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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7 22:07:05瀏覽302|回應0|推薦1 | |
法律是要講求證據,不管有罪與否都一定要有證據,但現在台灣的檢警辦案根本就不看證據,就算將所有證據完整送到其面前,看不懂就是看不懂,因為存心要包庇犯罪,所以能拖就拖,反正有錢拿就好。 像目前暑假是打工的旺季,但網路援交現在更是大行齊道,但現在檢警抓到了多少?一件也沒有,甚至有人將所有網路援交的完整資料,送到檢警手中,照樣還是辦不出個屁來。 果然台灣是講求人權的國家,連罪犯都可以有人權,讓法律連辦都不敢辦,檢警看到罪犯都要掬躬哈腰、送茶倒水,做給記者與外人看的,則是將罪犯給銬起來,二個人押在那,其實那不過是作秀而已。 通常對一般老百姓的欺壓才會這樣幹,手銬、腳撩是一應具全,但對待那些罪犯可就沒有如此,甚至還盡可能弄假證據替其脫罪,直接奉為上賓哩! 所以要犯罪的證據,那不過是騙騙那些不懂法律的傻鳥們,因為對他們來說,想要安什麼罪名、要弄什麼罪證,開口講一聲就通通辦到好,至少不是他們弄的罪證,慢慢等到死他們也辦不出個鳥來。 從2000年到現在都是如此,且到現在竟是連網路援交是辦都不敢辦,檢警腐敗、墮落到這種程度,可謂是台灣奇蹟相當的不簡單。 或許是幫那愛講主權的政黨服務慣了,現在連怎樣偵辦案子都不懂,就連證據都放在她們面前,還是不知該如何做,這就是台灣的司法人員。 所以那些高喊司法改革,就是為了將台灣司法愈改愈糟,也是為了將台灣變成真正的犯罪之島,所以才會造就出一堆白癡兼蠢蛋外加混蛋的警察、檢察官、法官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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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