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最雙屍案鬧個近一個月的時間,真的挺懷疑偵辦的檢察官若不是白癡,再不然就是腦殘的豬,到底是懂不懂得如何辦案?且偵辦案件不得對外公開,但現在檢調卻是拼了命的對外放話,然後讓新聞媒體在那指揮檢察官辦案,那台灣還需要檢察官在那浪費司法資源與百姓的血汗錢嗎?
不管是新聞還是政論節目,裡面的案情內容從何而來?又是誰在那放的風聲?倘若不是檢察官蓄意在那對媒體亂放話的話,有誰知道?但搞了近一個月卻在那說沒證據,沒證據卻能在那胡搞瞎搞快一個月,搞屁也不搞那久,這不是明擺著對全台灣所有人民說:台灣的檢察官蠢得跟豬一樣,沒證據卻能一直對媒體猛放屁。
之前一直在那說:偵查不公開。但檢察官自己卻拼命的對媒體猛爆料,將自己無能又白癡的一面,讓全台灣人都知曉,搞了那麼久卻只用一句話:找不到罪證。然後就想含糊帶過,不管將來起訴書怎麼判,其結果就是---犯罪的繼續逍遙法外,只要有人肯頂罪就行。
現在事實擺在眼前,檢察官的犯罪偵辦能力幾乎是腦殘的豬都還要不如,像你們這樣胡搞瞎搞,會破得了案應該是你們檢察官早就安排好的劇本裡。
現在在這裡我們想問的事,有以下幾點:
一. 兇刀是最先找到還是最近這一~二天找到的?為何檢察官至今從沒有一套完整的說法?
二. 兇刀上的指紋是事先用上去了還是事後?要知道在一把刀上隨便弄上指紋,是非常容易的事,且事隔那麼久才說有兇刀,這兇刀是真兇刀,還是後製上去的?
三. 要殺二個死老頭不是很困難,真正困難在於毀屍滅跡,讓警方完全沒有證據可找,就算是超級天才也不可能辦得如此天衣無縫,且清理的如此乾淨,肯定是有專業人士在負責處理,在懂得警方鑑識作業與檢察官偵辦作業,這樣的人應該不難找吧?為何至今檢警一丁點動作與消息都沒?
四. 整起案件不可能沒有任何證據,但檢察官至今做過了什麼直接且效的偵察動作?每次都嘛隨便去晃一晃就說找不到證物,你們是去觀光來是去露營?且去之前可有詳細的調查過當地一切資料(方圓五十公里內)的人、事、時、地、物?
五. 本案沾有黑道背景的人士在裡面,警方卻對此人完全無動於衷、甚至完全的視而不見,這若不是存就是蓄意,黑道要搞出這樣一件事,非常簡單且容易,就如同現在那個女的,隨便放二個屁,檢警就四處對外放風聲,簡直就像玩弄一群廢物一樣過癮。
五. 檢察官現在完全都是在聽命外面媒體在辦案,自己啥屁事也不用幹,只要依照外面媒體的意見,該讓誰有罪就誰有罪,不過就算那女的主謀有罪,也不會判多重,因為有人已經替她打點好了,有不少司法人員為此收了不少的好處。
六. 被害者體內有迷藥,而加害者也說迷藥是她下的,但這裡有一個很大的問題:
1. 迷藥是加害者讓被害者不查的情況下吃下去的
2. 迷藥是加害者夥同共犯,強灌下去的
3. 迷藥是交由共犯強灌進被害者體內
所以,如何證明加害者所說第一項就是事實?且別忘另一件事實,被害者的另一伴已經對加害者不爽了、心生厭恨了,有可能沒有警戒心?隨便拿對方的東西就喝了?
那這樣就不可能如新聞媒體所言:被害者是事業有成、飽經世事的一對老夫婦。因為不管就常理、經驗、通俗習慣上,都不可能說的通。
一個犯罪案件,逃不了人、事、時、地、物這五種,就人這個條件,只要遇到稍微較仔細安排一下,檢警就亂了方向,從這個人周遭不管認識深淺的人身上,通通都要進行詳細的調查,更何況對其它四種上面的調查,找不到證據就是你們這些檢察官太過無能,這麼簡單的東西竟然會找不到?!
套用美國最熱門犯罪調查科(CSI)內的影集,其中常用的犯罪模擬,簡單說就是把你自己當成是加害人,那你會如何殺了個老人?如何去棄屍?又是誰讓妳知道要淹面一切罪證,而且還是要清潔到一點跡象都找不到,光個這樣的一個女人,絕對不可能。
到目唯為止,關於這個案件,我們就已經點出二十個案件中的疑點,而這些要找到罪證也不件很困難的事,重點是現在這些腦殘的檢察官會懂個什麼屁?
這裡還有一個最大、最嚴重的問題,那個女的怎麼那麼懂得檢警調的辦案模式?幾乎可以倒背如流,不光是那女的是如此,剩下那三個男的也知道如何讓自己平安無事,白癡也知道這早就事前都通通安排好了,只要面對媒體跟檢警調時,照表操課就一切沒問題。
所以根本就不是沒辦法找到確切罪證的問題,而是一開始檢察官根本就不想去認真的去尋找,所以才會不斷透過媒體在那一直放話,利用媒體來指揮檢警辦案方向。
所以就算將來起訴了,其最刑也不會重到哪去,且許多共犯也通通都會被輕放,因為只要一人頂罪就好,只要按照當初講好的劇本去演,那就一切天下太平,對他們來說:不過就是死了二個老不死的,有什麼鳥不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