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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肉協議,台灣南韓差多少
2009/10/30 15:58:54瀏覽3667|回應34|推薦31

管媽碧玲昨天在個人部落格上公布了台灣及南韓進口美國牛肉的協議全文,並指稱馬英九說謊,欺騙人民我們簽訂協議的條件是比照韓國。既然如此,我們就來仔細比較一下到底內容差在哪裡?

首先來看一下標題好了,美韓簽訂的協議名稱叫做「Import Health Requirement for U.S. Beef and Beef Product(美國牛肉進口之衛生要求),而台灣的協議名稱叫做「Protocol of Bovine Spongiform Encephalopathy (BSE)-Related Measures for the Importation of Beef and Beef Products for Human Consumption from the Territory of the Authorities Represented by the American Institute in Taiwan(AIT)」,落落長的英文翻譯成「美國在台協會(AIT)業務管轄地區進口人類食用之牛肉及牛肉產品與狂牛症(BSE)相關之檢測方式」。除了名稱避稱台灣讓人看了有點不爽之外,其他文字並沒有太大問題。

其次是本文部分,台灣與韓國的協議一開始的十條名詞定義完全相同,但台灣的協議中對牛隻產地定義包括「加拿大」,也就是說,台灣接受由加拿大進口的牛肉產品,只要符合同樣的標準。這是唯一的不同點,因為韓國仍拒絕加拿大牛肉進口。

概括要求(General Requirements)第一條大家就可以發現有一些不同。韓國的協議內容是:

在出口韓國的牛肉產品裝運之前,美國保證出口牛隻十二個月內沒有發生口蹄疫,二十四個月內未發生牛瘟、接觸性傳染病、牛隻胸膜肺炎、皮膚結節、裂谷熱等疾病。而牛隻也未接種疫苗來對抗上述疾病。若是上述疾病在美國被發現,美國必須立刻停發所有(發生上述疾病)(路人Juno更正)銷往韓國牛肉之輸出許可。

台灣的協議內容為:

AIT代表美國農業部(USDA)持續且一致性的遵照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制定之檢測標準來防止狂牛症之發生及蔓延。若檢驗方式有所廢止或變更AITUSDA將遵照對世貿組織之承諾通知WTO及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TECRO)

不知為何美國沒向我們保證牛肉裝運前沒有其他疾病?其餘台韓相同之部分我們就略過不談。

對肉品商的要求(Requirements for Meat Establishments)台灣及韓國完全相同。

對牛肉產品的要求是差異較大的部分,韓國的協議中有十二條規定,台灣的協議只有七條,以下是韓國多出的要求:

1. 肉商必須保存所購買肉品的來源牧場及屠宰場資料兩年,逾期得銷毀。

2. 殘留物(放射性物質、人工或非人工合成之抗生素、重金屬、農藥、生長激素)會引發健康危害及疫病的物質殘留不得超過韓國政府制定之標準。處理肉品需要之離子射線、紫外線及軟肉劑亦須遵照韓國政府之規定處理。

3. 肉品需採無菌包裝

4. 肉品處理、包裝及運送應避免受到汙染

5. 運送肉品之海空運冷藏室及冷藏貨櫃必須用美國政府認可之封條並由政府獸醫簽證

以上五條是韓國協議中有而台灣沒有的

出口認證(Export Certificate)台灣及韓國內容相同

進口檢疫及監督行為(Import Quarantine Inspection and Regulatory Actions)此部分台灣比韓國協議多了兩條:

1. 牛齡三十個月以下之牛腦,牛眼、頭骨及骨髓並非高風險物質(SRM),若台灣在進口肉品中發現「非屬於台灣進口商申請進口」之上述部位肉品,得將發現之肉品及相關之肉箱退運。

2. 其他非屬健康危害之問題,衛生署可依職權先准許入關,並要求進口商提出澄清文件並被准許後放行。

結論:

台灣的結論部分只有一條,就是關於協議內容之文意雙方若有疑問可提出要求並於七天內舉行協商,執行細節可在協議生效180天內提出磋商要求。但韓國協議中則包括文意及執行問題皆可提出協商且未限時間。

