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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反霸凌!
2013/09/21 12:09:01瀏覽3751|回應30|推薦81

國民黨929召開全代會,總統馬英九註銷王金平的邀請,不讓他參加會議,全國關廠工人連線也準備如法炮製,號召民眾當天一起包圍馬英九、讓他難堪。桃園縣產業總工會秘書長姚光祖表示,馬英九這個時刻不但不願拚經濟,還在搞政治鬥爭,希望他能立即停手,將焦點回歸民生議題。據了解,這場包圍馬英九活動主要由「全國關廠工人連線」發動,此外也會邀請反核、挺大埔拆政府等團體,穿著黑衫向馬英九表達不滿。

 

據說,1985行動聯盟,也就是大家熟知的霸凌團體「口罩聯盟」,及其他大小社運團體也將加入,這些團體的共同目標,就是讓馬英九難看!

 

版主想先請大家問自己幾個問題,看看大家的答案是什麼?

 

如果今天幫柯建銘關說司法案件的是馬英九,你贊不贊成開除馬英九黨籍?

 

如果柯建銘是國民黨黨鞭,你贊不贊成他跟林益世一樣「一刀斃命」?

 

如果經濟不好,關說司法案件就不應該處理,只要拼經濟就好?

 

如果員工被公司開除,那麼還能隨意進出公司,甚至參加會議嗎?

 

相信大家對這些問題,都有自己的答案。現在,你還認為這些團體是「公民團體」嗎?你認為這樣的活動有資格叫做「公民運動」嗎?在版主看來,這些人只不過是台灣變態政治生態下的集體霸凌幫凶罷了!

 

如果你受不了這些霸凌團體任意代表全民,如果你不想再讓無恥的政客剝奪沈默大眾的話語權,如果你想讓犯錯的人受到制裁,而不是到法院提假處分保障自己的既得利益,請告訴你認識的朋友,929日請在自己的心中種下反霸凌的種子,當它發芽開花結果,請用你的選票,制裁在背後操作這些團體的政客與政黨!

 

反霸凌,才是真正的公民運動!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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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duntaiyu&aid=863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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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walker
等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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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1 16:41

給王僧劍大:

這裡純粹談產業界的反馬心態。至於立院朝野協商所帶來的立法困局,只能藉著未來「解散國會」,一舉修正立院議事內規,幹掉這個程序。本來,這一條是為了保障小黨的利益,阻止大黨為所欲為,但看到2004年起,在野小黨每個都是「統獨作祟」,阻擋國家未來利益,乾脆就把小黨——包含台聯、親民黨、新黨一鍋煮掉算了!

又不是每個升斗百姓都像我們這樣,能從多方面的角度看台灣經濟的困局。老馬上台正好碰到西方次貸被戳破、金融海嘯的危局,西方金融界大虧空,美國多少人、多少產業、多少銀行因為投資次貸、金融抵押債券而破產,影響消費;台灣、大陸這麼仰賴出口,都被炸到了。再加上台灣沒有貿易協定保障,更辛苦,2009、10連兩年時時傳出產業休無薪假,況且勞力密集產業能西進都西進得差不多了,一夥勞工朋友在各種情況下,突破不了困局,他們當然把鳥氣發在老馬頭上。

且另一個很悲哀的一點:在野黨進化成「永遠搗蛋的反對黨」,處處作梗台灣的經貿利益,自ECFA開始就一路搞,中間借美牛案鬧翻台美TIFA,現又擋到服貿。老馬拼命想過這些自貿協定,本就不容易說服那些高築貿易壁壘的那些人,現今在野黨又拉著這些人——很多就是失業勞工、或弱勢產業。最明顯的就是農業——在耍無理、死擋路,奈何?!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3-09-21 19:31 回覆:
我相信還是有很多腦袋清楚的!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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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1 16:36

貴版主新聞引用錯誤,煩請更正。

馬考紀會說王金平是要依【黨章第35條第1項第2款「損害黨之聲譽」及第36條第1項第4款的規定,王金平予以撤銷黨籍處分】。不是貴版主不知打哪兒剪貼來的黨紀規定。

而這,是國民黨黨章第三十五條

黨員有下列行為者,為違反黨之紀律,應受黨之懲處:
一、違反本黨主義、黨章、政策綱領或決議。
二、損害黨之聲譽。
三、在黨內組織小組織致破壞黨之團結。
四、惡意攻訐本黨致損害黨之利益。
五、加入其他政黨。
六、洩漏黨的重大機密。
七、未經本黨中央常務委員會同意,擅自接受非本黨籍執政者延攬為政務官。
黨員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經法院第一審判處有罪者,應予以先行停止黨權處分,立即喪失參與黨內初選資格,並不得由本黨提名;亦不得參加本黨各級委員會委員、代表大會代表選舉為候選人。但於辦理初選或選舉登記前業已判決無罪者,不在此限。
黨員犯前項之罪,經法院第二審判決有罪者,應予以撤銷黨籍或開除黨籍之處分。
黨員犯第二項之罪,雖未經法院判決有罪,惟經廉能委員會或本黨中央考紀委員會認定對社會公義有害,對本黨聲譽有損者,仍得予以黨紀處分;其情節重大者,不得參與黨內各項選舉,並不得由本黨提名為各項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

