈感情,而這也正是酷愛美德與嚴格的自我節制產生的源泉。社會能夠盡到它的責任和保護它的利益,是由於這些感情的培養,而不是由於它拒絕那些造成英雄的要素,因為它根本不知道如何去創造英雄。一個有著慾望和衝動的人——表現出以自己的修養去發展和陶冶自己的性情——就稱為是有性格。一個沒有慾望和衝動的人,就沒有性格,比一架蒸汽機更沒有性格。如果他的衝動是他自己的,而且是在一個強烈的堅強意志支配之下,那麼他就有一個富有精力的性格。認為對慾望和衝動的個人性格不應加以鼓勵使之表現的人,就必認為社會不需要強有力的性情——不會因為包含很多性情的人格就使社會變得更好——也不需要普遍具有高水準的精力。 在早期的某種社會狀態中,慾望和衝動等力量或許的確曾經大大地超越了當時社會所有約束和管制它們的權力。有一個時期,自發和個性的表現過多,曾使社會的原則與它做過艱苦的鬥爭。當時的困難是在誘使身心俱強的人們,服從一些需要他們控制衝動的規則。為了要克服這個困難,法律和紀律,就像教皇對君主的鬥爭一樣,要向整個人類行使權力,主張控制他的全部生活,以便控制他的性格——而在這方面,當時的社會還沒有找到其他充分約束的辦法。可是現在社會已經比個性佔了上風;而威脅人性的危險卻不是個人的衝動和偏好過多,而是失於不足。事情已經發生很大的變化,因為過去憑藉著地位或個人才能成為強者的人,往往會抗拒法律和條例,要使受他們影響的人能夠享受起碼的安全,就必須對他們嚴加管束。但是在我們的時代裡,從社會的最高層到最低層,每個人都好像生活在一種仇視和可怕的檢查制度的監視之下。不僅在涉及他人的事情上,而且就是在只關於自己的事情上,一個人或者一個家庭之間也從來不對自己問一問:我喜歡什麼?或者什麼可以讓我表現出內在最好和最高尚的氣質,使它滋長茂盛?他們所問自己的是:什麼合於我的地位?像我這樣身份和這樣財力的人們通常做的是什麼?或者(更壞的),是問地位和財力都勝於我的人們通常做的是什麼?我的意思不是指他們從平常習慣的作為中有過什麼選擇,只選取適合他們自己傾向的行為。除了依照習慣之外,他們根本就不會想到有什麼傾向。於是,就連意志本身也向束縛低頭:縱然是在人們為了取樂而做些什麼時,他們首先想到的也是趨向合乎習俗的事情;他們喜歡處身在群眾中間,他們只在,一般常做的事情之中行其選擇:特殊的趣味、怪癖的行為,是和罪惡一樣要遠遠避開的。由於他們不遵循自己的本性,最後就沒有本性可以遵循。他們的能力枯萎、貧乏。他們變得不能有任何強烈的願望和與生俱來的快樂,而且一般也沒有自發的意見或感覺,或可以稱為是他們的意見或感覺。那麼,這是不是人性應該有的狀態呢? 根據喀爾文的學說,人性就應該是這樣。依照那種理論,人類的一大罪源就是自己的意志。人類能力所能及的一切善行都可包括在服從二字之中。你沒有選擇;你必須這樣做,除此之外就別無事情可做:「凡不是責任以內的事,就是罪惡。」人性既然已經極端地墮落,除非在他內心中將人性扼殺,任何人都不能獲得解救。對一個抱持這種生活理論的人來說,撲滅人的任何智力、行為能力和感受力等,都不算是罪惡。人不需要有行為力,只需要委身於上帝的意旨;如果他將他的智力不用於更有效的執行那種假定的意旨,倒不如沒有那些智力,還要好一點。這就是喀爾文主義的理論,並且也以一種緩和的方式,受到許多不認為自己是喀爾文信徒的人的擁護;緩和的地方包括於對上帝的明確意旨不做過於禁慾性的解釋,和說明上帝的意旨是要人類滿足他們的一些愛好,當然在這方面並不是要讓他們自己選擇滿足的方式,而是要用服從的態度,也就是依照當局替他們規定的方式;因此,基於這種態度必有的情形,就是對所有人做同樣的規定。 憑藉著這類陰險的方式,目前對於這種偏頗狹窄的生活理論,以及它所維護的那種痛苦的、狹隘的人類性格,已經有一種強烈的趨向。