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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15 22:16:05瀏覽1933|回應1|推薦15 | |
財政部將修改遺產及贈與稅法,降低稅率,可是,我不懂為何要課徵贈與稅? 想想看,你會把錢送誰:路邊不認識的張三、李四?同事、同學、朋友?都不會吧。生死至交也許,但必定罕見。所以,贈與對象必然是父母、祖父母、兄弟姊妹、子女等至親,那麼,我不偷不搶,把錢給我家人,政府為何要課稅?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二十條規定,不課稅的贈與包括:捐贈政府、公營事業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至於「私領域」,奉養父母、撫育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及醫藥費,以及配偶相互贈與的財產,不課徵贈與稅。除此以外,你每年可以給子女100萬,子女婚嫁時也可以給100萬,超過都要課稅。免稅額是111萬。 以現在M型社會的中產階級來說,每年可以給子女100萬元的人恐怕不多,多數人一生大概就是買一棟房屋,銀行存款也不會太多。房屋遺留給兒子、贈送給兒子都要課稅,如果就是房屋一棟,沒有存款,難道兒子要賣房屋來繳稅嗎? 再以兄弟來說,假定你工作多年,沒結婚,有一棟房屋,年紀大了想回鄉下老厝住,把房屋贈與窮困的弟弟(有配偶及兩子)。贈與時,房屋評定現值580萬元,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人是贈與人,就是你,你應繳多少贈與稅?計算如下: 41萬元也許不算太多,但兄弟之情要課稅,這不是懲罰嗎?房屋不過五百八十萬元,比起億萬豪宅差太遠了,但所得稅、房屋稅、土地增值稅、契稅…沒有一樣少繳(富豪可能還懂得逃漏稅),房子送給弟弟、兒子還要「罰款」,這是什麼稅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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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