補充敘述:此部分只有韓國協議中有,台灣沒有。

1. 當美國政府正式公布實施「強化飼料禁令」(Enhanced feed ban) 後,協議第一條應將牛齡三十個月以下之限制刪除。

2. 協議生效後九十天內韓國有權對美國出口肉商名單提出審核、刪除或回復

3. 協議生效後一百八十天內美國出口至韓國的帶骨牛小排及上等腰內肉牛排須在外箱標示「牛齡低於三十個月以下」。而在一百八十天實行結束後美國與韓國政府同意舉行諮商討論雙方關心之議題及標示效果。

以上就是台灣與韓國對美國牛肉進口協議的不同點,大家應該可以清楚發現,雖然大原則相同,但台灣的協議明顯比韓國寬鬆,而不是政府所說的「我們標準跟韓國一樣」或是「我們標準比韓國嚴」。而是該好好向人民報告,為何內容有差異?為何我們爭取不到?

馬政府,欠台灣人民一個解釋!

台美協議原文

http://www.slideshare.net/linsung/20091022-2348238

美韓協議原文

http://www.slideshare.net/linsung/ss-2348245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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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duntaiyu&aid=345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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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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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國與國之間的協定不能一條條比較看誰的協定比較優厚
2009/10/31 00:27

我不從事這種國家間談判業務,只是紙上談兵。  不過我想要討論台灣和韓國對美國牛肉內臟規定的差異,有幾件事:

  • 前面提過,台灣和美國的協議重心在狂牛症,韓國和美國的協議重心則在所有韓國的顧慮,如口蹄疫等。  如果口蹄疫等疾病已經有OIE的規範或台美之間其他協議,那麼這就不是大差異。
  • 台灣美國的協議不提台灣和美國,只提AIT和TECRO代表的實體,這是台美沒有正式外交關係的結果。  也因此韓國美國協議由美國農業部和韓國外交貿易部官員簽署,但台美則由AIT和TECRO(外交人員)代表簽署。
  • 韓國美國的協議在2008年簽署,台韓則在今年十月,這中間美國已經開始實施Enhanced Feed Ban,這解釋了有關三十個月小牛的差異。

所以目前為止,如果我們能找到台灣美國之間是否有其他有關牛隻口蹄疫的協定,或OIE對此有規範,那麼台灣和韓國對美國牛肉內臟規定的主要差異就只有韓國對美國牛肉商有審核權,以及所謂180天協商。  這部分我認為應該由精通國際法的律師討論,不是我們這些網友適合考慮的,除非只是各抒己見。

最後,另外一個大有可能造成差異的原因,是韓美自由貿易協定(FTA)已經在2007年簽署。

http://en.wikipedia.org/wiki/Republic_of_Korea-United_States_Free_Trade_Agreement

台灣還在嘗試和美國磋商,這個自由協定讓美國輸出韓國的農產品馬上免稅。  美國米仍然不能進口韓國,但是韓國同意在十年內將美國牛肉關稅減少百分之四十。  台灣要和美國討論自由貿易協定,當然不能要求所有條件比照韓國。

這些國與國之間的協定不能一條條比較看誰的協定比較優厚,因為每個國家情形都不同,而且簽署的時間也不同。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09-10-31 00:48 回覆:

當然不能比較! 因為基準完全不同!

這就像經濟成長拿不同的基期來比較是一樣的道理

所以我想說的重點是

政府官員不該拿這樣的比較來愚弄人民

而且還扯謊

把我們自己簽的約說清楚就好!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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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0/30 21:45

理性之作!!!

跟那些事關自己健康,卻還在扯藍綠的,

不可同日而語!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09-10-30 21:48 回覆:

謝謝

只是比較一下台韓合約

卻沒想到發現真有差異

政府真該好好解釋一下


劉莉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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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2009/10/30 17:07

皇民向來看不起韓國

怎麼現在拿韓國的來比較 (可見,台灣真的大不如前)

就是簽出個 "最完美先進國家" 等級協議

人民與公部門素質做不到就是做不到,有個屁

談論協議內容之文章一大堆,好似把我們一直引往????????