有許多人無疑是真誠地從心裡相信,如此被束縛和貶抑的人,是造物主有意要使他們變成那樣,正如許多人一直認為如果將樹木剪去樹梢,或將它修剪成動物的形狀,會比自然所要造成的樹木更好看一樣。但如果我們相信人類由一個善良的神所創造,是屬於任何宗教的一部分,我們要相信這個神給人們各種智力是要他們去培養和展露,而不是要讓它們被剷除和耗損殆盡;相信在他的創造物每向他們的理想觀念接近一步,以及在他們的領悟能力、行動能力或著享受能力每有增加的時候,會使那個神感到欣慰,也將更為符合那種宗教信仰。與喀爾文主義不同的,是另一種人類完美的型態,那一種人道觀念認為人被賦予人性並不只為了否定它,而是有其他的目的。「異教的自我主張」正和「基督教的自我否定」一樣,同為人類價值的因素之一。[3]在柏拉圖的和基督教的自治觀念中,都參雜著希臘人的自我發展觀念,但卻沒有取而代之。要做一個諾克斯(John Knox)[4],比做一個亞爾西巴得(Alcibiades)[5]要好一些,而做一個伯里克里斯(Pericles)[6]則又比二者都要更好;然而如果我們這個時代也有一個伯里克里斯的話,他也不會沒有諾克斯的一切優點。 人類所以能在想像中成為一個崇高美麗的目標,並不是因為削弱他們所獨有的一切,使它有一致性,而是在不侵害別人權益的範圍內,把它培養起來和發揚出來;正如在著作中滲進作者的性格一樣,用同樣方法也可以使人的生活變得豐富、多變化和有生氣,為高尚的思想和崇高的感情帶來更豐富的滋養,與加強個人和種族不可分的關係,使它成為更值得吸引人歸屬的種族。隨者每個人的個性發展,他將更重視自己,也會更為別人所重視。他的生命將更為充實,而當單位中有了更多的生命時,他們所組成的群體也就有了更多的生氣。當然,為了防止人性中較強烈的部份侵害別人的權利,必要的壓制還是不可少的;然而,即使從人類發展的觀點去看,在這方面仍有充份的補償。個人因為被阻止而損失的那種損害別人以滿足自己偏好的發展方式,主要是得自於犧牲別人的發展。縱然對於他自己來說,他的天性中的利己部份雖被約束,但因此而使社會中利人的部份獲得更好的發展,得失之間,他仍有得到相等的收穫。一個人為別人遵守嚴格公平的規則,就是發展專以別人幸福為目標的感情和能力。但如果只因別人不高興而就在一些不影響他們幸福的事情上對人性加以束縛,除了在反抗這種束縛時可能表現的性格力量外,就無法發展出任何有價值的東西。如果默默地接受這樣的束縛,也會使整個人性呆滯愚鈍。為了公平對待每個人的天性,最主要的事是容許不同的人過不同的生活。從比較來看,這種自由如果被一個時代使用,就相應地可以知道,那個時代會為後代所稱頌。縱使是專制也不會產生它最壞的影響,只要個性還能在它的下面存在;而凡是摧殘個性的就是專制,不管用甚麼名義去稱呼它,也不管它是否自稱是執行上帝的意旨,還是出自於人的命令。 在前文中我已經說明個性就是發展,只有培養個性才會產生良好發展的人類,在這裡原本可這樣來結束這個論證了:因為在人事方面,我已說過,個性將使人類接近他們所能達到的理想,還有甚麼更多更好的話可說呢?或者還有甚麼事會比阻礙個性這樣做更妨害幸福呢?但是毫無疑問的,這些理由還是不夠說服那些需要被說服的人,所以仍須進一步顯示,已經進化的人對於未進化的人是多少有些幫助的──向那些不希望自由和不願意利用自由的人指出︰他們允許別人無阻礙地利用自由,會在某種可以了解的方式中獲得補償。 那麼,首先,我要說明他們可以從那些已經進化的人那裡學到一些事情。任何人都無法否認,創作力是人類事務中一個珍貴的特質。人不僅經常需要發現新的真理,並指出以前一度成為真理的已不再真實,而且需要開創一些新方法,在人類生活中樹立更開明的行為,更好的趣味和意識。凡是不相信這個世界一切的風尚與習慣已達到完美境界的人,大致都不會反對這種說法。這種善舉的確並不是每一個人都能做到的。