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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1 01:44:10瀏覽157|回應0|推薦1 | |
Makiyo醉惹禍/毆林姓運將 Makiyo、友寄重傷害起訴 台灣的法律還真的是非常的講究加害者的人權,從最近鬧的不可開交的Makiyo跟友寄隆輝的打人案,剛剛偵查終結,友寄隆輝因為事發當時多次狠踹林姓運將的頭部,導致運將顱內出血,手段兇殘,被依重傷害罪起訴,求刑6年。 而Makiyo則是因為事發後一再說謊,犯後=]態度惡劣,也被依重傷害罪求刑4年,至於丫子及湘瑩涉嫌作偽證的部份,以及台北市信義分局警方疑似隱匿關鍵的第二捲打人畫面,另行分案調查。 這裡檢察官教了我們一堂課,往後只要看人不爽,只要沒將對方打到死,頂多關個幾年就沒事,且就算犯後態度有多惡劣都沒有任何的關係,因為檢察官要講求的是加害者的人權,這可是至高無上的真理。 是不是就你們檢察官的觀念:反正那計程車司機沒被打死,又選擇了原諒,所以隨隨便便弄個不輕不重的起訴刑度,來敷衍交代了事? 那往後是不是只要按照這教學範例來打,就只需要吃幾年牢飯就好?請問這樣又誰會怕?又怎樣達到警惕世人的效果? 這不是說不給這些人一個改過的機會,犯後態度那樣差,還一再的說謊、騙人,到現在還是沒有一個說實話,但檢察官卻只用中等刑責來起訴,這不就是教導那些想要犯罪的人,一個活生生的教材範例嗎?那這樣有誰會怕? 現在社會上一堆逞兇鬥狠的社會案件,但每件被起訴的刑責卻是輕如鴻毛,導致諸多同樣的人幹同樣的事不斷發生,一堆都是進出監獄像進出自家廚房一樣,而這些你們這些檢察官會都不知道? 且別忘了,在台灣的監獄裡只要表現良好,根本就不用關到期滿,就能假釋出獄,而友寄隆輝跟Makiyo頂多關2~4年左右就可以假釋出獄,台灣現在有多假釋出獄後又一再犯案的例子,難道你們這些檢察官會不知道? 在案件發生之初到現在,你們檢察官是怎麼辦案?連如何偵辦案件都不懂,一切都跟隨媒體的腳步來做,然後一點責任也不用負,還將過錯通通推給基層的員警,這就是你們檢察官每天應該要幹的事? 這不是說Makiyo她們四人就真的不會反省,但真正會反省的人不是等到服完刑之後才來改變之前的所做所為,傷害已經造成、陰影已經種下,隨便幾句道歉就能抹平一切的傷害?更何況還不是真心誠意的來道歉。 這不是追殺Makiyo她們,而是要讓做錯事的人付出真正的代價,真正去做到深刻的反省的檢討,這樣在未來才會有重生的機會,否則等她們被關出來之後,誰敢擔保同樣的事不會再發生? 連自己的媽媽都不會去著想的人,在出了事還要身重病的媽媽來面對一切,這是為人子應該要做的嗎?試問這樣的人都沒深刻去反省,又如何能奢望未來不會再發生類似的事? 這裡我們可以預見:將來類似的案件還是會不斷的發生,只是事件的主角不同,因為檢察官只追求加害者的人權,而忽略了被害者的人權,這個社會、這個司法體系永遠也學不會教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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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