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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罪」,是要怎麼「除」?
2013/06/05 20:52:11瀏覽2637|回應27|推薦46

立法院上周五趕在會期最後一天,「摸黑」且「火速」通過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修正案,除罪化對象,除各民意機關支用的研究費、公費助理費與加班費業務費、出國考察費,以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外,並及於「各大專院校職員、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支用政府機關補助之研究計劃費」。

 

雖然忙中有錯,無恥坐領無法源費用的台灣9A立委,忘了大學教授並不是學校職員,害得為了救陳水扁差點得精神病的台大醫師柯文哲從天堂又跌入地獄,不過這些9A立委為了救柯文哲的用心,則是天地可鑑,到時候再覆議一下,加個字再過關,也只是舉手之勞罷了。

 

問題是,不管是為了救喝花酒的顏清標,還是報假帳的柯文哲跟一干教授人等,不管是左擁右抱的顏清標,還是買名牌包洗衣機單眼相機的教授們,這法修了就是一體「除罪」,結果今天傳出,顏清標雖然可以免刑,但因為貪汙紀錄不能註銷,所以往後也不能再參選公職。版主的問題來了,既然顏清標的貪污紀錄不能註銷,那麼教授們的貪污紀錄可以註銷嗎?有貪污紀錄的教授,還能再當教授嗎?如果可以,為何有兩套標準?

 

還有一個正在監獄服刑的陳錢總督,為了這次的修法沒有「擴張解釋」到國務機要費的除罪,讓他在培德監獄悲從中來,憤而撞鼎泰豐小籠包對不起,是綁毛巾自殺。這種假自殺真炒新聞的爛戲大家早已見怪不怪,可是陳錢總督自己說,A來的錢都是拿來拼外交,所以自己沒有罪。既然沒罪,那麼也就沒有除罪的問題了阿?本來就沒有的東西,是要怎麼除呢?要不然培德監獄外一堆高喊「阿扁無罪」的蠢蛋是在喊辛酸的嗎?

 

況且,就版主個人的推測,陳錢總督的國務機要費案,最後將會無罪定讞。現在這個案子已經更一審判決無罪了,最後的結果大家可以拭目以待。不過陳錢總督的案子可不只這一件,光是三審判決定讞的就有龍潭購地案(有期徒刑11年);陳敏薰買官案(有期徒刑8年);龍潭購地案洗錢(有期徒刑2年);元大金併復華案(有期徒刑10年),光是這些已經「三審定讞」的案子,陳錢總督就已經要合併執行有期徒刑20年,另外還要再加上未定讞的其他案子,有辜仲諒行賄案、機密外交案、國務機要費案、國泰併世華案、教唆偽證案、侵占公文案及洗錢案,就算這些未定讞的通通判無罪,陳錢總督還是有20年刑期,請大家想想,出身律師熟知法律的陳錢總督,會不知道一個國務機要費案對他的刑期毫無影響嗎?那麼陳錢總督為何要因為一個沒影響自己刑期的案子搞自殺?恐怕目的不是想死,而是想上新聞版面吧?

 

陳錢總督的拙劣演技,已經在之前裝病時讓全世界一覽無遺。至於裝自殺,搞了這麼多次都沒死,邊際效用也已經趨近於零。奉勸陳錢總督,既然已經給你帝寶級的監獄,就乖乖在裡面修身養性吧!

 

這種人,就算關到死,也不值得台灣人同情!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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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信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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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錯亂!
2013/06/06 07:57
這那兒是民主? 經歷的幾十年的"民主",胡鬥亂鬥,名位要,非分的錢更要,要了還要除罪化,這是哪一種的民主,還好意思口口聲聲的自我玄耀,好意思罵菲律賓政府不入流? 尤其是那靠散財攏絡藍綠的萬年院長王金平,他自己也不清不白,如此一來,自己也除罪了,好不過癮! 唉,台灣這張臉往哪裡擺?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3-06-06 10:06 回覆:
台灣的民主,還幼稚得很!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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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時候看到少年犯或是"依法令之行為"一樣接受檢察官調查起訴,然後法院宣判有罪但不罰的?
2013/06/06 04:28

版主:

確實是如此,不過既然立法院做出這樣的免罰決議,那麼也就必須將法律程序走完!

因為立法院的修法並不是"無罪",而是"免罰"

如果不起訴認定有罪, 就沒有所謂"除罪"了

這就是我的標題說"沒有罪是要怎麼除?"的意義!
 
=============

目前讀到的新聞是說立法院通過(其實是那兩三個人通過)的是說這些行為"免除其民事刑事責任"。  這當然是免罰,好吧,我可以接受這仍然算有罪,雖然我的論點是這種不罰的事要走完法律程序是浪費法院和檢察官的時間。

看一下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章第十八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第二十一條:

依法令之行為,不罰。
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但明知命令違法者,不在此限。

"不罰"字面上也是有罪但不罰,可是你甚麼時候看到少年犯或是"依法令之行為"一樣接受檢察官調查起訴,然後法院宣判有罪但不罰的?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3-06-06 10:06 回覆:

既然無恥的9A立委要開"特例",那也就不奇怪了!

我倒覺得9A立委是在救自己, 搞不好哪天立委拿公款喝花酒或是找牛郎的醜事被掀出來, 就有理由可以"除罪"一番!


路人Jun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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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個行為要經過法院判決程序但免坐牢也不罰錢,那麼我認為這是浪費法院及檢察官的資源
2013/06/06 02:29

版主:

根據現在已知的消息,就算教授貪汙案一樣要經過法院判決程序, 會計法修正只是免坐牢,而不是無罪!