和全人類比較起來,只有極少數人的各種實驗在為人所採用時,才會對已有的習慣有所改進。但這些極少數人都是社會的中堅。沒有他們,人類的生活就會變為一池死水。他們不僅介紹許多以前沒有的優點,並且還使生活保持在那些已有的優點中。如果沒有新的事情可做,人類的智力還有必要嗎?那些沿著舊習做事的人,竟會忘記他們為甚麼那樣做,而且不是像人,而是像牛一樣地做,那也有理由嗎?現在出現一種極明顯的趨勢,那就是把最好的信仰和習慣退化成機械的東西;除非後繼有人,並以其無窮的創造力去阻止那些信仰和習慣的根據被傳統化,否則,那些僵化的死教條將經不起任何來自有生氣事物的最小打擊,而文化也會像在拜占庭帝國(The Byzantine Empire 按即東羅馬帝國)時一樣地被消滅。有天才的人,的確總是占很少數,但是為了獲得他們,就必須保存生長他們的土壤。天才只有在自由的空氣中,才能自由地呼吸。所謂有天才的人,顧名思義,總是比其他人擁有更多獨特的地方──結果則是使得自己更容易經歷社會有害的壓制,社會迫使這些天才適應社會,社會為了避免各人自行形成性格的麻煩,迫使天才成為範型中的任何一種。假如他們因為懦弱,甘願被迫順從其中一種範型,讓他們那些不能發揮的部份在壓力下永遠不得發揮,他們的天才就不會對社會有甚麼幫助。如果他們有強烈的性格,掙脫了社會給他們的束縛,而社會在不能使他們成為平凡人以後,就會視他們為標靶,用「粗野」 、「怪癖」這類嚴正的警告指責他們;正像一個人看到尼加拉河(the Niagara River)會埋怨它不像一條荷蘭運河(a Dutch Canal)在兩岸之間平靜地流淌一樣。 我要這樣強調天才的重要性,以及在思想和實踐雙方面讓它自由發展的必要,是因為我雖然明白沒有人在理論上否認這種立場,但也知道實際上差不多每個人都對它漠不關心。如果天才能使人寫出一首動人的詩或繪成一幅畫,人們會認為天才是好的。但就它的真實意義來說,在思想和行為上有所創造的天才,儘管沒有人會說不值得羨慕,但是幾乎所有人都在心裡認為即使沒有那些天才,他們也可以做得一樣好。不幸的是,這種想法太自然,而無足為怪了。沒有創造精神的人無法體會創造力有什麼用途。他們不知道創造力能為他們做些什麼,他們怎會知道呢?如果他們知道創造力能為他們做些什麼,那就不是創造力了。創造力能夠幫助他們的第一件事,便是打開他們的眼界。而在眼界被充份打開以後,他們就有機會使自己也具有創造力。到那個時候,他們將會省悟到一切事業總要有人起頭才能做成,以及現有的一切美好事物都是創造力所結的果實,他們就會非常謙虛地相信還有不少事需要完成,體認到愈是在不大感到它的缺乏的時候,愈是需要創造力。 嚴格地說,不管人們對於真正或假定的心靈上的優越,在口頭上或實際上如何崇敬,整個世界的一般趨勢,卻是要使人類這種卓越的能力成為微不足道的。在古代、中古時期、和從封建政體到現在,使其重要性逐漸減少的冗長過度時期中,個人就他自己來說都是一種力量,而如果他有卓越的才能或崇高的社會地位,他就是一種相當大的力量。目前個人的一切,都為群眾所掩蓋。在政治上,要說輿論現在統治著世界可說是一種常識。唯一名副其實的力量,是屬於群眾以及迎合群眾趨向及衝動的政府。這在公務上固然如此,在私人生活的道德和社會關係上也是如此。那些把自己的意見稱為大眾意見的人,通常並不屬於同一類的大眾︰在美國,他們是全體的白人;在英國,主要是中產階級。但他們始終是大眾,也就是說,是一群庸人。而且更為新奇的是,這類大眾現在並不從教會或國家的權貴、名義上的領袖,或書本上取得他們的意見。他們的見解是得自和他們差不多的人,那些人向他們演說,或者乘一時的高興,以他們的名義在報章上發颩意見。我對這些事並不抱怨。我也不認為就一般情形而言,還有甚麼事更符合目前人類精神所處的低弱狀態。