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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4 08:43:04瀏覽4344|回應22|推薦78 | |
王金平關說司法案,在綠營及媒體的推波助瀾下,模糊了事情的焦點。現在沒人討論關說案,只有炒作馬王之爭。我們就來看一下國外的例子吧。
http://www.brown.senate.gov/services/casework
上面所附的連結,是一向對台友好的美國俄亥俄州參議員布朗(Sharrod Brown)的為民服務網站,選民若有陳情或建議都可以在網站上填寫表格。請大家注意網站上面的一段話:
If your inquiry is related to a judicial matter -- a matter involving a court, such as child custody, divorce, a civil lawsuit or criminal prosecution or sentencing -- the constitutional separation of powers does not permit my office to intercede, and you may wish to contact the Ohio Bar Association for help finding a qualified lawyer.
(如果你查詢需要我們幫忙的事項跟司法事務有關,例如法院管轄之案件,如兒童監護權之裁決、離婚官司、民事或刑事案件之起訴或判決,根據憲法上的分權原則,參議員辦公室沒有這樣的權力幫你關說,你可能必須去找俄亥俄州的律師協會尋求合格律師的幫助)
大家看到了嗎?這只是美國聯邦參議員的基本道德準則而已,事實上這也是大多數人的共識,基本上也不會有人敢碰這樣的「紅線」,因為在美國,議員關說司法案件就等於「政治自殺」,後果極為嚴重!
近年來美國幾乎沒有這樣的案例,唯一的一次就是在2006年的期中選舉之前,新墨西哥州的共和黨籍參議員杜曼尼奇(Pete Domenici),因為一件涉及至少一位民主黨議員的貪瀆案,打電話給負責起訴的州檢察官伊格拉夏司(David Iglesias),希望他能盡快起訴(Indictments),因為若是起訴,那位民主黨議員就失去參選資格。當伊格拉夏司告訴他應該無法在年底前起訴時,杜曼尼奇在電話中說 "I'm very sorry to hear that" ,如果白話一點就是「你這樣的回答我很不爽!」,杜曼尼奇講完這句話之後就極為無禮的掛斷!
此事很快被洩漏給媒體,引起軒然大波,杜曼尼奇承認打了那通電話,但否認意圖關說以加速起訴。此案因為沒有通聯紀錄,雙方說法也兜不攏,雖然沒有實質證據顯示杜曼尼奇關說,但是參議院「紀律手冊」第8章,議員不得與正在進行中的案件有關之司法人員聯絡。眾議院的「紀律手冊」第7章也有類似的規定。美國在1976年通過的「政府陽光法」則有規定,除非通知了所有相關各方,並且置於公開紀錄中,否則議員不得就正在進行中的案件與司法人員聯絡,「不論這種聯絡是口頭或書面為之」。 最後,杜曼尼奇雖然逃過司法調查,但仍被參議院紀律委員會通過懲戒,理由是「不當的與法官接觸」,杜曼尼奇也未能再連任。
一個美國國會議員打電話「關心」進行中的司法案件,雖然沒有成功,但引起的爭議極為嚴重,也讓自己難堪至極。台灣的立法院長關說司法案件,還成功了,不但辯稱是「練肖話」,還要向法院提假處分,好讓自己能繼續當院長,難道美國議員比較笨,台灣的立委聰明嗎? 自以為聰明的人,恐怕都是把別人當白痴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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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