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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1 證據1 與證據2 的矛盾
2012/12/07 21:03:44瀏覽355|回應0|推薦10

 

分析1    證據證據2 的矛盾

證據2這封信寫於67110日,妹妹是在66102日結婚的,由證據2上看,妹妹在結婚後就搬到台北租屋居住,66102日婚後2個月中與妹夫恩愛,信中也提到錢,看來妹妹主管家用,財務不是問題也沒家庭糾紛,錢都存存摺。

但由證據1來看妹妹婚後就怪媽作主嫁得「大爛人」,婚後夫妻2人就為錢及打麻將衝突,信中全是別人對不起她,還被每月到我皮包偷2千元。最惡劣的是怪到三姑,三姑是我家大恩人,幼時我家家貧常靠三姑接濟。

由常理推,證據2寫於當時,證據1是在30多年後的101年寫的回憶,30多年之間夫妻感情的變化應該是二人巨大矛盾的主因,但全怪到自己親戚家人,對錯與自己全無關係,這想法本身就是奇蹟。現在她說的事實需要倒過來理解,不知是由何時開始的 ?

更嚴重的問題是,證據1談到不少妹妹請警察到中國航運同事家抓賭與找丈夫長官的事,如果您是她丈夫,您在您公司還混得下去嗎 ?

還有一附帶的問題,67110日的信中妹妹與母親非常友好,為何母親以後連門都不讓妹妹進? 又是甚麼時候開始 為什麼鬧翻的? 

( 在地生活大台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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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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