但是,這卻不能阻止平庸的政府不成為平庸的政府。沒有一個民主或有很多貴族的政府,可以在其政治行為或其所培養的言論、品質和風格方面免於平庸,除非那些擁有主權的多數人,能讓自己順從一個或少數有著更多才能和更多教養的人的忠告與影響(在極盛時期,他們總是那樣的)。所有聰明或高貴事物的創始,都是來自個人,而且必然來自個人;通常在最初也是來自一個人。普通人所能分享的榮譽,就是追隨那種創始;在內心中能夠適應聰明和高貴的事情,並把眼睛睜開來接受它們。我並不鼓勵「崇拜英雄」,贊成有天才的強有力者攫得世界的統治權,使世界照他的命令行事,而不顧及它自己的意願。他所能要求的,只是為人指出途徑的自由。鉗制別人的權力,不但與其餘人的自由和發展相違,而且也使強有力者的本身墮落。然而只在普通人構成大眾,其意見到處或正在稱為一種壓倒勢力的時候,看來平衡和糾正那種趨勢的辦法,就是讓在思想上享有較高地位的人,格外明顯地表現其個性。特別是在這類情形下,我們不但不該阻止,也要鼓勵不尋常的人,在行為上與大眾不同。在其他時候,他們那樣做並沒有好處,除非他們所做的不僅是和大眾不同,而且比大眾做得好。在這個時代中,單是做一個不服從的例子,單是拒絕向習慣屈膝,它本身就是一種貢獻。正因為言論的專制已使怪異成為一種譴責的口實,為了要突破這種專制,也更需要人們有怪異的主張。凡是在性格力量充沛的時候和地方,怪異的行為和主張也充沛;而社會上怪異行為和主張的多寡,也和它所包含的天才、智力和精神勇氣的多寡成正比。現在極少數人敢有怪異的行為和主張,正是這個時代的主要危險的標誌。 在前面我已經說過,為了使不習慣的事適時出現,讓我們看見它們之中有哪些適合被轉變為習慣,重要的是儘可能給它們最自由的範圍。可是行動獨立與對習慣忽視的應該加以鼓勵,並不只因為它們供給機會,使我們有可能找出更好的行動方式,以及更值得普遍採取的習慣;也不是單是有優越智力的人,才有按照自己的道路過他們的生活的正當權力。一切人類的生存並沒有理由要建造於某一種或某幾種模型之上。如果一個人具有相當的常識和經驗,他為自己所計劃的生存方式就是最好的方式,那不是因為它本身是最好的方式,而是因為它是他自己的方式。人類和羊不同;就是羊也不完全相同。除非按照他的尺寸去製作,或者有整個倉庫的選擇供他挑選,否則一個人無法得到合適的上衣或一雙鞋子。難道使生活適合他會比使上衣適合他更容易,或者人類在整個身體與精神的構造方面,會比腳的形狀更彼此相像嗎?如果人類只有嗜好上的不同,我們不該企圖用同一模型去塑造他們,就已經有了充份的理由。何況不同的人,為了個人精神上的發展,他們還需要有不同的情況;另外,不同的人不能在同樣的精神環境中得到健全的生存,正如所有植物不能都生存於同樣的天然環境中一樣。在培養高尚的性情方面,某些事對某一個人會有幫助,但對另一個人卻成為障礙。同樣的一種生活方式,對某一個人是一種有益的刺激,使他所有的行動和欣賞能力都保持在最好的狀態,而對另一個人,卻是一種煩惱的負擔,停滯或摧毀所有的內在生活。無論是快樂的由來、痛苦的感受、以及不同的肉體與精神機構所發生的作用,人類之間都有這些不同之處;而除非在他們的生活方式中也有相對的不同,否則,他們既得不到應有的幸福,也不能達到他們天性中原可達到的、心智的、精神的和審美的高度。那麼,以大眾的情緒來看,為何要對多數人強迫其附從者接受的生活嗜好和方式,獨獨對這些人另加寬容呢?在任何地方(某些寺院團體除外),嗜好上的不同並沒有被完全否認;一個人可以喜歡或不喜歡划船、抽煙、音樂、運動、下棋、玩紙牌或讀書,並不受到別人的非難,而不喜歡這些事情的人,也多得無以復加。然而有些人,尤其是女人,卻會因為做了「別人未做的事」,或不做「每人都做的事」而被譴責,就像犯了嚴重道德的罪行似的,成為被譏評的對象。