但就不是叫我們問問自己,吃下多少了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09-10-30 17:11 回覆:

我們的政府是這樣說的

如果政府說的是我們簽的協議比日本嚴

那我就會找日美協議來比較

這跟任何人對韓國看法無關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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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我自己
2009/10/30 17:03

路人Juno:

2 Beef and beef products of cattle from Canada fed less than 100 days in the territory of the authorities

represented by AIT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same import restrictions with respect o products cope as if

shipped directly from Canada

我不認為這代表台灣願意進口加拿大牛肉,AIT無權也不必幫台灣和加拿大討論加拿大牛肉進口台灣的問題。  我認為這段文字是說如果有牛隻從加拿大進口到美國,100天之內在美國被屠殺製成牛肉產品,那麼這些牛肉應該被視為台灣直接從加拿大進口。

(我猜,換句話說,如果這種牛肉被發現有問題,美國希望責任歸於加拿大)

=======

修正我自己。  我想這段話是說,雖然這些牛肉是在美國屠殺包裝的,但是它們視同為加拿大直接進口台灣。  換句話說,如果台灣想要對這些美國包裝牛肉加上對加拿大牛肉的限制,美國沒有意見。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09-10-30 17:09 回覆:

這段並未提到"Slaughter in US"

所以我還是有點懷疑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09-10-30 19:04 回覆:

個人覺得

應該是因為美加已經有自由貿易協定

所以貨物進出不受管制

才有這樣的附註

而韓國因為堅持禁止加國牛肉進口

所以老美才單獨跟韓國簽

個人淺見,僅供參考


劉莉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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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2009/10/30 16:53

大家都知道民進黨徒的 "詭辯" 模式

有沒有可能是美國政府代理人陳水扁捅台時所簽的是

全面喪權辱台 (不用國,因我國很大) 或根本無約

但我們都當了狂牛症白老鼠

而此次的 "美國牛肉" 是在彌補陳水扁闖的禍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09-10-30 16:57 回覆:

是有可能

但還是要看到原文

但不知道會不會進了陳水扁買的碎紙機?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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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協定和台灣協定對於牛齡三十個月以下之限制的差異
2009/10/30 16:45

版主

進口檢疫及監督行為(Import Quarantine Inspection and Regulatory Actions):此部分台灣比韓國協議多了兩條:

1.    牛齡三十個月以下之牛腦,牛眼、頭骨及骨髓並非高風險物質(SRM),若台灣在進口肉品中發現「非屬於台灣進口商申請進口」之上述部位肉品,得將發現之肉品及相關之肉箱退運。

......
補充敘述:此部分只有韓國協議中有,台灣沒有。

1.    當美國政府正式公布實施「強化飼料禁令」(Enhanced feed ban) 後,協議第一條應將牛齡三十個月以下之限制刪除。

======

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的這個網頁

http://www.fda.gov/AnimalVeterinary/GuidanceComplianceEnforcement/ComplianceEnforcement/BovineSpongiformEncephalopathy/ucm114453.htm

說「強化飼料禁令」於2009年四月二十七日生效。  美韓的協定是去年簽的,台灣和美國的協定是今年十月簽的。

這解釋了韓國協定和台灣協定對於牛齡三十個月以下之限制的差異。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09-10-30 16:48 回覆:
一點都沒錯

劉莉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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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都簽了,皇民才後知後覺打馬,不是說有送立法院審的嗎
2009/10/30 16:41

感謝馬英九先生捨身坐上那 "總統" 位,鎮日替我們挨民進黨徒攻擊

我們才有機會確認 "食物出了大問題"  (其實是全島各方面出問題) 是真的

美國政府代理人陳水扁捅台時,我懷疑食物,就被說成想太多+嘲笑

我投給馬英九先生前,深知投給他,猶如推他入火坑

但,馬英九先生不入火坑,我們就要跳太平洋啊

我! 罪過! 罪過!