==========

也許這是事實,但我很懷疑。  中華民國刑法會規定的懲罰包括坐牢(及死刑)以及罰錢,如果一個行為要經過法院判決程序但免坐牢也不罰錢,那麼我認為這是浪費法院及檢察官的資源。

免坐牢又不罰錢的事似乎是監察院的工作。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3-06-06 03:00 回覆:

確實是如此,不過既然立法院做出這樣的免罰決議,那麼也就必須將法律程序走完!

因為立法院的修法並不是"無罪",而是"免罰"

如果不起訴認定有罪, 就沒有所謂"除罪"了

這就是我的標題說"沒有罪是要怎麼除?"的意義!


路人Jun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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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被判刑確定,這個判刑的部分不能被註銷,即使新的法律對他有利
2013/06/06 01:30

版主:

問題是,不管是為了救喝花酒的顏清標,還是報假帳的柯文哲跟一干教授人等,不管是左擁右抱的顏清標,還是買名牌包洗衣機單眼相機的教授們,這法修了就是一體「除罪」,結果今天傳出,顏清標雖然可以免刑,但因為貪汙紀錄不能註銷,所以往後也不能再參選公職。版主的問題來了,既然顏清標的貪污紀錄不能註銷,那麼教授們的貪污紀錄可以註銷嗎?有貪污紀錄的教授,還能再當教授嗎?如果可以,為何有兩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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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了解是顏清標已經被判刑確定,這個判刑的部分不能被註銷,即使新的法律對他有利。  但其他教授立委或官員如果還沒被判刑確定,法律又公布施行,那麼全部都因此無罪或不起訴處分。

同理已經判刑確定的大學教授一樣紀錄不會被註銷。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3-06-06 01:39 回覆:

根據現在已知的消息,就算教授貪汙案一樣要經過法院判決程序, 會計法修正只是免坐牢,而不是無罪!


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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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版主
2013/06/05 23:18

貴版主涉世未深..

剛剛羅淑蕾還說喝花酒跟吃餐廳一樣咧,結果當場給胡中信打槍,說羅淑蕾上次罵台鐵喝花酒怎麼不是這樣和顏悅色,這槍打得凶,我把圖片貼給您看..

貴版主以為喝花酒只是把公款找酒女來吃喝掉喔,我們台灣之所以會怕人家菲律賓,經濟成長只有人家18分之一,都跟貪官太多,大官太貪有關,相關貪官喝花酒圖片還很多,我也不想把貴版主一次KO掉,就貼到此,您可要保重喔,噗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3-06-06 00:16 回覆:

很抱歉,貴版主不只喜歡宣揚無恥觀念,怎麼連眼睛都有問題了?應該去培德好好檢查一下!

我可沒說喝花酒是好事,只是單純把"拿公款喝花酒"的顏清標跟"拿公款買名牌包洗衣機照相機"的教授們的"罪行"拿來比較一下, 我認為顏清標對台灣經濟的貢獻比較大!

如果貴版主還看不懂,那可能要找你的主子問一下,因為貴版主程度太差, 再多講也是浪費我的時間!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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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版主
2013/06/05 21:59

版主回答我問題的方式,跟54台柯建銘回答吳國棟的方式很像。還有版主的支持,比不過50台唐湘龍的支持,大家知道唐湘龍是頭號馬迷,他剛剛公開說,他完全支持顏清標喝花酒除罪,還說顏清標都是拿特別費請人喝花酒,又不是自己跑去喝,還有很多人一直要找顏喝,我很好奇,這種媒體人怎麼能在電視台公開宣揚這種無恥的思想,可能是跟他外遇罵媽媽的家教有關。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3-06-05 22:18 回覆:

要比宣揚無恥思想, 誰能比得過貴版主?

我就是敢講,也有所本! 同樣是"拿公款", 如果拿去喝花酒, 不但幫助廣大酒店從業員的生活及薪資,同時對於台灣本土的成衣業, 酒業及餐飲業都有直接幫助! 比起同樣"拿公款"的教授們,拿公款買LV, PRADA, Chanel, Sony.......等等的名牌商品,不但不是台灣製造, 只是幫外國廠商賺台灣人的錢,那麼到底哪一個貢獻比較大?

貴版主好意思罵別人無恥? 我只替你的父母感到悲哀!


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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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版主
2013/06/05 21:10

你知道馬總統不同意,有很多法子可以阻擋嗎?他可以讓江不副署,掉公文,唆使黨員複議,讓行政院覆議,收到咨文不公告等,反正他沒有在選舉的壓力,想幹甚麼都行,不是?

如果以上這些他都不幹,他就是要公告,要把吃花酒的貪官放出來,我們能不能說這整件事,就是馬總統一手主導操縱通過的?

貴版主久未發文,但資料蒐集功力讓人印象深刻,我簡單提點一下,王金平被馬查過七百萬特別費有發票問題,柯建銘弊案等身,隨時可能被關,提案委員有弊案,台聯林世嘉有個教授老公,我們可不可以說,這是馬總統,讓這群妖魔鬼怪,不利益迴避,自肥式修出來的爛法,好幫吃花酒來除罪的?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3-06-05 21:21 回覆:

我個人認為,喝花酒對台灣經濟的貢獻,比起買非台灣製造名牌包,洗衣機跟相機的教授大!

不過除罪了也好, 我個人非常歡迎柯文哲出來選台北市長, 如果柯文哲或民進黨還認為台北市民的智商跟在培德監獄外高喊阿扁無罪的人一樣, 那麼不妨出來選選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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