人們必須要有一個頭銜、或其他表示地位的標記、或受到有地位人士的重視,然後才能稍微按照自己的喜愛行事,而不影響他們的聲譽。我要再說一遍,他們只能稍微按照自己的喜愛行事︰因為如果有誰過份放任自己,他們所遭的危險就要比侮辱性的言詞嚴重得多──他們有被宣佈為精神錯亂者(a Commission de lunatico),被奪走財產並分給他們親族的危險[7]。 目前輿論的趨向有一個特點,就是對於個性的任何顯著表現特別不能容忍。在人類當中,一般人都是智力平常,而且愛好也平常。他們沒有太強的嗜好或願望,迫使他們去做任何非常的事,結果他們就不會了解那些有著強烈願望的人,而且也把那些人視為粗野和放縱的狂徒,習慣地予以輕視。除去這一個普遍的事實,現在我們還不得不假定另有一個改善社會風氣的強有力運動,正在進行中。這些時間以來,這一運動在促進行為規律化和阻止偏激這方面,實際上起了不少的影響,而且普遍表現著一種博愛的精神,指明我們的同胞最需要道德的和智慮的改進。這個時代的這些傾向,比以前大多數時代都更加傾向於促使社會規定出一套行為的一般規則,並努力要每個人順從它所認可的標準。而那個標準,無論是表明或默認的,就是對事物不存強烈的希求。它所謂的理想性格,就是沒有任何顯著的性格,用壓縮束縛的方法去殘害人性中每一分顯得突出特立的部份,就像中國女人的纏腳一樣,並有意要使輪廓上有顯著不同的人,都有同樣平凡的人格。 正因各種理想時常把可取的事物的一半排斥在外,目前所認可的標準又只能為其他的一半產生低劣的仿造品。這個認可的標準所產生的,不是由有力的理智指導的偉大能力,也不是由衷心意願嚴格控制的強烈感情,而是脆弱的感情和能力。因而,除了在表面上服從規定外,不能發生任何意志或理智的力量。旺盛的性格,多半已變為歷史的陳跡。除了商業以外,目前在這個國家中,精力幾乎毫無出路。我們在這方面所花的精力可說相當多。而在商業以外所剩下的一點精力,也是用在某些嗜好上。這種嗜好可能是有益的,甚至慈善的,但通常總是認定一件事,而且通常都是範圍不廣的事;而我們的道德和宗教慈善家們,也對這種情形完全滿意。然而英國能夠有今天,是得力於另一類型的人;而為了防止英國的沒落,也將需要另一類型的人。 習慣的專制,在任何地方對於人類進步的影響都是永久的障礙,因為它不斷反對那種隨著情形不同,有時稱為自由精神,有時稱為改進精神,希望某些比習見更好的事物的傾向。改進的精神不一定是自由的精神,因為它可是要把種種改進強加於一個不願意接受的民族;而自由的精神,為了抵抗這類企圖,就可能與反對改進方面有局部和暫時的聯合;但是改進的唯一可靠和永久來源卻是自由,因為有了自由,有多少個人就可能有多少獨立的改進中心。然而進步的原則,不管它所表現的是愛好自由或愛好改進,都與習慣的權勢不相容,至少也都必須要從那一束縛中解放出來;而這兩者之間的競爭,也就形成人類歷史的主要興趣。恰當地講,這個世界大部份都沒有歷史,因為習慣的專制在那裡非常徹底。整個東方都有這種情形。在那裡,習慣是一切事情地最後歸趨,公平和正義都是指對習慣的順從,除去某些醉心於權力的 是甚麼保住歐洲使之至今沒有步入這個命運呢?使得歐洲各國成為人類進步的一部份,而非停滯的一部份又是甚麼呢?這不是由於它們有任何優越的特質,如果有那種特質,它的存在也是結果而非原因,而是由於它們在性格和教養上有顯著的變化。所有個人、階級和民族彼此都不大相同。它們想出各式各樣的途徑,每一條途徑都在引導人做一些有價值的事;雖然在每個時期中,走著不同途徑的人都曾彼此不相容,每個人都認為大家應該走上他所走的途徑,可是他們阻撓別人發展的企圖極少獲得永久的成功,而每個人也能及時忍耐,接收別人所提供的好處。依我的判斷,歐洲之有進步和多方面的發展,完全要歸功於這眾多的途徑。然而它所佔有的這種益處,卻已開始在一定程度上有相當的減少。