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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09 09:43:18瀏覽123|回應0|推薦0 | |
現在台灣最流行的一件事,那就是---【酒駕】。 還有一句流行語: 這就是現在台灣人普遍的觀念與想法,反正警方與檢方只會用最輕的刑罰來處理,且現行酒駕的處罰條例,輕到被當人當個是比屁還要不如的玩意。 另外還有最要的一件事,台灣的法律是只保護有錢人跟有權人,當你沒錢又沒權,那你連所謂的人權都不配擁有,就是目前最主要的台灣共識。 因為台灣是最講人權的國家,且是只準有錢跟有權的人權,所以他們幹什麼都可以,又能操弄司法,就算有罪都可以不用坐牢。 反正就算被抓,大不了罰個一百萬就可以出來逍遙,頂多在媒體面前假死一下,躺在病床假裝傷的很嚴重,還可以讓檢察官跟法官博取一些同情的眼淚,也可以判輕一些。 別忘了,這些人的政商關係都非常好,還可以黑白通吃,換言之只要找對有力靠山,哪個檢察官、哪個法官不會乖乖聽話? 像現在酒駕都可以用重傷害罪、加重傷害罪、殺人罪、預謀殺人罪等四大法條來處理,檢警為何不敢?用個什麼鳥的公共危險罪與過失致死罪來法辦,能判多重?頂多關個幾年又能出來繼續爽。 試問:所謂的生命無價、台灣人的人權,都是這樣被你們踐踏的嗎?是因為被撞死的不是你們這些警察、立委、檢察官、法官、新聞媒體,所以可以這樣被輕忽,反正在你們觀念裡:你們這些死老百姓,死了就死了,在那叫屁啊!.....不是嗎?! 倘若不是,為何都用那麼輕的刑罰來處理?連某些亂七八遭的談話性節目,在節目上在那大言不慚的說:台灣的酒駕處罰是最重的。 這請問是重在哪裡?是因為被撞死的不是你們家人,不是你們的父母、也不是你們孩子,所以在那說風涼話,反正別人的孩子死不完,調侃人家那些被撞死的人,是件很爽的事? 反正台灣的法律在保護壞人,所以撞死是應該、被撞死是活該?! 想要有效嚇阻酒駕,就少在那講一堆沒用的屁話(講得贏們再說),就應該採用重刑,否則在包庇犯罪(認為酒駕撞死人是應該,最好要多撞死一打的人最好)。 酒駕處罰: 依台灣那麼多酒駕來看,光靠這些人的家產,台灣現在油電根本就不用漲價,國庫至少每年還可以多出好十億的進帳,為何不能這樣幹? 早在多年前,我們就說過:台灣司法已死,台灣是全世界最佳的犯罪之島,因為台灣法律只保護壞人。而現在台灣將準備進化到全方位的罪惡之島,司法將變成有錢、有權人迫害益己、圖利自己的玩具。 到目前為止,我們所說的每一句話都確實發生,因為台灣是非常講人權的國家,又有一個非常愛講人權的黨,還一堆非常愛講人權的團體,有這麼多愛講人權的傢伙,台灣如何能不變成全世界唯一最佳的全方位罪惡之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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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