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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轟趴沒罪,搞援交跟一夜情的卻有罪?!
2012/03/22 11:54:48瀏覽353|回應0|推薦0

看到最近那轟動社會的火車轟趴案,檢察官竟然幾乎都不起訴,最重的不過才六個月,這顯示了該名檢察官可能有以下問題:
一. 非常的無能
連如何偵辦案件都不懂,找個犯罪證據都不會

二. 可能也有涉案
按照犯罪心理學來說,涉案愈深的人愈會想辦法脫罪,對於相關案件內容都避重就輕來處理,甚至連犯罪證據都不管不查

三. 有收賄嫌疑
台灣現在哪那檢察官不收錢?正如同現在台灣有哪個法官不收錢的道理是一樣,現在全台灣有誰不知道,台灣的法律是有錢、有權判無罪,沒錢、沒權的判有罪,所以哪敢做全面性、公開的身家調查?

倘若沒有,為何該名檢察官連找個證據都不會?明明涉及那麼多刑事法條,卻沒一條可以定罪,那為何援交跟搞一夜情的就要被定罪?難不成是因為那些人沒給錢,而這群人給的錢比較多?

連這樣簡單的案件都能判成這樣,說你們檢察官偵辦案件有公平、公正、客觀的態度與行為,連鬼都不信,卻老是拿來騙台灣人,是因為台灣人都是腦殘的豬,所以可以被你們隨便騙著玩?!

隨便找隻豬來辦案都能辦得你們這些檢察官來得好,偵辦案件態度是如此隨便,要人去相信你們台灣司法,那倒不如去相信母豬會在天上飛還來得實在。

台灣的法律不是只保護壞人,而是保護跟那些特權階層,和法官、檢察官關係很好的壞人,這才是台灣人權的普世價值,和法律真正的精神所在,其他不過是一群死老百姓,死不足惜。

不相信呀!去看那些檢察官跟法官的辦案態度就知道啦!有關係的,有罪都可以想辦給你搞成沒罪,再不然是連關都不用關,隨便做作樣子交代一下,就算被罵也照樣有錢拿,這........就是台灣的法律,要靠錢跟靠關係滴!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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