它顯然也正朝向那要使人民完全相像的中國理想邁進。戴.托克維爾(M. de Tocqueville)[8]在他最後的一本重要著作中,指出今天的法國人,甚至已比上一代更為彼此相像。同樣的批評也許更適合用於英國人身上。前述的馮‧洪博德在一段文字中指出兩件事是人類發展的必要條件,因為它們是使人彼此不相像所必需的:那就是自由和情況的變化。這兩個條件的後一個,在這個國家中每天都在減少。圍繞不同的階級和個人,以及形成他們性格的環境,正日益變得更為相似。在以前,不同的身份,不同的鄰居,不同的行業和職業,都是生活在可以稱為不同的世界中;現在卻大部份生活在同樣的世界中。比較說來,他們現在讀同樣的讀物,聽同樣的話,看同樣的東西,去同樣的地方,對同樣的目標存有希望和恐懼,有同樣的權利和自由,而主張權利和自由也用同樣的方法。地位的差別雖然仍舊很大,但與已經消失的差別來比,就微不足道。而這種同化工作還在繼續進行中。這個時代的一切政治變遷都在促進同化,因為它們都是要使低的得到提高,高的抑制降低。每一個教育的擴展也在促進同化,因為教育是把人置於共同的影響之下,使他們接近通常的事實和感想。交通工具的改進也在促進同化,由於這種改進使得遠地的居民易於接觸,也使地方與地方間的遷居來往不絕。工商業的增加也在助長促進同化,由於這種增加會把安逸環境的好處散佈得更廣,開放一切野心甚至高尚的目標讓大家去競爭於是向上的慾望就變成一切階級的性格,而不再是一個特殊階級的性格了。在獲致人類普遍相同這方面,還有一個比所有這些都更有力的行為,那就是在這個和其他自由國家中,為國內輿論所完全確立的優勢。由於過去可以維護別人,忽視大眾意見的社會顯要們,逐漸變得不重要起來;也由於那種抵抗大眾意願的念頭,在確實知道大眾是有他們的意願後,便逐漸在現實的政客心中消失;不與大眾立場一致就不會再得到任何社會的支持──社會上也沒有任何重要的力量,願意把那些與眾不同的意見和傾向置於它的保護之下,雖然它本身也反對數目上的優勢。 把所有上述這些原因結合在一起,就對個性形成一股極不利的影響力,使人不容易看出它如何能夠堅持下去。除非我們能使大眾之中有理性的人體認到個性的價值──看出許多差異縱然不會使事情變好,甚至有些差異在某些人看來反而會使事情變壞,但個性仍有其好處,要堅持個性就愈加困難。如果對個性應該有所主張,現在就是主張的時候,因為要完成強迫的同化,現在還缺乏很多的努力。只有在較早的階段,才能順利地反抗任的何侵害。要強行同化別人像自己的要求,是隨著煽動而成長的。如果要到生活差不多變為一種一致的型式後採取抵抗,那麼與那種型式稍有偏離就會被視為邪惡、不道德、甚至是畸形的和違背人性的的。當人類處在見不到相異性的情形下已有相當時間,他們就會很快地變得不能理解還有差異性的存在。 [1] 威廉.馮.洪博德(Wilhelm Von Humboldt),西元1767年-1835年。德國語言學家、哲學家、外交官兼教育改革者,對20世紀語言科學的發展有深刻的影響。平生致力於爪哇島古加維語(Kawi)的研究,未竟而身死,遺編由其弟與布施曼(J. Buschmann)於1836年編輯出版,序言論及語言差異及其對人類發展的影響,學者亦奉之為語言哲學教科書。 [2] 此段文句摘錄自威廉.馮.洪博德所著〈政府的權力範圍與責任〉(The Sphere and Duties of Government),德文本頁11-13。 [3] 見史透林(Sterling)的論文集。西元1806—1844年,英國作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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