所以這裡有兩處提到損害黨聲譽之處理,分別是【二、損害黨之聲譽。】與【黨員犯第二項之罪,雖未經法院判決有罪,惟經廉能委員會或本黨中央考紀委員會認定對社會公義有害,對本黨聲譽有損者,仍得予以黨紀處分】,但是這兩處產生重大矛盾,因為如需經考紀會認定損害黨之聲譽者,王金平這個關說疑雲,馬總統吃案不敢送司法,所以沒有犯罪,更不會被法院判決有罪沒罪。此時馬總統撤銷王黨籍不符黨章規定。

但是若依【二、損害黨之聲譽。】這條來辦,呀!這樣子的黨章怎麼比脫褲子放屁還要不如,前面都規定有損害黨之聲譽就可以送黨紀,後頭又疊床架屋,規定要犯罪送法院,經考紀會認定才算有損害黨之聲譽可以送黨紀?這麼說吧,如果我說馬總統的女兒是美國人,又說馬總統的女兒住香港還是個美國人,大家會覺得我的哪一句話描述馬總統的女兒比較清楚正確呢?

A:馬總統的女兒住香港還是個美國人。

那麼前一句「馬總統的女兒是美國人」不就是脫褲子放屁了嗎?復次,根據法學ABC,黨章後頭那一大段沒列序號的,顯然是後來添加。刑法規定,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黨章再大,有比刑法大嗎?故王金平適用黨章35條第2項「需犯罪並經考紀會認定對本黨聲譽有損者」才可送黨紀處分。

當黨紀明顯不能開鍘王金平,卻於馬總統在旁邊惡狠狠盯著,又表演一哭二鬧三上吊,果然考紀會就違反刑法ABC,逕以行為人最不利的法條處分王金平撤銷黨籍。如果說馬主席連這樣都還不是關說黨紀,甚麼才是關說黨紀?

這樣的說明貴版主瞭解了,ㄏㄡ?請趕快更正錯誤的引用,以免誤導網友。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3-09-21 19:30 回覆:

奇怪ㄟ你!貴版主不是靠剪貼維生嗎?怎麼會連"黨紀"跟"違反黨紀處理規程"都搞不清楚呢?

至於你底下的一堆屁話,就別浪費我寶貴的時間了!

王金平幫柯建銘喬官司有沒有違反黨紀,我相信大家都清楚!


Jimmy~簽不成FTA, 怪誰?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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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1 15:30
版大, 請問可在這裡打廣告嗎?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3-09-21 15:34 回覆:
非商業廣告沒問題!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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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1 15:28

胡彥羽:
首先我表態:我是完全贊同將此關説案件送交司法單位秉正處理。我很希望能夠看到司法正義的伸張是不被當事人的社會地位、官職頭銜、財富縱橫等各項因素所左右,並且能夠完全的讓所有的惡人、惡勢力、假道德、假面人被真理正義擊潰。


一、這不是政爭,而是國會議長關說司法個案醜聞。
  
二、國會議長關說司法個案,不僅只是一般妨礙司法公正問題而已,更是嚴重破壞民主國家三權分立的基石。
  
三、關說譯文不是非法監聽取得,而是依法向法院申請,合法取得之通訊監察書(102 年度聲監字第 568 號)。
  
四、捍衛憲政體制是馬英九身為總統責無旁貸的職責,當國會議長挾立法權、預算權關說司法個案,嚴重破壞憲政體制,馬英九以總統身份公開譴責,理所當為,並無不妥。
  
五、王金平喪失立法院長身份,並不是被馬英九以總統身份開除,而是遭國民黨開除黨籍。所以馬英九總統並沒有破壞憲政體制的問題。


為了長照永續經營
請多多吸菸做公益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3-09-21 15:36 回覆:

民進黨把國民黨的家務事當政爭

其實只是打馬的藉口


胡彥羽
等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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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1 13:32

