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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4 18:28:58瀏覽606|回應0|推薦0 | |
一、異端神學和荀子性惡論的會通 雖然,目前關於基督教信仰的罪性論述,已歷經許多年代,但是在學術的討論當中,不能因為信仰的堅持,而忽略了過去曾經有人提出的論述及看法。事實上,若由本論文第三章的第四節中,所列出的異端說法,來看待基督教教義中與荀子看法相近的部分,或許更能貼近我們在世俗中,親眼所見的人性的軟弱及相信人性惡的傾向。 在第四節略述異端的內容當中,我們可以了解到:從歷史的角度來說,基督教是源自於猶太教的。在早期的基督教發展時期,猶太教就認定基督教是異端而加以禁止和迫害;[1]現今普遍基督教認定的異端其共同點是:對於正統的基督教真理並非完全的反對,只是將正統真理之一部分拿出來做擴大解釋。由於時空背景的不同,當時基督教會為了統一所有教會的說法及觀念,或許採取了較為強硬的手段,來使所有教區的牧會者達成共識;因此,我們若從「宗教自由」的角度來審視,當時所謂的「異端」,在今天看來,也不過就是不同的解釋及看法,可以參考其所觀察到的不同面向,並不是必須完全拒絕、摒棄、刪除的意見。 尤其是對於「耶穌具有人性或是神性」的爭論,這關乎到往後基督教教義的發展至鉅,因而引起的爭議相當大;在異端中與荀子性惡論較為接近,亦頗能會通的思想,應屬伯拉糾主義(Pelagianism)。他倡言人的意志是自由的,承認人類本性是惡的,但可以藉著受洗,因著信而得以稱義,強調保羅因信稱義的觀念。 在伯拉糾所提出的各項論點當中,最為奧古斯丁所詬病的,在於伯氏公然宣稱︰「我們出生之時,既沒有德性,也沒有罪惡。」[2]因而在人性論的理論當中,伯拉糾認為人在思想上有自由意志,並且在行為上要有應盡的責任義務,又認為可以靠人自己的力量生活到無罪之境,因此這種思想在東方廣受歡迎,甚至曾獲得耶路撒冷主教的承認,在丟司坡理開會宣布伯拉糾此派的思想合乎正道。但是奧古斯丁一派的人乃上告至西羅馬皇帝,於是皇帝下一道上諭申斥伯拉糾派等人,將伯拉糾主義歸入異端中,並驅逐了當時與奧古斯丁展開辯論而佔了上風的,伯拉糾的擁護者兼門生身份的色勒斯丟(Celestius)。[3][4] 從這一點來看,在基督教教義的發展過程當中,確實也曾經有人從純粹宗教的觀點當中脫離出來,正視身為肉身的人類在心性上的屬性,在論述中減低了恩典、信心或屬靈重生之重要,強調人為的努力、善行及功德之教義。伯拉糾認為神所給的其中一個恩賜,就是賦予人不容冒犯的自決權。儘管墮落使人有犯罪的傾向,遺禍後代;人受造的意志(Will)的各種能力(posse)雖受種種習慣、擅妄或無知拖累,卻仍是神所造的;只需加上意志的行動(velle),便能把神的旨意變成事實(esse)。[5] 於是,在此前提之下,我們仍然可以發現基督信仰過程中,異端神學與荀子的思想當中,有一些論點是可以會通的: (一)荀子以禮義之統建立人文化成的世界,其終極關懷就在於對「個人生命」的關懷,著眼於現世的努力,這不僅符合荀子誠樸篤實之心,更是體現出生命價值的可貴;而基督信仰的「與主合一」的關係,強調身體力行,隨著生活的體顯,宗教經驗的產生與凝聚,使人更確實的掌握了與上帝之間的完全關係;基督信仰中的伯拉糾主義,他所強調的這種生命境界,與荀子致力於成就個人生命的成長,兩者都把它當作人生價值最高理想的體現。 (二)在人與天的關係上,荀子批評了「聽天由命」的宿命論,第一次提出了「制 天命而用之」的人定勝天的思想;這與伯拉糾所倡議的,強調人為的努力、善行,經由意志的行動,能勝過己身的罪的意義,在本質上的精神亦是相同的。 (三)荀子的「化性起偽」達到聖人的境界,與基督教的救恩、贖罪乃至成聖的歷程, 都因為深切地體認到人的侷限性:荀子認為人必須接受禮義教化,才能達成修身成聖以及與天合德的境界;基督教則強調人必須接受神的幫助,才能得到救贖、與主合一。二者都清楚地看見了人的脆弱,並因此而發展出提升自身德行靈命的方法。[6] 然而,在荀子與伯拉糾所主張的「人具有自由意志」的共通點之外,對於被視為異端的伯拉糾主義而言,他們仍然信仰耶穌是人類的救主,信仰上帝是是人類的創造者,又是人類的再造者,信仰道成肉身的耶穌基督,則是人經由認罪悔改,走向通往上帝之國的道路;另一方面荀子則認為人只要具有一顆能夠認知外物的心,能辨察事物、化性起偽,便具有成為聖人的資質,靠自己的力量成聖城賢,守仁行義、變化代興、與天合德,不必相信一位來自天上的救世主,不相信一位人格神的上帝[7],他們之間仍有根本上的差異存在。由是,我們從這些輾轉細密的論辯及闡述當中可以發現,無論是東方或西方的思想,在發展的過程當中,基本上都非常關注於人性的探討,無論是傾向救贖的宗教或是防止犯罪的政治手段、期許人能提昇自己的道德教育和道德哲學……等,其起心動念的源頭,都在於那些具有前瞻性眼光的領導人物,親眼所見、親身所感的幽暗意識,這一點則是絕對不容置疑的。 [1]耶穌是因為受到猶太教的祭司和長老的陷害而被羅馬總督送上十字架而犧牲, 保羅遇見耶穌得聖靈之前,本身即是屬於便雅憫支派的以色列人,也是亞伯拉罕的後裔;父親是法利賽人,一出生便具有羅馬公民的身份。接受過嚴格的律法教育,起初堅持猶太教傳統,認為傳講耶穌是違背傳統信仰的異端,因此極力迫害基督徒,由此一歷史背景可知。 [5] 於是,伯拉糾主義迫使天主教會正視一些先前在東方教會爭辯中忽略的問題,因而能夠清晰教義,重申立場,使人不致像以前般誤解一些教義。現代研究為伯拉糾翻案了,我們現在知道伯拉糾主義者不是個道德家或人文主義者,承認他們的宗教動機是嚴肅的,而他們宣稱是忠於早期的傳統(都是一些不清晰的地方)也是真實的。但伯拉糾對亞當墮落的影響和恩典這兩方面的理解,都是不合聖經的。不過教會一方面排斥伯拉糾的思想,另一方面也不完全認同奧古斯丁對他的反駁。 [6] 參考羅光著,〈現代化儒家思想與基督信仰的融會〉,收錄在《哲學與文化》第十五卷第七期,1988年7月,頁434~439。及曾慶豹著,〈儒家「天人合一」與基督信仰「與主合一」的對觀〉,收錄在《哲學與文化》第十六卷第一期,1989年1月,頁71~72。李杜著,〈儒學與基督教的主要異同〉,收錄在《哲學與文化》第十六卷第二期,1989年2月,頁98~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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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