回到格主問題

格主PO的是需要問 Why

我也想問

1. 美國政府代理人陳水扁以前簽的內容是什麼 (與打扁無關)

先問此題

ps. 各公帑食用者,請付我寫文費好嗎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09-10-30 16:43 回覆:

我不知道以前簽的內容

也和這篇文討論的台韓協議比較無關

如果您能找到提供

我會好好拜讀一下


路人Jun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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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的文件標題沒有狂牛症
2009/10/30 16:37

版主:

在出口韓國的牛肉產品裝運之前,美國保證出口牛隻十二個月內沒有發生口蹄疫,二十四個月內未發生牛瘟、接觸性傳染病、牛隻胸膜肺炎、皮膚結節、裂谷熱等疾病。而牛隻也未接種疫苗來對抗上述疾病。若是上述疾病在美國被發現,美國必須立刻停發所有銷往韓國牛肉之輸出許可

========

這個翻譯不對。  原文說

3. In the event a disease set out in item 2 occurs in the United States, the U.S.
government shall immediately suspend the issuance of export certificate for all beef
and beef products to Korea that do not meet the requirement of item 2.

也就是說,只有違反這些牛隻疾病的牛肉輸出許可會被取消,其他正常牛肉不受影響,但是上文好像是說所有美國牛肉都停止輸出韓國。

別忘了韓國的文件標題沒有狂牛症,台灣的有。  台灣簽署的協定只提到狂牛症,至於其他牛隻疾病,應該由其他協定規範,如果有其他協定的話。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09-10-30 16:40 回覆:

謝謝您

這是我的錯

您已指正

我原文就不改了!


路人Jun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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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拒絕加拿大牛肉進口的結果是加拿大正式向WTO提出要求採取行動
2009/10/30 16:21

版主:

也就是說,台灣接受由加拿大進口的牛肉產品,只要符合同樣的標準。這是唯一的不同點,因為韓國仍拒絕加拿大牛肉進口。 

=====

好像不對。  我的英文程度不好,在這裏和大家討論。

台灣簽署的文件的註解寫

2 Beefand beefproducts ofcattle from Canada fed less than 100 days in the territory ofthe authorities

representedb y AIT shall be subjectt o the samei mport restrictionsw ith respect o products copea s if

shipped directly from Canada

我不認為這代表台灣願意進口加拿大牛肉,AIT無權也不必幫台灣和加拿大討論加拿大牛肉進口台灣的問題。  我認為這段文字是說如果有牛隻從加拿大進口到美國,100天之內在美國被屠殺製成牛肉產品,那麼這些牛肉應該被視為台灣直接從加拿大進口。

(我猜,換句話說,如果這種牛肉被發現有問題,美國希望責任歸於加拿大)

另一方面,韓國拒絕加拿大牛肉進口的結果是加拿大正式向WTO提出要求採取行動。

http://ca.reuters.com/article/domesticNews/idCATRE53832920090409

今年九月WTO正式成立小組考慮相關行動。  加拿大花了六年時間沒有辦法改變韓國政策,被迫向WTO提出要求採取行動。

http://www.meatinternational.com/news/news/wto-panel-for-canadas-challenge-of-south-korea-beef-ban-id1791.html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09-10-30 16:34 回覆:

謝謝Juno

這條附註我看了很久,的確我也懷疑過是您說的那樣,但裡面雖然提到"From Canada"但並沒有提到"Raised in US"而是說只要相同的標準就應視為美國產品,就算由加拿大直接出口!

所以我認為這是Package deal, 包裹過關。若其他先進有不同解釋也歡迎提出!在此先謝謝!

加拿大的確向WTO提出爭端裁判,目前好像在指派三人審查小組階段!


劉莉真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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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30 16:21

政府,欠台灣人一個解釋! 

上述是格主的結尾,句子看起來似乎表示

代表政府的不是台灣人,好對立

三十多年前,我七歲,就被本省人排除在 "台灣人" 之列

哇! 此政府看是不用對我解釋了

我和我孩子在過去幾年,可能早吞下狂牛病體了

找誰賠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09-10-30 16:24 回覆:

說的與實際不同,難道不該解釋?

政府是代表台灣人民去簽的協議

有何對立?

我不太懂!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09-10-30 19:07 回覆:

最後一句改成

"馬政府,欠台灣人民一個解釋!"

有比較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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