首先我表態:我是完全贊同將此關説案件送交司法單位秉正處理。我很希望能夠看到司法正義的伸張是不被當事人的社會地位、官職頭銜、財富縱橫等各項因素所左右,並且能夠完全的讓所有的惡人、惡勢力、假道德、假面人被真理正義擊潰。

其次,就版主提到的第一點假設{幫柯建銘關說司法案件的是馬英九,你贊不贊成開除馬英九黨籍}我的意見是不需要!因爲如果依我所了解的中國國民黨黨員違犯黨紀處分規程中列舉的條文,此等違紀行爲未曾構成到撤銷黨籍的處分。即使以“停止黨權”處分,都已算是相當嚴厲的了。

反過來,針對版主此一假設,我也想提出這麽個問題:{如果今天王金平是黨主席,那麽他會對黨員馬英九作何處置?}

在此也得聲明:我對國民黨規程的認識僅是從最近的媒體報導,不一定完全正確。另外我所提出的並不是一個大是大非的問題,只是一個可能性的假設。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3-09-21 13:39 回覆:
 

 

中國國民黨黨員違反黨紀處分規程

 

中華民國8983015屆中央常務委員會第146次會議修正

中華民國956717屆中央常務委員會第33次會議修正

依據中華民9621317屆中央常務委員會臨時第3次會議

決議提經962 26日第17屆第61次中央工作會議修正

中華民國9671117屆中央常務委員會第86次會議修正

中華民國9811417屆中央常務委員會第149次會議修正

 

     第一章 總 則

 

第 一條 本規程依據本黨黨章訂定之。

第 二條 黨員有左列行為之一者,為違反黨之紀律:

一、違反本黨主義、黨章、政綱、政策或決議。

二、損害黨之聲譽。

三、在黨內組織小組織致破壞黨之團結。

四、惡意攻訐本黨致損害黨之利益。

五、加入其他政黨。

六、洩漏黨的重大機密。

七、未經本黨同意,擅自接受非本黨執政之政府延攬為政務官。

第 三條 黨員違反前條規定者,應視其情節輕重分別依左列規定懲處:

一、     申誡。

二、     停止黨職。

三、     停止黨權。

四、     撤銷黨籍。

五、     開除黨籍。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3-09-21 13:43 回覆:

台灣並沒有政黨法,因為還躺在立法院不見天日,目前是由人民團體法來規範,但台灣剛性政黨的運作跟一般的人民團體相距甚遠!

就國民黨的黨章來看,我看不出王金平這樣的關說處分有任何問題!

另外台灣並沒有關說法,所以司法也管不到!


安心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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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1 13:01

好文,AAA+++!!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3-09-21 13:10 回覆:

謝謝您!


蜘蛛蝴蝶刀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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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1 12:53

多謝版主...

929 event 反對關說。支持馬總統9/29國父紀念館相挺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499972616754434/


蛛織綑龜網 蝶舞天地框 噗嘻無奈天 蛛蝶問冷涼 ccc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3-09-21 12:57 回覆:
別客氣!請大家支持!

王僧劍的頑石集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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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1 12:49
馬英九現在應該是想辦法,幫他的下一任鋪路了。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3-09-21 12:56 回覆:
的確如此!先清除障礙比較好選!

王僧劍的頑石集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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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1 12:17

版大:

這次事件,講道理,都是站在馬英九一邊。但人民因為經濟情況不好,對比韓國、新加坡、香港,更是生氣。因此這次對馬總統不利的因素是,人民把大環境的怒氣,都發在他頭上了。

誠然,馬總統執政不利,很大因素,是由於王金平與柯建銘在立院聯手,阻撓協商破局後的表決。這點,賴士葆也講的很清楚,每次協商,只要一個台聯小黨,就可以讓他破局。然後王金平不走民主程序,讓大家頭票表決,而是要求發回程序委員會,重新討論。這樣,立法效率低落,行政效率當然不彰。

但是馬英九講不清楚呀。而且人民還是把總體責任,歸到總統頭上。誰叫你當初區從壓力,為王金平修改黨章,讓他可以連任第三任不分區?馬總統既然知道第一任時,王金平就是這樣搞鬼,為什麼第二任時,不能堅持原則,不修改黨章,順便拔掉了王金平。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3-09-21 12:23 回覆:

完全同意您的看法!

就像我之前說的,以王金平的個性,會只有關說柯建銘一個案子嗎?恐怕這十幾年已經有多少案子被他喬掉了!這樣的人,馬英九會沒有耳聞?

王金平早就該處理了!馬英九拖到現在才做已經嫌晚!但做了還是比不做好!趁機清黨,國民黨還有點機會!對比柯建銘所屬的民進黨,相信選民心中有把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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