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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5 20:52:11瀏覽2641|回應27|推薦46 | |
立法院上周五趕在會期最後一天,「摸黑」且「火速」通過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修正案,除罪化對象,除各民意機關支用的研究費、公費助理費與加班費業務費、出國考察費,以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外,並及於「各大專院校職員、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支用政府機關補助之研究計劃費」。
雖然忙中有錯,無恥坐領無法源費用的台灣9A立委,忘了大學教授並不是學校職員,害得為了救陳水扁差點得精神病的台大醫師柯文哲從天堂又跌入地獄,不過這些9A立委為了救柯文哲的用心,則是天地可鑑,到時候再覆議一下,加個字再過關,也只是舉手之勞罷了。
問題是,不管是為了救喝花酒的顏清標,還是報假帳的柯文哲跟一干教授人等,不管是左擁右抱的顏清標,還是買名牌包洗衣機單眼相機的教授們,這法修了就是一體「除罪」,結果今天傳出,顏清標雖然可以免刑,但因為貪汙紀錄不能註銷,所以往後也不能再參選公職。版主的問題來了,既然顏清標的貪污紀錄不能註銷,那麼教授們的貪污紀錄可以註銷嗎?有貪污紀錄的教授,還能再當教授嗎?如果可以,為何有兩套標準?
還有一個正在監獄服刑的陳錢總督,為了這次的修法沒有「擴張解釋」到國務機要費的除罪,讓他在培德監獄悲從中來,憤而撞鼎泰豐小籠包…對不起,是綁毛巾自殺。這種假自殺真炒新聞的爛戲大家早已見怪不怪,可是陳錢總督自己說,A來的錢都是拿來拼外交,所以自己沒有罪。既然沒罪,那麼也就沒有除罪的問題了阿?本來就沒有的東西,是要怎麼除呢?要不然培德監獄外一堆高喊「阿扁無罪」的蠢蛋是在喊辛酸的嗎?
況且,就版主個人的推測,陳錢總督的國務機要費案,最後將會無罪定讞。現在這個案子已經更一審判決無罪了,最後的結果大家可以拭目以待。不過陳錢總督的案子可不只這一件,光是三審判決定讞的就有龍潭購地案(有期徒刑11年);陳敏薰買官案(有期徒刑8年);龍潭購地案洗錢(有期徒刑2年);元大金併復華案(有期徒刑10年),光是這些已經「三審定讞」的案子,陳錢總督就已經要合併執行有期徒刑20年,另外還要再加上未定讞的其他案子,有辜仲諒行賄案、機密外交案、國務機要費案、國泰併世華案、教唆偽證案、侵占公文案及洗錢案,就算這些未定讞的通通判無罪,陳錢總督還是有20年刑期,請大家想想,出身律師熟知法律的陳錢總督,會不知道一個國務機要費案對他的刑期毫無影響嗎?那麼陳錢總督為何要因為一個沒影響自己刑期的案子搞自殺?恐怕目的不是想死,而是想上新聞版面吧?
陳錢總督的拙劣演技,已經在之前裝病時讓全世界一覽無遺。至於裝自殺,搞了這麼多次都沒死,邊際效用也已經趨近於零。奉勸陳錢總督,既然已經給你帝寶級的監獄,就乖乖在裡面修身養性吧!
這種人,就算關到死,也不值得台灣人同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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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