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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救與審判(二)從珩珩闖的禍談起
2009/10/27 17:33:19瀏覽635|回應0|推薦1

上一篇提到了人的問題,這一篇要來看神的救法。

人的問題有兩面,一個是罪,一個是死。

神的救法也有兩面,一個是耶穌的死,一個是耶穌的復活。

耶穌在十字架上的代死,除去了人的罪,

耶穌在復活裡成為賜生命的靈,將永遠的生命賜給人,解決了死的問題。

聖經中有許多的經節說到這事,最簡潔﹑明白的,就是羅馬書五章十節:

        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在祂的生命裡得救了。

倪柝聲弟兄與李常受弟兄在他們的職事中,對這方面真理的陳明是非常豐富的。倪弟兄知名的著作中,如「正常基督徒的信仰」﹑「正常的基督徒生活」﹑「神的福音」等書是其中犖犖大者。李常受弟兄則在倪柝聲的肩膀上往前,在他的晚年,有對神完整的救恩相當精湛的發表。

李弟兄採用了兩個辭:「法理的」與「生機的」。

在英文就是兩個字: “judicial” 和 “organic”

「法理」一辭與「救贖」相連:法理的救贖,即 judicial redemption

「生機」一辭與「拯救」相連:生機的拯救,即 organic salvation

我們已看見人兩面的問題:罪與死。

罪,是法理的問題,需要法理的解決。聖經說「罪的代價就是死」,所以耶穌成了代罪羔羊替人死,解決了法理上罪的問題。

死,與生機有關,需要生機的解決。耶穌在復活理將復活的生命賜給一切信入祂的人,這生命要在信徒裡面天天運行,長大,吞滅一切的死亡。

因此,神完整的救恩有法理與生機的兩步:法理的救贖與生機的拯救。法理的救贖,是神救恩的手續;生機的拯救,是神救恩的完成。

信而受浸,是法理救贖的完成,同時也是生機拯救的開始。

正如前文所引的羅馬書五章十節:

我們(信而受浸之後)已藉著神兒子的死與神和好(法理的救贖),既已和好,現在就要在祂的生命裡得救了(生機的拯救)!

下一次來看審判的問題。

 

 

 

 

 

( 創作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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