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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0 01:53:33瀏覽4320|回應1|推薦1 | |
常看電視上左邊或右邊,都會出現一行小字:生命無價,請尊重生命! 請問是哪隻腦殘的豬告訴大家,生命是無價?在這裡我們要跟大家說一個非常真實的事實,世上任何的生命都是有價,不管是天上飛的、地上爬的、水裡游的,甚至哪怕是二隻腳在路上走的人,其生命都有二個價錢。 一種是市場公定價,就如同你在餐聽、飯館、小吃店......等,具公開在市場上認定的價格,如同一隻北京烤鴨賣350元,在市場的公定價格就約是在350元左右。 另一種則是叫賣價,就如同菜市場、漁市場、夜市.........等,在這不管任何的生命,雖都有一個表訂公定價格,但隨著買賣雙的討價還價,而成為最後的收盤價,舉例來說:一包烤雞腿,業者賣200元,但有可能因熟客或是促銷,最後成交價是在150元。 而人命也是有其價錢,但跟其它生命的價值相同的是,人命也是靠二種方式來決定它的價錢多寡~ 其一. 法院的公定價:法官認為你值多少,對方就會賠多少,當你一毛都不值時,那你就會看到對方無罪證明一張。 其二. 黑道的收買人命,那這價碼可能就比較高一些,基本上至少比法院的公訂價高上五倍,這多出來的錢到哪去,就要去問檢察官跟法官了。 但還有另一個可以決定一條人命應價值多少錢,那就是我們偉大的立委豬公們,因為他們較尊貴、較高高在上,所以他們一條命在黑道上的收費,至少是數千萬起跳,但到了法院頂多是幾百萬。 另外還有一項最重要的,也就是這些立委豬公他們可以決定一條命價值多少錢,就拿酒駕為例,只要你酒價殺人,不但刑期比一般的輕,現在最多也不過是罰十萬,賠償給死者家屬的不過幾十萬到三百多萬。 簡單的說:酒駕撞死人不過罰十萬,大不了給個一百萬,那意思就是說那名死者在活著的時候,其生命價值就只有一百一十萬,所以死了就給那樣一點錢,所以生命無價的道理從何而來? 尤其當到了地檢署或是地方法院時,一條人命在他們眼裡根本連一毛都沒有,他們看重的是那人命後面有無背後勢力,或是下的本夠不夠多,這時才會決定那一條人命的價值有多少。 在許多社會新聞裡,常見許多不管是酒駕殺人也好,因細故吵架殺人也罷,甚至看人不爽、被對方甩了的感情因素..........等等,不管是在地檢署的承辦檢察官,或是到了法院裡承辦的法官,對於人命真的是當成是『無價』(一點價值都沒有),隨便判賠那狗屁一點就當了事。 且為了保護犯罪者的人權,尤其是跟某個極愛講人權的政黨有關時,其罪判要判多輕就有多輕,甚至很多都是以證據不足就給放了,連賠都不用賠。 別傻傻的去認為台灣的檢察官跟法官都會看證據來辦案,就算證據都擺在他們面前,他們都可以視而不見,通通都不算數,而是採用哪個人命最有價值的人所給的證據,來當做是偵辦與判刑依據。 而在這裡所指『哪個人命最有價值』,其主要的依據有三: 一. 看後台有多硬 二. 看誰的錢給的比較多 三. 看誰的身價比較高 所以說他們懂得看證據來辦案,那還真的是活見鬼了,看看他們的起訴書就知道,十件裡面就有十件是藐視人命,將一條人命隨便用最低的標準,幾十萬就當沒事了,殺死一個人才只要幾十萬就好,再頂多關幾個就出來,這樣還真的是生命無價呀!(一點價值都沒有了) 除了酒駕之外,再看那些違反交通規則致人於死的,那些死者到目前為止所得到,有超過五千萬嗎?為什麼富家子弟開車肇事只要賠那麼狗屁一丁點的錢? 簡單的說:剩下的錢都進了檢察官跟法官的口袋,再說了,在檢察官跟法官的觀念中,是他們活該被撞死的,他們的命本來就不值錢,我們是有錢人耶!肯賠那一點已經是非常夠意思了。 尤其是那些檢察官,對於那請求高額賠償的家屬,都常喜歡面露不削的表情:就憑你們這種身家,還好意思跟這樣錢的人要求高額賠償哦?! 從新聞裡,在各地的地檢署與地方法院裡,只要有常看的人都會發現,其實人命根本就不是無價,而是由一群極小數的人,來決定你這條命價值多少,所以你將獲得多少的賠償。 別在那用欺騙人心的謊言,在那騙說生命無價,你連去個菜市場買個菜,都要花上不少的錢,這些生命更是非常賤到的大特賣,這時生命無價怎麼不見了? 想知道你的命值多少嗎?在法院有個很簡單的公式:你的一天的薪水 * 你上班的天數 + 你可能要支出的醫要費 + 精神撫慰金 - 法院的支出20%(這可以無限大)=你可能會拿到的賠償金額。 譬如說:你的薪水是一千元 * 你上班的天數30天 + 你所支出的醫藥費(目前)5000元 + 精神撫慰金二萬 - 法院的的支出20% = 你可能實拿的賠償金只有11000元。 這算已經算有良心的作法,有些甚至連前面那的一萬都拿不到,只剩後面那一仟元而已,這是在法院跟地檢署裡層出不窮,所以請問這時人命無價是無價在哪? 很多法院跟地檢署的檢察官跟法官,是非常徹底慣徹人命無價的精神,所以一堆撞死人的啦、殺人的啦、叫唆殺人的啦,通通連一毛都不用賠,標準的就是一付殺人是應該、被殺是活該的心態,且判得刑罰更是非常的輕。 反正台灣講人權的地方,殺人者、犯罪者都應該是要有絕對人權,所以他們殺人是應該,要受絕對的保護,這是那愛講人權的黨曾經公開講出來的話,所以人命還無價嗎? 像某些所謂的人權團體,或是像那些講求廢死的集團,更是標準的是視人命比草疥還要不如(這是單指那些被害者與被害者的家屬而言),因為在他們觀念裡,這些人是不應該有人權,活著是多餘也浪費糧食,所以被宰是活該,也算是替台灣減少浪費糧食的人。 就像歐洲某些人口過剩的國家,表面上是講求人權、生命無價,但基本上跟上述我們所說的一樣,全是假仁義道德,視人命比草疥還要不如的國家。 殊不見那些國家的殺人犯,殺了人之後在監獄裡,要說過得有多舒服就有多舒服、要多有多爽就有多爽,比你花錢住七星級的飯店都還要高級與尊貴,這些他們只要殺個人就能享受到,而一般人卻是要花錢。 這裡就驗證了這句話:自殺是最傻的!因為那是在做賤自己之外,還真的是一毛錢都沒有,保險公司還不見得會理賠,還會被人看不起,只會傷了最愛的家人與親人,更印證了一句老話:親者痛、仇者快! 這裡只是說明了現在台灣普世的現象,一個真實存在的運作機制,只不過大家都刻意去忽略,讓一群小人在那為所欲為、無法無天,視人命比草疥還要不如,像這樣的情形你還要忍受多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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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